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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下乡、要素置换与农业生产体系转型*

2018-06-14梁江艳马海霞

西部论坛 2018年3期
关键词:经营权资本农户

梁江艳,马海霞

(1.新疆财经大学 中亚经贸研究院, 乌鲁木齐 830012; 2.新疆师范大学 商学院, 乌鲁木齐 830017)

一、引言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强调要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如何构建现代农业生产体系成为亟待深入研究的重大课题。2018年1月2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进一步指出,要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并提出要“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统筹兼顾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扶持小农户,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把小农生产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从小农产生向现代农业发展转变是构建现代农业生产体系的重要内容,而“资本下乡”无疑是其有效路径之一。

“资本下乡”通常是指工商资本参与农业、农村及农民的发展,包括土地整理和流转、农业生产经营和新农村建设等各个方面[1]。对于“资本下乡”带来的影响,学界进行了大量研究。其中,关于“资本下乡”对农业生产的影响的研究主要集中两个方面:一是对土地流转的影响[2-4];二是对农业生产方式的影响,包括家庭经营[5]、生产规模及产业化发展[6-7]、组织形式[8-10]、生产经营机制[11-12]、雇佣关系[13]等方面。上述研究大多是从某个领域或方面进行研究,未能从农业生产体系的整体角度进行综合考察。有鉴于此,本文试图基于农业生产要素置换的角度构建“经济—社会—管理”三圈模型,探讨“资本下乡”导致的经济结构、社会结构和管理结构的变化;同时,通过新疆的两个案例予以验证,并进一步分析目前农业生产体系转型中存在的问题,以期能为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生产体系提供经验借鉴和政策参考。

二、“资本下乡”的“经济—社会—管理”三圈模型

由于研究的落脚点是农业生产体系,本文的“资本下乡”仅针对进入农业生产经营领域的工商资本,不包括进入农村其他领域(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旅游产业等)的工商资本;同时,只针对“资本下乡”(农业企业)导致的土地流转、农民转型及农业生产方式转变等进行分析,未受到“资本下乡”影响的小农生产以及规模化经营(如一些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等)也不在本文分析范围内。“资本下乡”必然伴随着农业生产要素的置换。具体来说,“资本”进入农村后,最显著的一个特征是土地这一生产要素被置换出来,土地经营权由农户单独拥有变成了资本与农户共同所有或资本单独拥有。置换的过程与置换的机理如下:“农户—土地”+资本→“资本—农户”+土地。“农户—土地”是指农户在自有的“一亩三分地”上从事的小规模的、非标准化的、封闭的农业生产;“资本下乡”后,农业企业和农户共同拥有土地的经营权,农业企业主导规模化的农业生产经营,并与农户分享农业利润。伴随着土地流转,劳动力也被置换出来,并且“失地农民”产生了“职业农民”和“离地农民”的分化*“失地农民”是指土地流转后失去土地经营权的农民;“职业农民”通常是指具有一定文化素质和现代农业生产技术与经营管理知识,通过专职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而获利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者,“职业农民”既可以是基本的农业生产者,也可以是农业企业的经营管理者,这里特指受雇于农业企业的“失地农民”;目前学术界对“离地农民”没有统一界定,这里指既失去了土地经营权又脱离了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民。。“资本下乡”带来的生产要素置换,不仅仅是简单地联结“小生产”和“大资本”,更带来农村经济、社会和管理结构的交互变化。本文试图构建一个“经济—社会—管理”三圈模型予以阐释:经济结构的变化主要表现为土地经营权、生产方式和雇佣制度的变化,社会结构的变化主要表现为“小农户”身份的蜕变和“大资本”功能的转换,管理结构的变化则主要表现在社会对劳动力流动的管理、政府对土地流转的管理和农业企业对“职业农民”的管理等方面(见图1)*值得注意的是,本文所构建的“经济—社会—管理”三圈模型,对于不同区域、不同经营主体、不同经营体系以及“资本下乡”实现的不同程度而言是有所差异的,不能一概而论,尤其是当把小农生产较好地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后,参与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的经济主体和组织体系会更加趋于复杂化、专业化。。

