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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电子商务统计方法研究

2018-07-04宁波市统计局课题组

统计科学与实践 2018年4期
关键词:电子商务电商

□宁波市统计局课题组

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日益普及和网络交易模式不断成熟,获取全面、准确、真实的电子商务相关统计数据,已成为当前统计工作领域的重要改革任务。本文从电子商务的涵义入手,通过剖析电子商务统计的必要性和难点,提出电子商务统计指标体系,在此基础上,探讨建立相对科学可行的宁波市电子商务统计制度。

电子商务的概念

电子商务源于英文Electronic Commerce,简写为EC。目前对于电子商务还没有一个较为全面、确切的定义,各种机构团体都是依据自己的理解和需求来下定义。

从现有资料来看,电子商务定义基本具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电子商务是指商务流程的电子化。而狭义的是指利用互联网进行的交易过程。本文中讨论的电子商务以狭义为主。

电子商务统计的必要性和难点

(一)电子商务统计的必要性

1.产业发展的需要

从现状看,电子商务近几年得到迅猛发展。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电子商务交易情况调查结果显示,2014年我国全社会电子商务交易额达16.39万亿元,同比增长59.4%。到2017年,这一总量已经增长到26.16万亿元。从宁波市来看,浙江省商务厅数据显示2017年全市网络零售1380.6亿元,增长34.8%。不论是电子商务已取得的成绩,还是今后发展的着力点,都需要有相应的统计信息支撑,而这些信息均需建立在完善电子商务统计制度的基础上。在电商产业如此迅猛发展的形势下,统计系统更需要紧跟时代的步伐,充分发挥统计参谋助手作用,更好地为产业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2.政策实施的需要

近年来,为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浙江省和宁波市多次出台相关文件,提出要加强电商统计工作。2011年出台的《浙江省电子商务产业“十二五”规划》中首次提出要规范电子商务统计工作,要求建立重点电子商务企业(园区)运行监测统计信息发布制度,研究制定电子商务产业统计指标体系。2012年浙江省《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再次强调,并提出将网络零售额纳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013年浙江省《关于深入推进“电商换市”加快建设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尽快制定《浙江省电子商务统计核算方案》,将电子商务相关指标纳入国民经济统计范畴。

2014年,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电商换市”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要加快建立电子商务统计监测体系,深化数据分析和利用。

3.统计发展的需要

近年来,新业态和新产业、新商业模式的发展已经成为经济增长的一个亮点,也是创新驱动战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目前来看,传统的统计工作方法已经跟不上三新业态的发展,急需在理念、思路和服务方式上寻求新突破。电子商务作为三新业态的典型代表之一,建立和完善其统计制度和方法、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不足之处,正是深化统计改革、推进法治统计建设、加快建成现代化服务型统计的重要举措。

(二)电子商务统计的难点

1.电子商务从业主体隐蔽性高

从电子商务主体来看,个体工商户占据电子商务的主导地位。以淘宝网为例,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100EC.CN)监测数据显示,2014年淘宝平台上(含天猫商城)共有754万个在线商店,其中98%左右为个人网店。我国对于个人开办的网上商店准入门槛一向较低,申请者持身份证到网站办理即可,因此绝大多数的个体并未在工商进行登记,加上经营场所的不固定,隐蔽性十分强,即使通过经济普查的地毯式调查模式,也未必能将其全部纳入调查。

2.统计数据归属区域划分困难

按照我国现行的批发零售业统计制度,根据卖方总部所在地划分该企业销售额和零售额的归属地。然而与传统的商业活动相比,电子商务因依托电商平台开展业务,存在卖家、发货地、买方完全不一致的情况,售予本地的商品既可以是本地经营者也可以是异地经营者,常规卖方统计的方法不能完全满足区域分摊的需要,在统计数据归属划分上存在一定难度。即统计数据的空间区域层级越往下,统计归属认定越困难,使得电商统计细分到县级及以下行政区域,面临较大困难。

3.统计数据取数基础薄弱

对于规模较大的调查对象,一般独立设电商部门或成立电商子公司,通过电商平台产生的交易额取数相对便捷,但也存在着退换货跨月进行等问题,使得当月数据难以正确统计;对于规模较小且电商销售量不大的调查对象而言,电子商务仅仅是拓展业务的辅助方式,比如餐饮用团购形式吸引客户,其并不关心该种形式产生多少销售额,未单独记录电子商务交易额,缺乏相应的原始数据。

4.统计数据质量或存在隐忧

传统统计方法对数据质量掌控手段滞后,一是电子商务统计数据印证方法滞后;主要体现在税收减免成为政府扶持电子商务发展的常见做法,税收征管相对宽松,使得不少电商企业实际销售额与应税财务有巨大出入。二是传统统计方法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调查涉及到过多的商业秘密,一些行业先行者出于对商业秘密的隐私考虑,以及对未来税收政策的顾虑,存在不愿如实填报报表、不愿与统计部门合作的可能。由此带来的结果是传统行政记录与统计调查在源头上就存在天然漏统的可能。

