“双一流”建设背景下我国公立高校理事会制度建设探析
——加拿大阿尔伯塔大学参议会建设的经验与启示
2018-07-05李爱彬杜晓虹
李爱彬,杜晓虹
21世纪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双一流”建设战略目标的确立标志着我国高等教育的现代化发展已经从量变积累的阶段转向质变提升的阶段。要实现“双一流”建设的战略目标,完成“双一流”建设的战略任务,需要在全面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的总体进程中探索符合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新模式、新制度和新机制,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可以说,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与建设现代大学制度之间是相辅相成、相互作用和相得益彰的辩证关系。一方面,现代大学制度的功能和价值需要通过“双一流”建设表现出来;另一方面,“双一流”建设需要现代大学制度的支撑和保障。而理事会作为现代大学制度存在的重要标志,扮演着落实高校依法自主办学、健全社会参与、发挥民主监督、平衡学术与行政权力等具有长效机制性质的角色。这就意味着高校理事会制度的建设是否完善,是否能有效发挥自身的功能,直接影响着我国高校“双一流”建设的战略目标能否实现和战略任务能否完成,也影响着我国高校现代大学属性的确定。正是在这样一个时代背景和发展诉求下,在2015年10月国务院印发的《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简称“双一流”建设)中,明确指出“要构建社会参与机制,坚持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加快建立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理事会制度”*国务院关于印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J].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5(32).。
从词源上说,“理事”最早出自《管子·问》:“官承吏之无田饩而徒理事者几何人”,《现代汉语字典》中释为“处理事务,过问事务”,类似“治事”,放在高等教育场域,追本溯源,理事会应偏于“治”“理”高等教育各项事务。从现代大学制度的形成上说,高校治理现代化是一流大学与一流学科建设的重要支撑,现代大学制度与“双一流”建设是因与果的关系。教育部公布的42所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95所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如何在高等教育新时代下实施“双一流”建设,进入世界一流大学行列或前列,以一流学科建设为抓手系统整合、优化发展固然关键,但没有现代大学制度作为支撑条件,很难真正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而尚处于探索阶段的我国公立高校理事会建设,与理事会本意大相径庭。42所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部分设有理事会,主要聚焦外部合作,在学校发展、社会宣传、产学研合作与科研成果转化等方面发挥作用,也有部分高校尚无清晰的组织架构,关于高校理事会的价值定位、规则制度、运作流程等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因此,如何建立与“双一流”建设相适应的理事会机构,推动高校、政府、社会三方的有效结合,形成调动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的长效机制,成为当前制约公立高校可持续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 阿尔伯塔大学参议会与我国公立高校理事会制度的比较分析
国外公立大学,理事会切实履行“参议”职责,有明确的组织定位,在高校范围内具有最高的决策权,监督学校各项财务预算、参议决策学校改革发展战略规划。加拿大阿尔伯塔大学(University of Alberta)创建于1908年,是阿尔伯塔省教育部负责管辖的公立高校,多年来稳居加拿大研究型大学前五,是全球百强大学之一。阿尔伯塔大学参议会协助大学加强与本地社区、本省、本国以及国际的联系, 是大学与公众之间联系的桥梁,其具有优良传统的参议会制度在加拿大大学中具有很强的代表性,探索其制度建设经验,从顶层设计的角度对我国“双一流”建设中公立高校理事会的建立和完善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 机构的起源与发展
