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古建筑消防安全现状调研及对策分析
2018-06-05陈武平梁辉辽
陈武平 梁辉辽
(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 福建福州 350012)
0 引言
古建筑反映了国家和民族的历史传承,确保古建筑消防安全意义重大。但近年来全国各地古建筑火灾事故频发,如四川甘孜州理塘县长青科尔寺僧人使用电器不慎引发火灾,云南香格里拉县独克宗古城因业主使用取暖器不当起火,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宁城县法轮寺因工作人员将刚熄灭油灯芯放入纸箱导致起火,这些火灾均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当前,古建筑的商业利用逐步深入,火灾防控压力日益增加,消防安全工作有待进一步强化。笔者结合对福建全省94处古建筑开展专项检查发现的共性问题,分析症结、提出建议。
1 福建省古建筑消防安全问题分析
1.1 古建筑消防主体责任缺位
对照国家文物局、公安部《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要求,对福建各地94处文物古建筑进行检查,发现部分古建筑火灾致灾风险隐患仍普遍存在,其中29处存在直接在木结构上敷设线路等电气线路敷设不达标问题;34处未建立消防安全日常巡查制度,未定期对电气线路和消防器材进行检查维护;21处在建筑内堆放可燃易燃杂物,19处存在建筑内点香、燃烛未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8处存在未设立工程公示牌、安全警示标志和堆放杂物、员工抽烟等施工现场管理混乱问题,如图1所示。多数古建筑未及时制定消防应急预案,未定期组织演练,部分现场管理人员操作使用消防器材不熟练,14处未组织开展灭火救援演练。
图1 福建省古建筑消防安全共性问题分布图
1.2 古建筑消防安全设施短缺
虽然近年来福建省各地均投入一定经费改善古建筑消防设施,并取得一定成效。但部分古建筑因受地理位置偏远等自然条件和老旧城区历史影响,消防水源不足、消防设施欠缺。检查发现,多数古建筑市政水源无法覆盖或水压严重不足,普遍未设置室内或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泵及消防蓄水池和消防电源,部分仅配备灭火器且维护保养不到位,检查发现25处古建筑灭火器失效,不能满足火灾扑救需要。上述问题影响了古建筑火灾初起时的扑救。
1.3 古建筑消防管理人员不足
福建省古建筑数量多且相对分散,监管难度大,各地市文物保护管理人员编制缺乏,多数县级文保单位仅配有1~2名兼职管理员,各地基层消防大队也仅配有3~4名的消防监督员,消防安全监管和执法的精力投入不足,容易出现监管缺位。全省古建筑内部管理人员多数年龄较大、流动性强,一些远离城镇的古寺庙,管理人员少且大多未进行过消防安全管理专业训练,往往在火灾初期既不能及时发现,又没有足够的力量扑救。
1.4 民居古建筑消防安全问题突出
民居类的古建筑消防问题较为突出,由于属于私人产权,日常监管主要以劝导为主。居民的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淡薄,防火常识和火场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知识严重缺乏,建筑内普遍存在使用液化气或者明火炉灶做饭、线路私拉乱接、使用大功率电器未采取防护措施等问题。部分古建筑居住的人员为老弱病残,防火安全意识更加薄弱,自防自救能力堪忧。个别民居古建筑对外出租,火灾隐患错综复杂,租户在建筑内堆放大量可燃杂物,火源管理不到位,消防安全风险高。
2 工作对策与建议
2.1 强化各级消防责任落实
建议各级政府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完善文物安全责任体系,将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纳入社会综治和平安单位建设、文明城市考核评价体系。各级文物和消防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要求,建立协调机制,加强信息互通和联合执法,并加大对不履行消防职责古建筑管理单位和个人的处罚力度,形成消防监管合力。建议各级文物部门牵头,联合消防部门将存在火灾危险性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古建筑纳入消防“户籍化”重点进行监管,对消防工作履职情况落实“红、黄、绿”三色预警[1]。要全面组织文保单位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强化消防安全措施,提高消防安全水平。
