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漏洞”竟成少年人生“陷阱”
2018-07-04章伟聪顾薛磊
章伟聪 顾薛磊
三好学生“迷了路”
阿凯是上海市某中学的高三学生,生性活泼的他爱交朋友,人脉资源在同龄人中遥遥领先。阿凯的学习成绩和平时表现也为同学们一致认可,年度评选中,不是当选“三好学生”,就是荣获“优秀团员”。然而,眼看就要高中毕业了,阿凯却“迷了路”。
去年2月,阿凯在QQ群里结识了身在广西同为高中学生的阿炳,两人聊天时聊到了在网上通过操作FD软件“赚钱”的话题。当月27日,阿炳通知阿凯,接到“线报”,某款金融平台软件存在漏洞。阿凯闻讯后当即将事先购买的“李某某”银行卡、身份信息、手机号码发给阿炳,由阿炳操作为“李某某”注册,阿凯将手机上收到的该金融平台发送的验证码通过QQ发给阿炳,两人共同对“李某某”账户真实充值4元,虚假充值169,997元,提现169,986元。随后,阿凯找人将上述钱款转手处理后,与阿炳两人分赃。
8月10日,阿凯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阿凯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赔了全部赃款。今年3月9日,长宁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法庭认为,被告人阿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通过篡改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虚假充值的方法窃取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鉴于阿凯作案时未满18周岁,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以及无前科、已退赃等情节,法庭依法以盗窃罪判处阿凯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两万元。除此之外,判决特别强调,在缓刑考验期间,禁止阿凯进入网吧、酒吧,禁止阿凯在每天晚上10点后夜不归宿。
主审法官顾薛磊分析,平时品学兼优的阿凯,此次犯罪的主要原因是交友不慎、缺乏社会经验和判断能力较低。顾法官告诫阿凯,回到社区后,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完成公益劳动,做一名有益社会的公民。
众室友集体“沦陷”
本案五名被告人都是湖南省某职业学校的在校学生,年龄最大的“陶陶”1996年出生,最小的“楠楠”是00后,中间还有“凤梨”“拿铁”“安子”,各差1岁。加上另案处理的“幽幽”,六人在学校分住两个寝室,平时常在一起玩。
也是去年2月,六人中除了“拿铁”,剩下五人组建了“腾讯新闻”QQ群,商议共同出资2888元由“安子”加入网名为“许一”的男子建立的定期发布FD软件挣钱信息的QQ群,“安子”将在该群获知的信息在“腾讯新闻”QQ群内发布。
当月27日,“安子”在“许一”的QQ群里获悉上海某金融信息服务公司的金融平台存在充值漏洞,可以利用FD软件抓包修改充值数据的方式窃取该平台钱款。“安子”随即将该信息发布在“腾讯新闻”QQ群里。后来,“拿铁”在寝室里聊天时也知道了这个消息。于是,六名室友分头在两个寝室里“忙碌”起来。先是在该平台注册账户,接着利用FD软件抓包修改数据,再进行虚假充值提现。经查,“楠楠”窃取209973元,“陶陶”和“安子”各自窃取49994元,“凤梨”窃取99991元,“拿铁”窃取4997元。
5月23日,“楠楠”“鳳梨”“安子”“陶陶”四人在学校被公安机关抓获。25日,“拿铁”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五人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到法院审理时,涉案赃款已全部退还。
今年3月13日,长宁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法庭认为,五名被告人属于共同犯罪,以犯罪金额论,被告人“拿铁”为数额较小,其余被告人均为数额巨大。五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其中被告人“楠楠”“安子”作案时不满18周岁,被告人“拿铁”系自首,各被告人到案后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据此,法庭依法作出判决——“楠楠”被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安子”被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凤梨”被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两万元;“陶陶”被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拿铁”被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同样,对被判处缓刑的“陶陶”“拿铁”,判决强调了缓刑考验期间必须禁止的行为。
