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决策纠错机制初探
2018-07-04贾鑫李素艳
贾鑫 李素艳
【摘 要】建立健全决策纠错机制是地方政府提高行政决策能力和社会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完善决策纠错与问责机制已经成为了党和国家制度建设的重要部分。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决策纠错机制,必须了解纠错机制的含义、结构、功能以及运行体系等方面基本问题。
【关键词】地方政府;决策;纠错;机制
【中图分类号】D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0475(2018)004-0071-02
近年来地方政府决策失误的事件频频发生,党和政府认识到建立决策纠错机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在多次党的重要会议上将其提到了议事日程。
一、决策纠错机制的提出及含义
(一)决策纠错机制的提出
我们党和国家近年来高度重视决策能力的建设。2004年首次提出要健全针对决策失误的“纠错改正机制”。此后,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全会上多次对决策纠错机制进行了强调和深刻的阐述。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从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角度提出,要“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健全纠错改正机制。”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从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积极发展党内民主,完善党内民主决策机制的角度提出,要“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建立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特别提出“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都要坚决防止和纠正”。十八届四中全会从健全法治政府,健全依法决策的要求出发,强调要“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特别提出“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近两年来,一些领导干部不想为不敢为不愿为的现象凸显,十八届六中全会特别提出,要“建立容错纠错机制”,以“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为领导干部干事创业解除后顾之忧。
纵观党的几次重要会议的论述可以发现,我们党对决策纠错的认识不断提高。十八大前更多强调推进决策机制科学化民主化,十八大及以后着重强调监督和制约权力运行;其次,建立健全决策纠错机制离不开责任追究制度的确立;再次,决策错误的情形逐步具体化。将依法应及时决策但久拖不决并且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情况纳入决策纠错的范围。
(二)决策纠错机制的涵义
决策纠错是指对决策中存在的过失风险和错误进行纠正和防范,并进行问责的过程。
“机制”在社会领域的涵义是指在正确认识事物存在及其存在形式的客观前提下,使各部分间关系协调有序,更好发挥作用的社会运行方式。机制的建立有赖于体制和制度。这里的体制主要是指机构设置和权限划分,制度包括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其他组织的规章和规定。
本文将决策纠错机制定义为:一套用于协调国家行政机构、人员职责划分的体制及与之相配套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和法律保障的运行方式,其目的是为了防止或纠正决策主体因自身素质、信息掌握失真或不全、错误的利益导向等因素做出有损公共利益、不适合本国、本地客观实际的决策;或因决策程序不合法导致决策目标没有达成甚至造成重大损失;抑或虽然决策目标实现但付出的成本远远超出预期导致得不偿失,再或者决策主体应决不决、延误时机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决策错误或失误。理解决策纠错机制应当把握以下几个要点:
第一,决策纠错机制还应包括防错。等到犯错再纠正并不是上策,从根源上减少乃至杜绝错误决策才是决策纠错机制根本价值追求。
第二,决策纠错机制防止和纠正的不仅是决策失误,决策主体应当及时决策却久而不决也应被纳入决策纠错机制当中。
第三,科学的体制和健全的制度是决策纠错机制良好运行的关键。完善决策纠错机制,就应该破除体制障碍,理顺决策主体的职权安排,明确职责权限,并用完善的法律制度作为保障。
二、决策纠错机制的构成要素
结构指的是事物整体的各组成部分之间的组合形式。决策纠错机制结构是指该机制内各要素的组织与安排,包括:
(一)纠错主体
决策纠错主体就是指对地方政府决策的内容和程序所发生的错误进行纠正的行为者,一般包括行为个人和机关组织。纠错主体既可以是决策主体本身,也可能是其他监管主体,如上级监管部门、群众、媒体、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等。
