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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影片《姐姐的守护者》中的医学伦理问题

2018-07-02何依蔓

特别健康·下半月 2018年4期
关键词:医德

何依蔓

【摘 要】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尤其是医疗技术的发展,使得无数人的生命得到延长,无数的家庭得到拯救。其中,辅助生殖技术的发展,更是给人类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变化——成千上万不能怀孕的家庭,通过该技术拥有了自己的宝宝;对于有极大遗传病可能的夫妇,通过此技术能有效预防遗传病的发生;而对于不幸失去子女,却已没有生育能力的夫妻,可通过该技术再生育一个孩子。但由此,也引发出了一系列的医学伦理问题。

【关键词】医学伦理,辅助生殖技术,《姐姐的守护者》,医德

【中图分类号】R19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851(2018)04-0-01

在影片《姐姐的守护者》中,安娜的诞生,正是通过辅助生殖技术而被“设计”出来的。她是一名“试管婴儿”,是从数个胚胎中被选择出来的一个,她的出生是带有目的性的——为了拯救她患病的姐姐凯特。从安娜出生为姐姐提供脐带干细胞开始,每当姐姐的白血病一次又一次的复发,她就要不断地提供血液和骨髓以保留姐姐的生命。直到安娜11岁,姐姐双肾出现衰竭,家里要她为姐姐贡献一个肾脏时,她选择了聘请律师坎贝尔,來为她的医疗自主权进行辩护。

在这个特殊案例中,当安娜父母为了拯救一个孩子而让另一个孩子诞生时,这时已经涉及到伦理问题。但是,一个“试管婴儿”的出生,并不会仅仅因为一对夫妻简单的想法就能实现的,这当中必然会涉及到许多组织机构。

1 关于医学伦理委员会的决策问题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必须在经过批准并进行登记的医疗机构中实施[1]。而申请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除具有与开展技术相适应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与开展技术相适应的技术和设备外,还必须设有医学伦理委员会。

医学伦理委员会是由医学专业,法律专业及非医务人员组成的组织,其职务为核查临床试验方案及附件是否合乎道德,并为之提供公众保证,确保受试者的安全、健康和权益受到保护[2]。然而,在面对影片中的这种特殊案例时,医学伦理委员会所做出的决策具有很大的片面性。

1.1 关于维护患者的生命健康权

这里首先涉及到了谁是患者的问题。目前关于“患者”有普遍两种解释,第一种,是指等待接受内外科医师的治疗与照料的病人。第二种,是指忍受或经受痛苦的人[3]。从第一种定义看,患有严重白血病的姐姐凯特,时刻接受着医生的治疗与照料,她毫无疑问是一名患者。而安娜,她的出生本身就伴随着内外科医生的照料,在她的成长过程中,也时常接受着各类手术,所以安娜理应属于患者。从第二种定义看,除了姐姐一直忍受着病痛的折磨外,安娜也在为姐姐进行捐献的过程中遭受了许多痛苦,因此她们同属于患者。在影片中,所有人的焦点都只集中在了姐姐凯特身上,只有凯特被视作患者接受者关心,而安娜作为一个患者,理应接受的关心,却被人们所忽视了。

从人的生命论出发来看,根据生命神圣论,凯特和安娜的生命价值均至高无上,而根据生命质量论及生命价值论,生命健康的安娜,如果平常的长大,她可以参加各种各样她喜欢的活动,成人后,顺利的参加工作,结婚生子,她能尽自己的一份力,为家人为社会带来好处。而身患严重白血病的凯特,她只能依靠医疗技术来不断维持自己的生命,没人能保证她的生命能维持多长时间,她更不能像其他人一样去上学,去上班工作,她艰难维持下来的生命,是许许多多人共照料的结果。因此,从该层面来说,医学伦理委员会更应当维护安娜的生命健康权,而非像影片中那样忽视安娜。

1.2 关于尊重患者的自主选择权

在影片中,直到安娜上诉自己的父母之前,她并没有医疗自主权,所有手术的决定均是由她父母替她做出决策。尽管家长可能比其他任何人都更了解自己的孩子患者,但在医疗实务中,他们的选择并不一定符合孩子患者的利益,也不一定符合孩子患者的意愿。

在医德本位论中,医学人本论是以人为本的理论在医学领域中的具体体现,其核心内容之一是以病人为本。影片中,安娜父母所做出的决策,确实侵犯了安娜的健康,有违医学人本论的内容,而医学伦理委员会却并未加以制止;而医学功利论主张以道德行为后果作为确定道德规范的最终依据,关于安娜接受的每一次手术,均给她带来了不同程度的伤害,委员会也忽视了这一方面的医学伦理问题。

在医德关系论中的病人权利论提到过,1972年,美国医疗协会采纳了《病人权利法案》。该法案中规定:病人有权不受任何人的干扰考虑有关自己的医疗计划[4]。而在影片最后,安娜迫不得已说出了一个事实——是姐姐凯特让她通过法律的形式来行使自己的生命自主权,姐姐不想接受治疗了。由此,我们可以了解到,医学伦理委员会不仅忽视了安娜的自主选择权,也忽视了凯特的自主选择权。

