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好民族团结的生命线
2018-06-26文丨白
文丨白 兰
实践杂志社图文制作中心/供图
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扎实推进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固。各民族大团结是内蒙古的光荣传统,是自治区各项事业发展进步的基石,已深深融入全区各族人民的血脉之中。进入新时代,我们要高举各民族大团结旗帜,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深入践行守望相助理念,把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建设得更加牢固。
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
中华民族是56个民族组成的大家庭,民族团结是中华民族的最高利益,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也是国家的生命线。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加强民族团结,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基础。中华民族在独特的历史进程中,实现了从“自在民族”转为“自觉民族”,实现了“多元一体”与“一体多元”的统一,造就了今天统一的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是我国各民族大团结的历史产物,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始终是我国历史发展的主旋律,历史意识、历史认同共同塑造着国家认同、中华民族认同和中华文化认同,形成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内蒙古自治区已经走过波澜壮阔的70多年发展历程。70多年来,内蒙古各项事业所取得的成绩,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结果,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结果。在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事业的实践中,内蒙古不断深化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断巩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各族人民手足相亲、凝心聚力、携手并进形成强大动力,实现了从温饱不足向全面小康迈进的历史性跨越。古老的草原正在与现代文明全方位结合,迸发出蓬勃旺盛的生命力。
历史和实践证明,民族团结是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根基,各族人民和谐相处、安居乐业,我们的各项事业就蒸蒸日上。我们一定要倍加珍惜来之不易的发展成果,守护好民族团结的生命线,进一步巩固各民族团结和睦、社会繁荣进步的大好局面。
加强民族团结,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内蒙古是我国最早成立民族自治区、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最早付诸实施的地方,地处祖国北疆,战略地位十分重要。内蒙古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做好了,在全国、在国际上都有积极意义。
70多年来,内蒙古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实践中摸索并作了大量工作,保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落地实施。通过地方立法使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的多项自治权落到实处,制定了一批具有鲜明民族特色的地方性法规,如《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民族教育条例》《鄂伦春自治旗鄂伦春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达斡尔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等。在莫力达瓦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3个自治旗,施行3件自治条例和33件单行条例,全面保障了这3个人口较少民族充分行使自治权。
回顾自治区发展历程,正是由于始终坚持和不断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才保障了各民族以平等的地位参与国家事务和地方事务的管理权力,形成了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生动局面。
内蒙古70多年来的发展实践证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它创造了处理民族问题的崭新模式,具有鲜明的中国风格和优越性。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内蒙古发展进步的制度保障,是内蒙古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宝。
加强民族团结,要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深入践行守望相助理念,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守卫祖国边疆、共同创造美好生活。
多年来,内蒙古坚持不懈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活动,通过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活动月、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进学校进社区、各级各单位考核评比、民族政策法规宣传日活动、“民族团结”党日活动等方式,建立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常态化机制。
内蒙古高度重视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实现了覆盖中小学、大中专的学校教育;覆盖干部职工的培训教育;覆盖全社会的媒体宣传教育;覆盖乡村、社区、部队、企业的差别化宣传教育的“四个覆盖”常态化机制;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方面,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统战部,自治区民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命名管理办法》及考核评比实施细则,自治区党委、政府两办还印发了《内蒙古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办法》;2017年9月是自治区第34个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1983年以来,有1580个先进集体和2192名先进个人受到表彰,形成了争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争当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的良好氛围。
一系列不断延续的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活动,促进了各民族大团结,形成了各民族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牢固精神纽带,凝聚起全区各族干部群众团结奋斗的智慧和力量。如今,在祖国北疆这个多民族大家庭里,“三个离不开”“四个维护”“五个认同”思想深入人心,“草原儿女心向党”深深浸润于各族干部群众血脉之中,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巩固发展。
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是做好民族工作的有效载体、有力抓手。面向未来,我们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不断提升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水平,努力开创全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要围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总目标,贯彻人文化、大众化、实体化要求,丰富教育内涵,提升工作效能,发挥好典型示范作用。要与推动民族地区发展相结合,精准帮扶、政策倾斜,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加快贫困地区脱贫致富奔小康步伐。要大力改善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医疗、就业等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让各族群众得实惠、心连心。要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形成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创造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让各族群众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用宪法法律保障民族团结和谐。要健全共创联动格局,重在平时,重在交心,提高教育工作水平。
改革开放以来,内蒙古经济发展实现了历史性跨越,社会建设实现了历史性进步,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实践证明,发展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关键,是维护民族团结的物质基础,是民族地区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我们要切实贯彻新发展理念,从固边兴边的战略高度出发,紧紧围绕各族群众安居乐业,多搞一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项目,多办一些惠民生的实事,多解决一些各族群众牵肠挂肚的问题,让各族群众切身感受到党的关怀和祖国大家庭的温暖,努力让各族群众过上更好的生活。
在新形势下,继续做好民族地区工作,谋长远之策、行固本之举、建久安之势、成长治之业,内蒙古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