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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好人”与“老害人”

2018-05-30蔡建军

北京支部生活 2018年8期
关键词:老好人党性原则肌体

蔡建军

近闻,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已刑满释放。这个曾在庭审上辩称“没贪一分钱”的所谓“清官”,是党的十八大后因“不作为”而锒铛入狱的第一人。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的背景下,“老好人”式的不担当不作為,无疑也是“害群之马”。

何谓“老好人”?一言以蔽之,就是“不讲原则,不分是非”,当“好好先生”。表面上讲宽厚、与人为善,事实上损人利己、损公肥私。有位领导干部说得好,一个单位人心不齐、风气不正、建设不好,往往是因为“老好人”太多、好人主义盛行所致。细细品味,颇为深刻。

贪官猛如虎,庸官害如狼。“老好人”就是越过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红线,就是在政治上犯糊涂,必然要付出政治代价。这些“老好人”,有的是为了赢得“选票”、吸引领导的“眼光”,宁让规矩破个洞,不让感情裂条缝;有的是自己屁股不干净,怕管得太严引火上身;有的是缺乏担当,只想“阿弥陀佛”熬到年头……看似与人为善,实则圆滑世故,致使庸俗哲学泛滥,让形形色色的“潜规则”盛行。

“老好人”的实质是“老害人”,是把个人名利得失放在党性原则之上的价值选择。从庸俗关系学出发,以损害人民利益为代价,讨个人或少数人的好,打自己的“小九九”,乐于“拍肩膀”,不敢“拍桌子”,该禁的不禁、该止的不止,上级不抓不出手,出手也要留一手。正如河南省巩义市建行原行长王永平临刑前说过:“假如我第一次走错路时,有人提醒我,有人骂我,甚至组织上给我一个处分,也不至于落到今天这个地步!”

“老好人”不制止、不杜绝,其危害不仅仅是产生个别腐败分子,更会使制度成摆设、程序走过场,造成的结果必然是“劣币驱逐良币”“黄钟毁弃、瓦釜雷鸣”,最终没了规矩、乱了思想、坏了风气。这种风气只会使党内正气不彰、邪气上升,侵蚀党的肌体,影响改革发展。

党性原则是党员干部做人的“脊梁骨”、处世的“定盘星”、为官的“风向标”。如果在小节、小问题、小事上网开一面、不予追究,不但有悖于当前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更会埋下的是“纲纪不张、政令废弛”的隐患,种下的是“小问题”变成“大问题”的可能,导致的则是“小污染”变成“大污染”的现实。可见,失之于软、失之于宽,是某些问题不断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老好人”就像“腐蚀剂”,又像“软刀子”,侵蚀共产党人的革命意志,损害党的肌体健康。无数案例证明,党员“破法”无不始于“破纪”,党员守住了纪律底线就不至于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纪律底线一旦突破,必然操守全失,跑冒滴漏、跑风漏气,脱纲离谱、脱轨越界就会发生,就会由“破纪”走向“破法”。正如媒体报道,当年衡阳贿选案中,三名花了钱却落选的企业老板竟堂而皇之在办公室堵住童名谦讨要说法,作为主政一地的市委书记,竟然作出批示要求将钱款予以退还了事。“老好人”到如此地步,无不令人咂舌。

历史和现实告诫我们,党性不纯,必然丧失原则;党规不彰,必然失守防线;党纪不严,必然警示无力。“高官”与“高墙”只因一念之差、“做官”与“坐牢”只因一步不慎。一些贪官落马的情况不尽相同,但哪个不是在管党治党失之于软、失之于宽开始?

(责任编辑:孙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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