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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银行继续教育学习成果认证中心建设实践探索

2018-07-03华,李

安徽开放大学学报 2018年2期
关键词:终身教育学分成果

夏 华,李 升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 安徽继续教育网络园区管理中心, 合肥 230022)

“办好开放大学”是党中央、国务院在2010年7月29日颁布实施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以下简称《纲要》)中发出的关于我国教育体制综合改革的时代最强音,是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我国适应现代信息社会,发挥集中优势,追赶世界先进高等教育,超越现有教育成果的有效途径。《纲要》明确指出:“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促进各级各类教育纵向衔接、横向沟通,提供多次选择机会,满足个人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要。建立继续教育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实现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1]这里的“立交桥”指的是学分银行,建设学分银行是“办好开放大学”的核心命题。

继续教育学习成果认证中心是建设学分银行的重要抓手,是检验学分银行制度标准是否科学的实践基地。目前,通过CNKI检索功能了解到,以“继续教育学习成果认证中心”为关键词的文献为0篇。本文梳理了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分银行继续教育学习成果认证中心的实践成果,重点剖析认证中心建设目标与方向,对学分银行体系的建设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一、学分银行继续教育学习成果认证中心的建设意义

对于学分银行建设顶层设计者来说,学分银行继续教育学习成果认证中心是重要的抓手及实践基地,可以提供基础的数据来源及结果分析;对于办学实体来说,认证中心有利于实现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带来的资源浪费;对于学习者来说,认证中心有利于优化学习效率,有效规避重复学习,实现高效可持续的学历教育及继续教育活动。认证中心从这三个维度将学分银行的几大主体有力结合,对学分银行的建设、开放大学的建设来说意义非凡。

通过开展继续教育学习成果认证中心的理论研究与认证实践,我们达成了一定程度上的共识——学分银行是联接继续教育、终身教育、开放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的大平台,是构建开放大学的关键要素,是开放大学区别于其他高校的最核心的竞争力[2]。认证中心的建设是构建学分银行体系的起步阶段,主要是初步研究与理论建设,开展一定范围的认证实践,目标是通过认证中心的研究与实践,挖掘开放大学的核心竞争力,开展应用与共享,使开放大学的核心竞争力增多、增强[3]。

二、学分银行继续教育学习成果认证中心的建设现状

继续教育学习成果认证中心秉持“边借鉴、边研究、边创新、边升华”的建设路径,在组织架构、管理制度及认证实践等层面开展了理论研究和试点实践工作,但由于经验及政策的局限,仍面临很多困难和挑战,亟须在后续的研究工作中提高完善。

(一)组织架构

人力是一切事业成功的关键与核心,认证中心自建设之日起不遗余力地在凝聚核心力量、组建骨干团队,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基础上,初步确定了认证中心的组织架构。认证中心采取“多部门协调、专门机构负责”[4]的运行机制,成立了继续教育学习成果认证中心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研究、重要问题决策等等;领导小组下设中心办公室,并设立了认证受理部、评价与认证部、审核部、信息技术部与对外联络部五个部门,专人专岗、各司其职、统筹协调、互相支持,保证继续教育学习成果认证中心业务的正常开展。参见图1。

图1 组织架构图

科学的组织架构是工作高效开展的基础,目前,由于体制机制、政策支持等方面的限制,认证中心的组织架构存在缺乏顶层设计、纵向延伸不足、部门业务待拓展等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深入研究、科学筹划、不断完善。

(二)管理制度

“无规矩不成方圆”,继续教育学习成果认证中心的建设首先离不开管理制度层面的各项保障。为了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效果,认证中心采用扁平化的二级管理体制。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认证中心建设和试点工作的开展;审定认证中心建设整体规划、试点工作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听取认证中心建设和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提出重大决策等等。中心办公室负责积极探索继续教育学习成果认证中心的准入条件、职能、管理机制与运行机制,拟定继续教育学习成果认证中心建设方案、继续教育成果认证中心基本服务标准、继续教育成果认证中心工作职责、继续教育成果认证中心业务规范、继续教育成果认证中心建设标准等相关管理类制度。

