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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扶贫视域下的民族地区全域旅游:经验和思考
——以贵州黎平为例

2018-06-01朱宝莉刘晓鹰

社会科学家 2018年2期
关键词:肇兴全域贫困人口

朱宝莉,刘晓鹰

(1.西南民族大学 民族研究院,四川 成都 610064;2.长江师范学院 管理学院,重庆 408100)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扶贫工作取得了举世公认的辉煌成就。《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的实施完结,标志着我国开始进入到了扶贫攻坚的托底阶段。全面启动精准扶贫,集中解决好贫困线以下绝对贫困人口的脱贫问题,是现阶段我国扶贫工作的重要战略任务。据国家民委2015年发布的少数民族地区农村贫困监测数据显示,截止2014年,我国民族八省区的贫困人口为2205万,占全国贫困人口总数的31.4%;从贫困发生率来看,民族地区高于全国7.5个百分点。[1]这表明,民族地区居民脱贫是国家精准扶贫战略中所要着力应对的问题,也是一块难啃的“硬骨头”。

经济指数是衡量贫困的重要指标。重视发挥产业扶贫的龙头作用,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实现贫困人口增收,其意义是毋庸置疑的。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安徽省金寨县花石乡大湾村时就曾指出:“要脱贫也要致富,产业扶贫至关重要”。旅游业是民族地区在资源有限的条件下,发挥比较优势实现区域经济增长和居民脱贫致富的理想选择和绝佳路径。作为一种重要的产业扶贫方式,旅游扶贫也被写进了国务院《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中发(2011)10号)中。然而,实践中旅游扶贫的效果并不显著,普遍存在着诸如扶贫目标错置,将旅游扶贫简单等同于贫困地区的旅游开发[2];管理体制不健全,多头管理导致行政“飞地”[3];旅游发展中贫困人口自我发展受限,被排斥在利益的边缘[4];旅游漏损严重,影响了旅游乘数效应的发挥[5]等问题。表面上看,这一系列问题的出现与旅游扶贫认识不到位、旅游利益分配机制不合理等有关,但究其根本,则在于传统的景区(点)旅游扶贫效应不明显,具有“社区排斥”、“产品单一”和“受益不均”等“硬伤”,致使贫困人口尤其是景区外的贫困人口难以有效参与和获益。

2016年全国旅游工作会议上正式提出了“全域旅游”发展理念,标志着我国旅游业发展开始由传统景区(点)旅游向全域旅游方向迈进。所谓“全域旅游”,是指“在一定的行政区域范围内,以旅游业及其相关产业为优势产业,通过对区域资源进行有机整合、形成产业深度融合、社会共建共享的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种新的区域发展理念和模式”[6]。事实上,“全域发展”并不是一个全新的理念,其在一般城市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中早就得到了践行,比如大连市早在2010年就提出了“全域城市化”的规划目标。作为一个学术议题的全域旅游近几年来才引起了国内学界的关注,相关研究远远称不上不丰富。[7]将全域旅游和精准扶贫关联起来的专门研究更是稀见。胡志毅对全域旅游与精准扶贫的目标进行了理论上的探讨[8]。薛兵旺则围绕湖北黄陂全域生态旅游区建设对精准扶贫的实现机制进行了实证研究[9]。从实践层面看,2016年第一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名单的发布,标志着全域旅游在我国已经正式进入到了实施阶段。在这一背景下,如何发挥好民族地区旅游业的强大优势,使全域旅游成为民族地区贫困人口脱贫的制胜法宝,无疑是一个值得关注的课题。

二、全域旅游与精准扶贫内在逻辑上的一致性

全域旅游代表了行业发展理念、规划和方向,精准扶贫则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战略选择和工作模式。虽然二者分属于两个不同的范畴,但无论是在发展目标上,还是在实现条件上,都存在着必然的联系和高度的关联。具体体现为:

