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与碳信息披露相关性研究
2018-06-30吴淑贤
吴淑贤
【摘 要】公司治理水平会影响上市公司碳信息披露水平。文章选取2015~2017年沪深A股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数据,在建立碳信息披露指数的基础上进行实证分析,研究结果表明: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比例、股权集中度、监事会人数与碳信息披露呈正相关,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碳信息披露水平优于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关键词】碳信息披露;公司治理;上市公司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688(2018)12-0248-03
随着2016年“十三五”纲要的颁布,“绿色理念”成为经济发展的整体态势,低碳经济的提出也对上市公司披露碳信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治理体现了企业的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向着健康可持续的方向发展。那么,公司治理是否能够影响碳信息披露水平呢?本文在已有研究基础上,试图以我国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2015~2017年的经验数据为样本,以实证研究法考察公司治理对碳信息披露水平的影响。
1 碳信息披露的概念
碳信息披露是指在一定规则和要求的指导下,按照一定格式,把有关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相关货币性碳会计信息和非货币性碳会计信息通过年报、社会责任报告等形式向外界披露,用来反映企业对资源的利用和配置情况和对节能减排任务的履行情况的一项工作。
在目前国内外研究中,具体到公司治理与碳信息披露相关性的研究较少。颉茂华等(2013)研究了所有权结构与碳信息披露的关系,认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碳信息披露状况最好[1]。崔也光、李博等(2016)在对我国电力行业上市公司实证分析后发现,企业的股权集中度、董事会履行责任情况与碳信息披露质量呈正相关,而独立董事比例与碳信息披露水平并无明显关系[2]。杨璐、吴杨等(2017)研究发现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股权性质及高层管理者的管理对碳信息披露具有正向作用[3]。
2 理论基础及研究假设
公司治理通常包括董事会、监事会、股权性质等几个方面,本文选取独立董事比例、监事会规模、股权集中度和股权性质4个指标面探究公司治理與碳信息披露的关系。
2.1 独立董事比例与碳信息披露
独立董事因为其独立性,独立董事拥有其他董事所没有的特权以及监督作用。我国上市公司中的独立董事都具有一定法律和财务知识和经验,因而能够为企业提供专业指导意见,推动企业做出科学决策,避免财务风险。据此,本文提出假设H1:独立董事比例越高,企业碳信息披露水平越高。
2.2 股权集中度与碳信息披露
股权集中度表示上市公司股权的集中程度,也能够进一步反映公司稳定性的强弱。杨熠等(2011)认为股权较为集中的企业,如果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大股东不仅要承担相应责任,更会损害其自身名誉,因此大股东会自觉约束管理层的信息披露行为[4]。据此,本文提出假设H2:股权集中度越高,企业碳信息披露水平越高。
2.3 监事会规模与碳信息披露
监事会负责监督企业管理和运营,并且较为侧重于董事会外部监督,以及限于法律层面的监督。监事会与独立董事是企业中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两个部门。据此,本文提出假设H3:监事会规模越大,企业碳信息披露水平越高。
2.4 股权性质与碳信息披露
不同性质的控股股东代表了不同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合法性理论,本文认为国有控股企业比非国有控股企业受到更多的政府干预和监督,促进企业更多的披露碳信息在内的社会责任信息。据此,本文提出假设H4:与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相比,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碳信息披露水平更高。
3 研究设计
3.1 数据来源及样本筛选
重污染行业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及碳信息披露方面需要对外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本文选取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更具有代表性。本文基于《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征求意见稿)和2012年《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筛选出了2015~2017年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有关数据,并剔除了极端值及数据缺失样本,共得到415家上市公司1 245个样本数据。
3.2 变量选择
3.2.1 碳信息披露指数
本文采用指数法(沈洪涛,2007)建立碳信息披露指标,借鉴陈华(2013)的“三值打分法”,分别从显著性(E)、量化性(Q)和时间性(T)3个维度对碳信息披露的内容进行逐一打分,形成碳信息披露得分(见表1),最终得到碳信息披露指数。由表2可知,样本公司碳信息披露指数较低,碳信息披露水平一般。
3.2.2 变量的定义
变量的定义见表3。
3.2.3 模型的建立
本文采用的模型如式1所示:
CDI=α+β1 State+β2 OC+β3 IDR+β4 BSS+β5 ROA+β6 SIZE+ε2(1)
其中,α是常数项,β1、β2、β3、β4是各公司治理变量的系数,β5、β6是各控制变量的系数,ε2是随机误差项。
4 实证分析
4.1 描述统计
由描述性统计分析可知:样本公司中大多为国有控股企业,股权集中情况较为平均,对监事会的重视程度不一,且独立董事比例较低(见表4)。
4.2 相关性分析
在描述性统计分析基础上,本文针对各变量进行Person相关性检验(见表5)。
4.3 多元回归结果分析
模型的回归结果显示,独立董事比例、监事会人数均与碳信息披露在5%的置信水平上显著正相关,股权集中度、股权性质均与碳信息披露在1%的置信水平上显著正相关,验证了假设H1、H2、H3、H4。即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比例越高、股权集中度越高、监事会人数越多,碳信息披露水平越高;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碳信息披露水平高于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见表6)。
4.4 稳健型检验
本文将衡量股权集中度的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替换为前五大股东持股比例进行稳健型检验,检验结果与上述结果并无差异。
5 结论及建议
企业应优化内部管理机制。本文的实证研究结果证明,企业的独立董事比例、股权性质、股权集中度、监事会人数等都会对企业碳信息披露水平产生正向作用,因此,企业应当在不影响正常运营的情况下,适当提高独立董事比例、提高股权集中度,选拔更多优秀人才进入监事会和董事会,保障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使独立董事能够充分行使职能。只有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才能与良好的外部环境相配合,切实提高企业的碳信息披露水平。
参 考 文 献
[1]颉茂华,焦守滨.不同所有权公司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对比研究[J].经济管理,2013(11):178-188.
[2]崔也光,李博,孙玉清.公司治理、财务状况能够影响碳信息披露质量吗?——基于中国电力行业上市公司的数据[J].经济与管理研究,2016(8):125-133.
[3]杨璐,吴杨,唐勇军,等.公司治理特征与碳信息披露——基于2012~2014年A股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J].财会通讯,2017(3):20-25,129.
[4]杨熠,李余晓璐,沈洪涛.绿色金融政策、公司治理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以502家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为例[J].财贸研究,2011(5).
[5]陈华,王海燕,荆新.中国企业碳信息披露:内容界定、计量方法和现状研究[J].会计研究,2013(12):18-24.
[6]沈洪涛,冯杰.舆论监督、政府监管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J].会计研究,2012(2):7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