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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下的罪恶

2018-07-04顾亦

检察风云 2018年12期
关键词:田某同安杨某

顾亦

原成都市龙泉驿区区委常委、龙泉驿区同安镇党委书记、成都“中国西部阳光城”开发总公司法人代表朱福忠身犯受贿、贪污、挪用公款三宗罪,涉案金额达1400万元,在当时,是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查办的金额最大的受贿案。案发前,朱福忠曾自己出钱,投资拍摄以其本人为原型的电视剧《阳光灿烂的日子》。电视片还没拍完,剧中的主人公就在现实中身陷囹圄,对他来说,阳光灿烂的日子已经走到了尽头。

受贿地改了再改

早在2000年前后就有匿名信举报朱福忠的受贿问题,反贪干警几次询问调查,却没有找到行贿人,指控的证据也不够充分,只好不立案,朱福忠侥幸暂时躲过法网。

2003年5月,成都市纪委、成都市检察院接到群众来信,明确举报龙泉驿区区委常委、同安镇党委书记、成都中国西部阳光城开发总公司法人代表朱福忠,收取某开发商人民币数十万元。

又是朱福忠!成都市委领导听取了市检察院的案情汇报,决定由市纪委、市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一处共同组成专案组,办理该案,首先针对举报信内容秘密初查。

专案组几经调查,获得朱福忠接受贿赂过程的几张照片,根据照片线索找到一家建筑公司的老板田某。早在1997年,田某就承建了龙泉驿区同安镇一项工程,完工后田某请求朱福忠如数支付300万元工程尾款,朱福忠说,同安镇政府财政所的资金没到位,没钱支付。然后又说:“你们几家公司呢,我要考虑考虑,先付给你们哪一家。”对于朱书记的暗示,不知田某没在意,还是没在乎,他对朱福忠连一点“表示”都没有,当然工程款也就没有拿到手。这样一拖就是5年,直到2002年初,同安镇政府才表示可以支付田某200万元。但是,朱福忠正告田某:你要想拿到这200万,就要先给我40万,而且要现金。田某说:“你们不结算工程款,我根本就没钱,哪有40万孝敬你老人家?”最后朱福忠总算开恩,减价为36万元。

朱福忠具有一定的反侦查意识,他知道证据杀人,也就知道不留痕迹的好处。在约定交钱的日子,朱福忠先是让田某去成都市青羊宫,后来又要田某转道金牛桥,再要田某去另一个路口。他指挥着这位老板在成都市区绕了几圈,确信无人跟踪后,才让田某回到龙泉驿区某大酒店,指令田某去停车场上他的车。收完钱,朱一句话都不说就摆手走人,免得被录音。

朱福忠自以为做得天衣无缝,他没想到,有人秘密将这个收、送贿赂的过程拍了照。他更没想到,经过一番周折,这些照片竟然被检察机关获取。

办案人员调查中得知,某建筑公司老板也有过相同遭遇。他说:“2002年8月份,朱福忠给我打电话,说他现在就在我们公司楼下,要我给他200万元现金。他说放高利贷的人正在追杀他,叫我马上拿着钱,他在市里安顺桥桥头等我。我好容易从公司凑足100万元现金,赶过去把钱交给他,他连收条都没打就走了,后来他又要我给他送去100万元。我把钱给他,确实是没有办法,他是当地的党委书记,是同安镇的土皇帝,我们公司要在当地发展,得罪不起他,只好给他送钱求平安。”

专案组得知,朱福忠又给田某打电话,要他带着现金,去成都商量支付尾款的事情。专案组决定利用这次机会跟踪取证。朱福忠先是要田某在成都市区合江亭见面,等到了合江亭又要田某去体育学院等他,然后指令田某去九眼桥附近的酒店。田某在酒店里见到朱福忠跟女儿和年轻女人杨某吃饭。饭后,朱福忠带着田某来到自己的车里,然后操纵车用报警器响个不停,这才肯收钱。

办案人员紧急请示要不要当场抓捕嫌疑人,检察院指挥中心指示要密切跟踪,放长线钓大鱼。

朱福忠打发走两个女人,独自驾车慢慢驶向交叉路口,突然加速行驶拐弯停车。办案人员明白,他想查看有没有被人跟踪。此后他一路走、一路急停。真是怕啥偏有啥,现场碰巧有辆警车,超过了跟踪人员的车,又超过朱福忠的车。朱福忠误以为警车在跟踪他,慌乱中撞到路边行人,他赶紧下车,从口袋里掏出一把百元大钞,塞给被撞行人,匆忙驾车离去。

