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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职业足球管理的经验及启示

2018-06-13白艳黎陈林会

四川体育科学 2018年3期
关键词:足球日本职业

白艳黎,陈林会



日本职业足球管理的经验及启示

白艳黎,陈林会

成都体育学院经济管理系,四川 成都,610041。

发展足球是建设体育强国的重要内容,本研究运用文献资料法与比较研究方法,对日本职业足球管理问题进行了讨论,研究认为日本职业足球管理经验:充分发挥国家及社会的作用;实施分阶段管理,针对性强;主管部门应权责分明,互不干涉。研究提出对中国职业足球发展的启示:发挥学校体育的主导作用;制定分阶段训练管理模式;赛事运作管办分离,国家简政放权。

日本;职业足球;管理;经验及启示

中日足球职业化改革的时间、历史背景极为相近,但两国职业足球的发展水平及国家队的竞技成绩却有巨大差距。新时代,作为世界第一运动的足球理应在“体育强国”建设过程中有更大贡献,以满足社会大众的殷切期待。本文运用文献资料法与比较分析法,从日本职业足球管理的训练、比赛、人才培养三方面进行分析并总结其经验与启示,使具有相似历史背景特征的我国足球事业获得有价值的经验参考。

1 日本职业足球管理

1.1 管理机构构成及关系

图1可知,日本职业足球由文部科学省、体育协会、足球协会、J联盟对日本足球的后备人才培养、训练、联赛三个方面进行管理。日本职业足球的管理归属四个管理机构,但各个管理机构又拥有各自的管理职能与权限。管理机构间因机构属性与权责不同关系略微不同:文部科学省与体育协会(独立财团法人)不属于上下级行政关系,仅在足球工作中相互协作配合;由独立财团法人支持的足球协会是日本体育协会系统的子协会,属于加盟关系而非上下级关系;J联盟是日本足球社会团体机构[1],日本体育事业发展由文部科学省统筹,其业务分为国家体育振兴、青少年体能提高、终身体育培育工作和竞技体育发展与提高四个方面[2];日本文部科学省与日本体育协会分管发展体育事业的经费与实施;统管日本足球事业发展的日本足球协会(独立财团法人)负责足球训练与联赛监管的权利机构;J联盟(社会团体组织)管理日本最高级别的职业足球联赛。

1.2 职业管理工作模式

1.2.1 三维制人才培养管理模式 学校体育、俱乐部教学和足球训练中心三大板块构成了日本“三维制”的人才培养管理模式。(1)首先,日本校园足球的开展与指导工作主要由文部科学省下属的相关政府机构负责执行,政府的行政部分直接接管校园的足球相关课程与活动。[3]除去学校建立具有官方特性的球队外,喜爱足球的学生还自发组织并建立足球队,如此以来在学校体育教育的指导下培养并构建了日本足球后备力量的基础部分。(2)俱乐部同样可以为日本国家足球后备人才提供新鲜血液并使俱乐部人力资源可持续发展,有日本职业足球人才培养的第二渠道之称[4]最后是足球训练中心,对少年足球运动的普及、充实、使更多的优秀青少年队员的素质能力得以提高。形式:选拔来自都、道、府、小地区天赋异禀的小队员进行集中式训练[5]足球联盟审核进入职业联盟球队的硬性规定是该球队的后备队伍至少拥有4支不同层次年龄段的梯队[6],包含各年龄段学校梯队(除小学至高中队外还包含青年队)以及女子职业足球队,少部分有条件的俱乐部可自行配备女足的第2线和第3线的队伍。

图1 日本职业足球管理机构

1.2.2 足球一贯制训练管理模式 日本足球协会于1996年制定了“1996年版强化指导方针”,为青少年球员的训练及培养指明了导向。并于2004年,提出并实施“足球一贯制”。足球一贯制:足球教学统一化,使用一套教学训练大纲。这一教学大纲按照日本足球协会的要求,且每两年更新一次[7]。可见日本职业足球训练方面的管理办法是由日本足球协会为总指导,再根据不同年龄层次进行分阶段训练制定。

1.2.3 足球联盟全权负责制联赛管理培养模式 日本各个级别的足球联赛如J1联赛、J2联赛、J3联赛等主要由各级的足球联盟负责组织和实施比赛并对相关活动进行管理。在日本有较多数量不同级别的足球联盟,主要包括:日本职业足球联盟、社会人足球联盟、日本大学足球联盟、日本俱乐部青少年足球联盟等4个分类组织。

