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研究现状的述评
2018-06-15高明高鸿
高明 高鸿
摘 要:在职业教育领域开展混合所有制办学既是国家政策的要求,也是职业院校实现开放办学的现实需要。对于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的研究,国内学者主要集中于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的意义、可行性、内涵、特征、理论与实践、治理、困境或问题、对策建议等方面,通过对已有相关文献的梳理与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对未来我国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的研究进行展望。
关键词: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研究;述评
作者简介:高明(1982-),男,辽宁沈阳人,辽宁教育研究院职业教育研究所副研究员,博士,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管理;高鸿(1963-),男,辽宁法库人,辽宁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发展战略与政策、农村职业教育。
基金项目: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2016-2017年度立项课题“推进现代学徒制的体制机制突破研究”(编号:201606Y14),主持人:高明。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8)03-0006-08
一、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问题的提出
“混合所有制”最早出现在经济领域,也是一种常见的经济形式,其核心是不同性质的主体对产权的共有。在宏观层面,混合所有制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所有制结构,主要包括:国有和集体等公有制经济,个体、私营和外资等非公有制经济以及合资合作经济;在微观层面,混合所有制是指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主体对某一产权的共同所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里程碑,《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为我国混合所有制的发展提供了政策依据。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形式,通过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之间的交叉与融合,鼓励国有经济与其他所有制经济向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允许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资本的投资项目;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员工持股,构建劳动者与资本所有者的利益共同体[1]。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的精神,允许职业院校进行股份制和混合所有制的探索,允许其他主体通过资本、知识、管理、技术等要素参与职业院校的办学,并享有相应的权利。
我国职业教育换挡提速,加快改革发展步伐,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但仍存在着管理体制僵化、办学形式封闭、发展活力不足、特色不明显等顽疾。职业教育是跨界教育,要办好现代化的职业教育,必须与行业企业进行深入合作,充分调动社会各类要素,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作用,试水“混合所有制”。通过发展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不仅可以实现产权主体、办学主体和管理主体的多元化,推动不同所有制形式资本的联合与互补,还可以推动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真正实现“管办评”分离。在职业教育领域进行混合所有制具有重要意义,但在实践层面职业院校如何实施混合所有制,使其发挥“鲶鱼效应”,还需要不断尝试与探索。本文以“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为研究对象,以“中国知网”的相关文献作为分析样本,对当前国内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研究的现状进行分析,希望可以较为全面地反映国内对于职业教育领域混合所有制研究的总体情况、重点领域、突出问题,并对现有的研究进行评价与展望,以期帮助国内学者了解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的研究进展和水平,推动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的研究向更深层次发展,在取得理论突破的同时更好地指导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的实践探索。
二、我国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研究的现状
笔者在“中国知网”,以“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为主题,进行跨库检索,共检索相关文献145篇,通过比对文章名和摘要,去伪存真,最后确定85篇关于“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的文章(其数量分布详见表1)。从文献的来源看,以期刊、报纸和硕士论文等3个数据库为主,其中期刊文章最多达到79篇,占92.94%(详见图1)。从研究文献的分布看,发文量前三名的期刊分别是《职教论坛》(12篇)、《中国职业技术教育》(11篇)和《职业技术教育》(9篇);而从期刊的级别来看,CSSCI来源期刊10篇,占11.76%;中文核心期刊33篇,占38.82%。中文核心以上期刊达到50.58%,表明文献刊发的期刊水平较高。从基金分布来看,全国教育科学规划9篇,占10.59%;中国博士后科研基金3篇,占3.53%;省级课题4篇,占4.71%。