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联综超有限公司税收筹划方案
2018-06-30刘娇娇
刘娇娇
【摘 要】随着国内商品流通行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连锁零售企业面临着更加激烈的竞争。在这种情况下,国内的连锁零售企业必须改变以追求规模增长为目标的粗放型发展模式,通过提高管理水平、降低运营成本来增强自己的核心竞争力。而税收筹划是连锁零售企业强化成本控制提升竞争力的一个重要手段。文章介绍了连锁零售企业具有典型意义的业务环节,提出了进行税收筹划的具体策略。文章立足于大中型连锁零售企业为背景进行构架,但其筹划思路对其他类型企业的相似经济业务同样可以起到借鉴作用。
【关键词】零售;税收风险;税收筹划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688(2018)12-0211-02
1 公司简介
华联综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综超)总部设在北京,主要经营华北、华东、华南、西南、西北、东北等地区的超市零售和商店。公司的主要经营方式是自营。在自我管理模式下直接采购商品,通过获得进出口价格差获得利润,并在经营过程中承担商品的风险。公司除了自由方式销售,更多地采用自营模式,主要对小家丁、日用品和视频等采用自营模式,更具自主权。
华联综超基本上是对外销售,只在个别情况下会出现自用行为:{1}办公和营业自用商品;{2}服务经营项目、工程领用的外购商品。
2 税收风险
(1)销售环节的税收风险。销售环节容易产生的税收风险点是零售业与供应商等关联方易自定内部产品价格,由此产生隐匿的销售收入风险。转移税收负担,使税收与税源之间脱节;让利、促销环节存在着少计收入或者核收不及时的税收风险;批量进行销售时销售收入少记而产生的税化风险。
(2)采购环节的税收风险。采购环节中容易出现税收风险的点在企业在零售过程中将展示费、广告费、进场费等统统计入营业收入,忽略销售数量和销售数额是否一致相关。这里面涉及消费税环节、所得税环节、发票管理环节、会计核算环节的税收风险。
3 筹划思路与方法
3.1 货物配送模式的筹划
3.1.1 货物配送视同代销处理
华联综超存在大量的货物配送及货物移送。货物配送,在税务上按销售处理,计算销项税额。对于货物移送,也需要在税务上“视同销售”处理,计算销项税额。对于现行华联综超的移库及转让价格问题,是把货物配送看做是委托代销处理。华联总部完善其销售政策与销售合同和相关手续,这种方式是合理的,在税法上是可以得到支持的。
3.1.2 改进配送价格模式
在配送中的价格处理按照转让定价原则就不能将超市移送各分店的商品按照其进价确认收入。但可以从以下两种方案中进行合理解释。
方案1:完善合同说明。
相同地理范围或者相同采购地点采用统一物流配送及配送方式。合同中具体写明强调统一采购模式,被采购方包括总、子、分公司及各大連锁超市的客户服务费、活动促销费等。
方案2:平价配送、统一采购、统一配送模式。
根据成本和收入分配的不同处理方式,可分为3种具体的操作模式。
(1)平价配送、分摊配送费。大批量集中采购获得的供应商返利,以及可能向其他各类供应商收取的入口费和广告推广费,应全部或部分分摊。配送运费、进场费、广告费等由分公司、子公司和连锁门店承担,配送价格不加任何毛利结算。
(2)平价配送,不分摊配送费。配送的运输费、进场费、广告费等期间费用全部由采购中心承担。而供应商返利部分要分配给分、子公司及连锁门店。平价配送符合企业独立交易原则。“统一采购”并不会成为采购中心转移利润的问题。通过获得折扣返利,或多或少地截断利润,有利于采购中心实现一定程度的“柔性操纵”。
(3)采购返利不分配。将采购过程中供应商返利不予分配给子、分公司。更多的将利润转移到采购中心。在税收转移定价原则范围内,还要特别注意采购中心的赠送增值税发票的填开。分、子公司因无法申报当月进项税造成总部垫税情况的,则必须保证双方在会计处理上保持一致。
(4)加价配送、不分摊配送费、采购返利不分配。该模式符合税收转移定价原则。可以实现企业的利润转移到采购中心。同时也要完善销售政策和相关合同,使双方在当月内同时完成会计处理和税务抵扣。上月21日至当月20日发生的配送业务,需在30日前完成会计与税务处理。
3.2 特殊促销方式的筹划
(1)捆绑销售。国家税务总局确认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在第三段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例如促销赠送品分买C赠C、买C赠G两种类型。将赠送的商品按照其公允价值的比例分摊C、G商品的销售收入。
