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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合应成立禁毒常设机构

2018-06-08郭媛丹

环球时报 2018-06-08
关键词:金三角跨国办案

本报记者 郭媛丹

6月10日,青岛峰会上合成员国元首将批准《上合组织预防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滥用构想》,以进一步推动成员国间在禁毒领域的紧密合作。禁毒一直是上合组织安全领域优先合作方向,历次峰会均重点探讨。近日,国家禁毒委员会副秘书长、公安部禁毒局副局长魏晓军接受《环球时报》记者独家专访,介绍上合组织禁毒合作进程,他还表示,上合需要有一个禁毒常设机构。

作为中方代表,魏晓军长期参与上合组织成员国禁毒领域交流合作,他也负责中国公安部禁毒局与国际组织及其他国家的合作。魏晓军对《环球时报》记者说,禁毒是上合组织创始成员国在本组织框架内最早建立机制、制定规划、取得成效的合作领域之一。“上合组织正成为本地区禁毒合作的重要平台,随着印度和巴基斯坦加入,上合组织成员国对‘金新月‘金三角毒品形成合围之势,更有利于打击地区毒品犯罪。”

魏晓军认为,未来上合成员国间应加强执法合作,提高禁毒合作行动力,争取在今年下半年部署实施查缉毒品及易制毒化学品联合行动,开展跨国联合执法。他表示,各成员国间应进一步加强立场协调,对外发出响亮的“上合声音”,体现“上合力量”。“首先应该加强与相关国际和地区禁毒机构的合作,同时在实际行动中积极开展‘上合行动,建议各成员国重点就‘金新月‘金三角毒品问题进行系统分析和有效评估,比如罂粟和大麻种植、通道路线等情况,共享信息数据,对区域制贩毒形势形成综合研判。在此基础上,向联合国提交本组织对区域毒情的科学判断。”

魏晓军提到,中国国家毒品实验室历经十年发展,在实验室建设、科研能力、服务实战水平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愿与成员国在毒品样品交换、毒品检验鉴定等领域深化合作;欢迎成员国毒检专家来华短期跟班作业,面对面交流;中国也愿意为成员国提供力所能及的人员培训和技术支持。

此前有分析称,为更高效地开展禁毒合作,上合组织需要成立一个与地区反恐怖机构类似的禁毒协调机构,魏晓军就此表示:“中方一贯认为需要一个禁毒常设机构,统筹协调对内对外合作。该机构有比没有好、早建比晚建好,至于放在哪里,中方愿与各方充分协商。”

不管怎样,八个国家联合缉毒是个复杂工程。中国公安部禁毒局国际合作处副处长佟立国以“跨国控制下交付”为例进行说明。“跨国控制下交付”是指两个以上国家或地区进行联合缉毒办案,该案件最显著的特点是跨境交易。“比如,某个成员国警方在长期跟踪一个贩毒组织的时候发现,该毒品交易可能会在中国境内进行,案件侦办需要和中国禁毒部门合作。该国警方会派人入境中国,掌握涉毒嫌疑人的一举一动,全程保证毒品安全和人员安全。”

据介绍,即便两个国家联合办案,出于毒品犯罪的隐蔽性、危险性,动用警力、物力非常庞大,从中央到省级到所涉市、区县都有专案组。案子由专案组根据掌握的情况综合分析、判断下达命令,进行收网。在这样的案件中,双方一线办案人员都要直接参与办案。近些年来,中国与俄、哈、吉、塔、巴开展“跨国控制下交付”1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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