其一,全域旅游与精准扶贫在最终目标上是一致的。全域旅游以党的十八大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为根本性指导原则。新发展理念在战略目标上与国家精准扶贫有着高度的契合性,能够确保旅游业发展朝着有利于贫困人口脱贫的方向上发展。其中,创新毫无疑问是旅游产业发展的驱动引擎,同时也是实现精准扶贫的现实必然选择;协调体现了产业发展中资源分配的公正性、公平性,这其实也是精准扶贫战略的内在诉求;开放意味着旅游业发展思路的创新,也意味着为“全民奔小康”“实现共同富裕”的精准扶贫的终极目标实现拓宽了路径;共享旨在通过角色共享、机会共享和成果共享的方式,鼓励并确保社区所有人口享有平等的参与机会,分享发展的成果,这其实也为精准扶贫目标的实现创造了条件。

其二,全域旅游为精准扶贫的精准落地提供了基础和保障。以“统筹优化”为重要特征的全域旅游,既将区域整体发展作为重点,也同时兼顾了不同地区、人群的差异性,为旅游扶贫的精准落地提供了有力保障。一方面,全域旅游旨在形成一个全区域、全要素、全产业和全时空覆盖的大旅游产业发展格局,克服了传统“景点式”旅游结构单一、内容单一、形式单一,辐射力不强的弊病。大旅游产业格局所体现出的“全覆盖性”和“高联动性”,内在显现出了“普惠性”特征,有利于精准扶贫目标的实现[10];另一方面,精准扶贫虽然强调“一户一策”、“因户施策”的“精准性”,但在逻辑上与全域旅游的“全域性”并不矛盾。因为如果离开了整个区域旅游产业发展这一基础性条件的支撑和整体协调发展,此种针对个体农户的精准施策将会陷入“单打独斗”的困境[8],无法保证扶贫的有效性。同样地,能使贫困人口持续受益的产业,必定是建立在一定规模基础上的,否则精准扶贫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其三,全域旅游的实施发挥了精准扶贫所强调的“扶智”功能。扶贫实践证明,贫困人口的文化素质不高和参与能力匮乏是制约脱贫攻坚的“瓶颈”,“治贫先治愚”已经成为成为扶贫工程的基本共识。也正是因为如此,在精准扶贫阶段,扶贫工作的战略方向发生了由传统的“输血式”扶贫向注重贫困人口观念、能力提升的“造血式”扶贫方式的转变。全域旅游旨在形成一个完善的区域性综合旅游目的地,首先意味着需要对区域内基础设施、产业融合、旅游景点、生态环境等外在“硬件”方面进行全面提升和综合改造,这就为当地贫困居民就业、创业和增收提供了更多的渠道;其次,要顺利推进全域旅游,同样意味着需要对区域内贫困人口素质和能力等“软件”方面的不足进行补差,以增强他们参与和适应旅游发展的能力。

三、从景点旅游到全域旅游:贵州黎平的旅游扶贫实践

黔东南州的黎平县是一个集偏远山区、革命老区和特困地区为一体的国家级贫困县。黎平县域面积4441平方公理,人口58万(2012年统计数据),下辖25个乡镇(其中国家扶贫开发重点乡镇17个),251个行政村(其中扶贫开发重点村249个),共有贫困户40569户,贫困人口148724人,贫困发生率达到30.07%。贫困的发生一般和区域地理、交通状况的封闭落后是分不开的。但是,也正是这种长期的封闭落后,使得黎平的自然风光和文化生态旅游系统得以完好的保存,为黎平发展旅游产业实现居民脱贫致富提供了条件。

(一)传统景区(点)式旅游扶贫模式及其困境

2002年,黎平县正式提出“旅游兴县”的发展战略,将旅游产业确定为农民脱贫致富的重要抓手。但鉴于整体财力、物力的限制,政府在一开始将重点聚焦于肇兴侗寨的旅游开发上,集中力量将其打造成为黎平县区域旅游产业核心增长极,进而通过肇兴侗寨的发展辐射带动黎平区域旅游产业的发展,实现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目标。

