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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图书馆法》视野下的图书馆法治建设

2018-06-08曹光新

图书馆学刊 2018年1期
关键词:公共图书馆法法治图书馆

曹光新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图书馆,广西 崇左 532200)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丰富群众性文化。”并将城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以下简称《公共图书馆法》)是我国第一部图书馆专门法,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7年11月4日通过,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公共图书馆法》旨在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充分发挥公共图书馆功能,保证公民基本文化权益。十九大报告新要求与《公共图书馆法》的颁布无疑给新时期的公共图书馆建设发展指明了方向。作为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图书馆应当承担起创新文化服务理念与模式的重担。探究新时期图书馆法治建设问题,对推动图书馆事业发展,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无疑有着重要的意义。

1 《公共图书馆法》核心理念与特征

《公共图书馆法》内容主要包括加强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公共图书馆运行管理制度、进一步发挥公共图书馆服务功能以及鼓励各方参与公共图书馆事业,其推行的目的在于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手段促进公共图书馆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根据第十四次全国国民阅读调查显示,2016年我国成年国民综合阅读率达到79.9%,人均图书阅读量达到7.86本,与2015年的79.6%与7.84均有上升。基于此背景,《公共图书馆法》的颁布与实施无疑能够完善图书馆顶层设计,推动图书馆法治建设,可进一步激发全民阅读热情。同时,《公共图书馆法》从法定条件、设施建设、经费等各方面强调了政府保障职责,促进公共图书馆向城乡基层延伸发展,也明确了公共图书馆与现代科技融合的发展方向,规定了公共图书馆与政府在数字化、网络化建设中的重要工作。图书馆建设发展中长期存在的“谁来管、谁来建、谁来读”等现实问题都将得到有效解决。公共图书馆设施陈旧、数量不足、管理缺乏等问题都将有更明确的答案。[1]

纵观世界各国,当前一些西方国家图书馆面临社会、经济以及技术等诸多瓶颈,不得不大幅削减公共图书馆建设经费,一些国家与地区甚至对图书馆公益性社会服务提出质疑,关闭图书馆。而我国公共图书馆近年来却呈现出高速发展的态势,《公共图书馆法》的颁布向社会宣告了国家对公共文化服务的大力支持,也展现出了图书馆由传统服务模式向现代服务转型的时代需求。且与英美、日本等发达国家同类型法律相比,我国《公共图书馆法》涉及主体范围明显更为广泛。[2]具体涵盖政府、行政部门、社会组织、用户等各主体;在法律条文上对不同主体也有着详实规定。

2 《公共图书馆法》对图书馆事业的影响分析

《公共图书馆法》明确规定政府加强公共图书馆建设的职责以及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图书馆建设的需求,同时对公共图书馆应承担的服务功能、运行管理体系以及加强数字资源建设等多方面都做出了具体要求,为当前我国公共图书馆发展建设指明了方向。

2.1 运行保障

《公共图书馆法》明确规定,公共图书馆应免费开展文献信息服务、图书借阅、公益讲座培训、公共空间设施开放等相关活动;改善图书馆服务条件、提升服务水平,积极听取读者意见,接受社会监督。这也将进一步引导图书馆把推动全民阅读作为重要职责。《公共图书馆法》明确了相关管理制度,在运行、服务等章节对现行管理制度实施了优化与创新,例如文献信息采集、免费开放、出版物交送制度,馆际交流、经费保障制度等。[3]此外,依据近年来我国公益文化单位实践改革经验,《公共图书馆法》提出进一步推动管办分离,政事分开,健全公共图书馆法人治理结构,吸收社会公众以及专业人士参与,激活图书馆内部发展潜能;赋予社会力量与专业人士参与图书馆建设权利,对于激发社会参与积极性、健全公共图书馆体系以及提升图书馆服务效能无疑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2.2 公众参与