图1 资本下乡的“经济—社会—管理”三圈模型

1.经济结构的变化

(1)土地经营权的变更。“资本下乡”参与农业生产经营,首先需要获得农村土地经营权,其中比较典型的是“反租倒包”模式。具体说来,“反租”环节实际是两次土地流转过程的组合:第一次是农户作为出让方将土地经营权流转给农村集体组织(或地方政府),第二次是农村集体组织作为出让方与将土地经营权流转给农业企业;“倒包”环节则是农业企业作为出让方将土地“倒包”给农户经营。农业企业在获得土地经营权后,通常要对土地进行统一规划以及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然后再划块“倒包”给农户,并规定土地的种植品种,农户在其统一指挥和监督下从事农业生产和加工活动[14]。

(2)生产方式的转变。伴随着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农业生产方式也发生了变化。正如林毅夫在《再论制度、技术与中国农业发展》中所描述的,土地的所有者可以以一个固定额的地租把土地租给劳动力所有者(固定地租契约),可以租赁出去以获得产出的一定份额(分成契约),或者持有土地而以固定的工资率雇佣劳动力(工资契约)[15]。也就是说,“资本下乡”改变了劳动与土地之间的关系,农户原本分散的土地经营权被集中到农业企业这样特殊的组织里,使得原来的小农生产作业变成了以农业企业为载体的规模化生产作业。

(3)雇佣制度的变化。生产方式改变,雇佣制度也随之变化。“资本下乡”以前,农户的农业生产以自有劳动为主,偶有互换劳动(小户);“资本下乡”以后,农业企业主导的农业生产以雇佣劳动为主,以自有劳动为辅(大户),表现为生产性劳动与管理雇佣性劳动的组合。农业企业主要作为管理者对整个生产的过程和雇工的工作进行安排和细分,“职业农民”则遵从企业管理方式参与农业生产而获得固定的工资收入。

2.社会结构的变化

(1)“小农户”身份的蜕变。说到“农民”的时候,人们想到的不仅仅是一种职业,而是一种社会等级或一种社会身份。从“小农户”到“职业农民”的身份转变,是一种乡村生活逻辑在现代职业分类框架体系下的转变[16]。也就是说,伴随着“资本下乡”,大量原本拥有土地经营权的农民通过土地流转进入农业企业,成为“职业农民”。这种类型的农民,原本各自进行小农生产,一年的收益通常仅能维持生活;土地经营权流转到企业后,他们成了公司的职工。这种身份的蜕变,是传统家庭承包的小户种植方式向现代规模化、专业化农业生产转型的结果之一。另一部分“失地农民”则成为“离地农民”,其将土地经营权流转至企业后脱离了农业生产和经营,大多转而从事非农生产。

(2)“大资本”功能的转换。“资本下乡”是资本从非农领域向农业、从城市向农村的流动,即利用在工商业获取的利润获得大规模土地经营权,进而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以获取利益,所形成的农业企业实际上是一种“职业农场主”*职业农场主通常是指以适度规模经营为主、具有相应专业技能、主要收入来源为农业生产经营所得的农业从业者。。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在推进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化、现代化的同时,也瓜分农业总收益,并拥有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而被其雇佣的农民获得的收入体现为劳动工资。因此,“资本下乡”不但改变了社会资本结构和产业结构,也影响到社会收入分配结构。

3.管理结构的变化

资本下乡后,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的变化必然引致管理结构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社会管理方面,“离地农民”的大量出现必然带来大规模的劳动力流动以及农民市民化问题,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提出了挑战和新要求;二是行政管理方面,企业参与农村土地流转,使其利益分配和程序更加多元和复杂,而目前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和机制还在不断完善过程中;三是企业管理方面,长期从事小农生产的传统农民转变为现代“职业农民”,需要对其进行有效管理,同时农业生产的不确定性和自然条件依赖性也对农业企业的治理机制和风险控制机制提出了挑战。

三、案例分析:华孚和鲁泰公司

考虑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制的特殊性,课题组对南疆阿克苏地区阿瓦提县原丰收一场和丰收三场的基层连队进行了重点调研。丰收一场经过两次改制后成为当地具有影响力的农业企业,即由深圳华孚控股有限公司与新疆恒丰农业投资有限公司共同组建的新疆华孚恒丰棉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孚);丰收三场通过政府招商引资改制为鲁泰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泰)。

本文调研样本(农业企业)的管理层级为“总经理(副总经理)—厂长—连长(副连长)—排长—大老板和种植小户”。在这个链条中,总经理(副总经理)为职业农场主,负责制定公司(农场)作业计划及产业链管理等。除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外的厂长、连长、排长*厂长、连长和排长是原国营农场时期留下的行政级别,虽经改制为股份制公司,但仍保留原来的行政层级。、“大老板”和种植小户为职业农民。其中,厂长、连长和排长是农业企业主要的生产经营和管理人员,对“大老板” 和种植小户进行定期的农业知识培训及作业指导等;“大老板”多是本地的种植能手,耕作面积均在100亩以上,有成熟、专业的农业生产技术,种植小户耕作面积在100亩以下,“大老板”和种植小户按照农业企业的标准进行规范化的生产作业。