肇兴侗寨是全国最大的侗族村寨之一。全寨占地18万平方米,共生活着1000余户6000余居民。寨子坐落于四面环山的山间盆地,肇兴河从寨中穿流而过,寨子中杉木建造的吊脚楼鳞次栉比,错落有致。由于历史和地域等原因,相当长一段时间里肇兴侗寨处于默默无闻的状态。自上世纪80年代起,随着徒步爱好者和散客的不断光顾,村寨开始变得声名鹊起。自黎平启动“旅游兴县”计划以来,政府先后投入资金对景区内的街道、河道等进行了集中整治,建成了民俗歌舞表演场、景观长廊及旅游服务区等旅游业基础设施,村寨内外的环境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为了应对景区发展的资金缺口,以及为了推动旅游开发上台阶,2003年民营企业——贵阳世纪风华旅游公司进驻肇兴,逐步形成了“政府+公司+农户”的旅游开发模式,景区进入了快速发展期。在“鲶鱼效应”的激励下,肇兴景区吸引了大批的外来投资者,当地居民参与旅游的热情也空前高涨。

在景区旅游业发展的同时,政府将“惠民强农”作为发展的重要坐标,根据市场需求,鼓励贫困居民利用闲置房屋,发展特色民宿,解决和带动了一部分贫困人口的就业问题。“十二五”期间,通过在景区就业、出售农副产品和从事运输等,1464户6333人实现了脱贫,2015年村寨人均年收入达2万余元。旅游扶贫的成绩固然明显,但同时也暴露出一系列的问题。

一是旅游产品业态单一,旅游经济的带动效应受到抑制。肇兴景区虽然具有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和秀丽的田园风光,但是,由于景区旅游开发层次较低,仍处于以观光产品为主的初级发展阶段,游客主要以参观寨容寨貌、观看民族风情表演为主,呈现出有数量而无质量的增长特点。这种浅表层的旅游发展模式,既不能满足景区日益上升的散客群体的旅游体验诉求,也无法更有效地带动景区贫困人口参与旅游开发。

二是景区贫富差距扩大,旅游开发的益贫性体现不足。随着外来资本大量入驻肇兴,景区内商业竞争日趋激烈。由于缺乏经营所需的资金、能力和信息等优势,大多数的本地居民倾向于将房屋租赁给外地经营者经营,依靠房屋租金获得收益。调研发现,景区60%的住宿和餐饮由外来者经营,旅游漏损问题非常严重。与此同时,社区内部贫富差距也在持续扩大,位于沿河两边和主干道的居民,仅靠房屋出租一项每年就能获得10万元不等的收入,而核心区周边的居民,只能以经营小摊点或在景区就业维生,参与层次低、收益少,远离景区更多的贫困人口更是被排除在旅游发展的边缘。

三是景区发展的负外部性,影响了社区居民的正常生活。所谓“负外部性”,指在交易中承担了额外的成本费用或外部不经济。肇兴景区发展体现出来的负外部性,最明显的莫过于前期景区扩容对村民土地的大量征用,引发了当地村民因为土地补偿问题的社会矛盾。受景区发展所带来的经济利益驱动和家庭人口增加的压力,村民普遍有扩建房屋的要求。为了维持古村落原貌,政府一方面在新扩建房屋方面不得不严格审批制度,另一方面计划建设新区以缓解居民的住房压力。但是村民为了能够就近分享旅游发展的利益,多不愿搬往新区,这项规划只能被搁浅。近年来,景区违章建房屡禁不止,房屋密度和高度超标现象严重,导致水灾和火灾等自然灾害频发。

四是封闭式景区发展,对整体县域经济带动不够明显。肇兴景区的知名度虽高,但是由于景区容量较小,加之没有外围的旅游集散地作为客源支撑,使得肇兴景区的“溢出效应”无法在更大范围内发挥,扶贫效应大打折扣。如何更好的利用核心景区的辐射带动效应,更大范围的带动景区所在地黎平县的发展,发挥更大的扶贫效应,成为地方政府亟需解决的问题。

