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索茶碱治疗支气管哮喘及临床干预
2018-06-06姚兴波四郎旺堆格绒王肖
姚兴波 四郎旺堆 格绒 王肖
【摘 要】目的:探索多索茶碱治疗支气管哮喘患者的整体疗效性。方法:选取2016年09月18日至2017年12月18日期間我院支气管哮喘98例患者(实施随机双盲分组模式),对照组的49例患者进行氨茶碱治疗,观察组的49例患者进行多索茶碱治疗,随后对比两组患者的肺功能、治疗安全性、总有效率。结果:观察组患者的VC(2.98±0.78)L、FVC(2.39±0.39)L、FEV1(1.85±0.35)L、不良反应发生率(4.00%)、总有效率(96.00%)均优于对照组(P<0.05)。结论:对支气管哮喘患者实施多索茶碱治疗效果明显。
【关键词】多索茶碱;支气管哮喘;干预
【中图分类号】R56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2-3783(2018)05-03--01
支气管哮喘具有病情反复、病程长、预后差、发生率高等特点,主要表现为喘息、气急、胸闷、咳嗽等,属于慢性反应性气道炎症疾病,可由于各种炎性细胞介导引起,若干预不及时,可导致喘息症状持续性发作、呼吸衰竭,进而危及患者生命安全,目前常实施药物治疗,其可发挥抗支气管痉挛、抗炎等疗效[1]。而本文旨在探索不同治疗方式在支气管哮喘患者中的价值性,如下文报道。
1 资料和方法
1.1 资料
本次研究对象为支气管哮喘患者(98例),采用随机双盲分组模式,即两组(各有49例),均在2016年09月18日至2017年12月18日期间收治。入选标准:(1)患者近七天内均未使用改善呼吸功能药物;(2)患者均无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现象;(3)患者均自愿加入本次实验;(4)患者均无本次实验药物过敏现象;(5)患者均无严重心血管疾病。
观察组患者中28例为男性,21例为女性,平均年龄(46.95±3.17)岁,平均病程(17.45±3.62)个月;疾病程度:21例为轻度,15例为中度,13例为重度。对照组患者中29例为男性,20例为女性,平均年龄(47.16±3.28)岁,平均病程(16.96±3.31)个月;疾病程度:23例为轻度,14例为中度,12例为重度。
两组患者一般资料不具备统计学意义(P>0.05)。
1.2 方法 两组患者均实施传统治疗,包括抗感染、化痰、吸氧以及纠正电解质紊乱和酸碱紊乱症状。同时两组患者治疗一疗程,即3~7天。对照组采用氨茶碱(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国药准字H50021419)治疗,每日一次,每次静脉滴注0.125~0.250g。
观察组采用多索茶碱(吉林省长源药业有限公司;国药准字H20030618)治疗,每日一次,每次静脉注射300mg。
1.3 观察指标 对比两组患者的总有效率[2]、不良反应发生率、VC(肺活量)、FVC(用力肺活量)、FEV1(第一秒用力呼气量)。
1.4 统计学处理
实施统计学SPSS17.0软件处理,当对比值具有统计学意义时,用P<0.05表示。
2 结果
观察组患者总有效率高于对照组(P<0.05)。如表1所示:
3 讨论
支气管哮喘早期可由于空气污染、粉尘、遗传等因素引起,近年来发生率呈上升趋势,早期可表现为哮鸣音呼气性呼吸困难、气促、咳嗽等,随着深入研究,可发现患者病理变化为黏液分泌量增加、黏膜异常肿大、支气管平滑肌显著痉挛等[3],而治疗关键在于消除气道慢性症状和气道高反应性、改善组织和器官缺氧、缓解支气管痉挛。
多索茶碱与氨茶碱相比,不良反应发生率更低,且药效持续时间更长,起效速度更快,能够作为抗支气管痉挛、消炎的首选药物[4],属于新型的甲基黄嘌呤衍生物,能够有效增加内源性儿茶酚胺分泌量,拮抗腺苷,抑制气道平滑肌内的磷酸二酯酶,减轻气道平滑肌痉挛,抑制细胞内的钙离子释放,增强呼吸肌收缩功能,明显拮抗局部炎症发生,从而提高整体疗效,降低气道高反应性,缓解支气管痉挛,达到缓解气喘、扩张支气管、缓解咳嗽等功效[5]。
总而言之,多索茶碱具有安全性、价格低廉、疗效性强等优势,用于支气管哮喘患者中效果明显,不仅能够改善肺功能,还能够降低不良反应发生率。
参考文献
张静玉,王彦辉,张明亮等.多索茶碱与盐酸氨溴索联合治疗支气管哮喘急性期患者的临床疗效观察[J].西北药学杂志,2016,18(2):192-194.
曾玲.细辛脑注射液和多索茶碱联合治疗儿童支气管哮喘急性发作的临床效果[J].安徽医药,2017,21(1):130-132.
王惠萍.泼尼松龙联合多索茶碱治疗中老年人支气管哮喘的效果分析[J].中国基层医药,2014,21(3):454-456.
黄怀焕,林俊锋,伍胜孟等.多索茶碱与氨茶碱治疗老年患者支气管哮喘急性发作的疗效及对肺功能的影响[J].中国现代医学杂志,2015,25(32):101-104.
张荣,陈亮.多索茶碱与氨茶碱在支气管哮喘患者中的疗效对比观察及对肺功能的影响研究[J].湖南师范大学学报(医学版),2017,14(4):167-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