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极速”网吧放火案审理始末
2018-06-15史江伟
史江伟
引言:2002年,一个普通夏日的凌晨,一处开在二楼的小网吧楼下突然起火,顷刻间浓烟滚滚,正在上网的人们慌乱逃离,而唯一出口被锁死,大家开始破窗跳楼,打碎玻璃后,却发现外面立着坚固的防护栏……
和北京大多小网吧一样,“蓝极速”网吧并不显眼。它坐落在一座临街简易楼的二层,前身是一个粮油店,楼下是小超市和小吃店,唯一特殊的可能就是这里的地理位置: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从成府路清华排起,语言大学、农大、钢院、矿院、石油、地质、北航,各校分别有自己的附中和附小,一到晚上,“蓝极速”网吧电脑前就会陆续坐满不同学校的学生。
海淀区学院路地处高校腹地
时间退回至2002年6月16日
夜晚0∶00
已经来了很多人到此“刷夜”,“刷夜”是学生们对通宵上网的戏称,这里晚上上网便宜,12块钱能待一晚上。之所以11点前赶来,因为过了11点,这里就不允许再进人了,店里老板走时会把大门锁上,二楼的“蓝极速”便是通宵者的天下,学生们可以自由享受网络冲浪的极速时光,尽情释放旺盛的精力。
“蓝极速”网吧二楼窗户
“蓝极速”网吧着火场景示意图
大火过后,一片狼藉
凌晨2∶40
网吧里面5个机房92台电脑有近半的“上机率”,网吧管理员张某像往常一样看着监视器。突然,有人闻到了一股浓浓的汽油味,随即看到了浓烟从楼梯口冒了上来,张某跑下去看了一眼就大呼“着火了!”
起火点在一楼至二楼楼梯,这个楼梯口是进出网吧的必经之路。很多人还没来得及反应,浓烟已滚滚而来,大家迅速起身离开,此时却突然断电,一片漆黑。人们在混乱中摸索着往外跑,但网吧门不知道什么时候已被牢牢锁死,二楼的几扇窗户就成为大家唯一的逃生出路。而在打碎窗户玻璃后,人们瞬间慌了:每个窗户外面都有坚固的铁栅栏。
凌晨2∶50
“求求叔叔阿姨,快救救我呀”“我只有20岁,我不想死!”北侧一个一米见方的窗户内,6个脑袋挤在一起嘶声力竭地呼救,撕破了黑暗的长空。
居民靳鸿九也被吵醒,看到浓烟马上意识到起火了,观察发现二楼窗户有人呼喊救命,但是窗口被铁窗拦住,做过钳工的老靳马上带着4个扳手跑到了二层楼窗外平台,开始拧固定防盗窗的螺母。烟雾呛的人睁不开眼,拧到一半里面的学生开始往外撞窗户。“不要往外推!不然打不开了!”老靳着急大喊,又被浓烟呛了回去。
凌晨3∶00
在随后赶来的救援者的帮助下,老靳陆续救出了6人,冲出来的人来不及说声谢谢,就痛苦地蹲在地上,不停咳嗽和呕吐。老靳正准备返身,又听到左侧窗户里传出了绝望的喊声“我不行了!”老靳又奋力拧开护栏的一角,从里面生生拎出来一个80公斤的男生。此时,消防队员们也开始展开救援。
凌晨3∶30
消防队的水龙已经压住火焰,大火渐渐被扑灭。999和120已经赶到现场,医生们踏着一片狼藉开始往外抬人。在被锁死的前门,没有一个生还者,死者已经被烧的变了形,无法辨认。消防队员慢慢从网吧里面抬出多具套着白塑料袋的尸体,在楼前依次排开,现状惨不忍睹。
成因调查3个未成年人的报复
作为火灾事故调查专家,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火查处处长李建林第一时间进入现场调查,任务是找出起火原因,正确判定火灾性质。
“一片废墟,特别是这些个死尸,有的烧得剩下二分之一、三分之一,惨不忍睹。”李建林说,“起火后,人们本能是远离起火点逃生,把后背留给起火点。”他把所有的尸体后背做了一个连线,10分钟就找到了着火点:楼梯口。
经过勘查,现场没有任何电线短路痕迹,却发现一个奇怪现象:楼梯一段木质扶手一款漆皮非常完好。这说明火焰异常跳跃,为什么会这样?只有助燃剂。经过技术部门分析,确定现场助燃剂是汽油。如果是泼洒汽油,那么很可能就是人为纵火,警方将调查锁定在3个初中生身上。
案发前两周,北京矿院附中初二辍学学生宋圣伟(男,14岁)、北京矿院附中初一辍学学生张皓(男,13岁)和北京石油学院附属中学初二辍学学生刘一凡(男,14岁)到“蓝极速”网吧上网时遇到一个石油大学附中的男孩,3人把男孩叫到楼下,经过一番拳打脚踢,从他兜里翻出150元钱。3人经常通过这个方式“找钱”上网,然而这一过程恰巧被“蓝极速”的网管看到。他们再次进入网吧时被网管拒绝,理由是“未成年人不得入内”,3人恼羞成怒,遂起意报复。