5.统计信息支撑着力点不足

传统的电商统计把着力点放在销售规模、速度、行政区域、商品类别的考量上,尚未在思维方式上完全摆脱旧有的商品销售统计思路,只是把电子商务定位在商品及服务供需双方的电子途径上。但电子商务对区域经济贡献不能仅仅着眼于规模的变动,更应考量产出效益、社会贡献;对电子商务的统计应跳出对量的扩张评估,从质与量两个角度综合评估,既要观测规模的变动,也要观测效益的优劣,还要观测贡献的高低,但当前以一种立体角度来提供相应统计信息仍较为罕见。

宁波市电子商务的统计可行模式探索

(一)明确电子商务统计范畴,解决“统计谁”的问题

结合统计开展的实际意义,考虑宁波市电子商务统计在狭义口径上进一步缩小,明确规定电子商务指通过专门用于收发订单的计算机网络所完成的商品或服务的交易活动,商品或服务的订货(即订单签署)必须基于互联网,但款项支付以及商品或服务的配送可以不基于互联网。从上述定义中不难得出,交易平台、卖家、买家是电子商务形成和交易的三个要素,其中是否通过交易平台下单为判断是否电子商务成交额最关键的依据。

(二)明确调查对象,解决“统计什么”的问题

一是开展卖方统计。卖方统计即电子商务应用企业中的卖家统计。与买方统计相比,卖方统计因卖家集中于本地区而更具有可操作性。通过卖方统计能够反映不同行业利用互联网开展电子商务活动的情况。统计对象应包括开展网络销售的法人单位、个体户以及法人在宁波市外的产业活动单位。

二是开展平台统计。包括自营平台、第三方平台以及混营平台。据不完全统计,宁波市拥有的平台近60家,其中宁波大宗商品交易所、甬烟电子商务网、浙江塑料城网上交易市场等平台均规模较大,从平台上获取数据有利于掌握个体经营户和不在名录库范围内的电商企业数据。

三是开展物流快递企业统计。快递物流业是电子商务重要支撑行业,受电子商务迅速发展的拉动,其作为产业链下游行业也呈现出高速发展的态势。寄递量等行业相关指标也是反映电子商务行业发展规模重要构成。

四是开展电子商务园区统计。作为电商产业发展重要载体,电子商务园区不仅仅是电商的政策洼地,也是电商企业成长的孵化器。宁波市目前拥有宁波(国际)电子商务产业园、宁波电子商务城江北园区、望春电子商务产业园等十余个产业园区,是宁波市电子商务产业链各环节企业的集聚地,对电子商务园区等重点区块开展统计,更有助于全面掌握电商产业链的整体发展现状。

这四方面围绕着商品流、信息流两条主线,立足于商品平台及经营节点两大平台展开,从扁平化统计向立体化统计转进。

(三)形成调查体系,重点解决“如何统计”

在明确调查对象的基础上,探讨建立以“重点调查和抽样调查结合、园区调查和个体调查结合、主管部门和统计部门结合”为指导的电子商务统计系统。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建立调查对象库。在调查开展前,有必要摸清家底,建立相对完整的总样本库。总体样本应该包括两大类:

第一类是行政记录相对完备的经济组织。即在现有统计名录库的基础上,实施部门名录信息互换共享。如名录经济规模信息与税务应税信息比对,又如名录在地信息与电子商务园区入驻单位比对,再如名录变更信息与商务、工商等部门的比对。其基本思路是从平台的角度出发,建立政府部门之间的基本名录共享,排除重复单位,确定调查对象库。

第二类是行政记录缺乏的经济组织或个体。传统的统计方法,基本思维是调查主体先取得身份的行政许可,再进行统计身份的若干认定,其缺陷是调查主体必须得行政认定先行存在。而电子商务由于存在无需行政许可便可从事电商业务的特点,导致漏统可能性大增。因此考虑在“卖方统计”环节,通过倒查法建立“卖家”调查库。通过快递“溯源”的方式来搜集电商企业和个体户信息。其基本思路是从货物流的角度溯源,寻找行政记录以外且真实存在的电子商务活动主体,作为调查对象库的重要补充。

二是确定调查方法。面对众多电商参与者,实施全面调查显然是不现实的,必须采用重点调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调查需面对规模相对较大、经营相对稳定(至少一个自然年度有经营发生),可以在销售规模的基础上,获取诸如成本费用、利润、税负、吸纳就业等更多的指标。

在重点调查环节,第一部分是平台节点,对平台企业和电子商务园区均采用全面调查的模式,直接汇总得到相关数据总量。第二部分是沿用相对成熟的统计“四上”调查方法,对“卖方”进行分类调查。按照现有的统计“四上”标准划分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单位(包括法人和总部不在宁波的产业活动单位)。其中规上单位采用全面调查的模式。第三部分是通过快递“溯源”的方法追查到的一些在同行业中规模较大、会影响总体推算的少数个体经营户采用单独全数调查的办法。

