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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流动性监管边际放松

2018-06-01方斐

证券市场周刊 2018年18期
关键词:负债流动性存款

方斐

5月25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相比《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管理办法》对过渡期以及指标测算细节进行了调整。

调整主要是新增了三个监管指标,旨在全面监管银行表内资金的流动性。除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例外,《管理办法》新增流动性匹配率、净稳定资金比例、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三个指标。其中资产规模≥2000亿元的银行需额外满足前两个指标的监管要求;而资产规模<2000亿元的银行可选择性满足前两个指标的监管要求,或仅额外满足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的要求。

相比《意见稿》,《管理办法》的不同之处有以下三个方面:首先,资产规模<2000亿元的银行指标选择更灵活。从《意见稿》下必须满足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的要求变为可选择满足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比例(即大型银行的监管指标体系),小银行对监控指标的选择更为灵活。

其次,过渡期设置上整体更为宽松。流动性匹配率“2018年年底前至少达到90%”的要求被取消,2020年之前仅为监测指标;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延长过渡期一年半到2019年6月,并需在2018年年底前达到80%,(《意见稿》则要求在2018年6月底前达到70%);对于净稳定资金比例,《意见稿》要求发布后立即执行,但《管理办法》延长至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最后,调整折算率,进一步引导拉长负债期限,缩短资产期限。从流动性匹配率的计算方法来看,降低3个月以下存款的折算率,从70%降至50%,由于银行该部分存款占比较高,老16家上市银行的平均占比为71.55%,银行达标压力增加;资金来源部分新增了来自央行的資金项目,减轻部分达标压力;对7天内的存放同业、拆放同业和买入返售折算率设置为零,短期资金来往不纳入考核范围。

过渡期比预期放松

中泰证券认为,此次《管理办法》最大的放松在流动性匹配率指标的达标日期,《意见稿》中原定为2018年年底达到90%、2019年年底需达到100%,而此次《管理办法》规定2020年前均为监测指标,2020年1月1日才需达到100%,这从侧面反映出银行在该指标上的压力较大。

此外,《管理办法》分别对规模2000亿元及以上、2000亿元以下银行设定的流动性覆盖率(LCR)、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HQLAAR)指标的达标日期也有所放松。LCR在《意见稿》中的达标日期为2017年年底90%,2018年年底100%,《管理办法》中最终达标日期也为2018年年底,但过渡期不低于90%,较2017年年底这个期限有所放松。HQLAAR的达标日期延长半年至2019年6月底为100%。

而监管指标的计算有则松有紧,总体偏紧。例如,流动性匹配率(LMR),分子来源增加向央行借款,但3个月及以下存款折算率下降,总体来看负向影响更大。

流动性匹配率=加权资金来源/加权资金运用,《管理办法》中分子增加了“来自中央银行的资金”,增大分子对LMR达标是正向作用,对国有大行和股份制银行有利;但3个月及以下存款的折算率由70%下调至50%,对活期存款占比高的银行影响较大,对LMR达标则是负向贡献。一正一负,但总体判断是负向作用更大。

根据中泰证券的测算,上市银行存放央行占计息负债的比例为3.6%左右,乐观假设全为长期限资金,则分子增量贡献3.6%×100%=3.6%;3个月及以下存款中也乐观只估计活期情况,活期存款占计息负债的比例为30%,若折算率下降20%,则负向贡献 30%×20%=6%,大于存放央行的增量3.6%的贡献。在最乐观假设的情况仍是负向作用更大,因此可以判断银行LMR达标压力更大。

而分母部则将7天以内的存放同业、拆放同业及买入返售的折算率设为零,这对LMR达标有正向贡献。

对于优质流动性资本充足率(HQLAAR),《管理办法》将“可能现金流入”改“确定现金流入”,分母增大的概率加大。

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优质流动性资产÷短期现金净流出=优质流动性资产÷(可能现金流出-确定现金流入),《管理办法》中分母短期现金净流出中将“可能流入”改为“确定流入”,提高现金流入的确认标准,分母或增大,HQLAAR达标难度加大,尤其是同业业务流入强调“可正常履约”。

不过,同业融资对期限错配的限制略有放松,主要表现在对同业融资的期限划分给予一定的自主权。删除《意见稿》中“对于同业批发融资,应至少区分1个月以下、1个月至3个月、3个月至6个月、6个月至1年、1年以上等多个期限,分别设定限额”,改为“对于同业批发融资,应按总量和主要期限分别设定限额”。