(二)黎平县通过全域旅游实现扶贫的路径创新

针对肇兴景区旅游扶贫实践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黎平进一步创新了旅游发展方式,拓宽旅游发展的视角,将目光不再停留于少数几个核心景点的打造之上,而是通过发展“大旅游”的产业联动方式实现扶贫,初步走出了一条通过全域旅游实现扶贫的路径。

1.实现统筹优化的管理路径

发展全域旅游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破除管理体制机制上的壁垒,避免多头管理所造成的行动阻滞是实现整体、协调的关键。黎平县政府认识到,全域旅游要发挥旅游业强大的关联辐射效益,必须改变传统旅游部门“小马拉大车”的扶贫模式,变为各相关行业“群马拉大车”的联动模式。发展全域旅游,除了涉及农、林、牧、渔等部门职能的整合之外,还涉及到交通、建设、工商、文化、民族宗教等多个部门间的协同。2016年,黎平县委、县政府从管理体制方面改革入手,打通了传统以部门职能为核心的“条块分割”的管理体系,成立了以“旅游发展委员会”为核心的社会综合管理体系,实现了各部门协同共同推动区域旅游经济发展一体化。

2.构建综合旅游目的地建设路径

从空间域来说,全域旅游改变过去以景区为主要架构的封闭的旅游空间经济系统,构建起一个包括区域内不同地方、不同人群普遍参与的开放性的综合旅游目的地,形成一个集景区、度假区、休闲区、旅游街道、宿营地、特色旅游小镇、道路绿化等不同旅游功能分区为架构的旅游空间系统。旅游综合目的地的建设成功是旅游发展的前提和基础,相较于传统的封闭的景区(点)式单点开发策略,全域旅游度假区目的地发展模式通过对规模效应、带动效应的强化,更有利于实施面向贫困人口的精准扶贫战略。

黎平县投资1亿元重点打造“百里侗寨踏歌行”,按照“肇兴—天香谷—四寨—黄岗—铜关—述洞—地扪”的旅游线路将沿线12个村寨串联起来,辐射带动周边32个传统村落,解决了传统旅游扶贫中因为距离核心景区太远,贫困人口无法参与旅游的困境。目前,线路上的四寨、黄岗等6个传统村落已经初步具备对外接待游客的条件。仅2015年,四寨村接待游客就超过5万人次,旅游经济收入达到500余万元,居民人均创收约7120元。同时,黎平县以贵广高铁、厦蓉高速和黎平机场建成通车为契机,利用自身三省交界的区位优势,积极加强与周边省份和景区的对接,现已成为黔、湘、桂三省交汇的旅游接待中心和游客集散中心。

但全域旅游突出“全域”,并不意味着抓大放小,顾此失彼。黎平县以肇兴侗寨国家5A级旅游景区创建为契机,进一步发挥了肇兴景区(点)旅游业的既有优势和龙头效应,形成了以肇兴镇为中心,辐射周边的唐安等7个侗寨以及萨岁山等在内的全国面积最大的“侗文化”旅游区。通过深入挖掘各村寨的文化内涵,形成“纪伦—自助徒步游”、“堂安—第一座侗寨博物馆”、“厦格-侗族文化研究中心”、“纪堂-侗寨建筑博物馆”等一批特色旅游项目和民族特色村寨群落。在肇兴景区的发展带动下,全县已经发展“农家乐”70余户,乡村旅馆158家,乡村旅游接待点300多个。