最早以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为文章题目的学者是王安兴和何文生以及周俊,他們分别在《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4年第21期)上,发表题为《探索混合所有制办学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和《发展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思考》的论文,论述了在职业教育领域发展混合所有制的意义、界定了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内涵和特征、总结国内已有的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的实践并对如何发展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提出对策建议。这两篇论文既是对《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的迅速响应,也是理论界研究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的开端。在这之后,国内的专家和学者从意义、可行性、内涵、基本特征、理论与实践、治理、困境和对策等诸多方面,对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进行了研究。
(一)关于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意义的研究
有学者认为在职业院校探索混合所有制,特别是对公办职业院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更好地适应资本社会化和多元化的趋势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重大的现实意义;在职业院校进行混合所有制的改革,可以增加职业院校对于社会资本的吸引力,推进产教深度融合和校企深度合作,改变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两张皮的现象,更好地调动学校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加快建设现代职业学校的制度[2]。有学者认为在职业院校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更好地顺应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趋势的客观要求,能吸引各类资本进入职业教育领域,激发职业教育融资的活力,对职业院校国有或公有资本进行有益的补充和补偿,实现职业教育领域资源的合理配置;有利于完善职业教育的办学机制,使办学回归职业教育的本质,克服阻碍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体制性问题,激发职业院校的办学活力;有利于推进现代职业学校制度的建构[3]。有学者认为发展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有利于放大国有教育资本的效能,增加职业教育对于其他所有制资本的吸引力,各类资本在职业教育领域相互补充、互相促进、协同发展,丰富了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内涵和表现形式[4]。有学者认为发展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有助于学校深化实践性教学、培养适用性人才;有助于企业进一步发展科技、打造人力资本平台;有助于学校明确办学定位、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5]。有学者认为在职业教育领域引入混合所有制改革,是职业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突破口,是职业教育投资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突破口,为办学体制和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了经济基础,是构建校企合作制度机制的粘合剂[6]。也有学者认为发展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有利于丰富混合所有制的经济形式,有利于深化办学体制改革,有利于拓宽办学经费来源渠道,有利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7]。
(二)关于职业院校探索混合所有制的可行性研究
有学者指出在职业院校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在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都具备了可行性,在宏观层面,具备了在职业教育探索混合所有制所需要的制度、政策、观念等条件,在微观层面包括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支撑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发展的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各种资源要素也已完备;具体来说,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制度环境和政策环境;混合所有制经济魔力的展示,提供了观念环境和心理环境;改革开放的巨大成就,提供了不可缺少的资源要素;20世纪末各地进行的股份制学校创建工作奠定了经验基础[8]。有学者认为混合所有制作为在改革开放中形成的特殊形态的股份制,是被实践证明了的行之有效的公有制的实现形式,通过发展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在职业教育领域利用“混合所有制”的优势聚集社会资本和各方力量,发展混合所有制的职业院校具有独特的优势,具备了较高的可行性;“混合所有制”是聚集各类资本有效途径和教育发展中的成功尝试,同时可以有效借鉴国外模式成功地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办学。[9]
(三)关于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内涵研究