2 日本职业足球管理的特征

2.1 层次化后备人才培养管理

培养日本足球人才三大体系:足球俱乐部中心培养系统、校园足球培养系统、职业足球俱乐部青少年培养系统。其中校园足球主要由学校足球联盟管理并形成由小学至大学共4部分的纵向培养管理体系;足球俱乐部中心培养体系规模较大,分为4个层级:国家、地域、都道府县以及地区训练中心,4个层级的训练中心由日本足协与当地足球管理中心负责。日本足球人才培养的关键除了科学的分层次管理办法外,职业足球后备人才的培养及输送也是分层级进行,运动员接受由下至上的训练指导:从地区训练中心选拔至都道府县训练中心进行更高水平的训练;水平高的运动员选拔至地域训练中心;最为优异的运动员选送至国家训练中心接受最高水平的运动训练。为了使青少年足球后备力量充沛并得以良好发展,加盟 J1 联赛的必要条件是,必须拥有一支高水平球队,同时还明确要求必须拥有属于自己的2线队青年队(U16-U18)、3线队准青年队(U13-U15)、4线队即少年队(U8-U12),并且明确的规定不同年龄层次球队的年龄界限[8]。可见日本足球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呈层次化管理特点,按照运动水平高低,由上至下进行培育。

2.2 科学化的分阶段训练管理

运动训练是提升球员竞技水平最重要和直接的方法,训练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球员未来的竞技比赛水平且决定其运动巅峰的高度。国外对后备人才的培养:(1)首先是遵循其身体生长发育的规律;(2)在遵循生长规律的基础上实施科学化的分阶段训练,进而提高其运动竞技水平[9]。分阶段训练作为足球训练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未来青少年在进入职业足球训练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决定性作用,同时还可为职业球队注入新鲜血液充足后备力量。

表1 日本青少年后备球员培养阶段

日本足球运动员的运动训练和竞技水平提高的工作依托是:(1)“足球教练员培养”“强化各年龄层运动选手”“强化青年队伍”三条主要培育线路[10]。(1)如表1所示:日本足球的青少年后备球员培养阶段涵盖了“启蒙”“基础”“实战”“定型”和“成熟”五个阶段。对球员生理及心理特征进行比对研究,并以此为奠基对不同年龄层的球员制定独具其特点的技战术、体能、心理的训练方法,采用分阶段训练模式,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且可为下一阶段起到递进和铺垫的作用。

表2 中日职业足球俱乐部后备力量培育比较

表2[11]所示:日本在职业足球俱乐部、后备梯队和U19等数量上都多于中国,而我国的每周训练频率与每周训练时间要比日本高出1/4左右。虽然训练次数与训练时间我国都比日本多,但在国际大赛上的表现却与之截然相反。中国培养运动员主要采用集中制和冬训制;日本不同于中国的是将普通学校以及各类青少年训练中心作为依托,通过普及求发展,进行“走训制”培养模式,球员训练学习同时进行并增强训练的积极性,从而获得更好的效果。

比较日本与我国在青少年后备球员培养和足球俱乐部后备力量后分析发现日本职业足球在训练阶段采用的分阶段训练模式以及“走训制”模式,为国际大赛取得良好成绩打下基础。

2.3 科学化联赛管理

“法制”是日本足协业务开展的根本依据,其一切规划与政策必须根据法律、规章进行执行[12]。J联盟获得了日本足协授予的管理权,这种全权授予保障了联盟的独立性,是其职业联赛管理与我国的区别之一[13]。联盟的独立性主要表现在日本足球仅在宏观层面给予必要的指导:裁判员的培训、派遣,在微观层面上不进行任何干涉,完全遵守了《规程》的约定[14]。

与日本足球管理相类似,在形式上我国同样拥有类似《规程》的规划和制度,但在实际操作中较少遵循规划操作:我国自2003年至2012年十年间仅召开了一次足球会员代表大会。而我国足协制定的《章程》明确规定每4年举行一次足协会员代表大会,这种现象明显与规定不符。《章程》作为足协管理我国足球事业的基本依据几乎失去效力,建立在此基础上的其他规章制度也随之失效:各种5年规划几乎未被实现。如上述“有章不循、有法不依”的情况较为普遍[15]。

虽然日本足球联盟在名义上作为日本足球协会的分支机构,但在实际运营中,两者并无过多涉及,其仅存在指导与合作关系,各联盟更不会受制于日本足球协会。可见,日本足球联盟对比赛的执行权力较为独立,主管部门权责分明具体化,不会受到其他高层次管理机构的限制。

