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金贷行业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
2018-06-22章宇平
章宇平
[摘 要] 现金贷发源于发薪日贷款。作为一种个人信贷业务,它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符合普惠金融的要求,另一方面也会引发诸多问题。为了规范现金贷的发展,监管部门已经出台相应政策,但现金贷仍在探索中前进。基于现有文献,结合现金贷内涵、特征、分类和运营模式,分析了现金贷在发展中存在着畸高利率、不当催收及侵犯个人隐私、过度借贷及重复授信、“有场景”界定不明的问题,并对其发展提出了降低成本、审慎经营、完善征信体系以及明确界定“有场景”的建议。
[关键词] 发薪日贷款;现金贷;金融
[中图分类号] F83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6043(2018)04-0161-04
现金贷作为互联网金融与消费金融融合发展而诞生的产物,它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国外的发薪日贷款(paydayloan)(宋威、宋清辉,2017)。在美国,发薪日贷款指那些从借款人的下一个月薪水中全额偿还的贷款,它们一般都是小额短期的,并且利率高于平均水平(Brickeretal.2014)。该项业务主要面向收入较低、无法从银行获取贷款的客户,期限平均为7-30天,金额在100美元到1000美元之间,具有无抵押担保、无场景、無指定用途等特点(巴曙松、王志峰、舒天之,2017)。发薪日贷款不仅可以通过补充金融市场来增加社会的福利,而且对于普惠金融的实现同样具有重要的价值(靳丽曼,2017)。在英国,发薪日贷款是一种包括一个单独产品市场的高成本短期信贷(CMA2014a,para.5.82),这些是无担保贷款,通常只持续一个月或更少,但可能会持续12个月。这些贷款最少为100英镑,最多为1000英镑。成功的申请者通常会在同一天甚至是几分钟之内收到资金,所借的金额存入客户的银行账户或收到现金。贷款可以一次性偿还,或按月或按周的方式分期付款,可用现金或使用客户的信用卡或借记卡进行连续支付(CMA2014a,para.2.14,3.26,5.8;Roweetal.2014,pp.14)。而现金贷和国外的paydayloan存在很大的相似性,结合现有文献从内涵和特征、分类及运营模式、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四个方面对我国现金贷的发展现状进行相应的分析。
一、现金贷的内涵和特征
(一)现金贷的内涵
在《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出台之前,现金贷,也就是小额现金贷款,是一种无抵押、无担保、无消费场景、不指定贷款用途的个人贷款(叶文辉,2017)。继P2P、校园贷之后,现金贷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内迅速兴起并得到了众多投资者的青睐(周汉君,2017)。但是随着现金贷的野蛮生长,利率畸高及暴力催收等问题不断出现,这引起了相关监管部门的注意。紧接着,在2017年12月1日,《通知》正式出台(暮立,2017),并将现金贷定义为无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无客户群体限定以及无抵押特征的小额现金贷款业务。
(二)现金贷的特征
《通知》出台前,现金贷有以下特征:
1.申请门槛低
现金分期(现金贷)属于互联网消费金融的范畴,它的特征就是借款人借款时不需要基于场景(薛洪言、陶金,2017)。也就是说借款人申请现金贷不需要建立在消费和受托支付的基础上,填写姓名、手机号码和身份证等基础信息就可进行在线申请(洪偌馨,2017)。而且现金贷平台为了获取优质客户会追求急速放款的经营模式,比如魔法现金就以简单的界面、1分钟身份审核、一键借款和5分钟急速出款等特点来凸显其优势(穆华、小庞,2017)。
2.无指定用途
只要借款人能按时按量还款,现金贷平台并不关心借款的用途,借款人可以自由地将贷款用于两三种场景中(叶清风,2017)。借款人在获得借款后,不仅可以用来购买手机等电子产品,还可以购买网课等学习资料,更有甚者,借新债还旧债和首付贷,等等。以首付贷为例,在2016年下半年的时候,政府对房地产进行限购限贷并且不断增加贷款利率基数,由于没有规定现金贷的用途,导致现金贷变相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充当首付款(水皮,2017)。
3.无客户群体限定及无抵押特征
目前我国成熟的征信系统为央行个人征信系统,总共收录自然人8.99亿,其中,4.12亿人有信贷记录,意味着有4.87亿人没有信用记录,无法享受正常的金融服务。使用现金贷的人群,通常是年轻的蓝领,或者刚刚走出校园的大学生,由于他们没有信用记录,也缺乏可抵押的东西,收入较低且不稳定,通常被银行忽视,尽管收入不高,但他们的消费需求仍然很旺盛(周汉君,2017)。
4.额度内可反复借