主审法官顾薛磊说,本案中,被告人“楠楠”“安子”作案时未满18周岁。经社会调查,两人在校期间能尊敬老师,遵守校纪校规,此次犯罪,主要是是非观念和法律意识淡薄,同时怀有侥幸和不劳而获的心理。
“阔少”喜好去网吧
网名“静好”的梭子出生于1999年。仗着父母的溺爱和不错的家境,梭子小学毕业后就没再上学,常常整天泡在网吧里。从小养成花钱大手大脚的毛病,随着年龄的增长愈加变本加厉。老是向父母伸手要钱难免要听父母唠叨,梭子便在网上搜寻各种赚钱方式。
还是去年2月27日,梭子与网友阿翔(另案处理)从其他网友处获悉,上海某金融信息服务公司的金融平台存在漏洞,两人便用梭子的身份证、银行卡等信息,利用FD软件在注册、充值平台账户过程中修改充值数据后提现,窃取了19996元。同一天,两人再次结伙作案,由阿翔联系网友“懵了”(另行处理)取得其银行卡、身份证及手机号等信息,采用前述手法在上述金融平台上窃取99992元,提现后阿翔分给“懵了”1万元“好处费”,阿翔自己拿了1万元,剩下的8万元转入梭子持有的“陈某某”的银行卡里,两人共同挥霍花用。
同年4月13日,阿翔联系其他网友并取得其相关信息,然后在上海另一家金融信息公司的金融平台虚假充值后窃取49998元。梭子闻讯后,明知该笔钱款为阿翔盗窃取得,仍然让阿翔将其中的4万元转入自己的支付宝账户,并一同挥霍。
同年6月21日,梭子在山西老家向警方投案。到案后,梭子如实交代了自己盗窃犯罪的事实。
根据检方提供的社会调查报告,长宁法院在庭审过程中了解到,被告人梭子作案时未满18周岁,当时已不上学,也没有工作。平时喜欢去网吧,没有前科。梭子自小受到家庭溺爱,养成花钱大手大脚的不良习惯。此次犯罪所得的钱款已经挥霍一空。
今年3月23日,长宁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庭审查明的事实表明,被告人梭子除了盗窃犯罪(数额巨大,系共同犯罪),还对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财物予以窝藏、转移,应当以盗窃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追究刑事责任。鉴于其作案时未满18周岁,且有自首、无前科等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判决:被告人梭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七千元。违法所得责令退赔。
承办法官顾薛磊表示,被告人梭子缺乏必要的是非观念和法律意识,同时缺乏有效的家庭监管。此次利用网络技术盗窃他人财物,走上犯罪道路,主要是侥幸心理和不劳而获思想作祟。顾法官希望梭子能好好把握司法机关给予从轻处罚的机会,认真悔改,努力学习知识,增强法纪意识,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乖孩子的迷失
1999年出生的小虹,是西部某省会城市一所重点高中的高三学生。本来应该在去年参加高考,但也是在去年2月27日,对一个偶然听到的讯息的不当处置,让他的人生轨迹发生了重大转折。
去年2月27日,小虹从好友阿庆处听到了关于上海某金融信息服务公司金融平台存在程序漏洞的讯息,他知道这个讯息可以用来“挣钱”,也知道这种“挣钱”方法不好,但最终还是没忍住将这个“有价值”的讯息告诉了阿瑞。之后,阿瑞伙同他人利用FD软件在该金融平台注册充值账户过程中,修改充值数据,窃取了44487元。事后,阿瑞给了小虹一个1588元的QQ红包。
去年3月14日,小虹被警方刑事拘留,4月19日,小虹被依法逮捕。到案后,小虹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赔了所得赃款。
根据社会调查报告,法庭在审理中了解到,在老师家长眼里,小虹是尊重老师、孝顺父母的乖孩子,既无不良嗜好,又无前科劣迹,同学们也都认为小虹乐于助人、性格开朗。
今年1月15日,长宁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并当庭作出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小虹有期徒刑十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四千元。1月28日,小虹刑期届满。虽然是星期天,虽然是寒冬腊月,主审法官顾薛磊一大早就和小虹父亲一起来到看守所接小虹回家。细心的顾法官还特意为小虹准备了一套高考复习资料,嘱咐小虹尽快全身心地投入到复习中去,争取考出好成绩。
顾法官分析,小虹此次犯罪,主要是想通过买卖“有价值”的信息以补贴比较困难的家庭经济,根本原因是法律意识淡薄。顾法官说,为了挽救小虹,不使他再次错过高考机会,法庭根据案情和法律规定在量刑上作了斟酌,希望他能走好以后的人生之路,做一个于社会有益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