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企业监督执纪审查取证注意的问题
2018-06-28
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加强党内监督,严肃执纪问责。执纪审查是一项政治性极强的工作,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证据作为还原事实的材料,作为定性的依据,不失偏颇,实事求是,真实、公正,才能维护党纪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企业在监督执纪过程中,涉及到举报线索、案件线索审查等业务,取证往往是违纪证据固定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基层企业涉及到这类业务少,由于保密的原因,可以到其他单位学习借鉴的机会不多,在审查中,难免存在取证的问题。优质证据取得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对违纪案件立案处理的效果,也反映了执纪人员的素质及党纪法规掌握运用的真实水平。因此,及时、客观、全面的审查取证,对案件的正确处理,对肃清企业经营管理环境,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基层企业中常见的取证问题
由于办案人员对制度的理解不强,取证过程常常存在一些问题。比如:(1)单人办案。有些单位由于人员不足,一个人与被审查人、证人谈话,拍摄物证照片、音响制品;(2)在不告知被审查人的情况下,私自录音、录像并使用;(3)复印书证不明确出处,与原件不能比对,或者无提供单位、人员的印章或签字;(4)审查中对被审查人进行许诺;(5)未经审批扩大审查范围及对象等等;(6)在没有书证、物证的情况下,使用言词证据,产生偏差;(7)证据关联性不强。都是间接证据,没有直接证据;(8)证据矛盾。有些证人证言之间矛盾,同一证人证言前后不一致。或者证据与证据之间存在矛盾,审查人员没有重新取证等等。证据的瑕疵会直接影响定性结论,以上基层企业常见的证据问题,审查人员应注意。
二、基层审查取证中的应注意的要点
审查人员首先要熟悉《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等制度、规范,也要了解《刑事诉讼法》有关证据收集的要求,才能客观、全面、深入、及时、合法合规的取证。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收集证据要注意明确证明对象。执纪审查中,证据的收集要围绕证明对象进行。所谓证明对象,是指必须用证据加以证明的违纪事实的范围,执纪人员只有明确了证明对象,才能在执纪审查中客观、全面地收集证据。执纪人员在收集证据时,应注意明确以下四个方面的违纪事实范围:要注意是否确已发生违纪行为;要注意全部构成违纪事实的情节;要注意对定性量纪有实质影响的法定情节、裁量情节等事实证据的收集;要注意其他需要证明的情况。
2.收集证据要注意合法合规。指收集证据的主体必须合法合规、证据的表现形式必须合法合规、取证的手段和方法也必须合法合规,否则其证据材料不能成为定案的有效证据。
(1)所谓主体合法合规,即必须由纪检监察机关审查人员收集。纪检监察机关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揭发、举报、调查材料,都不能直接作为证据。即使是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人员,未经组织委派私自收集的材料,也不能作为证据。
(2)证据的表现形式必须合法合规。纪检监察机关要根据《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规定的形式收集证据,其他形式不能作为证据。
(3)收集证据的手段和方法必须合法合规。审查人员在收集固定证据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方式、步骤进行,不能为事而减少环节,也不能用不符合要求的方式取证,导致收集到的证据证明力减弱或者不能使用。
例如,书证要收集原件,在取得原件有困难时,也可以是副本或复制件,但需有原件的保存单位或个人盖章、签名。摘抄或者复印会议记录、个人记录、私人日记时,注意连续性,不能断章取义。谈话笔录每页应有被谈话人签名,在末页上手书“以上笔录经我看过(或念给我听过),与我讲的一致”,笔录中应记录原话,不能任意修饰或增减。所有证言材料应注明证人身份、出证时间,并由证人签字、盖章或押印。对物品、文件进行辨认,辨认前,应当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被辨认物的具体特征,此时辨认人不能见到被辨认物。审查谈话等审查事项,必须由2名以上执纪人员共同进行。
3.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审查取证工作是执纪审查工作的一部分,必须严格按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要求履行报批手续,并按照要求制定详细的审查取证方案、应急措施等,对审查取证的对象、内容、范围必须经过审批流程,审查取证工作人员不能随意扩大取证对象和书面证据材料,若需要临时变更时,必须层层把关,严格走报批流程,确保获取证据的全面、合法、有效,使得取证流程规范、安全。企业借助司法机关力量时,应履行相应的报批流程。慎用“两规”,不是所有企业都具有使用“两规”措施的权限,使用“两规”需要严格按照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4.合理利用人员、资源。对于复杂案件,审查取证要借用其他部门人员、或者外部资源,同时要结合参与审查取证执纪人员专业,进行搭配分组。针对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具有隐蔽性高、易丢失篡改等特点,审查取证组应尽量配备一名有电子侦查、数据处理等专业背景的人员,采用合理的科学技术手段,保证取证的电子数据保持原有状态,避免人为操作失误导致数据的更改或丢失;对于调取会计账簿等资料,应安排一名有财会专业背景或懂财务知识的执纪人员,以提升工作质量。
5.收集证据要注意固强证据。在执纪实践中,会遇到证据变更、变化的情况,也有被审查人翻供、证人翻证的现象。若不注重固强证据,一旦出现翻供或翻证现象,会造成措手不及。所以,执纪审查中要注意固强证据。固强证据也有一些技巧:(1)构建间接证据链条,尽量收集大量间接证据,且环环相扣,形成链条,使得对直接证据或其他主要间接证据可起到固强作用;(2)同步制作视听资料,执纪人员在收集、固定证据的同时,同步制作录像或录音材料,将证据固强;(3)重复言词,执纪人员在对被审查人询问过程中,有意识地就主要违纪事实让其多次地重复陈述,起到固强作用;(4)对被谈话人所谈的重要问题制作谈话笔录后,再让其写出亲笔交代材料。
6.复杂问题集体研究、确定顺序。被审查对象交代的问题常常复杂多样、涉及面广、信息量大、时间跨度长、反复不定,审查组应集体研究,通过查询关联案件所牵涉人员及内容,分析评估并压实被审查对象交代问题的真实性。在此基础上,审查取证组要细化筛选出真实性较大、取证难度系数相对较小的违纪问题,优先安排开展审查,做到有的放矢。对涉及面广、取证对象较多的审查案件,则适宜采用制作表格、锁定后逐项销号的方法进行审查取证,以此提升审查取证的有效性。
三、结束语
发现证据不足或证据间存在矛盾,由检查单位补充审查取证,既影响办案效率,也可能错过锁定证据的最好时间,影响执纪效率效果。本文主要就基层企业开展审查取证过程中常见的问题及应注意的事项进行论述,希望通过本文,对基层企业监督执纪实务提供一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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