有学者认为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是多种资本交叉与融合的职业院校,具体包括: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包括学校和二级学院两个层面,而国有资本的参与是前提、产业资本的融入是必要条件、股份制是典型形式[10]。有学者将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界定为包括公有制和私有制的职业院校,从广义程度来看,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涵盖了公办职业院校和民办职业院校;从狭义的程度来看,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核心是指在资本构成方面包括了公有资本、私有资本和外资资本[11]。有学者认为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由股份制企业、私营或民营企业以及外商独资企业以投资的形式,通过资本、技术、管理、设备等要素参与高职院校办学,在产权结构方面由不同所有制资本的主体共同投入,从而形成由多方主体共同参与高职院校的决策、人才培养、评价评估的新型办学主体和新型法人治理组织,实现现代职业院校制度与现代产权制度的结合[12]。有学者将职业院校的混合所有制定位为公有资本(国有资本和集体资本)与非公有资本的交叉与融合,这种交叉融合表现在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在宏观层面,不同类别的资本以及同一类别不同属性资本的交叉融合,主要包括公有资本与非公有资本之间、公有资本内部国有资本与集体资本之间、不同属性的国有资本之间、不同属性的集体资本之间以及不同属性的非公有制资本之间的交叉融合;在中观层面主要是指公有与非公有资本之间以及公有资本内部国有资本与集体资本的交叉融合;在微观层面,就是指公有资本与非公有资本之间的交叉融合,不包括公有以及非公有资本内部不同属性资本之间的融合[13]。
(四)关于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基本特征研究
有学者认为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特征包括:学校由不同所有制的主体共同投资举办、学校产权清晰、资产结构多元、学校产权和办学收益以股份制形式运作、建立与混合所有制相适应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管理体制[14]。有学者认为明确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特征是研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重要内容,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具备资本来源多元化、治理结构法人化和治理模式市場化等特征;多元资本包括公有资本、私有资本和外资资本,在治理结构方面混合所有制的职业院校以独立法人的形式行使权力并承担相应责任,在治理手段方面主要依靠市场进行调节并配置资源[15]。有学者指出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基本特征包括:职业院校产权结构的多元化使得产权关系出现资本所有权分散与教育经营权集中的特征;以基于利益共享机制的校企合作为纽带,通过不同所有制属性的资本形态的融合,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以充分激化办学活力为表征,建立现代职业学校制度,进一步激发教职员工的积极性与潜力[16]。有学者认为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必须有国有资本的参与、必须是不同所有制性质产权结构的多元化,为此,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具备产权结构多元化引发的资本所有权分散与教育经营权集中、产业资本注入职业教育领域而实现的产教深度融合、由不同所有制资本合理组合所形成的功能优势互补性、由资产所有者来源或成分复杂性而产生的形态多样化等衍生特征[17]。也有学者指出混合所有制学校的特征表现为:职业院校的产权清晰,政府和企业等出资方共同拥有职业院校的资产;举办各方主体的地位明确,参与职业院校投资的各类主体的举办者地位得到法律保护并享有相应权利;职业院校的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监事会、院校行政机构既相互支撑、相互独立又相互制约,构成了决策、监督和执行的现代职业院校法人治理体系;在运行机制方面,既保持了公办职业院校的稳定性又兼具了民办职业院校的灵活性,办学目标的公益性明确,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市场化运作程度高,内部治理能力强[18]。
(五)关于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理论与实践研究
在理论基础研究方面,有学者指出高等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是社会冲突的产物,也是其自身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选择,发展冲突理论是其产生的根源;高等职业教育作为准公共产品,发展到一定程度时,需要利益相关者共同提供和经营,公共产品理论是高等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制度创新的理论基础;高等职业院校发展面临着外部市场化和内部市场化双重压力,从投资到治理,混合所有制提供了有效的方法,成本分担理论为高等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提供了理论依据[19]。有学者认为可以借助利益相关者理论、权力制衡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来建构我国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法人治理结构,其中权力制衡理论是建构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治理结构的基础,用以分析和解读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法人治理结构;利益相关者理论可以帮助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建构自己的治理结构和治理模式;而委托代理理论为建构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所有者与管理者之间的关系进而形成新的法人治理结构提供了新的视角[20]。在实践研究方面,学者们分别从地区和院校两个层面介绍了职业院校在混合所有制方面的探索,在地区方面,包括浙江省、辽宁省和广东省中山市的职业院校在混合所有制方面的实践,在院校层面介绍了海南职业技术学院、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院、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南通理工学院、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沈阳职业技术学院、辽宁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和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等院校层面的实践探索。在这些地区和院校的实践探索中,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的程度可以划分为“大混合”和“小混合”两个层次。所谓“大混合”是指在院校整体层面国有资本与集体资本、私有资本以及外资资本的全部或其中之一实现“混合”;而“小混合”主要是指在职业院校内部的院系、研究中心或者项目层面,国有资本与其他资本的混合,具体包括:二级学院、系、实习实训基地、跨专业的研究中心以及具体的研究项目[21]。