(二)纠错客体
纠错客体就是指错误的政府决策,是决策纠错机制的作用对象。错误决策的性质及严重程度决定纠错主体的类型及纠错行为,影响纠错效果和进程。一般性的错误决策的纠错主体可能是人民群众、决策主体自身、同级机关组织等,而造成一定不良后果和影响的就需要涉及上级监管部门;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可能需司法机关介入。
(三)纠错方式
纠错方式是指纠错主体对纠错客体进行纠错时运用的的方法或形式。有主动纠错和被动纠错、同体纠错和异体纠错、本级纠错和上级纠错、自我纠错和外力纠错等不同方式。主动纠错是犯错主体的主动行为,不良影响较小;被动纠错方式,虽能达到纠错目标,但对社会不良影响较大。同体纠错信息掌握较为全面,但纠错积极性不高且容易出现隐瞒包庇等。异体纠错信息获取难度大,但利于彰显公平正義。本级纠错针对的纠错客体严重程度较低,一旦上级部门介入,则说明决策失误或错误比较严重。自我纠错是纠错主体对决策主动调整,效果较好;而外力纠错则指迫于各种压力的纠错行为,可能出现抵制、效率低、敷衍等情况,甚至有可能引发社会矛盾。
三、决策纠错机制的体系构成
决策纠错机制的体系包括构成纠错机制运行的各环节及其运行程序。根据决策纠错机制的含义,可以将决策纠错机制体系分为如下机制:
(一)发现机制
发现机制属于决策防范环节,是决策纠错机制的启动依据。其主要作用是发现决策方案中的错误或者不合理之处,或发现决策程序的不合理或不合法之处,或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
(二)矫正机制
矫正机制属于决策纠正环节,是决策纠错机制的关键环节,是对发现机制中确认的错误进行纠正、调整和修改的过程。矫正机制一般包括对错误的定性、错误纠正、风险隐患排除等环节。矫正机制是发现机制的和其运行的内在要求。
(三)校验机制
校驗机制也属于决策纠正环节,指的是对通过初步矫正的决策方案进行检验的一套制度设计和运行程序。主要方法是试点推行,即将经过初步纠正的决策在小范围进行尝试性运行以观其效,以此为依据来检验修正后的决策方案是否可行。
(四)复善机制
复善机制是决策纠正环节的最后一步,就是对校验机制启动后发现的问题进行最后一轮纠正和完善的一套制度设计和运行程序。该机制是否启动取决于通过校验机制启动后的决策方案是否依然存在不足。复善机制是决策纠错机制的有力保障和最后防线。
(五)追惩机制
决策方案完善以后,决策纠错就进入了问责追惩环节。追惩机制是制度完善的起始机制。追惩机制就是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问责和追惩。其主要功用在于最大程度挽回失误决策所带来损失和不利影响,警示他决策主体起到作用,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和决策环境。
(六)防犯机制
防范机制也属于制度完善环节,就是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类似错误防止再次发生的一套制度设计和运行程序,通过发现错误、纠正错误,不断完善政府决策体制,促进制度体系的不断健全与完善,及时防范或降低因决策失误造成更大损失。
四、决策纠错机制的功能
决策纠错机制是顺利完成决策目标的重要保障,具体而言决策纠错机制的功能有以下几点:
(一)纠正错误功能
这是决策纠错机制最主要的功能,是对错误的决策直接纠正。根据实际情况的要求调整决策方案,使决策沿正确的方向继续向决策目标发展,或者废除不科学、不合法、不合理的错误决策,或终止错误决策执行,为重新制定正确的决策方案创造条件并提供依据。
(二)降低损失功能
错误的决策一旦付诸实施,必然会带来一定的损失或者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如果在错误决策执行之前或危害产生之前及时发现错误决策并采取相关措施,就能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
(三)完善制度功能
决策纠错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有利于完善行政管理体制机制和法律制度。建立健全决策纠错机制有利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决策纠错机制的建立和完善需要完善的法律体系来工作是建立健全决策纠错机制的前提;完善的法律体系是约束权力运行,保证民主参与和专家咨询发挥实质作用,规范的重大决策程序以及问责制度等的建立健全决策纠错机制的保障。
(四) 维护稳定功能
完善的决策纠错机制能防止并减少地方政府的错误、失误决策,既能提高政府行政效率,增进人民福祉,更是对现有决策体制机制的不断完善,是地方政府获得群众认可,预防和减少危机事件的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内在动力。
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不断提出关于决策纠错的重要方针政策,近年来因决策权力缺乏有效制约而不断出现的社会问题,使得建立健全完善的决策纠错机制迫在眉睫。为促进我国地方政府科学决策、维护人民利益和社会稳定,决策纠错机制的健全与完善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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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秦 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