2.2 改善消防安全基础设施
各地要将古建筑消防安全设施改造专项经费纳入年度预算,针对建筑火灾防范的重点环节和民居类古建筑等高风险单位加大经费投入。建议靠近城市中心的古建筑,通过延伸市政供水管网,增设室内和室外消火栓,并利用市政自来水设置消防软管卷盘和简易喷水系统。偏远的古建筑可利用山体高位设置消防水池,或利用景观池并设抽水泵,为消火栓和简易喷水系统提供水源。靠河的古建筑可利用天然水源设取水码头,配备手抬机动泵。对于忌水的文物,可安装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有条件的可以增设电气监测自动断电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红外感温监控系统,并纳入消防物联网云平台,提高古建筑火灾监测水平和主动防火能力。如:厦门市海沧区青礁慈济宫投入经费增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实现了初期火灾预警;泉州鲤城区在全市古建筑试点安装18套电气温度监测自动断电设施,有效降低了古建筑电气火灾风险;厦门市南普陀寺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建筑电气火灾风险评估,确定电气风险整改措施,消除电气火灾隐患。
2.3 加强古建筑标准化管理
要根据《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和《文物消防安全检查规程》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求,建立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自查自纠工作标准,规范日常防火巡查和单位内部月检查本。推广消防安全标识化,在建筑显眼位置设置禁烟、禁火和消防器材、水源标志,明确香炉应摆放在远离建筑物或可燃物的露天场地[2]。对外开放的古建筑,宜采取措施,限定在同一时间的人员数量,可设置安检系统,加强对游客携带物品安全检查。推动一定规模的古建筑建立微型消防站,统一装备配备标准,定期邀请专业消防队进行培训,提高火灾应急处置能力。
2.4 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培训
建议各地每年利用“119宣传月”等时期大力组织古建筑管理人员开展集中宣传培训。要结合近年来发生的古建筑典型火灾事故案例,以案释法,利用微信、微博、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开展安全消防宣传教育,强化文物单位管理人员和当地群众文物保护意识[3]。要通过制作张贴宣传海报、印发宣传图册,并发动志愿者开展针对老弱群体的入户宣传和隐患排查,提高宣传覆盖面。要推广群防群治好的做法,如厦门思明区发动社会志愿者加强文保单位的日常守护和火灾隐患举报;泉州丰泽区组建海丝史迹志愿宣传队,联合圆梦义工服务中心开展文物消防安全普及工作。
2.5 持续加强队伍建设力度
各地要进一步协调增加古建筑保护管理人员的编制,并加大人员日常经费保障。鼓励招聘社区古建筑等文物管理员,充实基层文物古建筑保护工作队伍。要将专职文物保护员和文物古建筑维护日常经费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确保人员待遇与工作总量匹配。各地政府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增加事业编制等方式,确保管理力量不足的古建筑有专人负责巡查看护,如泉州石狮市在市博物馆加挂“市文保中心”,并增设3名事业编制,加强文物消防日常监管。各地要发动文物管理人员加强文物法律法规自学,要定期组织开展文物管理人员的消防业务专业教育培训和技能考核,提升文物消防安全监管的专业化水平。
3 结语
结合对福建省专项检查发现的古建筑消防安全共性问题,梳理出消防设施缺乏、消防责任落实缺位、监管队伍不足等重点问题的症结,以及民居类古建筑应是重点管控对象。建议强化行业督改合力,深化消防宣传教育,加强标准化管理和文保管理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文物古建筑抗御火灾水平。
参 考 文 献
[1] 孙承华.文物建筑消防安全问题及对策探析[J].武警学院学报,2014.
[2] 赵发军.文物古建筑(区域)消防安全状况与管理对策分析[J].消防技术,2015.
[3] 温倩瑜.文物古建筑消防管理做法及对策研究[J].文博论坛,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