在加强同业业务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中,将“强化资产负债期限错配管理”删除,只保留了提高同业负债的多元化、稳定程度以及优化同业资产结构和配置的表达。

此次《管理办法》新增三个量化指标,分别是流动性匹配率、净稳定资金比例、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其中,对银行业务影响最广泛、目前压力最大的监管指标为流动性匹配率,中泰证券基于2017年年报数据对上市银行情况进行粗略的测算,结果显示:1.基于《管理办法》标准计算的流动性匹配率全部低于《意见稿》标准下的LMR,印证了我们前述的判断;2.国有大行、农商行、小部分股份制银行(平安银行、南京银行、贵阳银行、成都银行)、城商行LMR达到100%以上;部分股份制银行、城商行远低于100%的监管线,存在较大的调整压力。

相比于流动性匹配率,流动性覆盖率达标基本无虞。2017年年底,资产规模不小于2000亿元的上市银行流动性覆盖率均在90%以上,其中16家银行在100%以上。2018年一季度,仍有16家银行在100%以上。

监管力求持续渐进

从监管的角度看,银行资产负债配置的方向与金融监管的方向基本一致。

从LMR折算率来看,负债端折算率越大越好,来自央行资金>存款>发债>同业拆入及卖出回购>同业存款,央行资金和存款是监管更为鼓励的稳定资金来源。资产端折算率越小越好,贷款<存放同业及投资同业存单<拆放同业及买入返售

从期限和资产负债结构上看,银行资产负债配置或将倾向于长期限稳定负债,如定期存款、MLF;资产端期限或将缩短,贷款占比将进一步提升,其中,对中小企业、消费经营贷的投放力度将加大。LMR通过给予资金端长期稳定的负债较高折算率、以达到鼓励银行调整核心负债、主动调整负债结构的目的,其中,1年期以上负债折算率为100%,3个月以下除较为稳定地向央行借款和存款,其他主动负债折算率均为零。

资产端则对较短期限的资产、传统信贷给予较低的折算率,鼓励银行减小期限错配风险,回归传统借贷业务。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指标意图与LMR一致,分母中“可能现金流出”对零售存款、小企业给予更低的折算率,以鼓励银行在零售业务、中小企业服务方面加大投入力度。

资管新规和大额风险暴露办法出台后,根据对银行行为的跟踪可知,银行资产负债总体的调整是缓慢、渐进的。这些文件的出台,对银行广义资产负债配置的行为会逐渐“发酵”,对市场而言,这个过程比较磨人。

大额风险暴露办法出台后,银行行为的变化主要表现在大部分银行处于等细则及观望状态,部分银行表示在货币基金这块有压力,但由于具体实施细则还未出台,目前是亦步亦趋,看同业的做法再决定如何操作。

部分货币基金超标较多的银行表示会压降部分货基,并加强分散化投资的管理,会灵活调整基础资产投资。一般定制类的基金、定向资管计划、大部分ABS特别是以企业贷款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产品都能做到正常调整,但像货币基金、同业理财、集合类资管产品以及资金池类、REITS类结构化产品则可能穿透难度较大。

因此,后期在风险暴露额度较为充裕的情况下,预期可以灵活地處理资管和资产证券化品的穿透情况,比如调整基础资产中企业贷款规模及数量,使得部分产品从可穿透变为不穿透;或者在不穿透时,通过分散投资避开匿名客户的风险暴露额度限制。

资管新规出台后银行行为的变化主要表现为银行更多是业务思维,它需要观察监管细则和力度、客户反应和竞争对手的情况,不断进行持续的调整。因此,资管新规对银行的影响是持续、渐进的过程;对市场而言,则会是“钝刀磨人”的。实际上,从资管新规颁布到现在,银行资管的情况变化不大:大型银行做些尝试性的准备,而中小银行则是观望;存量产品续滚、增量产品受控。

银行调整压力分化

《管理办法》的出台对银行的具体影响,主要表现在资产负债结构的调整上。从资产端看,《管理办法》鼓励银行发放贷款,增配国债、利率债及高等级信用债等流动性较好的标准化资产,减配期限较长、流动性较差的资产(如非标投资);从负债端看,鼓励提升资金来源稳定、期限较长的存款的占比,进一步降低对同业负债的依赖性。

