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工资差异的教育溯源:基于前市场歧视的视角
2018-07-05孟凡强
孟凡强 初 帅 李 艳
一、引言
教育资源在社会中是一种竞争性的稀缺资源,同时教育又是一项公益性事业,每个人都应该享有接受教育的权利。而教育资源的差异性是由于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所造成的教育资源分布的不平衡性、管理体制和供给方式的差异性等原因形成的。教育是人力资本的核心,教育资源获取的差异性会导致人力资本的差异,进而影响工资获取。
改革开放以来,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逐渐进入城市工作,使我国城市劳动力市场呈现出具有农业户口的农村劳动力和具有非农业户口的城镇劳动力两群体并存的现象,对于两类群体工资差异成因的剖析成为学界的研究领域之一。目前的研究主要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城乡劳动力的工资差异主要是由个体特征差异造成的 (姚先国和赖普清, 2004[1]; 邢春冰, 2008[2]; 姚先国和黄志玲, 2008[3]; 孟凡强和吴江, 2014[4]; 章莉等,2014[5]),与之相对的观点则认为户籍歧视是造成城乡劳动力工资差异的主要原因 (王美艳,2003[6]; 谢 嗣 胜 和 姚 先 国, 2006[7]; 邓 曲 恒,2007[8])。在上述研究中,对户籍歧视的测算是在总工资差异中去除禀赋差异后的部分,常用的测算方面包括Blinder-Oaxaca分解、Neumark分解、Cotton分解和Brown分解等。由于教育质量的不可观测性,上述研究无一例外地将个体受教育年限作为对教育水平的观测值加入方程,这样一来城乡教育质量造成的工资差异就被划归户籍歧视,而教育歧视的度量问题未能得以单独体现。仅有为数不多的几篇文献讨论了教育歧视的度量问题,郭凤鸣和张世伟 (2011)[9]最先将教育歧视从户籍歧视中剥离出来,发现教育歧视造成的工资差异占比达到14.01%。孟凡强和熊家财(2015)[10]研究认为城乡劳动力工资差异有11%来自于教育歧视。从数据来看,郭凤鸣和张世伟(2011)[9]采用的是中国城乡居民收入分配课题组2002年住户抽样调查数据,而孟凡强和熊家财(2015)[10]采用的数据是2006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数据,两组数据距今时间都较长。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农村地区的教育投入,城乡教育资源分配不均的问题在不断得以改善,那么城乡教育歧视的变化趋势是怎样的?在城乡教育资源分配调整的大背景下,城乡教育歧视的问题是否已经消失?这些问题目前尚未有相关量化研究,为此本文将利用2012年和2013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数据,并结合2006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数据的分析结果对上述问题展开研究。
二、研究假说
城乡劳动力工资水平存在巨大差异的问题一直广受关注,特别是 “同工不同酬”现象长期以来备受诟病,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也成为学术焦点之一。当前对于城乡劳动力工资差异的成因主要归结于个体特征差异和户籍歧视两个因素,忽略了城乡间教育资源分配不均对工资差异的影响。
教育机会的分配相当程度取决于社会分层的特征(Deng 和 Treiman, 1997)[11], 我国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使城乡地区存在明显的割裂现象 (张昭时和钱雪亚,2009)[12]。伴随改革开放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国家发展战略的推行,教育消除社会分层的功能逐渐由为经济增长选拔人才所替代 (李春玲,2003)[13],作为国家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源,我国城市地区占有了更多的政府教育资源投入。