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建设中创新社会治理实践现状研究
2018-07-04袁惠莹
袁惠莹
【摘 要】党的十九大报告对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成就给予了充分的肯定,继而对于今后的发展又提出了新的思想、要求、目标和部署。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华民族可持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建设生态文明亦要求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方式,确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激发社会活力,积极探索生态文明建设新路,构建政府与社会、与市场、与社区居民群众多元主体参与的“共同体”,促进传统社会管理向现代社会治理的转变。
【关键词】生态文明;绿色发展;平台建设;政策保障
【中图分类号】D66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0475(2018)004-0078-02
生态文明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一个新的阶段,强调人类之间、人与社会以及人与自然的共生关系,追求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既包括物质文明的建设,如发展生态经济、绿色循环科、生态福利等,也包括精神文明的建设,例如生态公正、民主、义务、制度、政策和法律等内容。生态文明建设具有系统性和整体性,是全方位的不可分割的,需动员一切可能的社会力量积极主动的参与社会治理,这恰恰同创新社会治理理念,改变政府工作形态的重要发展战略不谋而合。
生态文明建设与社会治理创新二者虽然侧重点有所不同,但根本目标具有内在一致性,都是为了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生态文明建设自十七届四中全会被提出形成了“五位一体”的总布局后,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明确提出“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奋斗”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奋斗目标,增加了“美丽”这一新要求,使得“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与现代化建设的目标衔接得更加紧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一隅,为了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治理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而生态文明的建设亦亟需改变政府包办的管理模式,丰富治理主体,激发社会活力,积极探索生态文明建设新路,构建政府与社会、与市场、与社区居民群众多元主体参与的“共同体”,有效推进现代化的治理体系建立。
一、丰富多元治理主体
创新社会治理,就是改变政府说了算的管理模式,发挥市场、社會组织、人民团体、个人等其他社会主体的能动性,由于生态保护的整体性,则更加要求具有丰富多元的治理主体共同积极参与到社会治理中来,鼓励更多的社会治理主体积极参与,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新型社会治理格局。
(一)市场调节
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方面,我国作出了深入持续的探索并积极付诸实践,例如,十九大报告中提到的绿色金融,在金融机构的投资过程中,注重对环境的保护,更倾向于选择利于环境的保护的绿色经济,环境评估成为金融机构投资的重要考量标准,这体现了我国金融机构发展方向的转变,成为我国金融业的巨大变革和新挑战。
对此,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环境保护部等部门下发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对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重要意义作出了阐释,对部门的分工做出了部署,各项措施也正在紧密落实当中。绿色金融首先是市场化的政策,政府给予一定的政策保障措施,鼓励绿色产业的发展以提供更多的绿色产品与服务,继而吸引更多的资本投入到绿色产业的发展中来,这也同时适应了供给侧改革的内在要求。在实施绿色金融的推进过程当中,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的方案,推动证券市场支持绿色投资,设立绿色发展基金,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动员社会资本,发展绿色保险,完善环境权益交易市场、丰富融资工具,支持地方发展绿色金融,推动开展绿色金融国际合作。
结合我国目前以市场化的手段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现状,应在加大绿色金融政策引导、健全绿色金融法律法规、通畅信息交流渠道、加快金融机构改革、加强国际交流和合作,借鉴国际上的先进经验等几个方面加快进程。
(二)社会组织
社会组织是为了实现特定目标而建立的共同活动的群体。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到生态文明建设中,是丰富多元主体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途径,相较于政府的更具有灵活性,能够及时反映现实需求,与公民个人相比又具有一定的实力,能够实施一些较大的活动,积极鼓励发展相关社会组织为建设我国的生态文明以及供给侧改革提供助力。
