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标示语中中日禁止表达比较研究
2018-06-11孙蓉添傅志瑜
孙蓉添 傅志瑜
【摘要】公共标示语在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通过指示、提示、或对人们行为加以限制或强制,起到规范和管理的作用,其中有不少标示语中用到了禁止表达来强制性约束人们的行为。本文通过收集中日两国禁止类公共标示语,展开两国禁止表达进行比较研究。
【关键词】公共标示语;中日禁止表达
公共标示语,属于社会管理用于范畴,是用于社会公共场合的一种特殊语言现象,多数公共标示语是对受众进行指示、提示、或对其行为加以限制或强制,以进行规范和管理。其中,最常见的就是禁止类标识语——具有强制性规范约束、禁止他人行为的告示语,称之为禁止类告示语。由于我国提倡社会文明用语,除了需要表达强烈禁止的情况以外,告示语中委婉语气的应用逐渐增多。在日本,禁止含义的表达在不同场景不同对象中也有着不同的表达形式。中日两国在标示语的使用情况上存在着怎样的异同呢?本文通过针对禁止类标示语展开的调查,关于中日两国禁止类标示语进行对比研究。
一、禁止类标示语的定义和种类
关于标示语,陈新仁(2001)指出:告示语涵盖的范围很广,凡在公共场合张贴或印刷,旨在为一般公众或特殊群体提供指南、提醒、警示等帮助的宣传性、服务性语言标牌或标语都可归于告示语范畴,如各类路标、指南、说明、公告、标牌等等。在陈新仁的定义基础上,本文将“强制性规范约束、限制他人行为”的标示语称为禁止类告示语。
曾丽苏(2007)按语用目的、强制的程度、语气的强弱将“禁止类”告示语分成坚决禁止类、一般禁止类和提示禁止类。本文参考曾丽苏的分类,将中日禁止类告示语分为:严禁类、一般类禁止及提示类禁止三类。
二、调查结果
本文在浙江绍兴地区以及日本福冈地区收集到相关数据共248条,其中日语133条,汉语115条。
图1中可以看出严禁类比重最高(43%),其次是提示类禁止(35%),最少的是一般类禁止(22%)。由于提倡社会文明用语,提示类禁止的应用超过了一般类禁止。严禁类则是一种强制性规范约束,一般与相关法律法规有所联系,因此严禁类的比重相对其他两类要大。
图2中可以看出,严禁类标示语几乎占了一半的比重(47%),其次是一般类禁止(32%),最少的是提示类禁止(21%)。委婉暧昧虽然是日语的一大特点,但是涉及到强制性规范约束、限制他人行为的公共标示语时,禁止表达的使用与日常会话存在着一定的区别。
以下是中日标示语中禁止表达的句型:
从表中可以看出,中文的公共标示语中出现最多的是严禁类的“禁止~”,其次是提示类禁止的“请注意~”,第三是一般类禁止的“请勿~”。在中文里表达禁止含义的句型比较少,尤其是严禁类的表达。在日语里,出现频率最高的是严禁类的“~禁止”和“~厳禁”其次是一般类禁止“ご遠慮くださぃ”。相比中文的标示语,日语的标示语在句型种类上更多。
“严禁”和“禁止”是通过增强语气,向对方施加压力负担,来强制性限制对方的行为,在实际应用中,在涉及到法律、规定等要求人们严格遵守时会用到严禁类,中日两国在这一方面是一样的。在一般类禁止和提示类禁止中,中文的标示语会使用到“请”字,减轻语气,降低向对方施加的压力负担,让对方更加容易接受。在日语中,则通常使用一定程度的敬语,其使用效果与中文中的“请”类似。提示类禁止中,“注意”的出现频率较高,它与中文中的“小心”、“防止”等句型类似,充分考虑到了对方的利益,通过提示来预防相应的问题。
三、结论
本文通过对中日禁止类标示语的对比研究,得出下列结论
(1)在表达规范约束、限制他人行为时中日两国都会采用预期比较强烈的“严禁~”、“禁止~”、“~禁止”、“威禁”。这一类词的强制性比较高,使用情况往往与法律规则有关。
(2)委婉表达禁止时,中文中常常使用到“请+动词”,日语中会使用到“ご遠慮くださぃ”、“なぃでくださぃ”等敬语。通过提高说话者对对方的敬意,让对方容易接受说话方的禁止请求。
(3)中文在提示类禁止上的表达形式多于日语,因为中国提倡社会文明用语,今后此类禁止表现将会逐渐增多。在日语中,一般类禁止的表达形式多于中文,因为日本是一个重视人际关系,以和为贵的社会,在这种社會背景下,人际交往相互之间要留有余地。约束、限制对方行为其实就是干涉了对方的自由,容易造成对方难堪。为了避免伤了和气,日本人更多地使用了语气较弱的一般类禁止。
(4)中日两国都会根据不同场景、不同对象,使用不同的禁止表现。中文偏向于采用提示类禁止委婉地表达自己的禁止请求。日语则通常使用一般类禁止,采用敬语,来表达自己的禁止请求。由于两国社会性质、语言使用习惯不同,产生了禁止表达上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