3.打造“旅游+”产业融合发展路径

“全域旅游核心不在于空间上的各种‘全’,更重要的意义在于要从封闭的旅游自循环系统,向开放的‘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方式转变,改变单一的以旅游产业为主导的产业结构,构建起以旅游为平台的复合型旅游产业结构,推动旅游产业由‘小旅游’向‘大旅游’的转型”。[8]旅游产业融合是指加强旅游产业内部不同行业之间的联系,以及旅游业与其他产业之间进行相互渗透、相互关联形成新业态的过程。这种新业态的形成将贫困人口纳入到产业链条中来,实现了扶贫价值的最大化,反过来,扶贫效应的凸显也促进了其他产业的发展,形成了良性循环(图一)。

图1 全域旅游扶贫价值实现的产业融合示意图

今年来,黎平县按照“产业围绕旅游”整体发展的思路,开启了“农文旅”产业融合发展的产业扶贫路径。农业方面,通过种植油茶、中药材、绿色无公害蔬菜,辐射带动贫困户和贫困人口发展经济产业和观光农业,增加了乡村贫困居民的参与度;文化方面,依托世界级“非遗”——侗族大歌的品牌优势,打造了“侗族大歌实景展演”项目,不但增强了景区的文化内涵,也延长了游客在黎平的停留时间,并辐射带动周边村寨的梯田观光、徒步、摄影和攀岩等户外旅游项目的开展;注重传统产业和工艺品的开发,现已培育旅游商品生产企业94家,研发传统旅游商品30多种,银饰、侗布、侗绣、雕刻、茶叶、大米等已经成为旅游市场的畅销产品。通过发展一些地方特色产业,推动产业链的本地化进程,减少旅游漏损,降低了市场风险,促使产业之间形成合力,抱团发展。

4.辅以多管齐下的多维帮扶路径

针对贫困户资金不足的难题,黎平加大了以农村金融创新为抓手的社会资金投入,为开办农家乐、香猪养殖、特色农产品种植的贫困户优先提供专项贷款等优惠措施,极大提高了贫困人口参与的机会。联合贵州省有电公司成立“黔邮乡情”精准扶贫电商平台,汇集物流、金融、信息优势,帮助农民解决农产品销售难题。但是,贫困从来都不是一个单纯的经济现象,而是一项复杂的社会文化现象。黎平县在实践中注重发挥大户和合作社的“示范引领”作用,对贫困户急需的专业技术,聘请专门技术人员予以指导。

随着黎平县全域旅游的推进,县域旅游产业得到快速发展,旅游人次由2011年的128.39万上升到2015年的263.3万,年均增长率为26.2%;旅游综合收入实现了大幅增长,由2011年的7.33亿元增长到2015年的16.7亿元,年均增长31.96%;旅游村寨人均纯收入也由原来的3940元达到人均6587元,旅游收入约占全县经济总量比重的25%[11]。

四、进一步的思考

通过构建“旅游+”的全域旅游扶贫体系,能够为贫困人口就业、创业和增收提供广阔的平台。但是,目前全域旅游在我国整体上尚处在探索尝试阶段,还有诸多不够完备的地方。笔者以为,通过全域旅游实现精准扶贫,以下几个方面的矛盾值得重视:

第一,整体性和益贫性之间的矛盾。精准扶贫重在“精准”,对象指向了贫穷人口,目标是“消减贫困现象、减少或消除贫困人口”。地方经济整体发展固然是精准扶贫的必要条件,但经济整体增长并不自动意味着贫困现象的消除。实践一再证明,一味将区域经济增长奉为圭臬,必然会陷入“有增长无发展”的困厄之中。值得一提的是,国家旅游局出台的“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的验收标准”中,明确将旅游业增加值对GDP综合贡献率达到15%以上拟定为一个重要的验收指标。在这一背景下,为了达到旅游产业经济指标的刚性要求,经济增长极易成为政府眼中优先考虑的问题。因而,在全域旅游规划和实施过程中,政府必须定好位、掌好舵,切实把握好整体性和益贫性之间的平衡。在政策上,政府一方面需要体现公共服务的职能,尽可能多地将政策的天平向区域内贫困人口倾斜,有意识地为他们参与旅游业创造更多的机会,让贫困人口实实在在地共享旅游产业发展方式变化所带来的红利;另一方面,没有整体经济的带动,贫困农户就业、脱贫、增效等都将只能是一句空话[12],同时需要注重保护和激发企业的热情,使企业在这一过程中能发展壮大。