3人聚集到了张媛(女,17岁)家里,张媛是附近出名的“小太妹”,经常逃课、泡网吧,还认识不少“社会上的人”。气愤的刘一凡对宋圣伟和张皓说:“要想混,就去把网吧给烧了,要干就干大事!”3个人开始谋划用汽油放火,张媛听到后并没有制止,还出于“义气”出了一些主意。
查找起火原因
“蓝极速”事件纵火人
6月15日晚上11时左右,宋圣伟和张皓骑车到了网吧附近加油站,谎称为摩托车加油,用5元钱购买了一大雪碧瓶的汽油。买完汽油就来到了“蓝极速”附近的“晓蕾网吧”上网等候时机,同行的还有刘一凡和张媛。
1 6日凌晨2∶3 0,宋圣伟和张皓拿着汽油瓶来到“蓝极速”网吧外(网吧防盗门在二楼),在一楼到二楼的拐角处,倒退着将汽油泼洒到楼面地毯上,用打火机点燃了一团卫生纸,扔到地面上,看到着火后二人迅速离开。
仅一个小时,大火就吞噬了25条年轻的生命,其中绝大部分是独生子,包括15名在校学生。火灾后,宋圣伟等4人悉数落网,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刘一凡、宋圣伟二人因放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张媛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张皓因作案时未满14周岁,免于刑事处罚。此外,网吧老板郑文京因违法经营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万。
悲剧背后的思考
“蓝极速”事件的发生,标志着我国网吧行业从自由发展时期转变为受政府严格管控的时期。各地政府开始对网吧进行专项整顿,施行全面控制和严格监管,并陆续关停了一大批不合格网吧。该事件也引起了社会对未成年人“网瘾”问题的关注以及对防止未成年人犯罪教育工作的重视。
“黑网吧”之殇
为什么网吧内没有任何消防设施?为什么唯一出口被锁死?为什么窗户被防护栏封锁?……不可否认,火灾造成重大伤亡的罪魁祸首就是“黑网吧”。这些“黑网吧”随便租个场所,购置几台电脑就开始营业,从未消防审核,室内没有任何灭火器材和逃生疏散标志。在“蓝极速”网吧里,房间众多且面积不大,室内空间相对密闭,火灾后浓烟高热在室内集聚无法扩散,多数人直接窒息死亡。更可怕的是,因没有营业执照怕被查,网吧老板半夜锁上了唯一出入口防盗门,而二楼窗户加装的防护栏则阻断了所有逃生出路。
火灾的发生,可以说与当时对网吧的滞后管理有密切关系。据统计,2002年中国网民的数量有3370万(2018年是7.72亿),其中在网吧上网的占到了15.4%,达到520万,网络聊天、网络游戏、网络文化刺激了年轻人的上网需求,而当时电脑并未在家庭普及,网吧便迅速占领了消费市场,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中国大街小巷。一方面是网吧快速发展,一方面配套制度和管理却相对滞后。仅就消防来说,网吧实际早已由初期的“互联网经营场所”转变为“公共娱乐场所”,而《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999年施行)并未将网吧列为公共娱乐场所,《消防法》也未将网吧纳入规制范围,网吧很容易钻法律漏洞,不用进行严格的消防安全和建筑设计防火审核及验收。
2002年前全国存在大量“黑网吧”
共享单车给人们带来便利同时也带来不少问题
事实上,在火灾发生的前一年里,信息产业部、公安部、文化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曾联合对全国网吧进行专项清理整顿,取缔了17000余家“黑网吧”。然而,面对利益诱惑(当时一个城市的中小型网吧一天就有5000元以上的纯收入),“黑网吧”却在打压下“转战”到更小、更隐僻的地方。火灾发生后,北京市所有网吧停业整顿,全国各地开始对网吧等公共场所整体排查,国家先后发布《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可以说,在整个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博弈中,社会管理总是具有一定滞后性。