而由于农村经济发展较之城市缓慢,加上政策倾斜缺乏 (Simkus和 Andorka, 1982)[14], 农村地区教育资源①由于高中及以上教育资源基本上分布于城市地区,2014年教育统计年鉴的数据显示在全国13 352家高中中,农村高中仅708家,因此本文所论述的教育资源是指义务教育阶段的资源,教育歧视是指基础教育 (义务教育阶段)歧视。贫瘠的现象长期以来难以化解,从而造成巨大的城乡教育质量差异 (王智勇,2012)[15]。教育质量的城乡差异意味着相同教育年限下的劳动生产率差异,这种导致不同群体劳动生产率差异的前市场歧视形式即为教育歧视 (郭凤鸣和张世伟,2011)[9],它是由政府歧视性的教育投资造成的 (孟凡强和熊家财,2015)[10]。
Card 和 Krueger (1992)[16], Neal 和 Johnson(1996)[17]等学者通过发展罗尔斯 (1991)[18]的正义公平理论,得出结论认为,劣势群体所受歧视可能在进入市场前就已经形成,这种歧视会影响劳动力在市场的表现和收入。而根据人力资本理论,教育是人力资本的核心,是个体就业和工资获得的最重要决定因素 (Sahota,1976)[19]。 教育获取的差异会导致劳动生产率的差异,进而造成工资的差异,因此教育获取的差距是影响收入差距的重要因素 (黄少安和姜树广,2013)[20]。而由于城乡教育质量的差异是由政府歧视性的教育投资造成的,因此本文认为城乡之间存在教育歧视,并且教育歧视会影响劳动力在市场上的工资收入,进而造成城乡劳动力间的工资差异。据此,本文提出假说1:
H1:城乡之间存在教育歧视,并且教育歧视会造成城乡劳动力间的工资差异。
随着国家对 “三农”问题和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视,城乡教育资源分配不均的问题在不断改善。1999年国家税费改革取消农村教育费附加,自此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由依靠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农民集资转向依靠财政拨款。随后,中央又在2001年颁布决议,基础教育由中央领导、地方负责,同时以地方县政府作为主要管理单位的制度模式,对农村义务教育的负责主体由以往的乡镇主导转变为地方县政府直接负责。农村义务教育的财政保障能力得到了一定加强 (陈丰,2014)[21]。更进一步地,在2006年我国开始推行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减免学生学杂费的制度,并且不断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经费投入,建立了完善的经费支出标准,不断完善中央与地方合作,按比例分项目保障农村义务教育水平的机制。
为考察城乡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差距的变化趋势,本研究收集了1998—2010年间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的统计数据,这一数据是反映国家财政在义务教育投入情况的一个重要指标 (黄少安和姜树广,2013)[20]。由于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中并未单独列出城市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项目,因此本文采用农村与全国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的比值这一指标来反映城乡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差距。表1描述了1998—2010年全国与农村地区义务教育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从表中可以看出,无论是小学还是初中,全国与农村地区的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都呈现增长趋势,但增长幅度有所不同,总体上看农村地区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的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这说明农村地区的增长幅度高于城镇地区,城乡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差距呈现缩小趋势。