阿尔伯塔大学是加拿大高等教育治理改革与结构创新的领跑者与典范,在整个格局上,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董事会与校务委员会两会并行,相互协调和牵制,整体呈现出目标一致、共同参与管理、权责明确的治理特点*李长华. 试析阿尔伯塔大学的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加拿大大学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管窥[J].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5(9):176.,其参议会制度是大学内部治理的重要环节,更能代表着加拿大高等教育共同治理的理念与价值诉求。
阿尔伯塔省的《高等学校办学法案》明确指出,参议会是每所高校内部治理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大学参议会与高校共成长、齐进退。从1906年,阿尔伯塔省立法议会通过了在埃德蒙顿建立高等学校的提案,同时,10名委任的成员以及5名当选的成员成为参议会议员。1907年,大学法案修订,增设参议会主席或代理主席,1915年大学参议院会议厅建成,其职责是维护和传承大学身份、校训、徽章、校歌,在仪式和内涵上与大学文化融为一体。现在,阿尔伯塔大学参议会已经发展成为一个独立、完整、民主的高校咨询委员会。阿尔伯塔大学参议会的成立考虑到了一所大学得以有序运转需要依靠体系结构的完整性与科学性,虽距今已有100多年,但参议会制度却没有因时间的久远褪色,反而历久弥新,烙上一层层时代印记。秉持维护大学优秀传统以及宣传大学成果的宗旨,其创建与发展为阿尔伯塔大学注入源源不断的新鲜血液。
我国公办高等学校理事会的实践最早可追溯到20世纪初设立的董事会。厦门大学、暨南大学、云南大学是我国高校内部最先设立董事会的3所大学。20世纪 80 年代以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建设符合国情的高校董事会制度也逐渐引起广泛关注。1987年,地处经济特区的汕头大学成立董事会,在协助办学上做出了积极有效的探索;进入21世纪,为扩大高校办学的自主权,协调社会与学校的关系,一些行业性和应用性较强的高校纷纷设立董事会作为促进与社会企事业合作办学、谋求共同发展的“加速器”。至今,国内已有200多所大学设有董事会,延续着固定的功能并渐具特色,在为高校筹措资金、汇集社会资源和促进产学研合作上发挥着重要作用*孙曙光. 高校理事会:现代大学治理的制度创新[J]. 煤炭高等教育,2015(3):16.。尽管一些高校建立了董事会或理事会,在协助办学与扩大社会参与方面进行了实践探索,但是现有董事会或理事会的功能不足也逐渐凸显,我国公立高校董事会还未具有独立的决策咨询监督功能,在党委领导的校长责任制下有限地发挥咨询指导功能,在实践中也偏离了完善大学治理的初衷。
董事会的产生发展再到高校理事会制度的探索建设是我国高等教育体制适应时代变化、现代大学治理的一种制度创新。2010年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探索建立高等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的长效发展机制”。这是在国家文件中首先明确表明探索建立高校理事会。2014 年,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理事会规程( 试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高校理事会建设的规范性文件,明确了理事会的性质、人员构成、履行职责、运行机制及其在高校中应该发挥的作用等,这对我国高校理事会建设起到很好的引领和规整作用。2015年,国家“双一流”建设方案再次指出要加快建立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理事会长效机制。从探索建立理事会到建立健全理事会的转变,从健全机制到加快健全机制,高校董事会的提法有所淡化,这表明“董事”回归“理事”的政策倡导逐渐凸显。理事会是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标志,推进“双一流”建设,有必要以此为突破口来探索高校治理结构的创新与完善,其独特的价值和宗旨为协调高校与社会的关系、深化内部治理结构改革、构建多方参与大学治理的愿景提供契机。
(二) 机构人员的组成
阿尔伯塔大学参议会成员来自不同社会阶层,代表了社会的呼声,每个成员努力为大学更长远的发展工作,参议会成员有62人,由民选和任命的成员组成,详见表1*https:∥policiesonline.ualberta.ca/pages/default.aspx.。所有成员都是代表社会的志愿者,个人必须表达对大学的关心和尊重,以及为社区服务的工作意愿。
表1 阿尔伯塔大学参议会组成情况