华孚目前共有12个生产连队,每个生产连队均有连长(副连长)、排长等,若干个生产连队组成生产分厂,由分厂的厂长统一管理,同时下设农业生产部、综合管理部和社会事务部;鲁泰的改制更为彻底,厂长、连长(副连长)和排长等行政级别已经逐渐弱化,下设国际业务部、物资供应部、生产部、营销部等部门。新疆虽然是我国最大的棉花产区,但其后向关联产业的发展滞后,华孚和鲁泰是“资本下乡”的结果,更是棉花产业发展的需要。

调查发现,“大资本”进入农业生产后,对农户的生计情况有了大幅度的改善。华孚农户的户均自有和实际耕地面积分别为51.09亩和54.78亩,鲁泰农户的户均自有和实际耕地面积分别为156.83亩和160.17亩;73.3%的家庭耕地面积超过100亩,33.3%的家庭耕地面积超过200亩*由于被调研对象习惯以“亩”作为耕地面积的计量单位,本文的相关调研数据均以“亩”为单位。。毋庸置疑,“资本下乡”带来的规模化作业和集约化生产使大多数农户的生活条件有了明显的改善。伴随着资本进入新疆棉花产业,农业生产体系也逐步转型,下面基于“三圈模型”对此过程中的经济、社会和管理结构变化进行分析*由于本文主要关注农业生产体系的转型,这里主要分析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变化。。

经济结构方面:土地经营权变更所涉及的行为主体是阿瓦提县政府、华孚和鲁泰等工商企业、棉农三者。县政府通过土地流转,将从小户棉农手中流转到的土地“反租”给华孚、鲁泰公司,公司对流转到的土地进行统一分块和承包。这个过程,县政府获得了土地流转带来的收入,华孚和鲁泰公司将土地“倒包”给愿意从事棉花生产的棉农,生产方式也有原来的传统小户种植变为规模种植,劳动投入则以雇佣劳动为主、自有劳动为辅。雇佣劳动力包括管地工、长工、拾花工等,管地工的亩均收入为200~230元,长工每天的收入为70~100元,短期采摘棉花的拾花工则根据采摘棉花的数量获得相应收入。

社会结构方面:伴随着“公司+农户”新型组织形式的出现和发展,社会结构中分化出两类棉农:一类是“倒包”华孚、鲁泰公司土地的“职业农民”。被访者中有一农户,2009年承包鲁泰棉业公司400亩土地,种植规模不断扩大,2010年、2011年种植面积分别达到600亩、800亩,2012年则扩大到了1000亩。在调研期间,笔者曾参加鲁泰的职工代表大会,参会的农民(即随土地流转进入农业企业的“职业农民”)有严格的纪律和体制,必须着西装、系领带、穿皮鞋。无疑,这种“待遇”提升了农民职业化的进度,也改善了农民的社会地位。另一类是大量原本拥有土地经营权的小户,通过土地流转暂时失去了土地经营权,转而从事非农生产。这类棉农通常利用土地流转获得的资金从事服务业,或是进城打工,当然也有人利用资金购买车房等物质资本。在调查中,大多数传统务农者获得土地流转资金后都到城市从事手工业或服务业。

管理结构方面:原来各自从事棉花生产的农民变成了公司职工,对于这类“职业农民”来说,他们要按公司要求进行标准化种植和生产,从棉种的选择、生产资料的购买、棉花各周期的生长与管理等都要规范统一。如施肥,公司会综合考虑土地使用年限、环境污染等因素规定化肥使用的限量,这与棉农以往“施肥多寡与产量正相关”的认知是有差异的。同时,公司要求棉农按标生产的棉花必须全部交至公司下辖的轧花场,并由公司统一售卖,而其中存在的棉农机会主义行为、公司打压价格等都可能引发矛盾和冲突。此外,各经济主体的利益和目标也可能存在不一致,如“大老板”及种植小户多年来形成的对种植技术和销售途径的依赖使得他们不愿意尝试公司提出的多样化种植。华孚和鲁泰公司为了实现土地倒茬,制订了多样化的农业生产计划,由原来单一种植棉花改为同时种植葡萄、红枣等农作物,但由于农民不愿更改种植方式和学习新的种植技术而始终不能推进。

