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下山西特色农产品供应链金融创新模式
2018-06-23赵金行甄烨
赵金行 甄烨
[摘 要] 传统农业金融供不应求和在供应链中分布不均匀的现实,使得山西省很多农户和中小农企面临严峻的融资困境,而现有的信贷政策已经不能满足农村信贷的需求。从山西省特色农业发展现状出发,提出了山西特色农产品供应链金融创新模式,主要包括“互联网+预售”的供应链内部融资模式、“互联网+大数据”的供应链外部融资模式以及“互联网+动产质押”的供应链内外混合融资模式,并对三种新型融资模式的流程进行设计,以及对其融资风险识别和控制策略进行分析。
[关键词] “互联网+”;山西特色农产品;供应链金融;风险识别;风险控制
[中图分类号] F27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6043(2018)05-0083-03
Abstract: The short supply and uneven distribution in the supply chain of traditional agricultural finance has brought out serious financing predicament of many farmers and small agricultural enterprises in Shanxi. However, the credit policy cannot meet the needs of the rural credit. Starting from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development of characteristic agriculture in Shanxi Province, the study puts forward the financial innovation model of featured agricultural products supply chain, mainly including "Internet + pre-sold" internal financing model of supply chain, "Internet + data" external financing model of supply chain and "Internet + chattel pledge" inside and outside mixed financing model of supply chain, designs the process of three new financing patterns, and analyzes its financing risk identification and control strategy.
Key words: "Internet +", Shanxi featured agricultural products, supply chain finance, risk identification, risk control
一、山西特色农产品行业发展现状及融资需求
山西省位于黄土高原上,地处中国华北,季风性气候显著,地理位置和气候因素使得山西省是一个自然资源十分丰富的省份。近几十年来,山西省的各类特色农产品行业发展较快,已经形成一定的产业化规模,在全国农业领域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主要体现在:一是粮食总产量达到新高度。自从国家实施了农业补贴之后,农户的积极性被调动了起来。近三年,山西省的粮食总产量持续稳定增长,2016年粮食总产量达到1318.5万吨,比2015年增长4.7%;二是小杂粮种植优势。因为特有的气候和地理位置以及悠久的农耕文化,山西省是北方小杂粮的主要种植区。据统计,山西省具有大麦、谷子、绿豆、荞麦等一百多种特色小杂粮,粟、薯、豆、麦四大类共17种小杂粮的种植面积总计达到134万公顷,约为中国内地农业小杂粮种植面积的10%;三是干鲜果、畜产品等特色农产品市场供给充足。山西省为了满足消费者个性化的需求,将农业和林业,农业和牧业相结合,取得了良好成效。截止2016年,山西省的肉蛋奶总产量为195.3万吨,同比增长2.4%;四是中药材资源富饶。山西省中药材总面积达到17.67万公顷,现有中药材1500多种,是中国第四大中医药资源省份。综上可以看出,山西省特色农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较大,具有可观的发展潜力。
虽然山西省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但是近年来本省农民的人均收入并未达到预期标准,且长期处于全国平均水平之下。究其原因,一是农户自身原因。山西的农业以农户从事小规模生产活动和中小农业企业发展为主,因农产品具有生产周期长,经营规模小,受自然条件影响较大,资金收益率低,限制了自身的发展;二是金融方面的原因。目前农村金融市场发展较为缓慢,农村金融体系不健全,农村金融机构定位不准确、农户以及中小农企贷款质押缺失、贷款知识缺乏,贷款交易成本过高等因素,很难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融资,很大程度上阻碍和制约了农户以及中小农企的发展。可以看出,融资难问题一直是制约山西农户以及中小农企发展的重要因素,山西省农业的发展迫切需要对现有的金融模式进行创新。
二、山西特色农产品行业实施供应链金融的必要性分析