表1 全国与农村地区义务教育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 单位:元
教育投入是发展教育事业的基本条件和保障基础,投入差异会直接造成软硬件教育资源的差距,进而影响教育质量 (张艳华,2011)[22],政府部门城市偏向的教育经费投入政策导致城乡教育质量的差异(陈斌开等,2010)[23],因此缩小城乡教育质量的差距离不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的均衡化。数据分析表明,城乡义务教育经费分配不均的问题正在不断得以改善,教育投入差距的缩小可以有效降低城乡教育质量差距 (黄少安和姜伟广, 2013[20]; 吕炜等,2015[24]),因此本文认为城乡教育歧视在不断弱化,其对城乡劳动力工资差异的影响呈现缩小趋势。据此,本文提出假说2:
H2:随着国家对农村地区教育投入的增加,城乡地区义务教育质量差距不断缩小,教育歧视造成的城乡劳动力工资差异呈现缩小趋势。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城市经济发展对劳动力需求的增加,加上劳动力追逐工资最大化的 “市场化”倾向提升,以往在农村闲置或者从事低水平农业活动的劳动力,不断地进入城市寻求更高水平的收入,并且逐渐成为城市劳动力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中国特有的户籍制度为进入城市的农村劳动力贴上了农业户口的标签,从而出现 “同工不同酬”,在工资待遇方面遭受户籍歧视 (王美艳,2003[6];姚先国和黄志玲, 2008[3]; 章莉等, 2014[5])。
户籍歧视是一种制度性歧视,是与中国特有的户籍制度相伴而生的 (何凌霄等,2015)[25]。改革开放之初,为维持稳定的社会秩序以集中精力抓经济建设,政府并未对建国初期为支持通过城乡工农发展的剪刀差实现城市工业化而建立起来的二元户籍制度体系 (Chan, 1994)[26]做大的改动。 80年代, 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开始打破小城镇的户籍壁垒。1984年,国务院 《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颁布,允许农民自带口粮到集镇落户,户籍严控制度开始松动。1985年,公安部 《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颁布,暂住证制度开放了向城市间人口流动的空间。90年代初粮票制度的废除从根本上为劳动力流动奠定了基础 (徐林清,2006)[27]。90年代末,小城镇开始开展户籍改革试点。1997年 《关于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规定试点镇具备条件的农村人口可以办理城镇常住户口。2001年颁布的 《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标志着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推进。
2000年以后中等城市和大城市的户籍改革探索开启。上海从1994年开始实施蓝印户口政策,到21世纪初开始探索人才居住证制度,2009年又实施了居住证转户口的改革 (任远,2016)[28]。北京1999年推出 “工作寄住证”,持证者在购房、子女入托、入中小学等方面享受市民待遇。2003年又进一步放宽了工作居住证的办理条件。虽然相比小城镇,大中城市的户籍制度改革难度较大,但各地的户籍改革正不断探索前进 (吴开亚等, 2010)[29]。