朱福忠归案后,办案人员说出他开车撞上行人的细节,他半天说不上话来,最后说:“不光是那天,其实我天天都觉得,后面好像有人盯着我。”

密码箱藏了又藏

2004年2月12日,成都市纪委决定对朱福忠实行双规,随后开除其党籍,将其移送司法机关。办案人员已经掌握了朱福忠的犯罪证据,市检察院大案指挥中心决定与朱福忠正面接触,于2004年2月20日起对朱福忠依法监视居住。

朱福忠被监视居住后,一直坚不吐实,以为能够蒙混过关。他反复向办案人员表示:“你们到同安镇去问问,同安镇的人谁不知道,我是农民的儿子,我一天三顿喝稀饭……”“是我把同安镇从一个贫穷落后的农村,变成了现代化的城市。能成为一个乡镇党委书记,完全是我踏实肯干的结果。是我,把成渝高速路第一个出口设在同安镇,建起初具规模的城镇……”

不甘心垮台的朱福忠,天天留意,终于发现监视其居住的法警里面,有人可能被收买。一天,他看四周无人,就向自己选中的这名年青法警花言巧语:“你只要帮我传递几张小纸条,日后我没事了,就给你一座商铺,外加现金100万元。”

监管的法警及时将此情况向专案组汇报,专案组当即决定将计就计,让法警“配合”朱福忠出演这场戏。

朱福忠自以为得逞,开始源源不断地写小纸条,让法警传送给女儿、传送给同安镇财政所所长江某,要他们统一口径,咬定自己用来炒股的钱,都是他没当书记之前经营花木、种树攒下的。

专案组连连收到朱福忠的纸条,由此决定首先传讯江某。辦案人员后来说,江某常年做财务工作,很谨慎,也很胆小,通过几次接触,他就被突破了。江某说,那时候我就想,是我的责任就该我承担,是你的就该你承担,我又不冤枉你。

江某原是朱福忠提拔起来的铁哥们,对朱福忠言听计从无二心。无奈多年下来,朱福忠胆子越来越大,越来越多地指令他用白条套取大量公款用于炒股。眼见得朱福忠走上不归路,江某不能不害怕,不能不求自保,就把朱福忠签字的一些白条、单据、票证、账单等,悄悄收藏在铁盒子里,埋进龙泉山上他岳父家旁边的一棵大树下。办案人员随即起获铁盒子,有关朱福忠贪污、挪用公款的关键证据几乎全在里面。

朱福忠告诉传送纸条的法警,他特别爱自己的女儿,自己很多钱和单据都交给女儿保管。这无疑是重大线索,专案组马上调查到朱福忠的女儿和女婿要去北京,已经把轿车存放在成都双流机场。专案组联系机场公安,请警方在他们回程取车时协助控制。经过办案人员反复做工作之后,朱的女儿承认父亲有一个密码箱在她手里,已经辗转藏了好多个地方,现在藏在她丈夫的姐姐家里。密码箱起获后,里面装有朱福忠炒股的各种证明、手续、存折等,金额超千万元,成为朱福忠涉嫌犯罪的关键物证。

朱福忠的情人杨某交代,朱福忠还有一个密码箱存放在她的老家。办案人员起获后,密码箱里装有几百万元存折和证券。

在侦查员们收集的铁证面前,朱福忠终于全面崩溃,只好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他连夜写出20多页交代材料,对他多年来索贿受贿、贪污公款的事实供认不讳。

2004年3月19日,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朱福忠。

贪财又贪色

朱福忠1957年出生在成都市龙泉驿区,1987年升任同安镇党委书记,一任就是17年,眼看着同安从一个传统农业乡迅速发展成为市级、省级、国家级的重点城镇,发展成为一座现代化的中国西部阳光城。同安镇的所有大权,包括土地的买卖权、定价权、规划权、签约权、工程发包权等等,全都掌握在他手里,他想卖给谁就卖给谁,想卖多少钱就卖多少钱;作为同安镇的一把手,朱福忠财政大权一把抓,镇财政所似乎成了他的私人金库,随用随取,用后再采用虚假收据平账和虚增工程量等手段冲抵白条。