周汉君(2017)指出现金贷平台在审核借款人信用水平后会给一个信用额度,在额度内,借款人可以随意借款。通常借款人会在下个月工资发放后偿还所借贷款,偿还完之后额度会恢复,下次使用时可继续借,而且信用良好的用户额度还会不断提升。
《通知》出台后,监管部门规定现金贷平台暂时停止发放没有特定消费场景作为依托以及没有指定用途的网络小额贷款。多家现金贷平台也做出了相应的改变,趣店和支付宝合作,开展了大白汽车分期业务,从而使得贷款业务具有场景依托和指定用途。不仅如此,《通知》规定现金贷平台在进行放款时,不能向无收入来源的借款人发放贷款,而且要充分全面的评估借款人的信用以及还款能力等情况。
二、现金贷的分类及运营模式
(一)分类
《通知》出台以前,现金贷平台大致可以分为以银行及消费金融公司为主的持牌系、以互联网为依托的电商系、网贷系和垂直系等四种。
1.持牌系
持牌系又可细分为两类,一类是以银行为主力的银行系,比如招商银行的闪电贷。由于是银行自己开发的现金贷产品,所以其面对的客户也主要是自身的存量客户,也就是说针对的是那些信用良好的有信用卡的客户,因此贷款的利率普遍较低。另一类是以消费金融为依托的现金贷平台,也就是消金公司系,比如苏宁消费金融的任性借。
2.电商系
以互联网为依托的现金贷平台,比如蚂蚁借呗、微粒贷以及京东白条等平台,这些平台相对来说资金实力雄厚,以互联网金融平台或者电商平台为依托,具有强大的客户基础,比如蚂蚁借呗,它以支付宝为依托,拥有巨大的客户流量。
3.网贷系
比如宜人贷、你我贷等平台,贷款利率适中,但是有较高的获客成本。
4.垂直系
比如现金巴士、手机贷以及闪电借贷等平台,具有较高的技术成本和贷款利率,主要以细分人群为目标客户。
《通知》出台后,监管部门规定组织和个人要想经营放贷业务,首先需要取得相应资质。
这也就意味着众多未取得放贷牌照的现金贷平台将退出该行业,国内拥有放贷资质牌照的机构除了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外,还包括互联网小贷公司。截至目前,银监部门批准的消费金融牌照合计22张,据网贷之家统计显示,目前国内有213张网络小贷牌照,表明2000多家平台将会被关停,淘汰率达90%(刘双霞,2017)。据此可知现金贷之后的发展将以拥有牌照的持牌系和电商系为主。虽然持牌管理很有必要,但具体管理模式还需要深层次思考(余丰慧,2017)。
(二)運营模式
《通知》出台前,现金贷平台存在资产证券化模式、助贷模式以及自有资金等运营模式。
1.资产证券化(ABS)
首先,现金贷平台会通过具有放贷牌照的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然后小额贷款公司会将信贷资产进行资产证券化并通过投资人对信贷资产进行投资进而获得新的现金流,最后小额信贷公司利用这笔投资继续发放贷款。例如,花呗、借呗、京东白条等替代的是银行15%左右的消费信贷,但这些互联网公司将其资产证券化并且重回银行,但是利率仅为6%,比银行自身的收益还低了九个百分点。而且ABS没任何资本约束,也就意味着杠杆无限。
2.助贷模式
垂直借贷平台也称为助贷机构,是数量最多的参与者。助贷机构大多数本身并没有网络小贷牌照,其资金端多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包括银行、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小额信贷公司、P2P网贷平台等。这些机构需要做的就是获取客户、提供风险控制等技术支持,负责申请贷款处理、授信额度确认和贷后管理,由合作机构方提供资金支持。
3.自有资金
小贷公司主要以自有资金放款,同时可以从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在最初规定中,融资余额不超过资本净额50%,即业内普遍提到的杠杆率不超过1.5倍;但是对于小额信贷业务来说,这个杠杆率比较低,全国许多城市都上调了杠杆率。
《通知》出台后,监管部门对现金贷平台的运营模式进行了约束。根据《通知》的相应内容,可以得出以下结论。第一,禁止金融机构将授信审查和风控业务外包,平台基本上失去了最重要的金融科技和获客低成本优势。第二,当平台不具备相应的担保资质时,银行等金融机构不得接受其提供的增信和兜底承诺。第三,为了保障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垂直借贷平台只能向金融机构收取服务费。这样可以达到两个政策效果:一方面是阻断现金贷资金来源,促进其规范发展;另一方面是在现金贷的风险和银行之间建立一道防火墙(赵萌,2017)。
三、现金贷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畸高利率
宋威(2017)指出现金贷的实际年化利率远远超过国家所规定的36%。表面上利率不高,符合现行法律的要求,但是加上平台设置的管理费以及服务费等费用,贷款的实际年化利率将会瞬间提高。利率畸高不仅是眼下现金贷的主要问题,也是诸多现金贷平台的主要利润来源(王倩,2017)。《通知》出台后,监管部门规定各类机构以利率和各种费用形式对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这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借款人的权益,避免因利率过高而陷入债务危机。但是不少平台将原本满足短期借款需求的产品调整为长期产品,并采取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通过拉长借款周期来使产品利率符合政策要求,但是增加了借款人实际偿还的总金额,间接增大了借款人的还款负担。