根据劳动力市场歧视理论,劳动力市场化水平越高,歧视问题将越微弱 (Freeman,1973[30];麦克南等,2004[31])。伴随中国经济市场化转型的快速推进,劳动力市场尤其是城市劳动力市场发育更为迅速(Knight 和 Song, 2005[32]; 蔡昉等, 2005[33])。 Fan(2002)[34]指出,制度的不完善是导致劳动力市场各种问题的根源。种种制度中,影响颇为深远的便是户籍制度 (吴贾等,2015)[35]。随着户籍制度改革的推进,劳动力市场不断发育完善,与户籍制度相伴而生的户籍歧视也将呈现弱化趋势。王美艳 (2003,2005, 2007)[6][36-37]通过系列实证研究显示, 在城乡工资差异方面,户籍歧视的贡献率逐渐降低。姚先国等(2006, 2008)[7][38]、 庞念伟和陈广汉 (2013)[39]、 王雅丽等 (2016)[40]研究也得到了类似结论。结合理论分析与经验研究两方面的证据,本研究认为随着户籍制度改革的推进以及劳动力市场的不断完善,户籍歧视呈不断弱化趋势,其对城乡劳动力工资差异的影响不断降低。据此,本文提出假说3:
H3:随着户籍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以及劳动力市场的不断发育完善,户籍歧视造成的城乡劳动力工资差异呈现下降趋势。
三、模型与数据
(一)数据来源与处理
在数据来源方面,本文选用中国人民大学进行的中国综合社会调查 (CGSS)数据库2012年和2013年的混合横截面数据①为便于标识,下文以2013年数据代指。。这项调查是我国最早的全国性、综合性、连续性学术调查项目,是研究中国经济与社会问题的重要数据来源。在数据处理的时候我们遵循以下原则:1.选取男性年龄在16至60岁之间,女性年龄在16至55岁之间,并且从事非农工作的样本②事实上,CGSS2012和2013年的样本年龄都在18岁以上,此处设定16岁是遵照劳动法对最低劳动年龄的设定标准,仅供学术规范参考。。2.由于个人创业者与雇主收入结构较为复杂,本文对这部分人群不予考虑。3.对军人等特殊职业群体样本予以剔除。4.对工作特征选项不回答或者出现不适应选项的变量进行剔除,按照这个原则我们对其他问题的缺失变量或者拒绝回答的观察值都予以剔除。最后,本研究共获得覆盖全国29个省 (市、自治区)的4 805个观测值。
(二)工资方程与变量设定
在进行工资差异分解之前,我们首先对劳动力的工资方程形式进行设定,设定的依据是明瑟工资方程的扩展形式,下面将方程的具体形式表示如下:
其中,Lnwi是小时工资的对数①我们根据问卷得到了每个样本一年的工作总收入与这一年从事工作的时间两个变量,通过计算得出每个样本观测值的小时工资,再取对数得到对数小时工资。;Edui为劳动力受教育年限,由于调查数据中并没有受教育年限这一问题,因此本文对受教育程度变量进行换算,小学是6年,初中是3年。根据国家规定,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的学龄都是3年,所以我们将这四种教育阶段都定义为3年。大学阶段分为大学本科与大学专科,同时根据教育类型又分为成人高等教育与正规高等教育,正规大学本科定义为4年,正规大学专科定义为3年,成教本科为3年,成教专科为2年,同时,将教育程度在研究生以上的定义为3年。最后,在计算个体受教育年限时,我们取个体受教育的最高阶段,从上至下对各教育阶段年限进行加总获得;Tenurei和分别代表工作经验②工作经验仅指非农工作经验。及其平方项;Zi表示控制变量,具体包括:性别虚拟变量,当劳动力是男性时取值为1,女性取值为0;婚姻虚拟变量,已婚取值为1,否则为0;张车伟和薛欣欣(2006)[41]认为劳动力市场多重分割会影响工资方程“一致性”估计结果,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把劳动力所在行业,职业,单位所有制性质和地区都设置为虚拟变量加入方程。所有制变量,将样本工作单位所有制性质划分为国有或集体、私有或民营、外资三大类 (以国有或集体单位为参照组);行业变量,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GB/4754-2011)将样本所在行业划分为15类 (以农、林、牧、渔业为参照组);职业变量,根据ISCO-88将职业划分为9大类 (以立法者、高级官员和管理者为参照组);地区变量,将东部地区作为对照组,与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进行对照。