3 日本职业足球管理的经验总结

3.1 人才培养:充分发挥国家及社会的作用

日本在职业足球人才培养的管理方面将学校体育、俱乐部教学与足球训练中心三管齐下,并将学校体育作为校园足球发展的基础组织,形成了各层级学校少年、青年人才之间层层传递生生不息的培养体系。除政府经费之外,日本民间资本与企业也十分热衷于体育人才的培养和投入,如此以来学校和社区不必为经费不足而担忧,只需用心做好训练工作。为了避免企业“独裁”俱乐部的现象出现,大多数俱乐部从20世纪90年代过后开始形成股份制:由多个企业同时赞助,其中典型代表就有78家赞助商赞助的神户胜利船俱乐部,[16]其股份构成还包括政府、社团和市民团体等。这就使俱乐部的经营有了较大的保障。反观中国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实行“举国体制”,虽然“举国体制”是充分调动国家和社会两方面的力量,但在我国更多的还是举国家之力,社会以及其他外界资本还未能做的同日本一样共同参与和运营。

中国在“应试教育”背景下,以升学作为首要目标,作为国家力量的学校体育被忽视很难发挥其效能,俱乐部这一单一的社会力量就更难融入其中;其次,足球人才培养主要还是对于足球学校、体校和足球俱乐部有着极大地期盼与依赖性,导致我国青少年足球人口的基数非常小[17]。中国职业足球训练管理存在的问题,首先是没有一个类似日本的“一条龙”,致使人才出现断层现象;其次日本在人才培养模式举国家与社会两股力量共同培养发展后备体育人才与我国单举国家之力的不同,值得我国根据具体国情效仿学习。

3.2 训练管理:实施分阶段管理,针对性强

根据上述表1可见,如针对15岁以下年龄段的孩童属于启蒙阶段,其训练的重点主要以培养对足球运动的兴趣、基础技战术、柔韧度以及灵敏度为主;15-18岁的青少年则以局部或整体的对抗性训练为主,使该阶段的青少年对足球运动有较为整体的认知。根据不同年龄段的认知水平对足球训练进行阶段性划分可使训练的目的性、针对性以及对下阶段训练的衔接更为规范和科学。对我国现状进行审视,中超俱乐部的各梯队,仅山东鲁能俱乐部实行单年龄段组队的分组训练,其他中超俱乐部均采取双年龄段组队集中训练,且每支队伍35人,配备2名教练指导训练,教练员与运动员的比例接近1:20,无法做到对不同特点的球员因材施教[18]。职业俱乐部训练仅一只球队实行单年龄段训练,未实施分阶段训练方法,加之中国由于在长期“举国体制”的条件背景下,将奥运金牌作为目标只重视竞技体育人才的训练,而忽视了其他层次的训练同日本在此方面对训练的分阶段管理形成了反差,值得我们借鉴。

3.3 联赛管理:主管部门应权责分明,互不干涉

日本职业足球联赛主要由政府和社团两大部门主管,且日本与中国的管理模式截然相反,未设立类似“国家体育总局”或“足球运动管理中心”这样的体育行政管理部门,而是直接由足球联盟负责联赛的管理与举办。日本足球联盟拥有足球联赛的举办权限,并不受任何国家层级的行政机构限制,通过社会力量举办联赛使得联赛的方方面面更加透明与公开,真正做到社会办体育,国家政府部分监督但互不干涉,利于联赛的良好发展。“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已于2016年2月正式撤销,中国足协与国家体育总局也基本实现“脱钩”,但中国足球运动是否就此告别“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历史“单飞”成功,仍然值得进一步考证。日本的联赛管理模式主管部门权责分明,互不干涉依旧值得我们学习。

4 日本职业足球管理的启示

4.1 人才培养管理层面启示:发挥学校体育的主导作用

教育是国家长盛不衰的根本,学校是教育的主要场所和载体。它的任务是为国家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体育人才也在其中。所以,针对拥有体育天赋才能和良好基础的学生应该提供科学的训练帮助,保证不断输送优秀竞技体育人才[19]。

包括教育部在内的6个部门共同提出《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提出意见》,其中主要涉及管理层面:理顺管理体制,完善激励机制;环境层面:优化发展环境,普及足球运动和其他等[20]。

为振兴学校体育、发展群众体育、提高体育竞技水平,日本方面制定了类似的《体育振兴基本计划》[21]。据各学校体育教育水平的不同,应当制定具有针对性的规划,以此为根据调动各单项体育协会与都道府县教育委员会相互协作,使单项体育协会有针对性的指导学校体育的开展[22]。日本由学校带头配合校园足球的开展,为日本足球人才的培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避免人才断层现象。