(六)关于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治理的研究
目前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法人属性尚不明确,为此,有学者认为法人属性是职业院校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成败的根本性问题,把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法人属性界定为“事业单位法人”,符合职业教育的“事业”特点和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本质属性”,与《民法通则》无根本性冲突,也符合国家事业单位改革总趋势[22]。有学者指出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国有资本与民间资本并存,应重新定位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法人属性,如果将其定位在“事业单位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可能造成政策目标与办学实践的悖反,为此,从市场角度将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法人属性定义为“营利性法人”,以解决资本进出和剩余索取权的合法性问题、保证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的分离而实现学校自治、促进职业教育向市场获取发展资源的转向[23]。对于如何在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进行治理,有学者提出首先应搭建以混合产权为基础的治理架构,具体包括治理目标、治理结构、治理机制、治理客体和治理效果;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治理结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或理事会、监事会和校长等;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治理机制包括:选聘与退出机制、激励和约束机制、办学绩效评价机制、信息披露机制等[24]。有学者指出我国职业院校治理属于行政性治理,治理的权威来源以政府为主、治理的运作过程以自上而下为主、治理的权力行使呈现管控性;职业院校治理的目的是产教深度融合、提高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度和变革行政性治理;鉴于职业院校的办学自主权不够且未能全部落实,需要政府主管部门保障职业院校充分拥有并自主行使法律所赋予的办学自主权;同时,政府应加大监督力度,确保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运行安全,行政性治理在所难免,混合所有制改革成为改善职业院校治理的突破口,并建议通过尽快落实顶层设计、调整教育产权政策、优化学校治理结构、建立风险防范机制等来改善职业院校治理[25]。
(七)关于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困境的研究
有学者认为“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这一概念虽然在正式政策文本中提出的时间不长,但在职业教育办学实践中早有探索。目前职业教育领域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仍以院校内的局部探索为主,尚未上升为整体学校层面;从探索的职业院校的类别来看,仍以非公办职业院校为主,公办院校混合所有制的改革缓慢;当前我国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践中统治者的有界理性、利益相关者的自利行为和产权要素交易成本过高等因素,阻碍了探索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政策落地不快[26]。有学者指出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在实践、理论和制度等三个方面仍面临较大困难,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发展理念尚未走出“非公即私”的藩篱,公办院校希望通过混合所有制办学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但担心国有资产的流失以及对于学校掌控能力的削弱,而民办职业院校担心因混合所有制带来的股权稀释造成对学校控制权的下降甚至失去;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基本问题有待厘清,包括:如何界定其内涵与特征、如何设计产权结构、如何实现多元治理等问题;同时,混合所有制高職院校的办学机制有待完善,表现在法人属性不明确、产权归属不明、多元治理机制尚未形成[27]。在高职院校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实践中,有学者指出因产权界定不清晰、所有制主体划分不明确,使得高职院校的混合所有制改革面临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在外部环境方面缺乏相关的法制基础,在高职院校内部缺乏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内生动力、其内部治理机制也不够完善、缺乏对于混合所有制改革后高职院校内部的利益分配机制等问题,制约了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在我国的改革与发展[28]。有学者指出发展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要着力破解办学性质问题,它既不是事业单位性质的公办职业院校,也不等同于传统的民办职业院校,办学属性需要进一步确定和明晰;产权归属问题,由于教育的公益性和非营利性质,导致参与混合所有制的非公办学主体无法从办学中取得合理报酬;法人治理结构问题,各办学主体之间的重组缺乏实质性举措和进展,职业院校党委与职业院校董事会或理事会之间的关系尚不明确,对于如何优化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法人治理结构,缺乏系统性的思考[29]。有学者认为,虽然我国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改革不乏成功案例,但面临的问题与困难也十分突出,主要表现为研究的科学化水平不高,对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属性和内涵界定不够准确、对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改革目的以及关系认识不当、参与的主体结构不合理和缺乏健全的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改革评估机制[30]。