(二)不当催收及侵犯个人隐私
叶文辉(2017)指出互联网现金贷平台主要通过两种方式来对不良贷款进行催收与处置。一是通过“轰炸”借款人的通讯录来催收贷款。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借款人的信息安全,侵犯其个人隐私。二是在电话、短信方式催收无果的情况下,平台一般将不良债权委托或打包给第三方机构来处置。但目前市场上不良债权第三方处置机构良莠不全,容易出现以违法手段暴力催收。2017年6月以来,发现违规催收频次1000余万次,施害人79万,受害人92万,涉网络催收的负面舆情新闻1万多条,已致20余人死亡。《通知》出台后,监管部门规定现金贷平台或第三方催收机构均不可利用暴力及骚扰等方式来催收贷款。但是这又引发出“老赖”的问题,“老赖”在多家现金贷平台借款之后,不断逾期并拒绝还款,他们之所以敢这样做是《通知》中关于现金贷平台准入以及催收的规定,这些“老赖”通过把自己伪装成“弱势群体”拒还贷款。这从侧面也暴露出现金贷平台没有做到审慎经营,对于风险的控制不到位。
(三)过度借贷及重复授信
由于“现金贷”平台所提供的贷款只能满足小额的真实消费,并不能满足部分借款人对资金的需求,加上征信体系并不完善,所以会产生借款人在多家公司进行贷款的情况(宋威,2017)。甚至存在“以贷养贷”等情况,有数据显示,超过半数的客户申请现金贷的次数多于两次。对于多次申请借款的客户,有接近一半的人在多家机构申请借款,甚至有的客户同时在上百家平台借款。《通知》出台后,监管部门规定现金贷平台要对借款人的信用情况、偿付能力以及贷款的用途进行全面持续的评估。但是由于现金贷平台之间的征信系统是相互割裂的,也就是说现金贷行业的征信体系是不完善的,如果不建立一个强大的征信体系,那么过度借贷及重复授信仍将长期存在,这是不利于现金贷进一步发展的。
(四)“有场景”界定不明
《通知》明确规定现金贷业务需“有场景”,但是由于“有场景”的界定并不明确,造成现金贷平台敷衍了事的现象。例如,部分现金贷平台會在借款用途那里设置下拉选项,用以收集借款人的贷款用途,表面上看起来这是寻求“有场景”,但实际情况是平台无法知晓借款人是将资金用于所选贷款用途还是用于其他。这种情况是否合规,监管部门也没有给出明确的态度。
四、对现金贷发展的建议
(一)降低成本
在通过高利率覆盖风险,获取高收益的模式受限政策监管后,借款利率的限制将对平台的成本控制能力提出了严峻的考验。具体而言,如何降低资金成本、运营成本、风险成本是影响平台盈利水平的关键。以技术为依托的金融科技平台,想要平衡好风险、监管和盈利之间的关系,需要凭借技术优势强化运营管理,减少人力支出,并持续加强风控能力,压降不良率,从而将借款的综合利率控制在监管要求范围之内。
(二)审慎经营
赵千里(2017)认为金融机构必须构建现代化的高效率的风控体系才能使自己的现金贷业务平稳发展。对于放贷后的管理,应该充分利用大数据的开发,比如可以建立评分机制对客户风险进行打分从而采取差异化的催收策略,等等,目的就在于降低人工服务所带来的开支。现金贷平台要想保证经营利润,就必须通过提高风险控制的能力来减少相应的损失(袁鑫强,2017)。
(三)完善征信体系
2017年11月底,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与芝麻信用等8家个人征信机构宣布将成立市场化征信机构。它的成立,可以弥补央行征信系统的不足,将在央行征信系统中没有记录的客户的金融信用数据构建成数据库,借款人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的借贷信息将得到共享与整合。如此能够进一步遏制“过度借贷”“诈骗借贷”等行业乱象,从而为现金贷平台提供一个权威的信用评估体系,促进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四)明确界定“有场景”
现金贷平台应该构建自身的具有消费场景的平台或者与相应平台进行合作,在进行放款时,借款人需先选择具体的消费场景,诸如电商与汽车市场、租房、旅游、教育及婚庆等,交易成功后,现金贷平台发放相应的贷款,这样就能避免借款人获得贷款后却不用于相应的消费场景。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自建消费场景虽然模式重,但是平台对于整个消费链条的高度把控,更容易结合消费场景防范欺诈、骗贷风险,从而提升资产质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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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高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