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改革:瞄准四大重点
2018-06-13
按照 《行动计划》要求,全面实施农村综合改革,将从产权制度、土地制度、农合联、金融体制出发,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
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因地制宜开展农村房地一体的权籍调查,有序推进农村房地统一登记工作,到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符合条件的农村村民住房确权登记工作。全面完成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登记发证试点,完善农村承包地 “三权分置”制度,鼓励承包地整村、整片、整镇统一流转。巩固村 (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成果,健全股份经济合作社收益积累与分配机制,积极探索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终止退出机制。健全城乡统一的市、县、镇、村四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立确权登记信息共享机制,推进交易信息平台和产权登记备案平台联网一体化。推进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构建集体林业新型产权制度。按照 “三权到人 (户),权随人(户)走”的要求,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
加快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落实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政策,完善农村土地利用管理政策体系。积极推进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 “三权分置”改革,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完善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禁止违法违规买卖宅基地,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建立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的激励办法,稳妥开展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整理复垦,在严控农村建设用地总量前提下,允许县级政府在县域范围内调整利用零星分散的存量建设用地;在充分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防止外部资本侵占控制的前提下,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联营、合作等多种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配套改革试点,探索制定流转管理办法和市场交易规则,逐步形成同权同价、同等入市、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入市机制。探索开展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完善农业农村发展用地政策,建立农村一二三产业用地分类管理办法,完善实施农用地利用和管理。加大土地管理执法力度,完善农村违法用地、违法建筑防控体系。
推进 “三位一体”农合联改革
加快形成体系完善、机制灵活、全域覆盖、全程服务的 “三位一体”农合联网络格局。构建农合联功能服务平台,做精做优市、区县 (市)专业化功能平台,每年创建示范3个以上;做强做实乡镇 (街道)综合性服务平台,实现现代农业服务中心全覆盖,示范性比例达到50%。完善农合联组织体系、社会化为农服务体系和专业性农民合作组织体系等三大体系,充分发挥市、县、镇 (乡)三级农合联组织作用,培育发展专业化、混合型农合联,建成区域性、专业化和混合型农合联40家;创新提升农业生产性服务、信用保险金融服务;实施农合联会员扩展提升计划。健全为农服务经营机制、镇 (乡)农合联实体化运作机制、政策扶持机制和考核评价机制等四种机制,创新运行管理模式,提升服务效能。鼓励支持政府部门将适合农合联承担的相关服务,以委托和购买服务方式交由农合联承接。
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
健全农村金融组织形式,发展农村普惠金融,鼓励金融机构设立涉农专营机构、 “三农”金融事业部、布局农村网点、助农金融服务点,积极稳妥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保险互助社、资金互助会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创新,稳妥发展承包地经营权、经营性农房、林权、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等农村物权抵 (质)押贷款,推广涉农信用贷款。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设立市级融资担保基金,引导有条件的村组建村级合作担保组织。鼓励多元资本成立股权投资基金、产业引导基金,参与乡村建设发展。支持农业龙头企业挂牌上市。完善农业保险产品体系,开展气象指数保险、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险、家庭农场综合保险等新险种,探索开展 “保险+期货”试点,鼓励保险资金支持工业现代化产业园、都市农业示范区建设和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落实金融服务相关政策和考核奖励政策,完善农村金融差异化监管,强化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属地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