(三)模型方法
Blinder-Oaxaca分解方法是工资歧视最为经典的测度方法,但这一方法存在指数基准问题,有可能导致分解结果的偏误,而Neumark分解基于雇主歧视理论的无歧视工资机制成功解决了指数基准问题,从而使分解结果更加可靠,为此本文在工资差异分解中采用了此方法。为进一步将教育歧视进行剥离测度,在参考郭凤鸣和张世伟 (2011)[9],孟凡强和熊家财(2015)[10]做法的基础上,本文将劳动力市场中的主体划分为三个部分:农民工、移民工与城镇工。农民工是指一直为农业户口的劳动力,移民工是指出生时为农业户口,但在16岁以后 (含16岁)获得非农业户口的劳动力,城镇工是指一直具有非农业户口或者6岁之前获得非农业户口的劳动力③6岁是 《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入学年龄,考虑到义务教育的年限为9年,15岁通常是劳动力结束义务教育的年龄,因此本文设定16岁的年龄划分标准,同样地,受样本所限,这一标准也仅供规范参考。。由于目前中国基础教育实行 “就近入学”的政策原则,农业户口的劳动力在城市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非常小,因此可以认为农民工和移民工是在农村地区接受义务教育,相应的城镇工是在城市地区接受义务教育。进一步地,由于农民工和移民工都是在农村地区接受义务教育,因此可以认为教育歧视对这两类群体会产生相同的影响,那么两者之间的工资差异就主要是由户籍歧视与个人特征差异所贡献。同样地,我们对移民工与城镇工的工资差异进行分析,鉴于这两类群体都具有非农业户口,因此可以排除户籍歧视对工资差异造成的影响,而将差异主要归结为教育歧视与个体特征差异所导致。至此,城乡工资差异问题就主要由三个方面造成:个体特征差异、户籍歧视和教育歧视,由此我们就将教育歧视从户籍歧视中成功剥离出来,具体分解方法如下。
对农民工与城镇工进行Neumark分解来观察这两类工人工资差异的主要来源:
其中,分别代表城镇工、移民工和农民工的对数平均小时工资,为移民工与城镇工的混合样本所得出的估计系数,是农民工与移民工的混合样本所得出的估计系数。表示个体特征差异造成的工资差异,为教育歧视造成的工资差异,代表户籍歧视造成的工资差异。
四、城镇工、移民工、农民工三群体工资差异分解
(一)主要变量描述性统计分析① 受篇幅所限,我们只对三类群体的工资变量和人力资本水平变量进行了描述性统计,对其他变量描述性统计结果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向作者索要。
表2提供了城镇工、移民工和农民工工资变量和人力资本水平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同时我们将2013年的数据与2006年的数据做了比较。由表2可知,相比2006年,三类劳动力的小时工资都有明显的提高,这与我国经济增长和人民收入水平提高的现实相符。从三群体的比较来看,2013年城镇工的小时工资为20.15元,移民工为18.41元,而农民工的小时工资仅为11.75元,通过对比我们发现,相比城镇工与移民工之间的工资差距,农民工群体与移民工和城镇工群体之间的工资差距更为明显。从三个群体代表人力资本水平的相关变量的描述性统计来看,相比2006年三类劳动力的受教育年限都有明显提高,这与我国教育投入不断加大和民众受教育程度不断提高的实际情况相符合。通过对农民工、移民工、城镇工这三类劳动力群体进行对比发现:移民工与城镇工在个体受教育年限和工作经验方面的差异并不大,但农民工的受教育年限和工作经验均远低于城镇工和移民工。在受教育年限方面,2013年农民工与城镇工的受教育年限相差3.74年,相比2006年的3.41年略有提高,工作经验的差异变化与受教育年限相近。通过数据的描述性统计分析我们发现,城镇工与农民工的工资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同时人力资本水平之间也存在较大差异。从变化趋势来看,城镇工和农民工间的工资差异和人力资本水平差异均呈现扩大趋势,人力资本水平差异是工资差异的重要成因,那么人力资本水平差异扩大能否完全解释城镇工和农民工之间工资差异的扩大?城镇工与农民工之间是否存在教育歧视,这种歧视随时间的变化趋势是怎样的?此外,户籍歧视随时间的变化趋势是怎样的?接下来本文将通过应用计量模型进行实证分析来对这些问题进行解读。
