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城市圈环境、资源与经济协调发展研究
2018-06-07向姣姣
向姣姣
(1.中共武汉市委党校,武汉 430023;2.武汉行政学院,武汉 430023)
城市群是城镇化推进到一定阶段的最高空间组织形式,通常以1个以上特大城市为核心,以至少3个以上大城市为构成单元,依托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网络,实现更大范围内的生产要素优化配置,在辐射带动作用下推动城市群内部各城市发展。就环境、资源而言,资源本身便是一种生产要素,环境在市场化手段下也可以作为排污权进行交易。因此,从经济学本质来说,在环境、资源容量一定情况下,环境、资源问题就是要素配置无效率问题。[1]由此,具备要素优化配置功能的城市群,在理论上能解决环境、资源问题,实现环境、资源与经济的协调发展。
近年来,湖北省正加紧建设城市群,目前已形成以省会和副省级城市武汉为圆心和龙头,加上黄石、鄂州、黄冈、孝感、咸宁、仙桃、天门、潜江 8个周边城市组成的“1+8”城市圈。2004年,湖北省政府下发《关于武汉城市经济圈建设的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提出武汉城市圈建设的总体规划和思路,努力将武汉城市圈打造成为中国内陆地区重要的经济增长极之一。武汉城市圈,虽然面积不到湖北省的三分之一,但却集中了湖北省一半的人口、六成以上的经济总量。2007年,国务院批准武汉城市圈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简称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那么,作为经济发展,尤其是两型社会、绿色发展的先行区,武汉城市圈建设是否推动了当地环境、资源与经济的协调发展?
事实上,环境、资源与经济的协调发展一直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是促进绿色发展的基本要求。学术界很早便开始尝试使用量化方法,构造环境、资源与经济的协调指数,以评价各地区协调发展程度。[2]为此,本文基于DEA的方向性环境距离函数方法,构造环境、资源与经济的协调指数,考察武汉城市圈6个地级市的协调发展程度,基于双边面板 Tobit模型的倍差法,捕获促进协调发展的动力因子,以期为推进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实现绿色发展献计献策。
一、研究方法与数据
(一)方法简介
自1997年Chung 等引入方向性距离函数以来,[3]基于DEA的方向性环境距离函数方法,经学者们提出与拓展,已在环境能源经济学中广泛使用。[4-6]
该方法首先需定义环境技术,即包括工业生产过程中废水废气等污染物排放在内的产出与包括能源在内的要素资源投入间技术结构关系。接着,基于环境技术给出的环境产出可能前沿,衡量环境技术效率。在这里,方向性环境距离函数测度了给定方向、投入和环境技术结构下,产出扩大和污染减少的可能性大小,符合两型社会、绿色发展的基本思想。最后,定义环境、资源与经济的协调指数,ETE在(0.9,1)之间称为“环境工业高度协调发展地区”,ETE在(0.8,0.9)之间称为“环境工业较协调发展地区”,ETE在(0.7,0.8)之间称为“环境工业较不协调发展地区”,ETE在(0.6,0.7)之间称为“环境工业不协调发展地区”,ETE在(0.5,0.6)之间称为“环境工业极不协调发展地区”。
(二)变量选取与数据来源
基于以上研究方法的特点、研究问题的需要以及数据的可获得性,本文将研究样本选为2003-2013年湖北省12个地级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数据,各类数据主要来源于2004-2014年《中国城市统计年鉴》。
具体而言,本文选取工业固定资产净值、工业从业人员、工业市辖区用电量作为三种投入指标,其中考虑到数据的可获得性,用工业市辖区用电量代替工业能源消费量反映资源因素;选取工业总产值、工业SO2排放量作为两种产出指标,其中工业SO2排放量在模型中作为坏产出反映环境因素。因此,本文测算的环境、资源与经济的协调指数,要求在工业固定资产净值、工业从业人员、工业市辖区用电量一定的情况下,评价各城市追求工业总产值最大化、工业SO2排放量最小化的发展程度。
本文所用变量的简单统计描述,如表1所示。
表1 环境、资源与经济变量的统计描述
二、环境、资源与经济协调发展评价
(一)武汉城市圈与湖北其他城市的比较
如表2所示,统计了2003-2013年湖北省各类城市环境、资源与经济协调发展情况。
从整体上来看,武汉城市圈的协调发展水平,落后于湖北平均水平,不及非武汉城市圈城市,但都属于环境工业较协调发展地区。
分年份来看,2004年确立武汉城市圈建设,并未立刻促进环境、资源与经济的协调发展,反而迫使协调发展水平低于非武汉城市圈城市。与之相反,2007年武汉城市获批全国“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收到立竿见影的短期效果,在2007-2009年促进了环境、资源与经济的协调发展,不仅使之超过非武汉城市圈城市,而且迈入环境工业高度协调发展地区。
(二)武汉城市圈6大城市的比较
表3统计了2003-2013年武汉城市圈6大城市环境、资源与经济协调发展情况。不难发现,黄冈市和孝感市的协调发展水平,始终处于全省前沿,武汉市紧随其后,位列环境工业协调高度发展地区。其他3个城市中,咸宁市处于环境工业较协调发展地区,而黄石市和鄂州市属于环境工业较不协调发展地区,远远落后于湖北省的平均水平,是拉低武汉城市圈整体协调发展水平的主要原因。值得注意的是,2007年武汉城市圈获批全国“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这一事件,尤其提高了黄石市和鄂州市的协调发展水平,但这一效应不可持续,在这之后又迅速回归到之前的水平。
表3 武汉城市圈6大城市的协调发展比较
三、环境、资源与经济协调发展影响因素分析
从以上对环境、资源与经济协调发展的评价来看,武汉城市圈建设还没有充分发挥对环境、资源的优化配置作用,尤其没有带动黄石市和鄂州市的协调发展。然而,这一结论还建立在对统计描述基础上,更为严格的论证还需要借助计量回归。同时,还非常有必要厘清哪些因素决定着武汉城市圈的环境、资源与经济协调发展,这对于推进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实现绿色发展意义重大。