参议会当然成员是校监、校长、副校长(学术与教务长)、外展院长、校友会会长和副会长。有30名选任公众人士,代表大学、学院、各区域和对大学感兴趣的团体。9名市民和非学术人员协会的2名成员均由省教育厅长任命。而董事会只任命2名成员。3名成员由校务委员会任命。2名成员由院长委员会任命,另外2名来自校友会。4位学生由学生会任命,1位学生由研究生协会任命。参议会的工作还需要技术支持人员的协调,这其中包括一些行政领导。此外,参议会下设有6个常设专业委员会:行政、荣誉学位、提名、内部事务、省事务以及国家和国际事务。这些独立咨询委员会汇集了大学和公众的声音,由内向外辐射,增强了大学内部、阿尔伯塔省内以及与国际之间的联系,各委员会各司其职,术业有专攻,代表各方利益且地位平等,极大了提高了办事效率,参议会依靠委员会的集体智慧,共同谋求大学的长远发展。
阿尔伯塔大学参议会制度呈现出“大家”联合治理的特点,高校师生对高校各项事务管理具有重要的话语权,教师不仅承担参议会工作,参与各种相关会议,是发声力量的一员,教师成员数量还是行政成员数量的两倍;除此,教师还是下设各种委员会的主要组成部分,在高校学术交流与教学实践中发挥主导作用,这充分体现了阿尔伯塔大学在内部管理价值上坚守学术先行,荣誉至上。同样,学生也是学校管理的重要参与者,高校专业调整、设施建设等与学生利益相关的各项事务,学生都有权利表达自己的观点,提出符合自身利益且有益于高校成长的建议。参议会组成人员还有来自校学生会、研究生会以及校友会的委任代表,他们代表了学生的意愿,参与到学校宏观与微观的事务决策管理中,充分发挥了非行政人员献策建言的作用。
我国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理事会规程》指出,理事会成员应包括学校举办者、主管部门、共建单位代表,学校及职能部门、相关学术负责人、教师学生代表、支持学校办学与发展的地方政府、行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代表等。尽管理事会章程显示理事会代表来自广泛的主体,强调各方面代表的比例要相对均衡,总体人员不少于21人,但并没有指出每类代表具体数量,这就可能导致国内高校理事会成员设置上的盲目性和行政性。目前,我国高校理事会大部分主要由社会影响力高的精英人物、各行各业的专家学者以及为学校提供财力捐赠的团体或个人等组成,像大学管理人员、学术管理人员、教授、教师、学生、科技人员等,所占的比例相对较少,成员产生方式大都比较模糊。一流大学应然为一种民主自治的共同体,涉及共同体成员发展的政策规划、决议通知等都应为各类成员所知情与审查。因此,以多元主体参与为特点的理事会的设立,不仅可以填补一所大学政策审议与监督、民主参与机构的缺失,同时保障了学校发展决策的科学性与民主性,进一步促进“同呼吸、共命运”的一流大学共同体发展。
(三) 机构职责权限的规定
阿尔伯塔大学参议会重要的价值取向是密切大学与社会的关系,早在2000年参议会就推出社区服务认证计划,以支持和鼓励教职员工和学生深入社区开展自愿服务工作。有效的机构必须把社区作为学习者*Pennock L,Jones C A,Leclerc M,Li S X.Assessing the role and structure of academic senates in Canadian universities, 2000-2012[J]. Higher Education, 2015, 70(3):503.,据学校不完全统计,仅2005年就有118489小时的社区服务贡献时间,可见,阿尔伯塔大学参议会坚持实践育人的原则,贯彻大学育人理念。阿尔伯塔大学参议会职能明确,作为重要的枢纽,连接社区与大学之间的对话,接触社会,接受来自社区的声音,反馈到大学,比如关于社区居民对在阿尔伯塔省中学后教育的担忧问题,可能会通过论坛会议的形式,聚集专家学者代表,由参议会来讨论。参议会还会参与大学范围内的预算程序,并定期检查部门和教师事务*Jones C A,Shanahan T,Goyan P. Traditional governance structures-current policy pressures: The academic senate and Canadian universities [J]. Tertiary Education and Management, 2002, 8(1):29.。所以阿尔伯塔大学参议会是一个“咨询、推广、联接”的独立组织,对任何可能有利于大学和提升其社会地位的事情进行探讨,要求大学内任何学院成员提供报告,接受对大学有利的意见,通过一切适当方法取得资料并向校董会、校务委员会、所在省教育厅厅长提供建议,同时,在节庆场合代表大学主办所有学位授予仪式并物色人选与颁授荣誉学位,而议员在这个过程中充当着大使、提倡者、联结者、催化剂、监礼者的角色。
更具特色的是,阿尔伯塔大学参议会是监督教育事务的“公司”,承当的业务监管包括财产、人员调动、审计、安全卫生环境、投资等各个方面,例如在安全卫生方面,理事会为了确保健康、安全的大学环境建设,会核实大学的安全卫生法规和程序的标准,并有效监测大学环境,集中民意以确保所有相关安全事项得到解决。除政府行政人员以及立法机构人员为责任人委托派遣,且高校行政领导为当然理事外,高校教师理事、学生代表理事、校友理事以及社会各方代表,均由民主选举产生,肩负着倾听利益相关者的心声,切实参与高校事务包括教学管理、咨询监督、反馈评价等责任,这些代表成员还必须对各利益群体述职与演讲。阿尔伯塔大学参议会作为高校咨询委员会是独立、完整和民主的,在各项学校事务中充分发挥了咨询职能,扮演大学智囊团的角色,致力于阿尔伯塔大学优良办学传统与成就的培育。
