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改进农业法治教育培训工作研究
2018-06-11窦晶鑫赵懿
窦晶鑫 赵懿
摘 要:党的十九大将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到新的高度,农业系统“谁执法谁普法”实施意见中要求,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强化干部职工学法用法,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和职工入职培训、晋职培训、业务培训等各类培训的必修内容。当前我国农业行政执法培训仍处于初级阶段,相对全国近三万人的执法队伍,其适用性、覆盖性和针对性难以满足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实际需求。为准确把握农业行政执法培训规律,使培训工作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本文立足于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农业执法干部队伍的要求,对14年来开展农业行政执法培训工作的做法和经验进行了分析研究,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培训工作的思路及措施建议。
关 键 词:农业法治;行政执法;教育培训
一、开展农业行政执法培训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主要做法
自2004年以来,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连续14年承办全国农业行政执法培训班,共举办培训班28期,培训基层农业综合执法人员4235人,占基层执法人员的14%。多年来,我们着力在课程体系、师资选聘、教学方法、成果考核等方面下功夫。
一是围绕全面依法治农,不断完善课程体系。培训班紧扣中央要求和农业法治工作要点,坚持契合基层执法人员工作实践按需施教,以解决问题为重点,精心设计课程板块。14年来,培训课程进一步丰富和完善,由以法律法规宣讲为主,逐步拓展到执法实践,注重执法人员能力素质的提升,更加关注培养执法人员的实际办案技能。在政策法规方面,安排新法宣讲、法律制度学习、行政监督、风险防控、农业法律适用等板块。执法操作层面,安排实践案例解析、能力素质提升、执法经验交流、执法疑难问题研讨等板块。做到培训内容上下贯通,理论、政策与实践紧密结合,帮助学员解读法律法规、梳理问题、交流经验、开阔思路。培训内容安排得到了学员普遍认可,学员反映“管用、解渴”。
二是组建农业执法讲师团,稳步提升授课水平。全国农业行政执法培训讲师团,由农业部政法司立法协调处、执法监督处,以及我院农业法律研究中心的主要负责同志,部分省市执法骨干组成,既有多年从事农业立法、执法工作的领导同志、也有从事农业法律研究的专家学者,更有来自基层的农业执法骨干,能够全方位、多角度的为参训学员提供科学、实用、有针对性的培训内容。通过召开讲师团试讲会,采取授课全真模拟与讲师团集体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对课程设置、授课方式、授课内容、互动方式等提出意见建议,不仅优化了课程结构及内容,提升了授课教师水平,也对培训方式创新做了积极而有益的探索。
三是注重实际和管用,优化方式方法。为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培训班综合采用专题讲座、研讨交流、案例教学和现场教学等培训方法。适应执法人员工作在一线、学习实践性强、交流意愿强的特点,积极探索创新实践性教学,逐步扩大案例教学、研讨式教学比重。课堂教学中预留时间安排答疑、互动,提高学员的学习参与度。充分发挥培训上下互动,左右互通的功能,加强执法经验交流,共同探讨执法中的疑难问题。地方经验交流安排执法机制创新、快速识别问题农资等交流主题,内容更具针对性,突出解决执法中的“难问题”。小组研讨分为如何做好大队长、如何加强执法协作、如何开展农业生产事故调处等,汇总研讨发言,并将研讨成果作为决策参考。
四是严格成果考核,端正学员学风。2005年起,为进一步敦促学员重视培训学习,了解学员掌握法律基础知识情况,培训班开始增加考试环节,初步建立了培训考核题库,并作为部分省市农业执法培训班考试的样题。与此同时,开展了农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写作教学活动,按照10%比例评选出最后优秀文书写作者,并反馈培训派出单位,有效增强了学员的学习动力。
(二)存在的问题
综上所述,近年来通过不断努力,农业行政执法培训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培训规模日益扩大,培训形式不断创新。但由于培训工作处于初级阶段,有关教学安排仍存在着一些不尽完善的地方。
一是班次设置难以适应农业执法专业性强的特点。农业执法培训涉及的知识体系庞杂,熟悉某一方面的专业知识需要长时间的积累,培训需要从业务领域入手,进行科学分类。然而,当前培训内容安排仍较为宏观笼统,难能凸显“专”的特点,培训没有充分体现分级、分层次的原则,初任人员和业务骨干的授课内容没有区分,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提高。