四、农业生产体系转型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资本下乡”进入农业逐利的基本条件是农地集聚,形成一定的经营规模进而获取规模效益;农民在农业生产方式转变过程中也享受到“资本下乡”带来的利益,生计得到改善。但农业企业是以利润为目的的,而农民作为系统中的弱势群体,并没有公平地参与农业企业利润的分配。同时,“资本下乡”引致的经济、社会和管理结构变化,也引发了一些矛盾和问题,需要政府、企业、农民和社会共同应对。

一是“职业农民”与农业企业的风险不平衡,利益联结机制不完善。技术和资本以企业为媒介进入传统农业并改造传统农业,虽然“职业农民”和农业企业都获得了利益,但其风险具有不平衡性。农业企业可以利用资金、技术等优势将风险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或者向关联产业转移风险;而“职业农民”除了要应对生产中的风险,还要面对市场上的风险。同时,“职业农民”在交易中处于不利地位,讨价还价能力差,农业企业一方面既要依靠和指导“职业农民”进行农业生产经营,另一方面又不愿意与农民公平地分享利润。

二是“离地农民”在土地流转中利益得不到充分保障,且从事非农生产存在不适应。失去土地经营权后从事非农生产的“离地农民”,曾长期把土地作为生存基础;在土地流转后,虽然获得公司给予的一定数额的租金,但所获租金与耕种土地的收益不相匹配。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通常处于弱势地位,缺乏话语权,利益不能得到充分保障。同时,大多数“离地农民”缺乏从事非农产业的技术和条件,不适应非农生产方式,进而影响到其可持续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

三是农区耕作文化的变迁与生态环境成本问题。大规模的连续农业生产改变了传统小农生产的耕地使用格局,也改变了农民的耕作习惯,由此引发的耕作文化变迁是显著的。新疆的棉农在过去的棉花生产中付出了巨大的生态环境成本,主要体现在:耕地的生产力由于不能实现倒茬而大大下降,耕地质量大幅度滑坡;大量使用农药严重地污染了土地和周围环境*据新疆农业科学院有关专家测算,由于新疆干旱区降雨稀少和其他自然条件的限制,残留在耕地里的农药在20~50年内无法完全清除。,使用塑料薄膜造成的白色污染日益严重,许多耕地将在10~20年内部分或全部失去生产能力。问题的严重性还在于,无论是农业企业还是农民,目前对于这种污染的长期危害性认识不足,几乎没有采取措施改变这种局面。

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要建立和完善合理的农民与农业企业利益分配机制。“公司+农户”组织的有效运行,不仅要求公司与农户间建立恰当的契约关系,而且要求公司内部建立适当的企业制度,并应具有相容性[17]。在“资本下乡”过程中,土地经营权的变更、农民身份的转变是农业企业存在和获取利润的基础,资本、土地经营权和劳动力都应分享农业收益。但在现实中很难厘清上述利益分配,很多农业企业不但不愿主动明晰,而且往往利用优势地位获取更多的利润。农民作为弱势群体,要保障其获取应有的收益,必须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分配机制。因此,应根据流转土地的规模、工龄、经营与管理经验、信用等,让“职业农民”以不同形式入股,参与农业企业分红。只有农民真正分享公司利润,产生有效的激励机制,才会提高其对公司的忠诚度,并降低风险承担的不平衡性。

第二,要充分保障“离地农民”土地流转的合理收益,并提高其从事非农生产的能力。对“资本下乡”中产生的两类“失地农民”要“对症下药”,提升农民的社会地位。要积极深化“三权分置”改革,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农村土地流转机制,政府和企业要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充分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政府不但要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投资力度,更要积极帮助“离地农民”提高从事非农产业的技能,并给予其就业和创业支持。

第三,要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实际上,“资本下乡”后,农业企业更有条件和意愿发展生态农业。农业企业可以适当调整种植格局,对土地进行重新整理规划,在规模化生产的同时更好地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目前的问题是,企业和农民对发展生态农业的重要性和可行性认识不足,措施不力。因此,还需要提高企业和农民及社会各界的环保意识,积极行动起来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政府要定期对企业、农民进行环保知识的普及和培训,并建立一套有效的环保工作监督管理体系;农业企业要有长远规划,科学布局,引导农民发展生态农业,努力实现农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农民也要转变思想,改变传统的粗放耕作方式,积极学习和采用先进种植技术和作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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