诚然,在上述分析中均涉及到儿童及青少年的医疗自主权的问题。在美国法律上,许多州颁布了青少年治疗法令,根据这一法令,一般情况下,通常16岁(有的州规定14周岁)以上的青少年,他们能够理解医疗的目的、性质及后果,从法律上被认为能够成熟做出医疗决定[5]。影片中,安娜虽然只有11岁,但她确实能明白手术将会给她带来的后果,那她也应该能自己做出选择。可见,在法律上,关于青少年行使医疗自主权的规定也有待进一步完善。

2 关于钱斯医生的伦理讨论

“以人为本,救死扶伤”是最基本的医德准则。以人为本,就是要在医疗活动中尊重人的价值,强调病人的中心地位,这是医学伦理精神的集中体现;救死扶伤,是医学服务的最高宗旨。所以,当凯特被诊断出患有严重白血病时,为了挽救凯特的生命,也为了挽救他们整个家庭的幸福,钱斯医生提出了通过辅助生殖技术孕育一个婴儿,从而来拯救凯特的生命。尽管建议本身的出发点是以病人为中心提出的,但是,由此引发出的伦理问题,却又不得不让人反思钱斯医生的建議。

2.1 钱斯医生的建议是否合理

从医者义务论的角度来说,对一个人行为的正误评价不在于行为后果,而在于行为本身所具有的特性。钱斯医生给出这个建议的行为本身没有问题。真正问题的出现,是在安娜作为一个个体出生后,他利用安娜提供的组织为凯特进行治疗的时候,他忽视了安娜作为一名患者的权益。他不断地从安娜身体获取组织原料,这个行为本身给安娜带来的损伤是无法被忽视也不应被忽视的。从这一层面来说,他违背了医者义务论的要求。

再者,“平等交往,一视同仁”,是医务人员处理医患关系时应该遵守的重要医德准则。可当他一次又一次从安娜身上拿取白细胞、骨髓等为凯特进行治疗时,尽管这种行为能延缓凯特的病情,但却对安娜的健康造成了不利的影响,在这一方面,他对安娜所做的一切也不符合医者义务论的要求。

然而,当凯特的双肾功能出现衰竭时,他打算用安娜的一个肾脏来延续凯特的生命。这时,又引出了一个新的问题。

2.2 关于人体器官移植伦理问题

目前活体器官移植所面临的主要伦理问题是:为挽救病人的生命,使一个健康人接受一项复杂的大手术,而且如果这一手术不能给供体带来身体上或者健康上的任何益处,那么供体不仅丢失了重要的器官或组织,还要面临并发症,甚至可能失去生命的威胁[6]。因此,活体器官捐献必须经过严格的风险/受益分析,如果弊大于利是禁止實施的,那么在目前无法完全禁止活体捐献的情况下,必须对活体捐献加以严格的限制。

若不考虑安娜的年龄,安娜将肾脏捐给凯特。那么,安娜的健康将受到损害,同时,也没有人能保证患有严重白血病的凯特在接受了安娜的肾脏后,是否能获得持久的健康。

在影片中,安娜仅仅是一个11岁的未成年人。现有的伦理规范强调:供体必须是真正自愿和知情同意的;供体必须是有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因此,从该理论角度出发,钱斯医生大可拒绝实施该手术。世界卫生组织在1987年5月13日第40届世界卫生大会上,通过了WHO40、13号决议,发不了人体器官移植的九条指导原则。其中一条就是,不得从或者的未成年身上摘取移植用的器官。在国家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对再生组织进行移植可以例外[7]。从该层面考虑,安娜是不应该作为活体供者为其姐姐捐献肾脏。尽管在影片的最后,安娜的姐 姐凯特在接受手术前就死去了,安娜因此也没有捐出她的肾脏,但让安娜作为供体本身的这种行为,是应该被禁止的。

讨论:在《姐姐的守护者》中,Jodi Picaut不单单只是描述了一个普通美国家庭关于拯救孩子而陷入的伦理问题,更反映了辅助生殖技术的发展,给人类社会带来的医学伦理思考。但这并不意味着人类应该停止对辅助生殖技术以及其他医疗技术的探索,相反,我们在大力发展医学生物的同时,也应积极推进医学伦理及有关法律的完善,为人类健康事业的发展提供更强大的动力。

参考文献

李菲菲.生物科技与伦理的冲突—《姐姐的守护者》中的伦理研究[D].中国矿物大学,2015.

孙福川,王明旭.医学伦理学[M].4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3.

何伦.生命伦理学与医学人文学的关系[J].医学与哲学,2010,31(13):16-17.

戴晓晖.《姐姐的守护者》中的医学伦理困境分析[J].健康报,2011-10-14

甘文平.论文学伦理学批评中的“文学性”[J].江汉论坛,2012(4):82-86.

许翠芳,朝跃红.我国器官捐献的伦理困境及对策分析[J].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0.

李杰.青少年患者不应拥有医疗决定权吗[J].青少年导刊,20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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