公共图书馆具有公益性质,仅凭财政资金难以高效建设。因此《公共图书馆法》明确规定国家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以及公民等依法向图书馆捐赠。具体从设立主体、参与模式、政策扶持以及享有权利等各方面对公众参与图书馆建设进行了详细规定。同时还鼓励科研机构图书馆、高校图书馆等一些类型图书馆向公众开放,规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公民依法向图书馆捐赠的,可依据相关税收法律享受一定税收优惠。新形势下,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图书馆建设的途径也更为广泛,既能够捐赠资金,也可捐赠建筑,以及人工服务等各种形式的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图书馆建设的相关规定是《公共图书馆法》的亮点,也凸显了新时期公共图书馆的建设服务特征。[4]

2.3 创新发展

作为我国首部图书馆法,《公共图书馆法》也展现出了时代精神。当前随着移动互联网高速发展,社会已进入互联网、大数据时代,社会公众阅读方式发生了极大变化。《公共图书馆法》也规定国家应构建起互联互通、标准统一的公共图书馆数字服务网络,支持数字资源保存技术与数字阅读产品开发研究,推动公共图书馆利用网络化、数字化技术向公众提供更为便捷的服务,体现出了新时期对图书馆创新发展的需求。

2.4 读者服务

《公共图书馆法》针对图书馆读者服务有着更为细致的规定,例如其明确提出政府设立公共图书馆需设置少年儿童阅览区域,并结合少年儿童特征配备专业人员,为儿童阅读服务与学校相关课外活动提供支持,同时规定应考虑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特征,为其创设更便利的文化服务条件。并且《公共图书馆法》对全民阅读的开展尤为重视,法律条文中多次提到全民阅读,如第三条规定:“公共图书馆是社会主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将推动、引导、服务全民阅读作为重要任务。”第三十六条规定:“公共图书馆应当通过开展阅读指导、读书交流、演讲诵读、图书互换共享等活动,推广全民阅读。”这也给新时期公共图书馆服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3 《公共图书馆法》视野下图书馆法治建设要素

基于《公共图书馆法》视角来看,公共图书馆法治建设的关键要素主要包括四类,即以政府为中心的主导要素,以图书馆为主体的供给要素,以数字网络技术为重点的技术要素和以公共文化服务为核心的服务要素。

3.1 主导要素

政府在公共图书馆服务建设中起着主导型作用,《公共图书馆法》整部法律针对政府的责任有着非常详细的规定,其并不同于西方国家同类型法律的概括性表达,而是将政府职能明确细分到各个章节中,展现出了政府主导公共图书馆建设发展的理念。同时,《公共图书馆法》也明确提出进一步推动管办分离、政事分开,健全公共图书馆法人治理结构,这也为公共图书馆建设发展提供了更和谐、自由的空间。未来政府参与公共图书馆建设的角色定位无疑将更为明确,进一步做到“无为而治”。因此在当前以法律规范与准则为载体的背景下,政府等职能部门无疑是推动图书馆法治建设的首要保障要素。

3.2 供给要素

公共图书馆作为建设转型以及图书馆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主体,其承担着健全公共文化服务的重担,公共图书馆是现代文明的基石,是公共服务的基础,也是当前书香社会建设的重要部分。作为重要的公共文化设施,也是《公共图书馆法》中的法治建设主体。《公共图书馆法》的实施向图书馆主体提出了新要求,要求图书馆员队伍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强化素质建设,不断吸收与借鉴行业先进经验与成果;要求图书馆加强环境等各方面建设,提升管理服务效能,为社会公众提供更丰富的服务内容与形式。因此公共图书馆作为主体应以图书馆相关行业为主导,基于《公共图书馆法》充分调动图书馆内部各个要素互相配合协调,以人力、财力与物力等载体,全面展现图书馆行业动力与活力。

3.3 技术要素

公共图书馆的传统服务项目主要局限于图书借阅、检索服务以及讲座服务等内容。近年来,随着公共文化事业发展与移动互联网技术的进步,图书馆对互联网等技术的应用日渐广泛,开发出了诸多个性化服务平台与服务模式,如图书馆APP、数字阅读、众筹阅读等。同时,《公共图书馆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发挥科技在公共图书馆建设、管理和服务中的作用,推动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传播技术,提高公共图书馆的服务效能。”第四十条也提出:“国家构建标准统一、互联互通的公共图书馆数字服务网络,支持数字阅读产品开发和数字资源保存技术研究。推动公共图书馆利用数字化、网络化技术向社会公众提供便捷服务。”总而言之,未来随着《公共图书馆法》的深入推行,公共图书馆建设服务将更为依赖数字与网络技术。

