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探讨
2018-06-25王虎
王虎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新常态的持续深化,高新技术逐渐成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企业创新活动的重要技术支撑。推行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为了加速企业的技术更新,促进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对于实现国家战略发展与企业自身进步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目前我国大部分建筑企业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方面未能深刻理解其内涵,造成建筑行业高新技术企业在研发费用归集、核算等政策运用中存在一些现实问题。本文通过阐述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的具体内容,分析建筑企业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而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建筑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一、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概述
1.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内涵
为了推动企业科技创新,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国家出台了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对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而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进行税前加计扣除的政策。这是国家对鼓励科研,将研发技术转化为科学成果的重大表现,也是促进企业加大研发费用的投入,不断提升科技水平,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同时利用优惠政策给企业带来更大的税收实惠。目前颁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40号)》(下文简称新政策),标志着我国在经济产业转型升级中的重大突破。
2.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主要变化
(1)拓宽研发活动的适用范围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策的出台,进一步扩大了政策的收益范围,在研发活动范围的局限性上有所放开,强化税收征管,逐步吻合国际税收征管要求。新政策采用了反列举的方式,即常说的“负面清单”,只要不在排除范围之内,都可以实行加计扣除,间接扩大、放宽了可享受税收优惠的研發活动范围,能够使更多的企业从中获益,这在实际操作上会更加清晰,支持新兴行业的发展。
(2)拓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
①新政策扩大了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和外聘研发人员的人工费用的加计扣除的认定范围和口径,意味着对于企业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所有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金等都可以进行归集并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40号公告在保留了原有人员范围的界定和人工费用需要准确归集要求的前提下,一是适当拓宽了外聘研发人员的认定范围,明确了劳务派遣公司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地位,将其产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纳入加计扣除范围;二是为调动和激发研发人员的积极性,明确了符合条件的对研发人员的股权激励支出可以加计扣除,但同时要符合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8号公告规定的条件。
②新政策细化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的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材料费用跨年度事项的处理方法。公告规定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材料费用的实际发生和产品的对外销售通常不在同一个年度内,如果进行追溯调整,则需要修改以前年度纳税申报数据。新政策明确规定,对于此类情况,可在销售当年以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额直接冲减当年的研发费用,不足冲减的,结转以后年度继续冲减。而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冲减研发费用,不足扣减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以零为限。
二、建筑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归集与核算
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应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按照国家会计核算的要求,对研发支出区分为研究与开发两个阶段进行会计处理。目前,我国研发费用的会计核算与税法核算在人工费用、折旧摊销及其他费用等内容上还是存在比较大的差异,大部分企业也并未注意到两者之间在研发费用归集和核算上的差异,致使部分研发项目没有充分享受加计扣除政策。比如会计核算规定,研究阶段发生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须同时满足资本化条件,方可予以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而税法核算中规定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进行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进行摊销,可享受加速折旧政策。因而,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就需要对上述情况进行纳税调减处理,否则将形成企业会计核算与税法之间的纳税差异。企业同时还需要注意,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中,关于“其他费用”也是有区别的,对于会计核算中列支的“其他费用”,只要符合政策规定,都可以在税前作为成本费用进行扣除,而税法核算中,是不得超过该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10%。
对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研发费用进行分别核算,准确、合理的归集各项费用支出。但企业的研发活动往往与生产经营活动交错进行,有时甚至是重合的,这时就要做好对生产经营费用、研发费用的辅助账设置,企业应当对每一个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进行专项管理。对于发生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的多项研发活动,还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利用辅助账进行研发费用的登记,对于分配不合理,费用、成本划分不清的,则不能归集为研发费用进行税前加计扣除,避免部分企业滥用优惠政策进行不合理的避税。研发费用的核算不管是计入当期损益还是形成无形资产,都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税务部门税前扣除的相关规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均不允许计入研究开发费用。
