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对比分析
2018-06-06段文锋
文/段文锋
一、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概述
我国各地政府大力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并积极开展相关评价工作,形成了一批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为了规范和引导智慧城市建设,对现有评价指标体系进行研究十分必要。本文选取了国内外具有代表性的11个智慧城市的评价指标体系进行研究,探讨其特征和差异,发现不足并提出合理建议,为今后制定更加科学有效的评价指标提供参考。
1.国外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
①智慧社区论坛(ICF)是最早开展城市智慧水平评估的机构,其评估指标从宽带连接、知识型劳动力和创新等6个维度展开,指标偏向定性说明,量化指标过少。
②欧盟中等规模城市智慧排名评价指标对70个欧盟城市开展智慧程度评估,其评价框架和逻辑成为智慧城市评价体系的经典样本。评价指标考虑了民众主观感受,但指标过于丰富,数据较难获取,带有较强的地域色彩。
③IBM公司围绕城市服务、居民和商业等7大系统提出智慧城市评估标准和要素,其数据采集难度较大,仅适用于统计数据完备的欧美国家,对我国城市适用性较差。
④智慧城市轮(Smart Cities Wheel)评价指标体系由Boyd Cohen博士于2012年提出,从智慧环境、智慧迁徙、智慧治理等6个维度对智慧城市进行排名,但评价数据全部来自其他机构,无法全面反映事实,局限性较大。
2.国内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
①智慧南京评价指标体系从网络互联、智慧产业和智慧服务等4个维度出发,构建出适用于南京的评价体系。指标设置过少,且仅进行了学术性发布,并未真正开展评价工作。
②国家智慧城市(区、镇)试点指标体系从保障体系与基础设施、智慧建设与宜居、智慧管理与服务等4个维度展开,指标涵盖面虽广,但过于抽象,含义模糊,数据采集困难。
③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2.0从智慧城市基础设施、智慧城市公共管理和服务、智慧城市信息服务经济发展等6个维度出发,首次将市民主观感知划为一级指标。覆盖内容较广,突出了主观评价,但某些指标量化困难。
④智慧城市评估指标体系从智慧准备、智慧管理和智慧服务3个维度展开,过于注重考查智慧城市信息化能力建设,疏忽了其他领域的评价,指标抽象,难以量化。
⑤中国智慧城市建设与发展综合影响力评估指标体系基于智慧基础运营、智慧管理服务、智慧经济与人文4个维度,首次确立了智慧城市须围绕智慧、经济、人文为中心的运营理念,注重以人为本。
⑥GB/T 33356-2016《转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国家标准从惠民服务、精准治理、生态宜居等8个维度展开,注重惠民服务和绩效导向。
⑦GB/T 34680-2017《智慧城市评价模型及基础评价指标体系》国家标准,分为4个部分,其中第1部分规定了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的总体框架,第3部分规定了信息资源评价指标,由于该标准第2部分和第4部分尚未发布,有待后续跟踪关注。
二、智慧城市评价指标对比分析
1.指标体系综合对比
11个评价指标体系的综合对比结果发现,国内外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在可操作性、数据获取难易程度、影响力、有无软件和案例上差别明显。国外的评价体系可操作性普遍较好,大多具有真实案例,而国内的评价体系普遍难以操作,实用性不强,发布后较少用于实际评价,缺乏案例,仅有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2.0选取上海作为评价案例。国内评价指标体系数据获取难度大,进一步降低了可操作性。11个指标体系中只有IBM配备了相关软件,未来新构建的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若能配备评价软件,或能有效提升可操作性和易用性。
2.指标的硬件技术设施导向对比
硬件与技术设施是智慧城市建设的基础,对比11个指标体系的硬件技术类指标发现,国内的指标体系普遍偏重硬件技术类设施评价,大部分比例超过30%。这表明我国对智慧城市的理解更多的是停留在基础设施建设层面,评价体系过分注重对信息通信技术(ICT)和硬件支撑能力的考核。国外的指标体系则表现出不同的理念倾向,如:智慧社区论坛和欧盟的指标体系中与硬件技术相关的指标较少,其指标更关注硬件技术设施所产生的效果和对公众的影响; IBM和智慧城市轮评价体系中的硬件技术类指标比例相对较高,说明国外对于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硬件技术设施的考核重视度并不一致。