二是教学的生动性和实践性难以满足执法人员需求。在培训方式安排方面,形式较为单一,传统的讲授式教学占有相当大比例,讲师和学员间缺乏有效的互动,“案例教学”、“情景模拟”、“现场观摩”等实践性培训方式应用不足。此外,培训仍以课堂教学为主,培训受众规模相对较小,难以满足众多一线执法人员的总体需求。同时,缺乏网络教学手段,培训的便捷性和及时性以及共享能力不足。
三是基层执法人员的参训机会不足。近年来,农业法制化进程加快,农业综合执法工作量增长明显,各级农业行政管理机构都不同程度存在用人紧张问题。因培訓通常需要执法人员以脱产方式参加,与所属机构的人力需求产生矛盾,所属机构的积极性不足。同时,执法培训与执法人员的年度考核或晋升并无直接关联,执法人员参与的主观意愿也不强烈。培训管理机制不健全,如培训与个人绩效的约束机制、参训人员的经费保障机制等。此外,各级农业行政管理机构也无配套机制保障或鼓励从事专业执法工作的人员利用工作之余的时间自行参加相应专业的学历教育或业务培训。
四是执法师资结构和数量有待进一步优化。当前,农业行政执法培训主要师资团队主要由农业部主管业务司局、部属事业单位的相关领导和负责同志,以及各省农业行政管理机构有理论功底和实践经验的资深执法骨干构成,师资数量十分有限,多年来培训课程的研发设计和创新能力薄弱。在师资结构上,政策理论层面的师资较多,而深受学员欢迎的一线执法骨干师资严重不足,限制了学员实际办案能力的提升。
二、加强和改进农业行政执法培训的对策建议
提升执法培训的质量和水平是提升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履职能力的有效手段。因地、因时制宜地优化执法培训,可以合理配置现有各类资源,进一步强化广大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履职能力和水平,从而提升农业法治机构的执法效果。
一是以执法能力需求为核心,构建模块培训体系。以培养农业执法人员岗位核心能力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构建科学的知识体系模块,形成联动机制。根据执法人员职位职责要求和不同层次、不同类别执法人员的特点,设立不同的培训模块和课程,注重能力训练和知识结构构建,模块下设多个专题,包括基础课程和专题课程,提高学员的整体素质和实践技能。根据参训执法人员的来源、层级及类别的不同,从模块中选取对应的专题,形成多个模块的联动机制,分步骤、分阶段,全方位提升执法人员岗位能力素质。
二是以实践性教学为抓手,强化以案说法以案示法。在教学手段上,实现法治理念宣讲、法律知识传授和法治实践培训“三融合”。将法治理念宣讲贯穿到培训各环节,成为主旋律、主基调,在实践启发中提高学员依法行政的意识。采取案例教学、现场教学、执法观摩、学习研讨等形式。对于初任执法人员,以熟悉办案流程为中心,立足“懂法律、知业务、会操作”,通过开展系统性的实体化、程序化培训,使学员能够对办理案件亟需掌握的法律知识有基本了解,注重在实践中综合运用所学内容,融会贯通地应用于实战。培训内容以实际操作为主,模拟真实情景演练,以案例为牵引,从受立案、询问讯问笔录制作、证据收集等方面,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加强法治理念教育和法律素质养成。对于执法骨干人员,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案例剖析为主,结合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针对执法中的疑难问题,设置办理案件程序规定、执法细则、现场处置流程等课程。在培训的模式上,可以创新采用“沙龙座谈式”和“法治大讲堂”的交流形式,邀请法学专家、一线骨干力量、知名律师、法院法官授课,从不同角度使参训学员提高法制意识,强化规范执法能力。
三是以执法师资库建设为重点,加强各类师资遴选。培训工作与合理配置师资相结合,实现高校学者、法制机构领导、职能部门专家和基层一线执法骨干相结合。加强学院与高校、科研机构进行充分合作,积极开拓与法院等事务部门的合作渠道,以多元培训、联合调研、合作研究等形式,实现优势互补,促进培训、研究和咨询一体化建设。邀请高校、法院检察院、政府法制机构的专家学者加入师资库。对于基层执法骨干师资,采取逐级遴选的方式,由各省相关部门将基层政治素质好、理论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能够胜任教学工作的优秀干部,作为兼职教师候选人。由政法司组织专家组对推荐人选通过试讲交流活动进行考核,纳入全国农业行政执法师资库。对于师资库内的师资,全年在各级各类执法培训班上授课,累计不少于30学时。
四是以案例开发为核心,推进教学研究工作。建立典型案件报告制度,把各地有影响的典型案件办理过程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与学员进行交流、探讨。加强案例库建设,成立案例教学项目组,编辑教学案例集。完善模拟教学流程,通过案例导入、模拟执法和研讨交流,增强学员实际办案能力。探索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与相关班次、课程内容匹配的现场教学点,满足学员各类现场教学需求。积极开发模拟仿真训练系统,大力建设网络学习系统,提升培训工作的科技化、信息化水平。选取目前较为成熟的课程为试点,在对其培训内容进一步标准化后,开发模拟仿真训练系统或建设成网络教学课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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