对于朱福忠来说,财政所的钱拿了以后还要“挺麻烦”地平账,况且最重要的是不够填他的胃口。他又把手伸向了那些有求于他的公司企业老板,对上门送钱的,他不仅泰然收受,而且还以各种方式索要贿赂,少则几万,多则上百万,一概笑纳。

朱福忠要那么多钱干什么?他说:“我想通过炒股赚钱,退休后成立一个房地产公司,后半生才有依靠,跟情人结婚才有生活的来源和基础。”

朱福忠的妻子比他大七岁,他们长年分居。而朱福忠是个不甘寂寞的人,据知情人介绍,朱书记平日里十分注意自己的形象,每天都把一头黑发梳得又顺又亮。

1996年,朱福忠应邀赴某大学作有关小城镇建设的演讲,认识了该校学生杨某。在演讲最后,朱福忠发出邀请,请大学毕业的同学们去中国西部阳光城开发总公司发展。1996年下半年,杨某大学毕业后,来到同安镇找朱福忠报到,很快被任命为总公司办公室秘书。两人关系发展迅速,很快就好到了床上,闹得满城风雨声。

不久,杨某无法忍受无处不在的冷言白眼,萌生去英国深造的念头,朱福忠得知后表示全力支持。他花巨款将杨某送到英国伯明翰大学读书,还出钱为杨某在国外租了一套房子。两年半之后,杨某捧得硕士学位回国,朱福忠又拿出40万元在成都为杨某购置高档公寓,进行高档装修,装备高档家俱,又给了几十万元让她去买一辆雅阁车。但杨某很有心计,只买了一辆奥拓车,为自己省下了一笔现金。害怕情人感到寂寞,朱福忠又拿出250万元,让她炒股“玩”。朱福忠为了套住杨某,多年来已经在她身上投资了500多万元。

涂抹“阳光”形象

朱福忠自己交代:“我把自己看成是阳光城建设的大功臣,处处说一不二,同安镇的人事、财政、国土、规划和城建权力,全集中在我手里。同安镇的纪检和其他干部,对我起不到监督作用,他们都是我提拔的;当时的区委主要领导对我的监督也是遇事说事,轻描淡写。在这样一个不受监督和约束的状况下,我工作起来放得很开。这是我刻意打造的状况,当时我很满意这种状况,总认为少了监督和约束就像松开了手脚,可以随意发挥。但现在想来,我很多错误就是在这样的无监督约束条件下发生的,最终酿成了重罪。”

朱福忠曾经在大会上豪言壮语:“有人想搞内外勾结整我,整我的人都没有好下场!”

“同安镇在近十年时间里,从荒郊野岭建成一座初具规模的现代化城镇”,朱福忠认为自己功不可没,“每当面对这座我付出了大量心血的城镇,我常常有种自豪感、成就感”。他认为关键的是他抓住了关键的时机,造就了同安镇的辉煌,他的口头禅居然是“中国出了个毛泽东,同安出了个朱福忠”。为了大树特树自己的光辉形象,他花大钱请编剧请导演请演员,以其本人为原型,拍摄一部片名为《阳光灿烂的日子》的电视剧,演绎他的一生。电视剧快拍完了,他做梦也没想到轮到了自己上场面对镜头,亲自出演下半场:法庭受审、法场受刑。

贪财手段多

翻阅检方的指控材料,可以发现朱福忠的受贿敛财手法非常多样化,在贪财的路上往悬崖边狂奔:

荒唐借口强索贿赂

2002年11月,朱福忠谎称借了高利贷被人追杀,急需还钱保命,向承建龙泉体育城的某集团老板董某,索要现金200万元。董某为了公司不被清场,只好分两次送现金200万元给朱福忠。2003年11月,朱福忠为了处理用公款炒股打下的白条子,告诉承建工程的某公司老板王某,镇政府将划给他们公司工程款,但要他交回20万元,王某收到工程款后,分两次将现金20万元交给财政所所长江某,江某用17万元冲抵朱福忠套现的白条子,剩余3万元交给朱福忠。1998年至2004年1月,朱以借款和镇政府开支大需要帮助等借口,向在该镇承建工程的9家公司老板索要和非法收受现金1183万元,用于冲抵用白条子套取的公款和个人炒股。朱福忠用各种荒唐借口,共向公司老板们索要贿赂1313.8万元。