3.指标的主客观评价对比
按照主客观属性,将指标分为主观评价和客观评价两类。其中,主观评价是指由人进行判断或打分的指标,而客观评价是指不由人进行主观判断、本身具有客观数据的指标。将不同评价体系中主客观指标比重进行统计对比发现,智慧社区论坛作为全球性组织,包容性较强,其评价指标对公众主观体验感知最重视,主观评价比例达到22.22%。欧盟的指标体系也设置了相对较多的公众满意度等主观指标,如“交通服务满意度、个人安全感”等。虽然,IBM和智慧城市轮指标体系均未涉及公众体验感知相关指标,但智慧城市轮体系的许多指标能够体现文化和公众参与度。IBM作为商业公司,则更侧重于利益和效率方面的评价。国内的评价指标体系在公众主观体验感知方面的关注度普遍较低,除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2.0比例较高外,其他国内指标体系均欠缺公众主观评价。
三、启示与建议
通过对比分析发现,现有智慧城市评价工作侧重于供给侧建设与运维,其指标体系存在过分注重硬件和技术支撑能力考核、指标体系不够全面、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较差、缺乏示范性案例、公众体验感知未得到重视等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本文认为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应包括技术、设备、安全、管理、服务和体验六大核心要素。技术是智慧城市建设的驱动力,设备是智慧城市建设的基石,安全是智慧城市信息应用的前提,管理是智慧城市运维的保障,服务是智慧城市建设的最终落脚点,体验是智慧城市建设的宗旨。各要素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不可缺少的。技术、设备、安全、管理是智慧城市建设和运维的基础条件,实现协同运作的信息化手段,体现了智慧城市建设惠民为本的目的;服务、体验是智慧城市建设的最终价值实现。
以本文提出的六大核心要素作为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构成,形成智慧城市评价理论模型,弥补了现有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结构不完整、指标不充分等不足,重点呈现了“体验”要素,并凸显其在评价指标体系中的重要性。本文认为,“体验”要素对构建新形势下的智慧城市评价体系不可或缺,能够体现公众对智慧城市发展的信心、获得感和满足感。
基于上述六大核心要素,本文对将来建立更加科学有效的评价指标体系提出如下建议:
1.评价指标体系应避免过度针对硬件技术设施的考核
过分注重硬件技术设施的评价导向易使智慧城市建设走入误区,即认为大力推进ICT硬件技术的建设和投入就是智慧城市建设。虽然,硬件和技术是城市智慧化的基础,但最终目的是为了提升公众的生活便捷度、舒适度和幸福感。因此,必须以人为本,减少对硬件技术设施本身的考核,增加它们产生的效益和结果方面的考核指标。否则,一味地追求新硬件、新技术的发展和评价,换来的将是一座毫无生机的信息孤岛。
2.提升评价体系的全面性,兼顾城市功能特色评价
现有的评价指标各有侧重,均存在指标涵盖内容不够全面等缺点,侧面反映了智慧城市建设在某些领域欠缺考虑,例如忽略了环境保护、人文等内容,尤其缺乏文化教育评价。增加指标覆盖范围,提升全面性是今后制定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的重点。同时,为了避免智慧城市建设“千城一面”,在设置指标时应充分考虑地域特征,构建兼顾城市功能特色的评价指标体系。
3.提升指标体系的实用性,突出示范性评价案例
我国的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大多是学术或指导框架性质,用于实际评价工作的较少,缺乏具有代表性的城市评价案例,各城市无法从具体案例中吸取经验教训。因此,提升指标体系的实用性,选取典型城市作为示范案例十分必要,有助于政府部门明确城市发展目标,发现并缩小与示范性案例城市的差距,实现智慧城市升级。
4.重视公众体验感知,平衡主客观指标数量
现有智慧城市评价体系绝大多数侧重于供给侧建设与运维,以客观指标为主,公众体验感知和满意程度等主观指标较少。公众体验感知是评价智慧城市建设成败的关键,公众参与度越高,越能充分表达实际需求,对智慧城市建设意味着有更加明确的方向。因此,合理增加公众主观评价指标数量十分必要。但过分依赖主观感受也会给评价结果带来偏差。因此,制定一套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需合理平衡主客观两类指标的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