反观中国在足球人才方面的培养,体育课始终作为被忽视和排挤的一门课程,虽然国家教育部提出相关意见发展校园足球,但从现有政策我国青少年足球的培养和发展还停留在普及阶段,期望以学校为桥梁,通过制定相关实施方案与举措搭建起足球后备人才培养的“木板”。先不论措施的时效性,就理论层面而言日本《体育振兴基本计划》从学校体育、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三管齐下涵盖不同层面的体育面面俱到与我国现有相关规划仅以学校体育为基础忽视其他层面体育的作用形成鲜明对比。中国亦可效仿日本足球人才培养管理的模式,完善现有规划从理论与实践层面同时入手,壮大中国足球后备人才队伍。

4.2 训练管理层面启示:制定分阶段训练管理模式

优秀的运动员必须通过系统性的长期工程所训练培养的,田麦久在《运动训练学》中指出:要实现运动训练的发展目标,必须在对运动员的多年训练过程中,把握各个环节制定系统规划并同时保证环节之间良好的衔接工作,以保障运动员发展的持续性[23]。可见对运动员的进行科学化的分年龄阶段训练,并根据不同年龄阶段的身体水平以及认知水平制定针对性的目标显得尤为重要。

日本在职业足球训练管理方面除了采取“足球一贯制”让全国足球采用统一的足球训练大纲以外,还针对不同年龄阶段的足球运动爱好者制定满足不同阶段爱好者的具体目标与训练导向,针对性极强,可谓“对症下药”。日本足协围绕着《强化训练方针》和“训练中心制度”为两大核心制定实施严格的系统来进行选拔与训练体系[24]。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足球协会与教育部和体育总局于2016年4月6日共同编制《中国足球中长期发展规划(2016—2050年)》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和《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规划主要分为近期、中期、远期三种目标,分别实现在不同时间期限内中国足球基本保障、扩大中国足球影响力以及实现足球一流强国等目标[25]。据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针对中国足球的发展规划可见,近期目标是从群众足球与校园足球入手并初步建立特色管理机制,中期目标在原有基础之上使大赛水平达到亚洲一流从而提升体育大国形象,远期实现体育强国目标为世界足坛做出贡献。

通过上述关于中日两国足球现阶段的目标与导向的分析可见:“训练一贯制”使整个日本足球都拥有了包括选材、发展等统一的实施细则[26]。反观中国足球中长期发展目标以打好足球群众基础为主,其目标导向与日本足球明显偏差,致使足球训练管理体制失衡,大量足球训练人才流向大众足球训练发展,阻碍职业足球运动的良性运行。可见日本足球训练所采用分阶段训练体系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不仅对竞技体育起到递进和铺垫的作用还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足球项目人才的断层。

4.3 联赛管理层面启示:赛事运作管办分离,国家简政放权

在职业体育市场化趋向明确的背景下,体育职业化则意味着体育行政部门自身定位发生调整,通过社会力量借助市场机制来实现体育领域发展,与之对应的是体育公共品供给模式中,政府开始尝试分离出部分职能并进而转交于社会[27]。长期以来,国家体育总局作为政府部门始终主管着中国体育事业的方方面面,虽然在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并明确指出:取消减免商业性以及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审批工作。期望管办分离,简政放权,将引入更多社会资源参与单项体育赛事的筹办,但后期是真正做到简政放权还是加大举办赛事困难,依旧值得我们进一步考证。

日本足球职业化管理结构为“三元”式管理结构(图2)。J 联盟独立管理和经营职业联赛。足球协会行使“监管”J联盟的职能[28]。

图2 日本职业化管理结构——“三元”结构

日本在联赛管理层面不仅将联赛的管理权限与举办权限下放到属于社会性质的各级足球联盟,并且层层分工,具体管理模式:(1)首先政府行政属性的文部科学省负责制定国家足球发展的相关政策与规划类的纲领性文件;(2)让足球协会扮演信息传递与反馈的角色,在文部科学省与足球联盟中相互协调沟通,起到较好的承上启下作用。三者既是独立的部门不受任何一方限制,又以相互协调的模式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促进联赛运行,同我国联赛的运营与管理“政府包办”存在差异,值得我国根据实际情况效仿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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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lyze on the Developed Experience of Japan Professional Football Management and its Inspiration

BAI Yanli, CHEN Linhui

Faculty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Chengdu Sport University, Chengdu Sichuan, 610041,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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