于是,利用2004年武汉城市圈确立和2007年武汉城市圈获批全国“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两组准自然实验,本文将采用倍差法识别武汉城市圈建设对环境、资源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影响。考虑到反映协调发展水平的环境技术效率ETE取值在(0.5,1)的区间里,属于限值因变量,构建基于双边面板 Tobit模型的倍差法,模型如(1)
其中,i表示城市,t表示年份。虚拟变量period和treated分别表示是否属于武汉城市圈确立以及武汉城市圈获批两型社会建设的时期和城市,iμ表示仅随城市变化的固定效应项,tη表示仅随城市变化的时间效应项,itε表示随机扰动项。X分别表示影响环境、资源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因素,根据相关文献的做法以及数据可获得性,选取反映经济发展方式的资本-劳动比率、反映生活水平的人均 GDP、反映政府环境规制强度的工业SO2去除率、反映企业研发投入的万元GDP科学事业费支出、反映公众环保意识的万人高等学校师生人数以及反映对外开发水平的FDI。
本文使用的样本数据较小,而且环境技术效率值本身属于组间相对值,模型中固定效应项很有可能与解释变量不相关,用固定效应估计法求解不一定能得到理想结果。因此,本文主要使用混合 OLS估计法(POLS)估计双边面板 Tobit模型(1),同时汇报最小二乘虚拟变量法(LSDV)结果,以保证结果稳健性,具体结果见表 4。从回归结果来看,POLS的结果似乎更符合预期。
从两次准自然实验的结果来看,尽管武汉城市圈的环境、资源与经济的协调发展整体还不如非武汉城市圈城市,但是武汉城市圈的确立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当地环境、资源与经济的协调发展,使协调发展水平提高0.08。相反,获批两型社会建设没有显著提高协调发展水平,这与2007年之后高开低走的事实相符。
其他因素方面,万元GDP科学事业费支出、FDI成为了促进环境、资源与经济的协调发展的主要动力,每提高1个百分点,协调发展水平将分别提高 0.0008%-0.0009%、0.002%。值得注意的是,工业SO2去除率和万人高等学校师生人数不但没有发挥促进作用,还对协调发展水平产生出显著负向影响。这对于当前构建政府、企业与公众三方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是需要警惕的。
表4 协调发展影响因素的回归结果
四、主要结论与政策启示
本文首先基于 DEA的方向性环境距离函数方法,构造环境、资源与经济的协调指数,考察武汉城市圈的协调发展程度,接着基于双边面板Tobit模型的倍差法,识别促进协调发展的动力因子,研究发现:
1)虽然武汉城市圈建设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环境、资源与经济协调发展水平,但是其优化环境、资源配置的作用仍未完全激发出来。尤其在获批全国“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后,出现了高开低走的局面,这不符合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的根本。
2)推进企业治理是实现环境、资源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最大动力。一方面需要继续加大企业研发投入,另一方面需要提升对外开放水平,引入国外先进技术。
3)释放政府、公众治理的力量,形成企业、政府与公众参与三方共治体系是实现环境、资源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根本途径。[7]武汉城市圈仍未充分发挥出对环境、资源的优化配置作用,究其原因还是未能释放出政府、公众治理的活力,而鼓励公众参与已经被证实是发展中国家在较弱的环境规制下实现绿色发展的可行路径。[8]
[1]涂正革, 谌仁俊.排污权交易机制在中国能否实现波特效应?[J].经济研究, 2015(7): 160-173.
[2]涂正革.环境、资源与工业增长的协调性[J].经济研究,2008(2): 93-105.
[3]Chung Y H, Fare R, Grosskopf S.Productivity and Undesirable Outputs: A Directional Distance Function Approach [J].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1997, 51(3): 229-240.
[4]Färe R, Grosskopf S, CAP Jr.Environmental Production Functions and Environmental Directional Distance Functions[J].Energy, 2007, 32(7): 1055-1066.
[5]陈诗一.中国的绿色工业革命:基于环境全要素生产率视角的解释(1980-2008)[J].经济研究, 2010(11): 21-34.
[6]王兵, 吴延瑞, 颜鹏飞.环境管制与全要素生产率增长:APEC的实证研究[J].经济研究, 2008(5): 19-32.
[7]白明华.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公众参与的完善[J].湖北社会科学, 2013(1): 163-166.
[8]Greenstone M, Hanna R.Environmental Regulations, Air and Water Pollution, and Infant Mortality in India[J].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2014, 104(10): 3038-3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