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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经济新常态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2018-05-31张珊

财经界·下旬刊 2018年4期
关键词: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交通运输

张珊

摘 要:新常态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的改革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深化改革的必要工作之一。而在实际进行的过程中,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的进行对于促进执法机构职能的健全、执法水平的提高以及现代化执法体系的形成等起着重要的作用。而且,对于交通运输行政法体制改革工作的进行,最为主要的也是交通运输作为国民生产生活系统中的关键部分,必须结合新常态下的发展背景和发展需求进行积极的改进,是现实的必须,也是现实工作改进的需要。

关键词:新常态 交通运输 行政执法 体制改革

一、新常态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改革的必要性分析

新常态下,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体系面临着来自内部管理和外部环境等方面的挑战,这些问题的存在促使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体系能够积极的改革,尤其是能够从法治管理层面上从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改革做到法治推进、法治强化、法治改革管理,依次整体上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改革现今存在的问题,为促进交通运输管理水平的提高发挥有效贡献作用。此外,新常态下,我国在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过程中,全面依法治国理念的切实落实是非常关键的,而依法治国理念落实到各个生产生活体系中,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结合的重要体现。而交通运输作为国民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行政管理层面上强化相关的执法改革工作,是相应外部建设的需要,是国家大背景的需要。而且当前我国交通运输系统为了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都在积极的链接多方面的资源,促进交通更系统管理体制和管理组织体系的创新改革,在转型升级的過程中,交通运输管理内部出现了严重的内部腐败、违法违规现象,造成了内部管理机制的混乱,未能够给交通运输系统化运作工作的进行创建良好的管理环境,给正常化的交通运输管理造成了许多不利的局面,但是基于交通运输系统作为国民经济生产生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在面对内部管理紧迫性的状况下,必须积极的推进行政执法改革,切实落实法治权威性,促进交通运输行政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新常态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目标和内容

(一)市辖区内不设置执法机构

新常态下,党和国家为了能够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2014年提出,对于各个生产生活系统相关的执法管理单位或机构,一律由市级层面进行设置和管理,不再给予区级权力进行执法机构的设置。这样,就引出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的设置不需要在市辖区内进行,而只是由不乏市一级别的行政层面进行设置,这样能够改变原先市辖区多个执法机构存在,导致利益牵涉、职能重叠、机构冗余的问题,以此实现市与省直接实现对接和挂钩,避免了原先市辖区执法中出现的一个管理区位多个执法机构存在的不良问题。

(二)市级公路治超站管理向县级管理移交

虽然,新常态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中执法机构向市一级别的整合和转移,但是改革中,市级公路治超站的管理却是向县一级别的管理转移。这主要是我国在新常态的国民生产生活管理创新过程中,力图能够在上层管理和宏观管理推进的基础上,将实际的经济管理事项一律的向基层下放,给予基层管理重大的责任和权力,这样能够实现统筹规划和具体推进的紧密结合。而将治理超载的问题由市级向县级转移,能够在保持执法行政体制统一的前提下,减少执法行政体制中间环节,切实从基层出发,强化调查研究,切实的促进实际治超工作落实。

(三)人员选聘更加公正,岗位流动实现分流

新常态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过程中,为了保证执法水平的提高,促进执法效率的提高,必须针对执法人员做好日常选聘工作,公正、公平的进行人员的选择,对于在岗人员,及时的促进岗位流动工作的实现,在促进人员全面参与的基础上,保证行政执法人员整体综合素质的培育和提高。具体而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目标人员管理首先则是采取最优化的选聘方式,继续沿用考试的人才选聘方式,以此选择专业基础过硬和综合素养高的人才,而对于在岗的工作人员,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能够制定在岗考核和评估机制,通过公平、公正化的方式选择优秀的工作人员,并替换不合格的人员,而对于正式选取和考核过关的人员,必须做好人员保险登记和保险缴纳工作,合理的确定编制人员数量。其次,则是各级管理部门为了能够促进管理效率和执法水平的提高,要积极的创新岗位富余人员岗位分流,如可以将富余的工作人员分流到乡镇一级别的管理岗位中,也可以用于服务于三农体系中,或者利用获取岗位外编制促进改革。而对于辞职创业的人员,必须严格的采取一次性买断工龄的做法,而且在整体的人员分流的过程中,财政政策必须做好兜底工作。

(四)配套政策的制定与完善

新常态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中必须积极的做好配套政策的执行和完善,政策的兜底对于促进改革是非常必须的。首先,则是在机构人员编制方面,政策应该对人员评估核定、岗位设置、机构岗位分配等作出规定。其次,则是在经费保障方面,财政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两者相互沟通交流,共同协商用于行政执法体制的经费分配数额和使用计划以及监督使用意见和方案。最后,则是行政政策必须对各级执法机构的职责给予明确的规定,对乡镇、县市等机构职责和职能的构建明确规定,以此发挥有效的指导作用。此外,则是行政监管和行政处罚工作也是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重点,政策应结合实际,给予明确的规定,以此为促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发挥重要的引导和支撑作用。

三、改革中应注重的问题分析

新常态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过程中,一方面能够注重上下级执法体制改革之间的协调、省级、市级、县级以及乡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以此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全面的促进执法体制的改革,避免出现某一部分滞后拖垮整个执法体制改革的问题的出现;另一方面则是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虽然在某种程度上属于特定的管理部门的工作,但是现代化生产生活体系的紧密相关性,要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需要各个部门之间的协作、相互帮助、共同协商,从自身部门职能构建出发,为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发挥重要的促进作用。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新常态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是一项必须的工作,而在实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过程中能够从市辖区内不设置执法机构、市级公路治超站管理向县级管理移交、人员选聘更加公正,岗位流动实现分流、配套政策的制定与完善等发面落实改革的目标和内容,多方协调、共同协商,积极的发挥各个部门的作用,促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的切实推进,满足经济新常态的要求。

参考文献:

[1]郑金文.论经济新常态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J].青海交通科技, 2016.

[2]王伟.浅谈经济新常态下公路交通运输经济管理重要性[J].中国科技投资,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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