(八)关于发展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对策的研究
有学者指出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发展的重心应放在现有各级公办职业院校上,允许并鼓励具备条件的公办职业院校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实施股份制改造,特别是鼓励公办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合作探索混合所有制和股份制办学,有条件的公办职业院校要“走出去”与境外的职业教育学校、机构、企业进行合作办学,推进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的多元化发展[31]。有学者指出可以通过界定民间资本的基本权益、界定管理标准和准入边界、明确控股权及决策权、混合所有制试点循序渐进等途径在职业院校进行混合所有制的改革与探索[32]。有学者认为可以通过确立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试点职业院校、建立各类资本进入职业教育领域的“负面清单”制度、建立健全职业院校产权保护和流动机制、完善职业院校法人治理结构和加快制定促进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法律法规等措施,推动职业院校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33]。有学者指出职业院校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应定位于为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培养高质量应用型人才,应成为国有资产控股的职业院校,坚持教育属性,避免使职业院校走上以盈利为目标的产业化道路,通过加强立法和制定政策,完善学校的内外部治理结构,加大政府的支持服务力度,依据行业企业需求并遵循教育发展自身规律办学,加强政府与第三方机构的评价监督[34]。有学者提出高职院校通过选择合作对象、合作形式和出资方式、科学设计股权结构、搭建法律框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整合商业模式、建立运作机制和设计投资退出机制来建立混合所有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可以通过与外资企业、国内民营、私营独资企业联合组成或建立混合所有制办学体,民办高职院校与公办事业单位联合组成混合所有制的办学体,或者通过教育集团托管的方式,整合政府、企业、民间教育资源,组建混合所有制院校等4种模式发展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35]。
(九)关于职业教育领域混合所有制研究的综述
有学者在科学界定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概念的基础上,提出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具有产权结构呈现多元化、治理主体呈现非单一化和运行机制呈现市场化的特征;在职业领域探索混合所有制有助于丰富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形式、推进办学体制深层次改革、推动办学经费来源多元化、深化产教融合与校企合作等;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渠道包括:公办院校自改自治、公办吸纳民资盘活、国资注入民校引导、公办接管弱势民办、民办托管低效公办和中外合作办学;为了保障在职业教育领域顺利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建议应开展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的试点工作、建立保护和流动职业院校产权的体制机制、完善职业院校的法人治理体系和治理结构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反映了相关研究的最新进展[36]。有学者从混合所有制办学在高等职业院校的研究现状出发,提出在高等职业教育领域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可以解决高等职业教育投入经费不足的难题,有助于深化高职院校与行业企业的深度融合,解决高职院校管理体制去行政化的问题,解决高职教育建立市场竞争机制的问题;高职混合所有制办学改革相关理论研究,主要围绕: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的内涵和特点,以及高职院校探索“混合所有制”的路径;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改革的实践研究,主要围绕:全国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的典型案例和混合所有制办学实践中的困境;案例研究包括:不同资本合资新办职业院校、公办民办职业院校相互委托管理、公办高职院校引入社会资本建立校企合作共同体、民办职业院校引入国有资本;困境研究主要包括:教育公益性与资本逐利性的矛盾问题、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控制问题和公办高职院校混合制办学改革的动力问题[37]。有学者指出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研究始于内涵研究,关于动因与意义的研究包括:有助于解决公办、民办职业院校的发展困境和办学经费投入不足,可以创新办学体制、激发办学活力、推进现代学校制度的建构和深化校企合作;在特征方面的研究主要围绕产权结构多元化、治理方式现代化和运行机制市场化;关于类型的研究从混合的范围类型、初始状态、是否涉及实质性产权以及涉及实质性产权的程度进行了划分;法人治理的研究更多的是关注内部治理等,并对实践困境与对策建议进行了归纳和总结[38]。
三、我国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研究现状的评析