我国新时代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人民的民主意识不断提高,这都为社会组织的蓬勃发展提供了基础。目前发展较好的环保组织例如自然之友,在环境保护、普及环保知识等各方面都做出了不可替代的成就,弥补了政府主管的不足。但我国的社会组织发展现状与发达国家相比,无论从数量、种类、还是质量上仍有一定差距。构建多元化的,有能力的社会组织体系成为谋求社会治理成功的重中之重。为此,我国政府正在积极适应这一趋势,加强对环保组织的引导与监督,制定多方面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的配套政策,完善社会组织管理与运行的法律法规,增强对环保民间组织的政治信任,促进其自身治理能力的增强。此外,畅通政府和环保民间组织之间的沟通渠道交流机制也十分重要,构筑“小政府、大社会”格局,发展成熟流畅、长效化的运作机制。以此来完善生态文明建设中社会治理创新的制度基础与物质基础,不断推进合作共治的生态治理局面。
(三)公众参与
社会治理的主体除了政府、市场、和社会组织之外,基数最大的当属社会公众。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公众的角色有双面性,公众参与社会生产,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主力军,有时会成为社会治理的客体,同样,生态文明建设强调以人为本,公众也会成为社会治理的主力军。因此公众的参与和监督是必不可少的。
由于社会公众的人口数量多、居住范围广,在生产生活过程中很有可能因为一些不良习惯破坏自然环境,甚至造成大范围的性质严重的环境损害。例如我国部分地区存在的祭祖风俗习惯问题,部分地区仍有一些旧坟址分布于山林中,尤其是春节、清明等时期正值森林防火期,一旦在此期间采用传统的烧纸钱等形式祭拜祖先,发生森林火灾的可能性就极大。且森林火灾的损害范围受到温度、湿度、风向、可燃物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极其容易失控,对生态环境造成巨大损害。火灾的扑灭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更有造成伤亡的危险。因此,社会公众须管理好自身的行为,处理好个人利益与集体、国家利益之间的关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积极对不合理风俗习惯移风易俗。要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摒弃不良的生活习惯,养成良好的生态文明行为习惯。
二、构建社会治理的新型共治平台和载体
社会治理的对象是人、公共事务、社会关系及其各种利益需求。社会治理的实现需要平台的构建,使治理主体能够顺利的实现参与治理。我国青海省对三江源的保护过程中充分展现了社会治理平台构建的现实经验。分区域有重点地实施三江源地区的生态补偿,逐步建立责权利相一致的规范有效的生态补偿机制,妥善处理好退耕还林还草中与农牧民签订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关系,切实维护好广大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探索形式多样的生态补偿模式,尝试用政府补偿和市场补偿并用的方式,建議设立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专项基金,建立流域生态服务补偿制度,通过征收环境资源税、发行三江源生态保护彩票等方式,吸纳社会资金投入三江源区的生态保护和建设。[1]但如果在其他地区推广则显得不够丰富多元化,无法满足城市,尤其是大城市、特大城市的基层民众的多元参与需求。
因此,改革要因地制宜,将当地的经济发展程度、行政管理体制等方面纳入创新的考量范围。
三、完善综合配套措施与政策体系
生态文明建设是一个社会公共问题,离不开社会与公众的协同参与。政府与社会其他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界定,社会组织、人民团体与个人应以何种程序和方式参与到社会治理中去,以及各个治理主体所应当有的权利义务界限等方面亟需完善。社会治理创新要求政府引导,发挥市场更要动员和发挥社会、市场、民众等多元力量,协同解决好社会发展所面临的公共问题。这是一个跨领域、跨部门、跨所有制的系统工程,必须坚持系统化、综合化、整体性的原则,采取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综合配套改革的措施,制定并实施有力的公共政策加以引导,在人、财、物上给予最大的保障。[2]
我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6年印发了《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强调了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指出了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改革创新,坚持放管并重,坚持积极稳妥推进的基本原则。依法做好社会组织登记审查、完善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查、严格民政部门登记审查、强化社会组织发起人责任。不断完善社会组织相关法律体系,促进社会组织治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建设。
四、建立健全生态文明价值观
注重生态文明教育,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到社会治理中来,将社会治理创新拓展到教育层面,将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融入到现代教育中来,发挥学校、家庭、社会和政府的合力作用,为生态文明的建设提供不竭的动力,促进社会形态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我国社会治理的实践与创新虽取得了一定成就,但依旧任重而道远,须紧跟时代发展的方向,加快完善社会治理模式的步伐。生态保护是人类共同的事务,须调动全民的积极性,全方位、持久性的保护需要政府和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青海民族大学科研成果简介.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 态保护立法问题研究 [J].青海民族大学学报(社会 科学版),2016,(2).
[2]陶希东.社会治理体系创新:全球经验与中国道路 [J].南京社会科学,2017,(1).
[责任编辑:褚永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