第二,资源开发和文化生态保护之间的矛盾。相对于整个社会大系统而言,任何一个民族区域都是一个特殊的区域文化自组织体系。恰恰是这种深嵌于居民日常生活中的文化独特性和自组织性,成为当地发展文化旅游的最大“卖点”。从这个意义讲,民族文化生态保护不仅是区域旅游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需要,也是民族地区居民实现脱贫致富的活水源头。那种弃文化生态于不顾、漠视区域民众文化主体地位的旅游资源开发,不仅会影响到旅游产业发展的可持续性,旅游产业扶贫效应也会大打折扣。因而,在全域旅游背景下,政府需要通盘考虑,系统规划,力求民族地区旅游扶贫的长效机制得以形成。相关利益方在文化环境保护和资源开发上需要达成共识,共同树立“在保护中开发”的意识,并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行为底线。

第三,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之间的矛盾。政府一直以来是贫困干预的主导力量。某种意义上说,正是得益于政府主导作用的发挥,我国大规模的区域减贫工作才取得了今日的成效。然而,随着扶贫工作的推进,尤其是在全域旅游的背景下,政府工作的“科层化、治理区域广、人员有限”[13]不足会表现得越来越突出。因而,构建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扶贫治理模式成为新时期精准扶贫目标实现的必然选择。这一方面体现了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另一方面可以为贫困群体的参与的程度和质量提供保障。要真正实现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扶贫”格局,各扶贫参与主体的角色、功能、关系的合理定位显得至关重要。就政府和企业而言,为确保贫困居民有效受益,在企业正式进入区域旅游市场之前,政府作为社区代理人需要与之签订协约,明确企业在精准扶贫中的责、权、利。比如明确企业在员工招聘、农副产品采购、产品开发、宣传推广等方面对贫困村和贫困户的帮扶义务,并通过精准考核的方式来检验其参与扶贫开发的脱贫成效。随着社区参与的加深,贫困居民参与旅游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会逐渐得到缓解,居民很可能对既有的利益分配规则和机制产生抵制,进而影响到扶贫工作的可持续性。针对此种情况,此时的政府不应再以单纯的社区代理人角色出现,而是双方联合治理结构及规则系统的塑造和引导者角色出现[14],需要及时有效地做好企业和社区之间的沟通工作。

第四,突出市场机制和农民市场进入能力不强的矛盾。习近平在阐释农村扶贫开发时指出:“贫困地区发展要靠内生动力,但如果没有经济上的持续来源,这个地方下一步发展还是有问题。一个地方必须有产业,有劳动力,内外结合才能发展。”[15]因而,在全域旅游发展过程中,帮扶组织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好市场机制在扶贫中的杠杆作用,合理实现资源配置,为扶贫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另一方面,农民市场进入能力不仅直接关涉到精准扶贫的效果问题,也影响到全域旅游的顺利实施。因而要始终将农民市场进入能力的帮扶作为重要工作来抓。比如积极利用大数据手段,及时获取旅游目的地游客的详细信息,指导贫困居民进行产品设计和精准营销;建立专门网站进行宣传,引导游客消费贫困村和贫困农户的产品;通过第三方预定网站,直接搭建旅游者与贫困户的直接销售渠道,尽可能减少过多中间环节的介入所导致的旅游漏损。精准扶贫是一项复杂的综合性社会治理工作,农民市场进入能力方面的帮扶固然重要,更重要的是对贫困居民精神、观念上的帮扶。鉴于民族地区文化上的特殊性以及民族旅游业自身的文化特征,需要帮扶组织尽可能地考虑到这种特殊性,始终立足于民族文化传统和关系结构中进行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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