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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企检联合共建工作的思考与探索

2018-06-05杨世海

中国煤炭工业 2018年2期
关键词:检察院办案纪检监察

文/杨世海

党的十九大的召开标志着已经进入新时代,对从严治党、严肃党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了许多新理念、新思路和新举措,这是进一步推进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行动纲领和工作指南。就国有企业目前情况而言,如何克服专业人员少、资源占用少、办案手段少等存在问题带来的不利影响,进一步拓展企业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领域,提升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反腐倡廉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与地方检察院的工作联合不失为解决这一问题的一条重要而有效的途径。

一、提高认识,增强企检联合开展工作的自觉性

企检联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多年来企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一贯做法,也是企检联合互利共赢的有效途径。党的十八大以来,企业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面临一些新形势、新任务,企业各级党委、纪委在惩贪治腐、虎蝇共打上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给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落实“八项规定”、纠正“四风”提出了新课题、新挑战。进一步加强企检联合有利于拓展工作领域和范围,最大限度地整合资源为我所用,化解目前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困难;有利于加强企业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自身建设,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履职尽责能力;有利于更好地服务企业中心任务,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企业健康发展、干部健康成长,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统一。企业各级党委、纪委应充分认识反腐败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纪律意识,增强政治敏锐性,在企检联合上进一步统一思想,完善举措,逐步形成企检联手、合作共事、互利共赢的良好局面。

二、加强互动,增强企检联合开展工作的主动性

企检联合,核心在于巧借力,解难事,关键在于勤沟通,增互信。

1.关口前移,实现教育联办。充分认识教育的基础性、导向性作用,认真学习和领会反腐倡廉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经常分析和研究企业党员干部队伍遵章守纪情况,深刻把握企业党风廉洁建设的现实状况和发展趋势,据此确立一个时期或某个阶段党风廉洁教育的重点内容和主要对象。围绕预防职务犯罪这个中心任务,与地方检察院共同确定主题,分析材料,制定教案,开展教育。坚持突出重点、分层施教原则,以教育专题讲座、巡回报告为主要形式,用典型案例警示人,用身边案例警醒人,切实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突出重点,实现项目联检。探索对企业“三重一大”决策项目联合监督预防的办法和途径,有效防范廉洁风险。以工程项目建设为重点,开展“进矿山、进工地、进项目”活动,对重点项目、重点环节联合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物资采购、资金使用、安全质量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资金安全使用、工程质量优良、干部廉洁自律。企业各级党委应强化责任主体意识,拓展监督渠道,丰富监督载体,勇于接受监督。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应强化监督主体意识,加强组织协调,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要和效能监察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在科学立项、过程监督、效能评价上下功夫,在重点问题整改上求突破。企业各级监察部门可结合检察院选择1~2个重点项目进行立项,开展企检联合监察,取得监督成效。

3.优势互补,实现案件联查。查办案件是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主业,是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最有效形式。搞好线索收集,在重视信件、网络、短信等举报的同时,注重收集地方检察院掌握的线索,丰富线索来源;做好线索处置,对已经掌握的线索,要分类甄别,区分处理,凡发现有重大违法犯罪嫌疑的案件线索,在报告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同时,应及时通报地方检察院掌握;加大案件查办,坚持自主办案为主原则,协调组织力量严肃查处,限时办结。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应积极发挥地方检察院的优势,在调查取证等重要环节争取检察院的帮助与支持,并及时将重大涉嫌违法者移交检察院处理,为争取时间、减少损失、缩小影响创造条件。

4.资源共享,实现信息联网。预防职务犯罪是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和地方检察院共同责任与目标。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的快捷化、便捷性作用,积极构建与地方检察院联系的信息平台,大胆探索在教育、监督、制度、惩处等方面实现信息互通有无的对接管道,共享信息资源。企业各级党委、纪委,应解放思想观念,打破制度束缚,拆除体制藩篱,创新信息共享的方式与载体。通过几年的努力,逐步建立起企业与地方检察院资源一体化利用、信息一体化呈现、成果一体化共享的新机制。

三、建立机制,确保企检联合开展工作的常态化

1.建立领导机制。企业各级党委、纪委应把构建企检联合反腐倡廉新模式,作为转作风、转职能、转方式的重要内容,作为提高党风廉洁建设水平的重要举措,摆上议事日程,尽快建立起党委牵头组织、纪检具体负责、部门协作配合、群众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保证企检联合工作的顺利开展。企业所属单位纪委书记是企检联合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应具体负责企检联合工作的组织指导,保证企检联合各项工作的健康开展。各级纪检监察作为承办部门,应主动协调双方关系,创造有利于联合开展工作的条件和氛围。

2.建立沟通机制。在现行体制下,企业与地方检察院虽有业务范畴内的联系,但由于双方没有行政隶属关系,要实现资源共享、合作共赢,就要有良好的沟通渠道和机制作保障。建立定期沟通制度,联合双方牵头人应定期举行见面会,通报情况,分析问题,商讨对策,共举良谋。建立会议联席制度,就一个时期、一个阶段预防职务犯罪重点问题,双方互通有无,研究治理方案,探讨解决途径,形成攻坚合力。开通随时沟通管道,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短消息、电话等通信工具,对某个时点发生的紧要问题,说明情况,出谋划策,互帮互助,做到问题早发现、早通报、早处置。

3.建立保障机制。企检联合要顺利实施并取得预期成效,必须有人财物的支持与保障。企业各级党委、纪委应切实增强政治意识与大局意识,在必要的人财物上给予大力支持。一是建立人员保障机制,根据区域性、系统性、动态性特点,筹建由企业、地方检察院双方人员构成,融合懂教育、懂工程、懂财会、懂审计、懂管理、懂办案的专家队伍,交流工作体会,开展课题攻关,携手联合办案。二是建立资金保障机制,按照“双方协商、分别承担、共同管理和使用”的原则,遵循现行政策和管理办法,重点保证办案经费的提取和使用。三是建立物资保障机制,整合现有资源,构建共享平台。企检双方应重点在宣传教育、联合办案等方面给予对方必要的物质支持,以实现资源共享,成果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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