三、建筑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应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1.项目立项存在随意性
研发费用的归集和核算是以研发课题为基础展开的,研发课题是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和归集研发费用的根本所在。当前,我国建筑行业表现出研究经费分散、研究质量不高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建筑行业的长远发展,从而导致研发投入缺口很大。同时在实践中发现,建筑企业在企业立项研发课题时,缺少前瞻性,没有充分考虑到研发课题对企业利润和公司战略规划的影响,随意立项,只想为了能够享受税收优惠,而不注重研究开发实质,导致研发项目缺乏创新性,达不到盈利的预期目的,也对享受研究费用新政策造成了不利影响。
2.实际归集的研发费用与预算差距过大
研发预算管理是规划研发项目资源,保障研发项目顺利进行的有效措施,正确编制研发预算是保证企业研发资金合理配置的重要前提。现实中,不少建筑企业对这一问题缺乏应有的重视,在研发预算编制依据的选用上反映出很随意,影响了研发活动的正常开展,导致制定的研发预算没有执行到位。部分建筑企业对研发费用核算的范围领会不到位,相关的政策缺乏深入研究,为达到规定的费用核算比例,财务核算随意性比较大,未考虑到整体合理性,导致实际归集的研发费用与预算差距过大,费用结构不合理。
3.无法正确区分研发费用与工程成本
由于建筑施工企业固有的分散性较强、生产周期较长等特性,造成企业若想开展研发活动则需要依托项目部在施工现场进行,与施工生产经营过程相互交织。而将涉及研发费用与工程成本进行区分,往往更多依赖公司员工的职业判断,不可否认存在较大的人为操作空间。由于建筑企业无法正确区分研发支出与工程成本的現象很普遍,有的建筑企业研发费用核算有形式无实质,研发费用由财务人员“做”、“编”出来的,做账依据不充分,费用结构比例不合理,导致研发项目与企业实际情况严重不符,人为扩大了研究开发费用的金额。
4.缺少应有的激励机制
就目前我国建筑企业的现状而言,科技研发人员参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工作的积极性并不是很高,主要基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工作是由原有施工生产任务延伸出来的一项工作,需要公司机关部门员工和项目一线人员共同参与,付出更多的心血来对待的工作,因而在缺乏激励机制的情况下,为了完成科技立项的加计扣除工作,需要在原有繁重的施工任务中,再抽身参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工作,或多或少的带有应付和消极对待的情绪,容易形成工作散漫、懈怠的心理,一定程度上对研发费用的归集和加计扣除的效果产生了不利影响,让科研活动流于形式。
四、提升建筑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效应的建议
1.领导重视是根本,部门合作是关键
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是全方位开展研发费用相关工作的前提。对于大多数建筑企业来讲,科技开发、研发费用相关工作都是一项管理改革,只有认识到位,才能执行到位,各级领导积极主动带头落实相关工作,才能确保科技开发、研发费用核算工作的顺利开展。首先,使员工能够充分认识技术开发、高新企业认定的重要性,增强工作主动性;其次,要结合建筑企业的管理模式,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并进行深入的宣传教育,使员工对相关制度入脑、入心,养成自觉主动执行制度的习惯;最后,对制度执行落实措施进行分解,明确相关责任部门,具体到业务人员,形成企业各部门员工各司其职,主动配合的局面。
2.开放式理解自主创新,合理进行科技项目立项
建筑施工企业的科研活动形式不同于其他企业,对工程项目依赖性较强,建筑施工企业要想通过科技创新在高速发展的市场经济中立于不败之地,发挥在相关产业中的技术先导作用、引领作用,就必须树立创新意识。建筑企业在整个的施工环节都可以进行技术创新,要提高把问题转化为机会的能力。建筑企业可根据公司自身发展战略规划,结合目前建筑市场态势,选择一些技术先进性的科研课题进行研发,结合工程项目,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中获得提升创新能力。企业应以开放式的创新方式理解自主创新,只要通过自身的研发活动取得有创新性的成果,对企业的生产活动有实质性的改进,就属于自己的创新。同时,企业应进一步提升对自己创新成果的开发管理模式。
3.合理编制研发费用预算,实现定期跟踪分析
研发费用预算是研发活动能够满足研发经费和研发周期要求的重要手段,选择一个合理的研发预算编制依据,对于促使企业完善研发方案及其费用预算有着重要的作用。研发预算主要表现为资金支付计划,是企业资金预算的有力保障,企业只有不断提高研发成功率及研发预算管理水平,才能实现预期的研发效果。建筑施工企业应针对内外部各因素,统筹规划,选择适合自身的预算编制依据,在执行过程中,同时要做到对研发预算执行、调整、反馈的有效监控,随时根据变化加以适当调整,对节超差异较大的项目要进行数据分析,找出问题所在,为后续研发费用预算的编制提供充分经验支撑。
4.规范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核算,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建筑企业需要建立研发费用核算和管理制度,对研发活动过程中发生的直接费用和可以计入研发费用的间接费用,要以合法、合理的原始单据为依据,在相关部门及经办人员对研发费用的票据注明归属工程项目后,在账务处理中进行合理归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执行,需要拥有比较完善的管理工作体系,有必要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确认研究开发费用的核算手册,将其开展的细节进行详细记录,对于不同项目的研发费用要进行归纳,按照合理的标准在各项研究开发活动之间进行分配,分配比例应遵循合理、一惯性的原则,在研发活动的全程记录好每一项细节,做好数据支撑工作。对未按要求进行会计确认的研发费用,不得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只有明确了会计确认标准,才能为研发费用核算提供必要依据。
5.制定合理激励机制,调动相关人员积极性
就目前我国建筑企业的现状而言,要想有效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促进高质量创新成果产出、提高科研投入绩效的关键在于形成规范、科学、激励与约束并重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其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工作是需要多个部门密切配合才能完成的一项工作,从始至终都是一项系统工程。人员参与的深度和广度都将直接影响到项目每一个环节的归集效果。只有充分调动每位员工参与加计扣除工作的积极性,在完善的激励机制前提下,才能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充分享受加计扣除带来的税收收益。
总之,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已经成为激励企业科技创新、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必要途径。国家一系列税务优惠政策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对促进建筑企业的创新升级给予了极大助力,同时也对企业合理有效引导资源配置,实现对经济结构的有效调整,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因此,建筑企业要将科技创新纳入企业发展战略,加大科技投入,培养和引进高端管理人才,激发企业研发创造的动力和信心,努力把握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从而扩大企业的利润空间,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为企业的营运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参考文献:
[1]王红霞.建筑企业研发费用的核算与管理[J].国际商务财会,2017(06).
[2]王家仙.研发费用税前扣除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的探讨[J].低碳世界,2017(20).
[3]贾小倩.浅谈建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所得税加计扣除的实施效果[J].现代经济信息,201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