3.4 服务要素

对于现代公共图书馆而言,其服务的主体为社会公众,因此无论何时,图书馆都需将服务因素置于重要地位,考虑如何方便读者用户,如何为公众提供多样化便捷服务。但就现状来看,近年来我国公共图书馆事业虽然取得飞速进展,在公众服务、文化权益保障等方面承担了重要职责,但其服务要素仍待进一步完善,如在农村地区公共图书馆的服务职能尚未充分展现,服务效能与服务质量较低。而《公共图书馆法》在人员、资金等方面都对基层图书馆发展建设进行了明确规定,带来强有力的法律支撑,进一步推动了公共图书馆法治建设的服务要素的完善。[5]

4 《公共图书馆法》视野下图书馆法治建设路径选择

基于对《公共图书馆法》视野下图书馆建设发展影响的要素分析与研究,从图书馆法治建设四要素出发,现从管理体系、功能定位等方面提出图书馆法治建设体系构建路径的选择,具体如图1所示。

图1 图书馆法治建设体系

4.1 明确定位:健全组织管理框架

地方政府应基于《公共图书馆法》总体要求,加快构建公共图书馆地方建设标准体系。首先,基于《公共图书馆法》新背景与新常态,公共图书馆需进一步更新发展理念,拓展建设视野,承载更多公共文化服务使命与功能。因此公共图书馆需志存高远,积极主动地融入公共文化建设事业,树立主动服务与勇于承担的精神,充分发挥自身文化中心的作用与功能。

同时,《公共图书馆法》的推出进一步促进了政府职能由管理向服务的转化,这也为公共图书馆建设发展提供了大空间与新机遇。在管理体制上,公共图书馆需进一步推动行政管理向行业管理与间接管理的转变,明确图书馆功能定位,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强化绩效考核等各项管理机制,推动图书馆理事会等组织建设发展,实现图书馆公共文化服务体制机制创新。在组织形态上,树立大图书馆服务的总体格局,构建起智慧、均等、便捷的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如当前上海、广州等地区的总分馆模式,通过集中管理或者松散联盟形式,发展建设大图书馆格局,强化图书馆信息资源枢纽功能。[6]

此外,需进一步完善图书馆布局。当前我国县级以下基层图书馆网点少、藏书不足、服务能效有限等现实问题比较突出。图书馆布局应由城市图书馆向社区图书馆的渗透,做好农村地区、边远地区等规划,基于群众角度,将公共图书馆服务深入农村、社区、街道,尤其需面向农村加强图书馆服务建设。具体需以流动文化服务、农村文化帮扶、乡土人才培养等为重点,推动图书馆公共文化均等化服务体系建设;县级图书馆可广泛设立分馆与图书室等机构,使图书馆实现城乡全覆盖,为广大群众提供便捷优质文化服务,营造起全民阅读的良好氛围;同时进一步保障弱势群体与特殊群体文化需求。[7]具体需做到为未成年人教育服务,如设置青少年图书馆与青少年阅读区域,设置专项经费,配置专业人员;设立盲人阅读区、老人阅读区等特殊人群服务区域。

4.2 功能转型:创新服务内容模式

文化服务是公共图书馆的主要功能,也是公共图书馆的软实力。在《公共图书馆法》推行的文化事业发展背景下,图书馆需进一步推动服务功能转型,实现由传统图书借阅服务功能向文化推广交流的深度发展。

首先,针对服务内容,应面向公众需求,充分基于自身优势实现特色化、个性化服务。如举办面向不同受众群体的专题培训讲座;下基层为群众开展科普知识宣传;进入企业开展职业发展规划指导;开展爱心帮扶公益活动;举办各类读书沙龙、主题阅读、讲座等相关活动,传授阅读经验,培养阅读兴趣,推广全民阅读等,使图书馆服务内容做到融阅读、交流、视听等于一体,同时代接轨,满足当前公众的具体需求。