表2 三群体主要变量描述统计
(二)扩展形式Mincer工资方程回归结果分析② 对于可能存在的样本选择偏差问题,本文尝试利用Heckman两步法进行了修改,但三类群体逆米尔斯比的系数均不显著,可以认为本研究不存在样本选择偏差的问题,受篇幅所限,两步法的回归结果未列出,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向作者索取。
根据研究需要,本文将采用Neumark分解方法对三个群体的工资差异进行分解处理,但在分解前,首先需要对三类劳动力的工资方程进行估计,表3提供了Mincer工资方程的OLS估计结果③对于Mincer工资方程OLS回归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问题,李实和丁赛 (2003)、刘泽云 (2009)等学者认为由于既存在向上偏误,也存在向下偏误,综合考虑的估计偏差可能并没有想象的那样严重,因此大多数学者仍在使用OLS估计,本文沿用此方法。。通过对表3的解读我们发现,受教育年限的增加对三类群体工资收入均有正向效应,将其他条件控制不变,个体的工资收入水平与其受教育年限呈现正相关关系。通过对教育回报率的比较我们发现,城镇工的回报率最高,其次是移民工,农民工的教育回报率最低,这说明多接受一年教育对工资的提高程度城镇工大于移民工,移民工大于农民工。教育回报率的差异是歧视因素存在的表现,但这种差异既有可能是户籍歧视造成的,也有可能是教育歧视造成的,下文将对两种歧视形式进行识别。与此同时,劳动力的工资收入水平与工作经验也呈现出正相关关系,二次型系数为负表明工作经验和工资之间存在倒U型关系,即工作经验与劳动力的工资收入在开始阶段是正相关,即随着工作经验增加,劳动力工资收入也增加。但是随着工作经验的不断增加,会出现工作经验与工资收入负相关的情况,即随着工作经验增加,劳动力工资收入水平下降。这种关系同时在三类劳动力群体中得以印证。
表3 三群体工资方程估计结果
通过对回归结果解读我们发现,劳动力的工资收入水平有着较为明显的性别差异。城镇工群体中,男性的工资收入比女性高出约17.4%;移民工群体中,女性的工资收入会比男性低22.4%;农民工群体中,女性的工资收入会比男性低33.1%。同时还发现,劳动力婚姻状况对城镇工和农民工的工资有显著影响,表现为已婚城镇工工资收入大于未婚城镇工工资收入,而农民工的结果则刚好相反。此外,外资单位的工资水平高于国有或集体单位,这一结论对三类劳动力均成立,而私有或民营单位的工资水平低于国有或集体单位,这一结论适用于移民工和农民工。从地区系数来看,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的工资水平均显著低于东部地区。①另外,本文还控制了行业和职业变量,由于变量较多,本文并未报告所有回归结果,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向作者索要。
(三)工资差异分解
在估计出工资方程后,采用Neumark分解对工资差异进行分解,结果如表4所示。首先验证假说1,从分解结果可以看出,城镇工和移民工间的对数小时工资差异为0.148,这一差异可以由个体特征差异解释的部分为0.132,占比89.19%,说明劳动力市场上城镇工和移民工间的工资差异主要是由个体特征差异造成的。分解结果同时告诉我们,仍有10.81%的工资差异不可解释,属于歧视因素造成的工资差异(王美艳, 2007[37]; 章莉等, 2014[5])。 根据前文对样本的划分,城镇工是指从出生开始一直具有非农业户口或者小学入学年龄 (6岁)之前获得非农业户口的样本,依据我国基础教育 “就近入学”的政策原则,可以认为城镇工是在城市地区接受义务教育。移民工是指出生时为农业户口,在义务教育结束年龄(15岁)后获得非农业户口的样本,同样根据 “就近入学”原则可以认为移民工是在农村地区接受义务教育。在对城镇工和移民工的工资差异进行分解时,两群体具有相同的户籍特征,因此劳动力市场不存在针对移民工的户籍歧视。在控制其他因素的情况下,如果城镇工与移民工的工资差异中仍有不可解释的歧视部分,我们有理由相信这一部分工资差异是由两类劳动力所接受的义务教育质量差异造成的,即是由教育歧视造成的工资差异①虽然部分农民工和移民工样本在完成义务教育后继续接受了更高层次的教育,但任强等 (2008)通过样本回归证实义务教育质量差异是导致城乡劳动力教育回报率差距进而产生工资歧视的主要原因。黄少安、姜树广 (2013)、吕炜等 (2015)学者也得到相近的结论。。由于城镇工与移民工之间仍有10.81%的工资差异不可解释,因此可以认为这一部分工资差异即是由教育歧视造成的,假说1得证。