近年來,供应链金融作为有效解决中小农企融资困境的途径受到国内外专家、学者的广泛关注。2017年10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积极发展供应链金融,这也是首次将供应链的创新与应用上升为国家战略。此外,我国出台的诸如“互联网+”、“一带一路”、“中国制造2025”等战略,在实施的过程中,也同样需要借助供应链金融和供应链管理的创新发展。供应链金融是通过对供应链中各参与主体的现金流、物流以及信息流进行合理安排与管理,提高供应链中流动资金效率,从而为供应链各方提供共赢的融资服务。供应链金融的运作过程实际上就是产品“产供销”的流转过程。农业供应链金融则以行业龙头企业为核心,联动上下游合作中小企业、农户、金融机构以及第三方物流,贯穿农产品种植生产、深加工、分销以及最终到达消费者的整个产业链过程[1]。目前,我国供应链金融的应用主要表现在以工商银行等为主的银行供应链金融和以阿里巴巴等为主的实体供应链金融。
山西省特色农产品行业可以凭借“互联网+”契机,借助供应链金融模式缓解农户和中小农企的融资瓶颈。与传统农业贷款融资方式相比,供应链金融改变了原有金融机构与农户或中小农企面对面的融资方式,以整个农产品供应链为出发点,将信用水平高、企业实力强的龙头企业的信用扩展至整个供应链,为中小企业增信的同时,提高交易效率、节约交易成本[2]。
三、“互联网+”时代下山西特色农产品供应链金融流程设计
基于以上分析,结合山西特色农产品的发展实际,提出了基于“互联网+预售”的供应链内部融资模式、“互联网+大数据”的供应链外部融资模式以及“互联网+动产质押”的供应链内外混合融资模式,并对其流程进行了设计。
(一)“互联网+预售”的供应链内部融资模式
“互联网+预售”供应链内部融资模式即构建一个山西特色农产品预售平台,农产品企业将所经营的特色农产品从生产、采摘到运输等的全过程信息放到预售平台上,消费者通过预售平台浏览产品信息,产生购买需求,通过提前交纳一部分定金,确定农产品订单;平台审核中心对订单进行审核并确认,并将购买信息呈现给农产品企业,农产品企业获得初始融资;农产品成熟后买家将剩下的尾款支付给预售平台,預售平台扣除一定服务费后支付给农产品企业,农产品企业按照预售承诺向买家发货,并提供相应的售后支持,以此形成一个良性的供应链产销循环。对于预售平台上没有的农产品,买家也可以在平台上进行申请。预售平台在这里起“串联”的作用,将消费者和山西的特色农产品进行对接。具体流程如图1所示。
“互联网+预售”融资模式有效缓解了农产品企业的库存压力,有效节省了农产品在多环节流通过程中的成本费用,真正达到以销定产的目的。不仅可以有效缓解农产品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还可以引导山西省农业提供适应市场需求的特色农产品。
(二)“互联网+大数据”的供应链外部融资模式
“互联网+大数据”融资模式是农产品企业、电商平台、银行三者之间合作的过程。即电商平台依据农业产业链的发展特性,利用大数据技术,对农业产业链上的核心企业以及农产品产、销地平台上积累的上下游客户之间的历史交易记录、信用情况、资金状况等进行综合分析,然后结合一定的算法程序,构建农产品企业的信用评价体系,并提供给银行,银行评估后决定是否向农产品企业提供融资。具体流程如图2所示。
在该模式下,电商平台结合自身拥有的大数据信息,对融资企业构建信用评价体系,并提供给银行,帮助其进行放贷决策,既节省了银行的时间,又降低了银行的信贷风险。与传统融资模式相比,该模式注重整个融资活动的自偿性,以农产品企业未来一段时间内的销售收入作为还款的直接来源,适合缺少质押担保物的农户及中小农企群体。
(三)“互联网+动产质押”的供应链内外混合融资模式
“互联网+动产质押”融资模式是指中小农企以其拥有的农产品向网贷平台出质,作为质权人的网贷平台向中小农企授信提供融资保证;物流企业接受网贷平台的委托指令,在质押期间按网贷平台指令对农产品进行监管,并向网贷平台提供动产质押详情;中小农企还款后,网贷平台向物流企业出具发货申请,物流企业向中小农企发放农产品质押物。具体流程如图3所示。
在“互联网+动产质押”融资模式下,农产品质押物在网贷平台和物流企业的监管下活动,流动性快、质押操作简单,既有利于中小农企存货和资金正常周转,也有利于企业扩大产业规模,实现利润最大化。网贷平台通过与物流企业进行合作,能够实时掌握质押物的信息,有效降低平台贷款风险。该模式将网贷平台、物流企业、中小农企等市场主体结合起来,兼顾利益与风险,可以有效解决中小农企的融资困境。
四、山西特色农产品供应链金融风险识别与控制策略分析
(一)“互联网+预售”的供应链内部融资风险识别与控制
“互联网+预售”的供应链内部融资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预售平台、农户及中小农企存在信用和道德风险。由于我国的网络预售平台是近几年出现的,大多数还处于摸索成长阶段,还没有形成一套成熟的交易体系。作为一个信息中介平台,一方面承担着审核农户及中小农企信用的职责,另一方面还承担着保护订单用户权益的职责。平台及平台任何一方出现信用和道德危机,都会损害另两方的利益。此外,由于农产品企业的经营模式和发展状况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如果企业的信用和道德出现问题,订单农户的资金乃至整个供应链端都会存在安全隐患;二是市场监管不完善。对农产品整个供应链过程管理不佳,容易造成核心农产品企业垄断现象,一旦出现垄断,农产品核心企业则会为了自身利益而损害消费者的利益,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针对“互联网+预售”的供应链内部融资模式存在的风险,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控制:一是订单用户在选择预售平台的时候,要优先选择基础条件较好、信誉度较高的平台。这样的平台出现跑路的机率较小,且农产品信息较全面;二是选择农户或中小农企农产品的时候,同样要选择信誉度高的企业,这样企业提供的农产品质量能够得到较好的保障;三是要健全供应链内部融资的监管机制,制定供应链各成员之间合理的利益分配策略。农户及中小农企、预售平台、订单用户之间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让供应链内部参与各方能够时刻了解到农产品的价值、市场价格和资金使用明细,促进供应链内部融资的稳定。