其次,身处深度信息化时代,按照《公共图书馆法》对新时期图书馆创新发展需求,公共图书馆服务模式更应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加快自身向复合型全媒体图书馆的转型发展。具体来讲,公共图书馆需充分发挥互联网精神,基于“互联网+”技术支持,以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为核心,构建起广泛互联、全网覆盖的现代化、集约化、个性化现代图书馆服务模式。如构建数字资源系统,建立数字云图书馆,向用户提供快捷便利的数字资源;建设图书自动借阅、共享系统,基于微信平台、支付宝、众筹阅读等共享服务模式,加强数字化、网络化建设,充分利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构建高效、互联的服务平台。[8]

此外,积极探索“图书馆+”发展战略,积极将公共文化服务元素渗透到各个行业与领域,延伸服务,拓展功能,构建起城乡文化服务客厅与文化便利店。因此公共图书馆需进一步健全基础设施,构建开放式结构,如发展汽车图书馆、购物中心图书馆、地铁图书馆等形式,充分发挥区域文化服务中心平台的重要作用,用“图书馆+”与“互联网+”成就全民阅读服务。

4.3 健全配套:搭建开放共享平台

基于《公共图书馆法》对图书馆的文化服务新需求,公共图书馆需进一步凝聚社会共识,促进社会参与,搭建起开放共享的文化服务推广平台。

首先,公共图书馆应主动出击,有效联合各类平台,关注不同受众群体,针对性开展阅读推广服务,深入参与社会教育、学校教育以及家庭教育,按主体、分层次实施文化服务活动,横向延伸服务;同时,以合作互助机制为纽带,以公共图书馆为主体,实现社会广泛合作参与,引导与整合文化教育机构、企业、社会媒体平台等文化服务力量,构建文化服务推广联盟;加强与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高校、社区街道等合作,推动服务体系创新;鼓励公民、法人等组织参与公共图书馆建设,鼓励“众筹”型社会参与,协助社会组织自筹资金建立公共图书馆,全面延伸公共图书馆服务半径,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便捷化与均等化。[9]

此外,绩效评估是加强公共文化服务监管的重要手段。图书馆需基于《公共图书馆法》规定,构建系统科学全面的绩效评估体系。其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公共图书馆需提升服务水平,构建投诉渠道与反馈机制,积极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图书馆也应做到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与手段,广泛征询公众文化服务需求,引导广大群众评价图书馆文化服务效能,进一步倒逼图书馆创新文化服务内容与方式,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5 结语

《公共图书馆法》的颁布,必将进一步推动我国公共图书馆事业的体系化、时代化与专业化建设。在《公共图书馆法》的引领下,面对十九大对公共文化事业提出的新要求,公共图书馆应将法治建设摆在重要位置,从管理体系、服务内容形式等多角度出发,构建全面、系统的法治建设体系,满足新时期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发展的时代需求,为推进文化事业改革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1]周玮,韩林,林栖鹄.《公共图书馆法》力促全民阅读[J].人民周刊,2017(9):18-19.

[2]郭佳.公共图书馆依法治馆管见[J].图书馆学刊,2016(3):33-36.

[3]王学思,等.各地文化工作者畅谈公共图书馆法出台发展获坚实保障[N].中国文化报,2017-11-10(2).

[4]万紫千.公共图书馆法“出炉”,书湘四溢[N].人民法院报,2017-11-05(01).

[5]李国新.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与公共图书馆发展——《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解析[J].中国图书馆学报,2015(5):4-11.

[6]杨馨馨.读者权、读者权利体系解构——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征求意见稿)》的解读[J].图书馆,2017(4):1-5.

[7]贾红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公共图书馆社会合作研究[D].保定:河北大学,2013.

[8]郭文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视野下的图书馆法治建设[J].兰台世界,2017(13):68-70.

[9]孙成珂.公共图书馆服务科学发展的原则与关键要素[J].图书馆学刊,2012(12):8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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