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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筑企业加强纪律审查工作的几点思考

2018-06-26冯振杰

现代企业文化·理论版 2018年2期
关键词:国有建筑企业纪检监察

冯振杰

中图分类号:D641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18)2-000-01

摘 要 面对新形势下纪律审查工作的特点,本文分析了国有建筑企业纪律审查工作现状,对国有建筑企业如何改进纪律审查工作,提出了自己的思考。

关键词 国有建筑企业 纪检监察 纪律审查

纪律审查工作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主业主责,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提高纪律审查工作水平,增强依纪依法惩治腐败能力,是国有建筑企业纪检机关应该思考的重要课题。

一、新形势下国有建筑企业纪律审查工作的重要特点

(一)指导思想突出“从严执纪”

2016年10月10日,习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指出,“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总的要求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紧紧围绕全面解决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弱化、淡化、虚化、边缘化问题,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不动摇。”中纪委再三强调,“全面从严治党,国企不能例外。巡视央企发现的问题,从根本上讲是党的领导弱化,主体责任缺失,管党治党不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未能得到有效贯彻。”旗帜鲜明地加强党的领导,突出从严执纪,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既是政治责任,也是促进国企深化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工作方法强调“四种形态”

工作时机要“抓早抓小”。把重心放在“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上,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轻微违纪问题,听到就要过问、有反映就要核实,早提醒、早纠正,真正守住守好第一道防线。工作对象强调“关键少数”。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领导干部,尤其要突出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工作内容紧盯“政治纪律”。

(三)工作目标紧盯“企业效益”

企业的中心任务是生产和经营。纪律审查过程中,要紧盯企业效益,维护企业发展成果,也要旗帜鲜明地向腐败行为宣战,对少数侵害企业利益的腐败分子亮剑,在对亏损项目治理、侵害职工群众利益事项进行纪律审查的同时,也要监督企业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工程项目开展效能监察,及时发现企业内部管理缺陷和经营短板,推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加强国有资产监管。

二、国有建筑企業纪律审查工作需要改进的地方

(一)执纪观念需要从“办案”到“纪律审查”

纪律审查工作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主业主责,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工作重点放在监督上,用党章党规党纪去衡量党员干部行为。工作程序放在执纪上,用纪律的语言去描述违纪行为,线索处置、立案调查、审理报告过程中都体现出“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让违纪问题成为纪律审查的重点,让立案审查、移交司法成为少数,立足当前,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着眼长远,突出执纪特色,用纪律管住大多数。

(二)纪律审查程序需要从“惯例”到“规范”

一要强化程序意识。明确纪律审查操作规范,严格执行审查权限,加强对强制措施使用、涉案款物处理、办案时限、权利保障等环节的程序审核。二要强化证据意识。严格遵循相关政策法规,确保审查的案件依据充分、事实确凿。在证据确实充分的前提下,达到“定性、定情节事实均有证据证明”“定案证据均经查证属实”和“综合全案证据认定事实排除合理怀疑”三项标准,确保事实认定扎实可靠。

(三)纪检监察人员需要从“经验”到“专业”

一是岗位专业技能。纪检监察干部在相关工作中的专业技能,例如谈话、调查、取证、文书制作、宣传等,这是胜任本职工作的首要条件。二是分析综合能力。能够全面、准确地对各种事态和情况及时作出识别、判断与评价,抓住事物的实质、要害,形成决策与应对措施。

三、加强国有建筑企业纪律审查工作的几点思考

(一)加强党委的统一领导

国有建筑企业党委主要领导必须加强党委统一领导,在加强党员干部日常管理监督的同时,加强对纪律审查特别是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的领导,建立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同司法、审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

(二)规范纪律审查工作程序

纪律审查工作是一项程序性、原则性、规范性很强的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线索受理、初步核实、立案、调查、审理的步骤进行。从线索的移交、信访件的初核、调查期间的汇报到证据材料的收集、审查报告的书写,制定统一的办法,形成规范的工作流程。同时还要注意,不仅限于文书和手续上的完备,还要贯穿整个纪律审查过程,需要我们在工作中严格加以遵循。

(三)提高纪检监察人员能力

一要提高调查取证能力。调查取证是纪律审查工作的核心。除了通过谈话笔录取得言词证据,还要注意第一时间全面调取与案件事实相关的实物证据予以佐证,形成排除其他合理怀疑的“证据链”,达到“证据确凿”的要求。二要提高调查谈话能力。如何在短时间内突破被审查人的心理防线,把握被审查人在调查过程中的对抗、沉默、试探、认定、交代、检举的心理变化过程,实现调查工作的突破,这就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和证据掌握情况,提高调查谈话能力。

参考文献:

[1] 10月10日至11日,习近平《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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