我国《普通高等学校理事会规程》指出理事会首先要“密切社会联系,提升社会服务能力,与相关方面建立长效合作机制”,这与阿尔伯塔大学参议会社区服务的提法具有相似性,但是我国高校理事会在现实运行中职能畸变,不要说理事会参与高校事务管理,就连基本的监督与审议都触及不了,理事会的大部分成员仅仅是社会人士的虚名虚位而已,更甚者有些个人、团体把成为理事当作一种荣誉头衔。有的大学理事会则对理事明码标价,捐多少可以成为理事,与之对应,通过捐资入选的理事,也有不少打着怎样把捐款价值体现出来的算盘。可见,理事会功利性明显,大部分高校把理事会作为扩大招生资源和办学资金的来源并对学校的事业提供各方面的帮助与合作,同时理事会成员也期待从高校获得一些特殊利益,双向的利益驱动严重削弱了理事会服务社会的能力。另一方面,理事会自主权受限,扩大决策民主仅局限于学校改革发展方面,决策的最终权由学校决定,咨询功能常受制于学校行政人员的态度,所以我国高校理事会没有决策权,在服务社会方面更强调利益支配下的投入与回报,与大学精神背道相驰,应有的咨询、协商、审议与监督功能往往变成一个摆设*刘海峰. 高校理事会真正“理事”任重道远[N]. 中国教育报,2014-08-20(02).。
二、 阿尔伯塔大学参议会对我国“双一流”背景下公立高校理事会制度建设的启示
高校建立理事会具有内外部双重建设利处。理事会是大学治理现代化与民主化的体现,重点发挥着对大学各项事务的监督与咨询作用,能促进学术、行政权力之间有效衔接;同时也为“双一流”建设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理事会是联系社会与高校的重要媒介,既可调动社会各利益相关者为高等教育改革提供智力与财力支撑,又可减少自上而下的行政体系过度干涉,真正释放高校办学自主权,以市场为导向吸引校内外优质资源,在建设一流大学中更加集中精力发展优势学科,为加快办成、办好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提供有力支撑。我国现存的理事会建设停留在高校外部环境的保障上,对大学内部事务的参议功能真正的发挥还未曾涉及,我国公立大学治理以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为特色,在行政主导、强制性变迁为主的高校成长轨道中,健全理事会建设实际是寻求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机制,激发高校自主办学活力。一流的治理结构、一流的管理制度永远是培育世界一流大学的优良土壤。校内外优质资源整合,一流学科推进,办学空间的拓展离不开大学理事会的支持,构建大学理事会是一种非常重要的社会参与方式,是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必要条件*熊晓琳,王丹. 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需建联动机制[J]. 中国高等教育,2016(8):34.。高校理事会在“双一流”建设中要扮演真实有效的“决策智囊团”,发挥辅助咨询与监督学校发展的作用。而我国公立高校理事会制度建设还处于探索建设阶段,借鉴并吸收阿尔伯塔大学参议会积淀的特色发展经验和合理制度元素的同时,要明确自身特殊的办学体制背景,立足国情进行制度本土化创新,建立健全与“双一流”目标相适应的中国特色公立高校理事会制度。
(一) 完善理事会的法律制度保障
一流大学的发展需要依托立法来规范其运行轨迹,只有在国家法律的基础上才能把握高等教育发展新形势,才可在知识经济时代培育创新后备人才。我国要构建独立民主的高校理事会制度,首先要有完整有效的法例体系。从宏观层面讲,我国的《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及相关法律规范,在高校与社会关系、高校组织机构设置等问题上要给出明确的建设方向,为高校理事会建设提供明确的法理依据。微观层面上,《大学章程》是一所大学的基本法,是规范大学内部各种行为的基本依据。建设一流大学要平衡高校内部权力间的矛盾,需依托《大学章程》保障高校管理格局和谐,而《大学章程》能够为理事会制度提供真实有效参与高校管理的基本框架,如规范理事会在整个大学成长发展过程中“参议”的职责定位,界定理事会机构的组织功能,理清与党委领导下校长责任制的联系以及与其他行政机构的权力边界。因此,我国公立高校要加强具有自身特色的《大学章程》建设,在大学治理大格局中寻找有力抓手,在完善治理章程中强调对理事会的价值、运行、规则、成员等各项事务说明和规范,恪守大学精神,遵守学术逻辑与教育规律,为大学组织秩序稳定提供保障,促进高校内外环境的一致性。其次,以《普通高等学校理事会规程》及高校章程为引领建立并完善理事会制度,拟定一套理事会独立工作运行的规范条例,协调理事会内外部的利益冲突,确保工作人员遵守其职权范围,尤其加强对投资活动的有效监管,使理事会的各项日常事务都能够有章可循,着力增强理事会的代表性和权威性,健全与理事会成员之间的协商、合作机制,为理事会及其成员了解和参与学校相关事务提供条件保障和工作便利*郭一盟.健全我国公办高校的理事会管理机制[J].新乡学院学报,2015(8):58.。国外一些现代大学推行理事会治校,理事会有权决定学校的发展规划与走向,决定经费分配使用情况,大学面向社会需求和期待,具有充分的办学自主权,而不是随意由行政权力决定教育发展走向。
