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的匆匆过客
2018-06-12陈新宇
陈新宇清华大学教授
现在李敖芳华已逝,胡君更在十年前不幸去世,今日写下这段并非“多余的话”,谨表对好友的怀念与哀思。
每每提及李敖,总会让我想起大学时代的上铺兄弟胡锦河君,他与我踢球结缘,相处甚宜
近日李敖先生驾鹤西去,其作为一个“誉满天下”“谤满天下”的争议人物,或许盖棺尚未可定论,仍有待岁月检验。我试图从《李敖回忆录》《李敖快意恩仇录》出发,爬梳勾勒其作为台湾大学法学院匆匆过客的历史细节,管中窥豹,折射其个性特征之一二。
1954年,19岁、高中二年级肄业生的李敖以同等学力参加大学考试。当时台湾地区的大学考试是四校联招,包括“国立”台湾大学,台湾省立师范学院、台湾省立农学院、台湾省立工学院,李敖的第一志愿是台湾大学中文系。大考放榜,造化弄人,李敖因几分之差没有考上心仪的台大中文系,转而被法律专修科录取。特立独行、心有不甘的李敖却决定退学重考,成为当时该班莘莘学子的唯一例外。因为按照规定,台大学生只有先行退学,才能重考本校。破釜沉舟之下,李敖在第二年也即1955年重新考入台大文学院历史系。
从1954年9月14日入学,到1955年6月27日办理退学,李敖作为台大法学院的学生不足一年,可谓匆匆。虽然“法律不足以慰藉其心灵”,李敖没有选择法律为专业,但人生经历却与法律有不解之缘,按照本人的说法,“我从三十六年前(1962年)被胡秋原告到法院后,自此讼性大发,打官司变成家常便饭,前后出庭几百次,或原告、或被告、或告发人,或代理人,进出法院,自己几无宁日,而敌人与法官更无宁日。”古人云:“争罪曰狱,争财曰讼”,一言以蔽之,他这种狱讼相随的人生或可谓法律人生了。这种人生的品性似乎有着讼师与讼棍正邪交杂、复杂混沌的面相,其誉毁参半恐怕很大程度上也因缘于此吧。
李敖虽然最终读的是历史专业,但有趣的是本科论文仍然与法律密切相关,可见第一专业潜移默化的影响,其间更留下一段颇为吸引眼球的记录:“我大学毕业论文题目是《夫妻同体主义下的宋代婚姻的无效撤销解消及其效力与手续》,写作过程中,因为牵涉到中国法制史,特别到法学院找材料。”
坦率而言,文字所见虽然信息量大,但仔细品读之下,不无失当之处。首先,论文的题目《夫妻同体主义下的宋代婚姻的无效撤销解消及其效力与手续》似乎过于追求文字的周全完备,仿佛是在起草法条或者合同,有失简明扼要,不免冗长而显匠气。我没有看过这篇论文的内容,无法评价得失,仅对题目就事论事。其次,对戴炎辉先生的介绍有失偏颇。
作为法学院学生的李敖,可谓匆匆;作为无所不在法网中人的李敖,则是漫长。
每每提及李敖,总会让我想起大学时代的上铺兄弟胡锦河君,他与我踢球结缘,相处甚宜。当年经他推荐,我初识李敖其人其事书。胡君个性鲜明,和李敖颇为相似。当年他在深夜一烛如豆,翻阅李敖著作的场景,让人印象深刻。现在李敖芳华已逝,胡君更在十年前不幸去世,今日写下这段并非“多余的话”,谨表对好友的怀念与哀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