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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离婚案件视角下我国家事审判方式的改革浅析

2018-06-11王旭

丝路视野 2018年31期
关键词:改革建议

王旭

【摘要】家事案件近年来不断增多,其中存在的矛盾问题日渐突出,这导致许多不和谐问题产生,包括如何处理夫妻双方权益问题、如何保证儿童利益,不利于社会稳定发展。在此背景下,我国家事审判方式优化改革,为帮助解决各类家事纠纷起到积极作用,但改革中仍有较多不足之处。本次研究将对家事审判做简单介绍,分析我国家是审判方式改革现状,最后提出离婚案件视角下如何进一步优化改进相关建议。

【关键词】家事审判;离婚案件;改革建议

家事审判改革是为解决近年来离婚案件的重要途径,特别在2016年以后,家事调解员、家事调查员的设置以及离婚冷静期的设置,均为帮助解决多元化家事纠纷起到重要作用。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改革内容虽然在帮助提高家事纠纷处理效率上有一定作用,但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仍较为突出,极大程度上制约案件处理效率的提高,要求采取有效的改进建议。本次研究将从离婚案件视角出发,对如何优化家事审判方式分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家事审判相关介绍

所谓家事案件,一般以抚养案件、婚姻案件较为常见,是指关于婚姻家庭的家庭纠纷,案件纠纷核心为身份关系、婚姻家庭关系。从现行离婚案件常见形式看,以协议离婚、诉讼离婚为主,而家庭审判方式根据审判方式进行改革,做普通民事案件、家事案件区分。具体剖析家事案件类型,包括多种如继承纠纷、子女相关纠纷、四养纠纷、家庭财产纠纷以及离婚纠纷等。本次研究中,所提及的家事案件,主要为抚养案件、婚姻案件等以身份关系、婚姻家庭作为核心的案件。

二、我国家事审判方式改革现状

(一)改革成果介绍

近年来,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环境下,大众在爱情观、家庭观等方面出现较多变化,也因如此使家事案件发生率升高,甚至由此出现严重刑事案件。若仍以原有经验做案件处理,如依托民事财产案件处理方式审理,很难取得较好的司法效果。具体剖析当前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取得的效果,主要表现为:第一,家事案件调解力度强化。如部分试点地区做许多创新工作,对家事案件进行立案前,通过家事调解中心、人民解调员做调解,所有调解情况均需记录,若调解失败,可将调解记录作为立案审理后的参考。第二,离婚冷静期设置。家事审判改革试点中,部分地区法院均提出引入离婚冷静期制度,其应用下可将“闪离”情况有效控制,用于危机婚姻挽救有一定作用。第三,《离婚证明书》出具。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证明书制度推行中,同民政部门共同进行信息共享机制的设立,其优势在于对案件当事人隐私保护,案件细节内容不在证明书内体现,同时需在婚姻登记处备案。此外,改革中也有其他内容,如家事调查员制度引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构建等,这些改革实施,对帮助处理各类离婚案件均发挥重要作用。

(二)改革问题分析

不可否认家事審判方式改革下取得的成效较为理想,但改革中仍有较多突出问题,具体表现为:第一,无具体法律依据作为冷静期设置参考。如冷静期设置,无相关法律对冷静期时间与具体操作规程设计。同时,冷清期法律属性仍较为模糊,可能出现强行赋予冷静期、冷静期不计入审限等。第二,家事调解员与调查员综合素质问题。尽管改革中,主张引入调解员,但在选任方面仍有一定不足,其直接导致调解员综合能力层次不齐。第三,主审法官确定问题。家事案件处理中,主审法官主要以女法官为主,其目的在于使审判更具备柔性化特点,这种改革实施有一定不足,表现为选聘标准不统一,审判队伍整体素质难以保证。此外,关于家事诉讼调解机制仍不完善,现有的调解规定制度大多停留在民事诉讼调解方面,家事诉讼相关规定较少,无法为离婚案件等调节处理以及审理提供参考。

三、基于离婚案件视角下我国家事审判方式改革相关建议

(一)家事审判相关原则

针对目前家事审判方式上存在的问题,首先应在家事审判原则上完善明确,主要表现为:(1)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原则,该原则主要强调离婚案件下,需对未成年利益充分考虑,使未成年身心所受伤害降低到最低程度;(2)调解优先原则,家事纠纷处理中,调解方法的应用属于温和手段,使纠纷问题得以解决;(3)区别危机婚姻、死亡婚姻原则,主张区别对待两种情形,给予具体界定标准。

(二)家事诉讼程序优化

家事审判诉讼程序优化,可考虑以民事诉讼法为参照,对家事案件类型具体分类,在此基础上明确调解程序、审判程序等。为保证各程序的合理性,需通过立法形式,对司法实践活动进行规制,使各程序开展有据可循,提高审判效率。

(三)子女抚养问题以及其他制度优化

除上述优化方法外,还需考虑其他子女抚养、制度优化内容。以未成年子女抚养为例,在抚养人确定中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包括经济能力、个人品行以及同子女间的关系,或做具体项目细分,如子女意愿、抚养人文化水平以及工作稳定性等,以量化评分形式评价抚养人,保证客观性。此外,还需在调查员、调解员与案件法官相关制度上完善,如利用培训、考核等相关制度,确保上述人员在家事案件处理中做到游刃有余。

四、结论

家事审判方式改革是提高离婚案件处理效率的关键。实践中,应正确认识家事审判的基本内涵,立足于当前改革中存在的问题,行之有效的优化策略,如明确家事审判相关原则优化家事诉讼程序以及子女抚养问题等,且注意指相关制度建设,以此提升案件审理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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