表4 三群体工资差异分解结果
为考察教育歧视和户籍歧视的变化趋势,需要进行时间上的纵向比较,为此我们把孟凡强和熊家财(2015)[10]2006年的分解结果②详见:孟凡强和熊家财.前劳动力市场教育歧视与城乡劳动力工资差异——基于Neumark方法的分解 [J].广东社会科学,2015(1):43-49.加入表中进行对比分析,由于两篇论文所用数据库、研究方法及变量设定均基本一致,因此分解结果具有一定的可比性。通过解读我们发现,2006年移民工与城镇工的对数小时工资差异为0.083,其中可以由特征差异解释的部分占比为24.83%,这一比例远低于2013年的89.19%,而教育歧视造成的工资差异占比为75.17%,远高于2013年的10.81%。从城镇工和农民工总工资差异的分解结果来看,教育歧视造成的工资差异2006年占比为11%,2013年下降为2.61%,教育歧视造成的工资差异呈现明显的下降趋势,假说2得证。
根据前文的样本划分,可以判断农民工和移民工同在农村地区接受教育,因此两者之间不存在教育歧视。在控制其他因素的情况下,农民工与移民工只有户籍特征的差异,因此可以认为两群体之间不可解释部分的工资差异是由户籍歧视造成的。至此,我们利用式 (2)可以将城镇工和农民工间的工资差异分解为三部分,其中由特征差异解释的部分占比为96.41%,由歧视因素解释的部分占比为3.59%。歧视因素又可以进一步细分为教育歧视和户籍歧视,其中教育歧视造成的工资差异占比为2.61%,户籍歧视造成的工资差异占比为0.98%。
根据前文的分析,移民工和农民工工资差异中不可解释的部分可以认为是由户籍歧视造成的,从表5可以看出,2006年移民工和农民工的工资差异中户籍歧视造成的工资差异占比为20.53%,远高于2013年的1.30%。从城镇工和农民工的总工资差异来看,剥离教育歧视后的户籍歧视造成的工资差异2006年占比为17.53%,到2013年降低为0.98%,户籍歧视造成的工资差异同样呈现明显的下降趋势,假说3得证。
为了进一步验证假说2和假说3,我们将本研究的结果与郭凤鸣和张世伟 (2011)[9]的研究结果进行比较,该研究所用数据为中国城乡居民收入分配课题组2002年住户抽样调查数据,他们的研究发现2002年教育歧视造成的城乡工资差异占比为14.01%,户籍歧视造成的城乡工资差异占比为12.99%。通过对比我们发现,无论是教育歧视造成的城乡工资差异还是户籍歧视造成的城乡工资差异,都呈现明显的下降趋势,从而验证了前文的结论。
另外,我们对教育歧视和户籍歧视进行了比较分析,发现2006年户籍歧视造成的工资差异占比为17.53%,教育歧视造成的工资差异占比为11%,户籍歧视是造成城乡劳动力工资差异的主要歧视形式。到2013年,教育歧视和户籍歧视造成的工资差异均呈现下降趋势,户籍歧视造成的工资差异占比下降为0.98%,教育歧视造成的工资差异占比下降为2.61%,教育歧视取代户籍歧视成为造成城乡劳动力工资差异的主要歧视形式①郭凤鸣和张世伟 (2011)的研究结果显示,教育歧视对工资的影响在2002年就已大于户籍歧视,但由于Blinder-Oaxaca分解存在的指数基准问题有可能导致结果偏误,因此本文仍以与孟凡强和熊家财 (2015)研究结论的比较作为本文的研究结果。。
表5 三群体工资差异分解结果纵向比较
(四)稳健性检验
前文的研究表明,城乡教育资源分配不均导致城乡教育质量存在差异,这种差异即是城乡教育歧视的表现,而教育歧视会造成城乡劳动力间的工资差异。对这一问题的论证我们采用的分解方法是在OLS估计的基础上进行的,为了验证估计及分解结果的可靠性,本文尝试使用得分倾向值匹配法 (Propensity Score Matching,PSM)进行稳健性检验。