(2)购满M元送抵扣券N。顾客购物满M元按M元开发票,与此同时赠送N元的折扣券用于再次购物时代替现金进行抵扣。此时开发票是则按实际收银额(K-N)开票,并确认“销售折扣与折让”N。
(3)积分返利。给顾客发放记名或者不记名会员卡,活动期间可以部分商品折扣优惠并且可以积分后续积分抵折扣现金使用。如消费多少元就可积累一个积分。积分折扣的月末要按折扣总额确认销售折扣和折让。这种促销是长期促销方式,不仅可以留住很多客户,还有效地进行了税收筹划。
3.3 自用商品的筹划
一般情况下,华联综超绝大部分商品都对外销售,只在个别情况下会出现自用行为。自用主要有以下3类。
(1)用于服务经营项目的外购商品。服务经营项目使用的外购商品按购进价作进项税转出,不要按照零售价格用于所有的“自用购买”商品,易造成在进出差价部分多缴增值税。
(2)福利、工程领用的外购商品。为福利或项目所购买的货物,应当按照商品进行分配调拨处理,按照成本价格转移进项税额。
(3)办公和营业自用商品。企业用于办公使用的用品可直接调减库存数量,按照不含税成本传入管理费用、营业费用的科目借方,做费用类科目计算,冲减企业利润。对办公使用的商品不做销项、进项处理。
如若高昂的办公用品空调、投影之类的,则按购进成本做进项转出。
借:管理费用/营业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3.4 非卖场商品进项税抵扣的筹划
增值税进项税抵扣主要是卖场商品的进项税抵扣,但非卖场商品进项税的抵扣也非常重要,其中最大的项目是水电费。
(1)能够抵扣进项。税的费用支出:{1}水、电、气、热、燃料(电力、能源)。{2}劳务、购物袋等的材料、工具、设备(低价值消耗品和外购材料)。{3}购物车、家电、维修配件、维修设备的备件。{4}委托加工费和维修费。{5}运费(包括商品采购费、运费和运费)。
(2)办公耗费等进项抵扣税。办公用品(包括总店消费的办公用品和分公司经营管理的办公用品)、办公用电、供暖,计算机硬件的检查和维护,软件系统的维护和故障排除,设备的维修和应扣除已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但房产中不可移动的内部装修设备如中央空调系统的费用不能从进项税额中扣除。
(3)其他相关筹划。{1}水电费开支必须解决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2}材料、办公及营业用低值易耗品的消耗也应作为控制重点,应有效控制其进项税。{3}其他中间品的消耗,如汽车燃料、各种软硬件设备的维护费用等控制进项税额抵扣的取得。
3.5 进项税转出筹划
(1)非正常商品损耗。管理不善造成商品态窃丢失、大批交质报度、自然与人为灾害等,均属于非正常損失,须作进项税转出。
(2)存货盘亏的进项税转出。不是所有的存货损失都可以从进项税额中转移。如因不当进销存系统或人员操作盘存损失,可能由于存货不准确、仓库管理会计数据错误等原因,查明原因后不进行进项转账。因此要注意分析存货盘亏的原因。
商品正常损耗、保质期过期处理、易碎品坏损等,属于正常损耗,不必作进项税转出。
(3)进项税转出——返利。返利的本质是价格折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购物中返还的折扣资金无论销售方是否有平销行为,折扣进项税金按增值税税率进行冲减。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所购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在处理华联综超返利税筹中,要规范采购合同和会计核算,注意以下操作:{1}折扣类收入(如折扣、折让)应与服务性收费(如进场费、物流配送)严格分开。{2}服务性收费内容要明确,并尽可能采用定额收费方法。
4 结语
商品流通企业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流转税筹划是税收筹划的重点,华联综超减税的主要手段可以采取多种方法来减少税基或减少流通。从过程分析的角度来看,商品流通企业要进行税收筹划,必须注意商品采购和商品销售这两个环节。采购过程的关键是采购渠道的选择、退货问题和采购价格。销售环节的重点是销售形式的转换和选择,营销和混合销售行为的处理,销售返利的筹划,运费和佣金等对外费用的筹划等。
参 考 文 献
[1]国税发〔2004〕1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S].
[2]夏宗华.关于返利资金计算进项税额转出的问题[J].税务纵横,2003(12).
[3]刘素材.浅析买赠活动的财税处理[J].新会计,2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