侵吞公款供個人炒股

2002年12月,朱福忠先后找到成都阳光精密铸造厂厂长付某、同安镇镇长何某、副镇长胡某等人,要他们协助,将阳光精密铸造厂的拆迁赔偿费虚增57万元,用于冲抵套取公款的白条,这些公款被朱福忠用于个人炒股。财政所长江某按照朱福忠的安排将57万元交给会计做账,收回为朱福忠套现用的白条。

挪用公款归还自家贷款

1996年1月,朱福忠在龙泉驿区信用社以建房为由贷款25万元,1997年贷款到期,他安排江某用财政所公款归还掉25.05万元的贷款本息。2003年11月,朱福忠要求在该镇搞开发的地产公司老板邹某,开具一张“收到同安镇人民政府利息25.05万元”的虚假收据,交由江某平账。2001年至2003年期间,朱福忠还利用职务之便,采用虚假收据平账等手段,侵吞镇财政公款330万元,用于个人炒股。

最后的挣扎

据检察机关查实,朱以工程发包、工程款结算相要挟,大肆索要钱财1553.9万余元,贪污公款57万元,挪用公款25.05万元用于个人还贷。但在庭审现场,朱福忠对自己的犯罪行为百般辩解,丑态百出,现场有一百多名干部群众看到了他的荒唐“表演”。

公诉人出示证人证言证明朱福忠向某工程公司总经理田某索要36万元现金时,朱福忠辩解:“之所以收下田某的36万元,完全是因为田某给我钱用以‘冰释前嫌。我和田某的仇怨很深,以前,田某还花钱雇了3个杀手四处追杀我。后来,田某找到我,把钱交给我,第一次我没收。第二次,田某又送钱来,还告诉我说,你把这钱收下了,我们的仇怨就化解了。如果你不收的话,那就表示,你还一直在记着我们之间的仇怨,那我们就一直仇下去,看最后是你吃亏还是我吃亏。我听田某这样说,又见他态度诚恳,眼睛都红起来,又怕他再找人追杀我,于是就收下了他的钱。”

不收钱就要被追杀,收钱是为了有效地保全自己,这样的腐败理由多么合理,多么充分,多么“冠冕堂皇”。

公诉人指控朱福忠向公司老板董某索要现金200万元,朱福忠竟找借口说:“我在外面欠了高利贷,当时有人追杀我,必须马上还钱,不然要出大事。”

对于公诉人指控的所有索贿受贿,朱福忠辩解说,几乎所有的款项,我在收到别人的钱时,或者开口向别人提钱的事情时,都一直向对方说明,这是我借的钱,以后我肯定会还的。公诉人质问他:“既然如此,为什么你借款都没有出示借条呢?”朱福忠说,因为大家都是熟人,所以用不着打借条。对于2003年年底收到的一笔数十万元的“借款”,朱福忠又说当时是年底嘛,一直都很忙,过了春节上班后,没等打收条就被双规了,还没来得及给对方打借条。

朱福忠说:“我是一个非常节约的人,平时从不乱花钱。举个例子说吧,我被双规当天,我穿的衣服,就是我在14年以前购买的。我个人最大的爱好就是炒股,这也并非全是为了自己,而是为了弥补镇政府一些说不清道不明的开支。我没有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因我的钱全都买了股票,这些股票现在只是冻结,将来还可以兑现。”

再多的借口也抵不过事实和证据。2005年2月21日,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检察机关指控朱福忠的罪名成立,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死刑宣判后,朱福忠表示不服,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对于朱福忠的上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朱福忠案发后,能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属于立功表现;还能如实供述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罪行,属于坦白交代。但鉴于朱福忠大肆索贿,索要的资金数额特别巨大,且索要的大部分资金是在同安镇承接有工程的公司、企业所应得的工程款,并将赃款用于其个人炒股、集资和供他人开支等,大部分赃款未能追回,情节特别严重,不予从轻处罚,因此维持原判,终审判决: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朱福忠已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终年51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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