PSM方法的实现分为以下几步:第一步,定义处理组与控制组。我们将处理组定义为在城市接受义务教育的个体,将控制组定义为在农村接受义务教育的个体②此处是否在城市接受义务教育的样本划分与前文一致,即城镇工在城市接受义务教育,农民工和移民工在农村接受义务教育。。第二步,进行倾向得分估计。以在城市接受义务教育为处理变量,选取可能影响被解释变量(工资)和处理变量的相关变量为协变量③在满足共同支撑假设 (Common Support)与平行假设 (Balancing Assumption)的前提下,本文选取的协变量包括:样本出生时的户籍情况、工作经验、工作经验平方项、性别、婚姻状况、工作的行业、职业、父亲受教育年限、出生时所在地区。,利用Logit模型将个体能够在城市接受义务教育的概率进行估计④限于篇幅,Logit模型的估计结果未展示,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向作者索取。。第三步,进行倾向得分匹配。利用第二步中得到的概率,将处理组与控制组中概率得分相近的个体进行匹配。第四步,根据匹配以后的样本,对平均处理效应 (Average Treatment Effect,ATE)与参与者的平均处理效应 (Average Effect of Treatment on the Treated,ATT)进行估计。在匹配方法上,我们采用较为常用的最近邻匹配、半径匹配以及核匹配。同时,为了使标准误的结果更加可靠,我们采用了自助法 (Bootstrap)获取标准误。
表6 得分倾向值匹配结果
表6展示了在三种匹配方法下的检验结果。从表中可以看出,无论是参与者的处理效应 (ATT)还是平均处理效应 (ATE)都是显著的,这表明在城市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城乡劳动力的工资有显著的影响,“同质”个体在城市接受义务教育与在农村接受义务教育相比工资有显著的提高,由此验证了本文城乡义务教育存在质量差异,即教育歧视存在,并且会进一步造成城乡劳动力工资差异的结论。
五、结论及建议
城乡协调发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作为直接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资源,公共教育资源的均衡分配是实现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前提和基础。但长期以来,教育不平等,尤其是体现在城乡之间的教育不平等问题一直比较突出。教育不平等导致的起点不公平造成了城乡劳动力人力资本水平的差异。在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后,城市劳动力市场中的劳动力就形成了二元结构,城乡劳动力人力资本水平间的差异就以工资差异的形式表现出来,而这种差异是教育歧视带来的后果。
本文利用2012年和2013年CGSS调查数据,对教育歧视对城乡劳动力工资差异的影响问题进行研究,通过研究发现,教育歧视造成的工资差异占城乡劳动力总工资差异的比重为2.61%,与2006年分解结果的对比发现,教育歧视对城乡劳动力工资差异的影响呈现弱化趋势。通过对户籍歧视的考察发现,户籍歧视对城乡劳动力工资差异的影响同样呈现弱化趋势,2013年户籍歧视造成的工资差异仅占总工资差异的0.98%,表明户籍歧视的影响程度已经式微。从这两种歧视形式的对比来看,户籍歧视对城乡劳动力工资差异的影响逐渐减弱,教育歧视取代户籍歧视成为造成城乡劳动力工资差异的主要歧视形式。因此政府应该继续加大对农村地区的教育投入,从根本上解决城乡教育资源分配的 “不均之患”。
受作者水平所限,本研究存在进一步完善的空间。首先,本文考察的教育歧视是指义务教育资源分配不均所造成的城乡教育质量的差异,但实际上教育资源分配不均不仅会带来教育质量的差异,还会影响劳动力的教育数量 (即受教育年限),对教育歧视造成的城乡教育数量的差异是本研究将来的拓展方向之一。其次,本文将城乡教育质量差异归结为义务教育质量的差异,但相关研究表明农村的教育质量远不及城市,所带来受教育质量的不平等将会延伸到后义务教育阶段,引发更为严重的不均等状况,使农村学生大量就读于民办高校、专科、职业院校等二、三类高校,难以享受优质的高等教育资源 (黄少安和姜树广,2013)[20],因此对于城乡教育质量差异的分阶段深化研究也是未来的研究方向之一。最后,本文考察了教育歧视的工资效应,但教育歧视还会影响劳动力在进入劳动力市场时的就业机会,因此对教育歧视造成的城乡劳动力就业机会差异是本研究可以拓展的另一个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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