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烈士将被依法惩处
2018-06-26
实践·党的教育版 2018年6期
案例小故事::
2018年4月21日,北京市通州区永乐店镇德仁务村北京富勤食用菌科技有限公司厂房突发火灾。消防员张鑫不顾个人安危,冒着浓烟烈火,铺设水带干线,开辟攻坚灭火阵地,在强攻近战时,张鑫被墙体砸倒,经抢救无效不幸牺牲。4月24日,北京市政府将张鑫评定为烈士。
4月29日,现暂住烟台开发区的徐某在新浪微博恶意辱骂北京通州火灾中牺牲的消防战士和北京人,引发网民愤慨,造成不良影响。山东烟台警方接到网民举报后,将徐某传唤到案,徐某对其在网上发表违法言论的事实供认不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徐某因寻衅滋事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
专家提醒:
2018年4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将被依法惩处直至追究刑责。该法案于201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