(二) 培育理事会多方主体参与治理
大学是个典型的利益相关者组织。世界一流大学的治理结构是以利益协调为核心的多样化治理结构,政府、大学和社会共同参与高校治理有助于满足“双一流”背景下多元利益主体的合理诉求*邹兵.“双一流”背景下我国高校治理的优化路径[J].江苏高教,2018(1):19.。“在任何情况下,所有团体参与决策越广泛,就越能有效实现民主。这在决策质量方面,在明达地接受这些决策方面以及在参与者的广泛兴趣方面是显而易见的。”*布鲁贝克.高等教育哲学[M].郑继伟,等,译.浙江教育出版社,1987.阿尔伯塔大学治理的显著特点是参与协商主体的多元化,任何与阿尔伯塔大学传统的培育与发展相关的群体都可以参与到大学治理中,并自由表达观点,这种共同协商机制,有利于参议会决策的科学性与协调性,此外,阿尔伯塔大学在决策主体广泛的前提下,决策程序按照协商民主的形式开展。目前我国公立大学董事会人员构成的基本情况是董事单位代表多,个人董事较少;社会官员多,各方名流或企业经营者较少;学校行政领导多,师生员工代表较少,致使各方利益相关群体代表共同参与民主决策受到了一定的限制*文贵. 我国公立大学董事会治理结构的现实困境与优化策略[D].华中师范大学,2013.。即使有各方代表欲献策建言,但迫于程序与权力限制也往往缄口不言,教师与学生两大高等教育生命主体参与决策的渠道狭窄,发声力量弱小,社会参与程度低下。高等教育进入“双一流”建设的新时代,高校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功能上也被赋予更多的期待,调动社会各方主体参与大学治理的积极性和能动性,探索合作办学育人模式成为一流大学建设的重要任务。公立高校在明确自身定位基础上要积极面向行业企业,以提升解决社会问题能力为己任,在涉及产学研合作、协同创新等推进“双一流”实施的重要改革与决策中,需要借助理事会的配合化解多元主体间的价值冲突。因此,要进一步完善以“共治”为特色的理事会制度,优化高校的治理结构。
首先,理事会代表来源要多元化,包括学校行政人员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以及支持学校办学与发展的地方政府、行业组织、校外企事业单位代表等在内的多方面的成员,兼具权威性与公共性,这样的构成可以有效实施内外利益主体对高校的监管,又可以向政府和社会充分表达不同利益相关主体的合理诉求,还可以建立产学研长效合作机制,拓宽办学资源渠道,有助于提升一流学科的研究产出能力。其次,要积极促进理事会多元主体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在各项议题中健全与理事会成员间的协商与合作机制,优势互补,建言献策,构建共享文化平台,共同治理*Beckwith E G, Silverstone S, Bean D. Creating a culture of academic assessment and excellence via shared governance [J]. Contemporary Issues in Education Research, 2010(3).,在思想碰撞中保持理事会鲜活生命力,提升一所大学改革发展规划决策与其现实基础条件的契合性,从而提升共同体成员的满意度,降低改革阻力等。第三,要平衡理事会与学校党委和校长的关系,和谐有效的大学治理结构要具有权力制衡与监督机制,并要厘清相关利益者在治理结构中的角色冲突与定位,借助严格的规则架构来保障权力秩序稳定。尽管各公立高校类型特点、办学基础等现实条件不尽相同,但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我国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特色,因此,要在秉承特色的基础上实现多元主体百舸争流、齐头并进的愿景。一方面,理事会建设要始终坚持党委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的正确发展方向,在校长选任、领导班子换届上积极发挥监督评议作用,以服务学校为出发点维护大学优良传统。另一方面,党委要充分发挥其领导作用,为理事会的建设与工作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环境支持,同时校长要有效落实理事会关于学校改革与发展的建议,切实支持理事会依法独立行使职责,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一流大学治理制度。
(三) 落实理事会参与改革职责