在经济领域搞混合所有制并不新鲜,但“混合”办职业教育尚属首次。在职业教育领域试水“混合所有制”,既是职业院校办学体制改革的重大突破,也为职业院校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了新的课题。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的发展不可能一帆风顺,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的探索不可能一蹴而就,既不能照搬国外的模式和做法,国内其他类型的教育也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需要在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进行尝试,根据国情、省情、职业教育的“教情”和职业院校的“校情”不断地进行摸索。随着国家在2014年正式提出鼓励发展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国内学者围绕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开展的研究不断增多,相关的研究成果逐年增长,形成了一些具有前瞻性、先导性的理论成果和可推广的实践案例。但是,“混合所有制”的办学模式还处于起步阶段,相关研究成果在研究深度和方法使用等方面还存在不足之处。已有的理论研究成果如何更好地指导实践,如何转化为可操作的政策建议?典型案例的分析如何为其他地区的职业院校提供可借鉴可参考的改革措施?对于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的研究还不成熟,仍有许多问题和难题有待破解,除了职业教育界的专家学者,更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等多方共同参与,协同合作,共同推动“混合所有制”在职业教育领域的发展。
笔者认为,宏观政策环境的变化特别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和经济领域的改革,对于将混合所有制引入职业教育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将混合所有制引入职业教育领域,会“一石激起千层浪”,引发一系列的改革,特别是在职业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与创新方面,比如在管理体制、投资体制、办学体制和激励机制等方面将带来深刻变革;同时,为彻底解决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两层皮”的顽疾提供可能,极大地激发职业院校的办学活力,也会深度推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创新,提高人才培养的前瞻性和适切性;但随着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在理论和实践层面的进展,对于单独篇幅论述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意义”的研究将会越来越少,更多的是作为相关研究的一部分,以章节或段的形式出现。关于可行性的研究出现在2014年,研究数量不多,篇幅较短,未来相关的研究将从“是否可行”转向“如何可行”。对于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内涵的研究是其他研究的基础,不同学者从广义和狭义以及宏观、中观和微观等维度界定了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内涵和外延,虽然角度不同,但都强调公有或国有资本与非公有资本必须参与其中。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具有多元化、现代化和市场化等典型特征。多元化主要表现在资本来源、参与主体、治理主体和发展模式等方面;现代化主要表现在职业教育自身发展、治理方式和手段以及职业教育管理者、教师、家长、企业家和学生自身发展水平;市场化主要表现在办学导向和运行机制等方面。在理论研究方面较弱,特别是对于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混合内容”的研究不多,除了提出进行资本的混合外,对于如何通过知识、管理、技术等生产要素实现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相关研究较少。而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的实践探索先于政策的出台和理论的研究,但对于实践探索的总结与升华不够,较多的是对于已有实践的现状、问题、原因、对策或路径的描述,既缺乏理论的指引,也缺乏对于实践的理论升华。同时,从相关的案例研究来看,在研究方法的使用上较为单一,使用实证研究方法的文献不多,更多的像是经验的总结、新闻报道、专家介绍。
已有研究對于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发展的现状、面临的困境、存在的问题、对策建议或发展路径的研究较多,但所提出的建议和路径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有待商榷,提出的建议能否转化为相应的政策、政策如何落地发挥实效仍需时间和实践的检验。同时,对于职业院校如何进一步实践“混合所有制”办学的展望和趋势的研究较少。对于未来的研究,应在已有的理论研究和办学实践的基础上,对于混合所有制的内涵进行更为深入的研究,对混合的内容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进行论述,拓展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的混合路径。对于案例研究,应在典型性和代表性的个案基础上,综合运用质性研究方法,提升案例研究的科学性和严谨性。并在案例研究的基础上,推进关于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理论研究向纵深发展,促进理论层面的创新与实践层面的探索有机结合,实现理论指导实践、实践丰富理论的双向融合。最后,应对未来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的发展态势做出预判,当前存在的问题哪些可以解决、哪些仍将存在,哪些新问题可能出现,为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更加深入和全面地发展提供理论指导与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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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韩云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