管理制度是各项工作顺利运行的保障,目前,认证中心所制定的管理制度大多是中心建设及业务开展领域的,有关法律法规、经费保障、信用机制、质量评价等领域的制度空缺,需要在今后的工作开展过程中不断补充。

(三)认证实践

继续教育学习成果认证中心依托学历教育实体及各类远程化办学平台获取了较为庞大的多种类型的继续教育学习成果基础数据源,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学员有进行学习成果认证、积累与转换的需求。认证中心能够将普通高等教育、远程高等教育、职业高等教育以及各种类型的继续教育紧密结合在一起,形成构建学分银行的庞大的数据库,为积累、认证、转换学分,开展学分银行的职能储备能量。

继续教育学习成果认证中心在完成组织架构及管理制度的建设后,经过反复商榷,选取了一定范围的学员开展学分认证、积累、转换试点工作,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成熟的认证流程。参见图2。认证流程主要分为三大模块:一是学分申请材料整理和归档;二是申请材料的评价与认证;三是评价与认证结果的审核。认证工作具体由继续教育学习成果认证中心认证受理部、评价与认证部、审核部、技术部和对外联络部按职能分工分步骤实施。

图2 认证流程图

认证中心选取了部分单位作为认证点,部分专业(学前教育、建筑学、会计学)作为试点专业,为1474名学习者建立了继续教育学习成果档案。在前期理论研究的基础上,结合认证实践,认证中心制定了继续教育学习成果学分认定和转换规则,并结合试点工作需要,委托校内外学科专家组成专家组制定会计类、建筑施工类、学前教育类职业资格证书转换为开放大学相近专业课程学分认证规则,为224项学习成果进行了课程学分转换,并对学习成果类别进行了分析。继续教育学习成果主要有资格证书、能力证书和获奖证书三大类,其中,资格证书占的比重最多,能力证书占的比重最少。参见图3。

图3 继续教育学习成果类型分析图

在认证实践过程中,不难发现科学的学分认定转换标准是学习成果认证的中心环节,标准制定之后亟须运用到实践中去,在实践中检验是否合理。认证标准的制定有顶层设计、实践验证和质量评价这几个层级。目前,认证中心开展实践工作中的标准制定缺乏顶层设计统筹,标准规则不够细化,而且集中于学历教育领域的某几个专业,实践的范围较窄,没有一套完善的质量评价体系,这些问题都需要在后期的认证实践过程中得以解决。

三、学分银行继续教育学习成果认证中心的建设方向

(一)建立健全组织架构,科学制定认证中心发展规划方向

近几年,国内部分省、市先行开展终身教育学分银行建设的研究和探索,上海、江苏、云南等地在本省(市)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下,已先后成立了终身教育学分银行,并委托本省(市)开放大学负责学分银行的运行和管理,学分银行建设已由理论研究、实践探索阶段迈向应用推广阶段。这些省市在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为我省终身教育学分银行的构建提供了先行经验。实践证明,学分银行建设的首要任务是在政府的统筹规划下,做好学分银行的顶层设计,向下纵向延展,建立健全组织架构,科学制定认证中心发展规划方向。

(二)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制度

学分银行的顺利运行无法依靠一家或几家机构,必须建立由政府牵头、立法保障、相关机构负责运营的自上而下的体系,其中,立法保障是重要的环节。韩国早在1983年就颁布了《终身教育法》,1997年颁布了《学分认证法》,是较早完成与学分银行有关的立法国家之一。在我国,2005年9月,福建省政府审议通过《福建省终身教育条例》;2011年,上海市通过地方立法,颁布了《终身教育条例》,明确规定了学分银行的职能和作用;2013年,江苏省教育厅印发了《江苏省终身教育学分银行管理办法(试行)》[5]。