而数量广大、变动频繁的规下单位和其他个体户则用抽样调查的模式进行数据调查和测算。

三是健全调查指标。本文建立的电子商务统计指标体系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即基础设施、应用情况和效益三个方面。

1.基础设施:包括企业的类型、基本信息、拥有交易平台情况、从业人员等。

2.应用情况:主要反映电子商务交易次数、电子商务销售和零售情况以及普及率等。

3.效益:主要反映电子商务对本公司、本地区的影响(如电商收入占全部收入比重)、电商园区的产出、税收情况、对国民经济的促进作用等。

考虑建立如下的电子商务统计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分类一、基础设施平台情况从业人员情况二、应用水平三级指标是否拥有计算机平台从事电商的从业人员数量和比例—— ———— ——服务类、商品类销售规模按商品类别分、按交易方式分,按销售地域分电子商务应用企业效益贡献—— —— ——电子商务销售额电子商务零售额订单数营业收入营业利润税收增加值就业人员 信息技术人员物流配送人员通过物流配送的订单电子商务产生营业收入—— ——规模企业数注册用户电子商务销售额平台交易额面向境内、面向境外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自营电子商务销售额非自营电子商务销售额平台商品销售额平台服务销售额效益贡献营业收入营业利润税收增加值从业人员—— —— —— —— ———— —— —— —— —— —— —— —— —— —— ———— —— —— —— ——

电子商务园区规模规模企业数销售额(或营业额)企业数设备拥有情况货车吨位仓储面积物流服务企业 效益贡献—— —— ——营业收入营业利润从业人员增加值—— —— —— ———— —— —— —— —— —— —— —— ——三、影响电子商务商品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比重电子商务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面向海外的电子商务交易额占出口额的比重

在报表设置上,可根据四类调查对象,分类设立单位基本情况表、电子商务交易情况调查表、财务表、平台企业调查表、电子商务园区调查表、快递物流企业调查表等多张统计报表。按照“重点突破、分步实施、逐步推进”的思路开展调查。

部门联动,解决“信息支持与数据校验”问题

在具体实施方法上,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作用。建立基础数据共享机制,要求税务、工商、商务等部门定期提供企业税收、注册等信息;要求邮政局及各地政府定期提供电子商务园区以及快递物流行业名单,并与企业做好沟通工作。统计局负责具体调查的实施和数据测算工作。调查频率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数据测算以后可根据目前浙江省商务厅反馈的网络销售额和网络零售额进行数据校验。

宁波市电子商务统计制度需关注的几个问题

(一)夯实基层统计基础

考虑到部分指标如网络销售额分地区、分商品类别的设置对于卖家而言有较大的取数难度,且卖家基本通过平台后台获取电商数据,因此建议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尝试制作一套电子商务统计台账,后台数据可直接复制在台账中自动生成报表,在充分测试的基础上进行推广,以此夯实基层统计基础,保证源头数据质量。

(二)发挥统计法律保障作用

目前,电子商务发展十分迅速,但是在监管上略有不足,尤其在税收减免的政策下,许多单位未对提供政府部门的数据产生足够认识,容易出现不理解、不配合的情况,建议进一步加大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力度,通过大力宣传统计对单家数据的“保密”义务,消除企业顾虑,引导企业如实填报统计数据。统计部门要积极为调查对象提供统计服务与支持,着力打造“服务型统计”。同时,通过统计法的进一步宣传,提高企业的统计意识,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重视,实现政企之间的有效沟通与合作,确保统计数据质量。

(三)调查单位库需逐步完善

电子商务单位调查库的建立和完善是调查开展的基础,采用快递“溯源”的方式实际操作起来存在一定的难度,工作量十分巨大,且涉及到快递客户的个人资料,因此需要邮政局、商务局等部门合力做好沟通和解释,消除企业顾虑。争取发现一家纳入一家,此外,还可以通过工商登记信息、招商引资信息等部门资料进一步丰富和完善调查库。

(四)对新兴模式的统计有待进一步完善

在电商定义中,我们规定商品和服务的下单必须通过平台,然而在目前发展的现状下,已经涌现了如微商等众多推广模式,其产品和服务的下订虽然不通过任何平台,但产品的展示、推广、付款等环节部分或全部通过互联网,属于广义的电子商务口径,对其进行统计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这种新兴模式较平台下单的模式而言,更具有隐蔽性,开展统计工作的难度更大,有待进一步探讨完善。

[1]林佳明.电子商务统计指标及核算方法研究.

[2]方凌.建立电子商务网络零售额统计方法刍议.统计科学与实践,2015,(04).

[3]于寅生、吕雷.改革和完善电子商务统计制度的思考.统计与管理,2015,(10).

[4]张善秋.电子商务统计方法初探 .中国信息报,2015,(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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