确立完善的高等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应当成为推进高校综合改革,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突破口*张端鸿.理事会制度应成为高校综合改革突破口[N].文汇报,2014-11-28(07).。这要依托理事会为高校改革发展提供的咨询、协商、审议、监督功能来实现,也是改变理事会职能扭曲现状、建立公立高校特色理事会制度的重要内容。我国现存的公立高校董事会职能大多还停留在为高校筹资、拓展资源上,注重回报效应,要么高校为其成员提供一定范围内的权利,要么以此获取荣誉与褒奖,董事会不再是“参议”智库,反而像是连接社会与高校的“利益绳”,各行各业都能成为董事会成员,成员良莠不齐,入会标准不一,试问在这样的利益链上,“双一流”建设高校如何能集中优势资源走向纯粹、公正、健康与科学的学术发展道路?如何保证一流人才培养质量?这需要我们重新审视理事会的价值导向,摆正理事会在“双一流”建设中的身份,认真思考我国高校理事会存在的组织定位不准确问题,很多高校把理事会作为学校的“面子工程”,在咨询与监督上空喊口号,虚有其表。董事会要真正“理事”,关键是职能定位的转变,尽管《普通高等学校理事会规程》等文件对理事会的职责进行了明确的说明,均指出要发挥理事会对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提供咨询与监督,把理事会发展成学校发展的咨询、协商、审议与监督机构,并作为高等学校实现科学决策、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重要组织形式和制度平台,但是这些职能在实际运行中受到来自多方面的因素影响往往难以落实。理事会还要进一步发挥其“理事”作用,为高校的改革发展提供强大的思想和智力支持。
一方面,引领思想转变,明确理事会在“双一流”建设中的重要使命是真正参与到高校治理事务改革咨询中去,打破局限于筹集办学资源等传统身份固化。坚守理事会在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价值的正确认知取向。大学参议员在互动过程中培育共同的价值观并增进与社区的联系,这在多数高校中是不常见的*Birnbaum R. The latent organizational functions of the academic senate: Why senates do not work but will not go away[J]. New Directions for Higher Education, 1991(75):7.,而阿尔伯塔大学参议会却秉持这一思想,除了为高校齐心协力筹措资金外还承担着决策、协商、监督、任命、荣誉授予等职责,这些职能紧紧围绕着服务大学的最高利益得以有效实现,既考虑到办学资源的供给问题又照顾到社区利益,在关乎学校具体议题中齐献策,共进退,是大学治理有效决策的重要一员。鉴于目前我国高校董事会职能单一虚设现状,应该转变观念定式,在实践探索中要克服“两张皮”现象,关注理事会制度建设与“双一流”建设的联动效应,进一步理解理事会职能的真正意义,逐步释放并扩大理事会“参议”权力,保证理事会充分参与学校改革发展战略规划、学术发展等重大事项决策咨询的职能。此外,权力失衡源于监督缺失,因此在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的过程中,将理事会建成与行政、学术等权力相互制衡的内部制约机构,同时调动社会力量对高等教育办学进行外部监督,充分发挥理事会对学校建设发展的协商、审议与监督的职能作用。依托理事会,扩大社会参与机制,引入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真正将“理事会”纳入“双一流”建设的外部监督环节。
另一方面,要借鉴阿尔伯塔大学参议会成员参与社区服务的奉献精神,把奉献作为我国理事会制度基本价值诉求,进一步培育我国高校理事会成员的志愿与公益意识,为高校理事会的运作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阿尔伯塔大学鼓励参议会成员担当志愿者深入到社区与学校中去,大部分参议会成员将自己定义为积极主动投入到志愿活动的一份子*Jones C A,Shanahan T,Goyan P. The academic senate and university governance in Canada [J]. Canadian Journal of Higher Education, 2003, 34(2):35.,传播大学优秀传统的同时,也切身汇集了来自社会与学校关于教育的声音。因此,唤醒理事会成员的志愿精神,注入一流大学精神文化,不仅是大学育人的要求,也是理事会摆脱功利主义的必然追求。
三、 结 语
一流大学有效的治理模式是共同治理,其治理本质是参与式。大学理事是一种关键的社会参与渠道,是“双一流”建设的前提。理事会制度是现代大学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目前公立高校董事会制度的进一步健全完善,也是“双一流”建设的必要保障。真正发挥理事会的作用,还需借鉴国外一流大学理事会的经验,从理论与实践上结合我国公立高校制度根基、现实基础,寻求理事会治理结构的创新,充分认识并挖掘理事会对高校事务治理的价值,创新社会参与大学治理方式,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为我国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提供有效的制度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