网吧在发展之初站在了互联网发展的“风口”,受到民众和资本的青睐,迅速发展壮大,但后期无序发展,全社会“买单”,这样的场景我们似曾相识。可以说,每一次新兴的经济模式都会给社会治理带来一次挑战。2016年4月,作为共享经济代表的“摩拜单车”开始陆续登陆全国各地,市场叫好又叫座,各色单车紧随其后蜂拥而来,然而竞争并没有让管理更有秩序、服务更有保障,仅仅两年时间就出现大量乱停乱放、损毁闲置、布满灰尘的单车,“共享单车”管理成为了一个社会问题。新的经济业态会带来社会发展的红利,也总会给社会管理带来新的挑战:抓得太紧,怕毫无生气;放得太松,怕一团散沙。“一管就死,一放就乱”,这其中,需要的社会管理智慧仍值得我们进一步深思。
未成年人犯罪预防
近些年,暴力犯罪中未成年人犯罪所占比例呈逐年上升趋势,其中有三分之二的年龄处于14岁至16岁,且普遍属于“三失”人员(失学、失管、失教),其中失学、辍学又是未成年人犯罪的直接推手。依据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有关调研数据显示,监狱在押人员中,70%左右均有辍学经历。
曾经担任“蓝极速”案件主审法官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赖琪回忆该案时说道,这几个未成年被告人家庭都不幸福,都是单亲家庭,有的家长因为犯罪被判刑,有的家长因吸毒被强制戒毒,未成年人本身又不怎么上学,就是上学也学习成绩不好。家庭不幸,失管失教,长期混迹于网吧等场所,这些未成年人极易受到社会和网络不良信息影响,成为潜在的犯罪高危人群。
社会讨论的热点还集中在本案中未承担刑事责任的张皓身上。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为16岁,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为14周岁至16周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防火、爆炸、投毒应负形式责任),而张皓犯罪时恰恰13周岁未满14周岁,因此不构成犯罪,也不承担刑事责任。不少人对此存在质疑,认为年满13周岁已经有辨别能力,完全知道放火行为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却不被追究刑事责任,这样是否纵容了未成年人犯罪?法律是不是成为了未成年人犯罪的“保护伞”?
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上,实践中的确存在着类似尴尬。一方面是未成年犯罪越来越呈现“低龄化”趋势(如校园欺凌),一方面依照现有法律无法有效惩罚,导致很多未成年人一步步走向犯罪深渊,直到够了刑事责任年龄才定罪处罚(未成年人审判实践中的“养猪困境”)。我们开始思考,当批评教育往往无法实现挽救目的,且无法阻止其再次犯罪时,要不要对未成年人“动真格”。
越来越多的代表和学者开始呼吁立法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同时有必要让校园暴力“入刑”。某人大代表就提出,“目前大多强调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在校园暴力施加者和受害者之间,更倾向于保护前者,而忽略了对后者的保护。因此,保护未成年人的相关法律仍有很大的完善空间,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等已经刻不容缓。”司法部门也逐步加大了对未成年人校园暴力犯罪的惩戒力度,2016年5月,江苏4名女生因对同学施暴判刑,被称为校园暴力的“首刑”,2017年11月,北京某职业学校5名女生同样因为对同学施暴,以寻衅滋事罪被判处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的确,爱护不应止步于批评教育,从某种意义上讲重罚也是关爱。
2017年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校园欺凌案做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