目前,我国终身教育在国家层面是有说法而无统一立法,关于学分银行是无立法但开始有做法。政府行政力量的推动与学界专业团队的促进则是建立健全学分银行法律法规制度的两大基本支柱。政府行政力量具有强大的推动作用,而学者的研究则为学分银行的健全发展提供了理论研究的基础。两者相辅相成,互为补充,构成了制度保障的第一道屏障。因此,虽然国家层面乃至安徽省政府还未出台与学分银行相关的法律法规,但继续教育学习成果认证中心可以借鉴上文提到的几个省市的做法,依据自己的实践经验,为政府层面制定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学分银行信用机制提供实践基础及理论研究基础。

(三)科学制定学习成果认证转换规则

科学的学习成果认证和转换标准体系是学分银行建设的中心环节,学分银行的正常运行没有标准化,就没有现代化及高质量。继续教育学习成果认证中心在已有的认证实践的基础上,制定了一系列学分认定及转换规则,但这些规则仍存有一些问题。比如规则缺乏科学的论证和验证,所以科学性、严谨性、合理性、权威性有待进一步考证;又如规则仅在部分学科中使用,而且主要集中在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之间的学分转换,未纳入到学分银行大的标准体系框架中检验等等。

目前,我国亟须设立一个权威的学分认定转换标准制定机构,对各类学习成果进行科学的分析与比对,制定科学的学习成果转换标准。继续教育学习成果认证中心在科学的、权威的标准体系框架下,从学历教育的本、专科入手,从试点专业入手,逐步扩大继续教育学习成果认证、积累和转换业务试点范围,形成开放教育课程认证系统规则,进一步细化学历教育本专科之间的认证规则,进而再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培训进行融合,形成继续教育学习成果认证中心通用的课程认证规则。在此基础上,加强与普通高校、行业、企业、协会的合作,将认证中心的通用课程认证规则与其他高校、培训单位等教育机构建立学分互换标准,不断提高继续教育学习成果认证中心课程认证规则的普适性,在社会上形成广泛影响。层层实践过后,将认证中心的学分认定转换规则与顶层设计的标准体系相融合,逐步形成学历教育之间、非学历教育之间、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之间立体的、科学的、成熟的标准框架。总之,认证中心应科学制定学习成果认证转换规则,深入执行学习成果认证及转换标准体系。

(四)寻求高校合作和政策保障

学分银行的建设是一个系统的工程,仅仅依靠某一家高校无法完成。2017年11月,安徽省教育厅出台了《关于推进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教高〔2017〕9号),对建立多种形式学分认定和转换机制,畅通不同类型层次学历继续教育之间的转换通道提出了意见。明确提出了要坚持高校主体、政府引导,到2020年,我省高校要基本建立继续教育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并建成继续教育学分银行。继续教育学习成果认证中心今后要不断寻求高校间的交流与合作,加强与教育主管部门间的沟通与联络,经充分调研制定和完善继续教育成果认定和转换工作流程,为完善认证中心的各项职能、建设安徽省终身学习型社会做准备。

四、结语

学分银行是新生事物,是我国教育体制改革中的重要环节,拥有蓬勃的朝气和生命力。继续教育学习成果认证中心是建设学分银行的落脚点,认证中心的成熟运作离不开政府、社会、学校、机构和学习者等多方的共同参与支持,离不开体制机制的创新。安徽广播电视大学继续教育学习成果认证中心的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需要在研究中不断推进,在实践中不断总结,逐步实现学习成果认证、积累和转换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工作小组办公室.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M].北京: 人民出版社,2010:11.

[2] 贵斌.打造开放大学的核心竞争力:对学分银行建设的思考 [J].云南开放大学学报,2015(1):17.

[3] 周安敏.国内开放大学核心竞争力培育对策理论的缺陷研究[J].中国远程教育,2013(2):39.

[4] 汤诗华,毕磊,朱祖林,等.我国“学分银行”研究与实践述评[J].中国远程教育,2013(5):17.

[5] 刘晴.开放大学“学分银行”制度建设与实践探微:以无锡开放大学为例[J].天津电大学报,2015(2):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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