总体来看,存款的重要性不断提升,中小行或将加大“揽储”的力度,未来存款竞争压力将进一步加大,存款成本也将提升。但由于《意见稿》以及部分指标已提早发布,银行已于前期开始调整;加上《管理办法》对过渡期安排放宽要求后,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银行在存款方面的调整压力,“增量压力”也会随之有所减少。

不过,对不同银行而言,未来调整压力的分化较大。从“流动性匹配率”的测算结果来看,四大行几无调整压力,股份制银行分化较大,招商银行、平安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等银行有相对的优势。从三家城商行的测算结果来看,南京银行表现较优,流动性匹配率接近90%。

值得注意的是,与《意见稿》相比,《管理办法》对个别指标的过渡期进行调整,包括流动性匹配率、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过渡期的延长,以及为资产规模新增到2000亿元的银行设置缓冲期,其中,最值得关注的是流动性匹配率暂作监测指标,《管理办法》中该指标监管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在2020年前暂作监测指标。中银国际认为,《管理办法》对过渡期的调整有助于提升新规实行的可操作性,尤其对资产负债结构调整存在较大压力的中小银行带来边际放松。

此外,《管理办法》对流动性匹配率项目以及细项的折算率进行调整。其中,流动性匹配率的加权资金来源中新增来自中央银行的资金,并赋予最高的折算率。将央行借款加入资产端有利于缓解流动性匹配率的考核压力。另外,《管理办法》中流动性匹配率资金来源中的3个月内到期存款折算率由70%下调至50%、资金运用方的7天内到期的同业资产折算率由40%-50%下调至零,3个月内到期存款折算率的下降对指标测算有一定程度的收紧,但考虑到流动性匹配率指标2020年之前暂作监管指标,短期内影响有限。

与《意见稿》的测算结果相比,2017年,主要上市银行正式版的流动性匹配率指标结果下降幅度在6%-33%不等,主要受3个月内到期存款折算率下降的影响。测算结果显示,2017年达标的银行有国有大行及部分地方银行。中银国际认为,正式版流动性匹配率的监管口径趋严,使得目前部分中小银行距离达标仍有一定的差距,这也是正式版将流动性匹配率过渡期延长的重要原因。从流动性匹配率测算结果来看,存贷业务占比更高的银行指标表现更好(如国有大行、部分地方银行),而资产端非标资产占比高、负债端同业负债占比高的中小行的指标表现则略逊一筹。因此,资产端压降非信贷类资产规模,负债端提升基础存款的占比,依然是各家银行未来资产负债结构着力改善的方向。

整体来看,《管理办法》主要针对《意见稿》中所新增的净稳定资金比例(用于资产规模在2000亿元及以上的商业银行)、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用于资产规模在2000亿元以下的商业银行)和流动性匹配率(用于全部商业银行)三个指标进行过渡期延长以及指标测算的细节调整。实际上,市场对净稳定资金比例和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的落地早有预期,更值得关注的是流动性匹配率监管带来的影响。

短期来看,《管理办法》对新增指标过渡期的延长有助于缓解上市银行资产负债调整的压力;但从中长期来看,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旨在降低银行资产负债结构中的错配问题以及同业业务占比过高的问题,促进银行回归存贷业务的本源。不过,无论如何调整监管口径,相比较而言,同业及非标业务占比相对较高的中小银行存在更大的调整压力。

从中期来看,《管理办法》将对市场流动性的结构产生持续性影响。首先,商业银行增加短期负债的冲动下降,短端利率波动性随之降低。目前,短端资金利率自3月末以来逐步下行,7天SLF和DR007利差目前为70BP,说明市场短期流动性基本充裕。其次,优质流动性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驱使商业银行增配国债、政策性金融债等一级资产。眼下利率债和准利率债存量规模约50万亿元,不仅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都有相对应的流动性风控要求,追逐优质流动性资产成为债市基本特征。第三,BB以下评级、甚至AA-以下的信用债配置,对商业银行而言面临高企的监管成本,住房抵押贷款和非标资产规模也将影响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稳定性监管指标。《管理办法》在资金来源中新增来自央行的资金,显示了央行货币政策方向与监管政策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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