(二)“互联网+大数据”的供应链外部融资风险识别与控制
“互联网+大数据”的供应链外部融资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农户及中小农企存在信用风险。农户及中小农企较之于大型企业自身抗压能力较弱,缺乏一定的经营、管理以及对市场的预判能力和信用意识,加之农产品的生产受自然环境影响较大,一旦经营不善,资金链断链,一些农户或者企业为了逃避债务,出现跑路现象,对银行造成一定的损失;二是市场风险。农产品销售受宏观经济调控影响较大,经济形势较好时,企业盈利,成长迅速;经济环境较差时,企业资金周转困难,面临倒闭;三是数据风险。近几年,很多行业都想运用大数据技术来预测产品的未来走势,也出现了如阿里巴巴、京东等拥有较为全面用户数据资源的电商平台,但是大数据技术的应用刚刚开始,在对中小农企信用进行评估时,有可能出现电商平台信息搜集不全面、对中小农企在未来所产生的销售收入计算失误,给银行造成一定的贷款风险,这样对中小农企以及银行的发展是不利的。
针对“互联网+大数据”供应链外部融资模式存在的风险,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控制:一是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加强对农户及中小农企的信用评估,根据农户及中小农企以前的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计算每个主体的贷款风险成本,并对不同风险程度的主体设置不同的贷款金额,优化自身资源配置,减少风险损失成本,扩展盈利空间;二是电商平台要加强自身大数据的整合能力以及与各类机构开展大数据共享合作,如可以利用新型网络爬虫工具和搭建“智多星”大数据平台来优化其大数据系统的预判能力,减少预判失误。此外,还要加强大数据方面人才的培养;三是国家等行政机关要加强对失信中小农企的惩罚力度,以及优化征信系统,从法律层面鞭策融资主体规范其行为,降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损失。
(三)“互联网+动产质押”的供應链内外混合融资风险识别与控制
“互联网+动产质押”的供应链内外混合融资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农产品质押物的风险。网贷平台如果对农产品质押物品种选择不当,质押物在质押过程中出现质变,亦或者农产品质押物市场需求不确定,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较大,都会导致网贷平台贷款存在安全隐患;二是物流企业存在监管风险。由于农产品的生物属性,自然灾害、病虫侵害、气候、流通过程等因素,容易给物流企业的监管带来困难,如果质押物由于自然因素或人为因素而损坏,将会给网贷平台以及物流企业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三是网贷平台对质押物价值评估不当存在的市场风险。由于我国没有相对完善的农产品价值评估机制,加之缺乏农产品价值评估的相关专家,对一些生长期较长、生命期较长的农产品难以做出合理的评估,一般只能参考农产品市场的季度价格来确定。当对质押物的价值评估偏高时,容易导致质押物的价值无法达到网贷平台提供贷款的本金与利息之和,进而无法达到网贷平台融资业务的预期收益。
针对“互联网+动产质押”的供应链内外混合融资模式存在的风险,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控制:一是严格把关农产品质押物品种的选择。农产品涉及的行业较多,在对农户或者中小农企出质的农产品审核过程中,要优先选择市场需求量大、市场价格稳定以及物流企业易保管、受自然灾害较小的质押物。从山西省农业实际发展来看,选择荞麦、核桃等农产品作为质押物可以有效控制风险;二是健全农产品质押物风险识别系统。首先对农产品质押过程中发生风险的原因,发生风险的可能性,风险发生后产生后果的严重程度进行统筹分析,构建风险识别系统,使风险降到最低。其次,构建网贷平台、物流企业、中小农企三主体间的信息共享机制与利益、风险共担机制。中小农企质押的农产品要明确且容易保管;物流企业要在网贷平台的委托下认真监管,明确到人,进而降低融资风险;三是完善农产品质押物价值评估体系。要时刻关注农产品质押物的市场行情及价格波动范围,培养农产品质押物价值评估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优化农产品质押价值评估体系。减少市场因素对农产品质押物产生的影响,降低网贷平台贷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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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高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