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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联网+证券”发展战略研究

2018-05-30闫海峰吴建平

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8年3期
关键词:证券公司证券联网

闫海峰,吴建平

(南京财经大学 金融学院,江苏 南京 210046)

一、引言

证券业的健康发展对优化社会融资结构、提高融资效率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在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的宏观背景下,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质量仍有待提高。以证券经纪业务为例,陈凯麟等(2017)认为在实行佣金浮动化管理制度基础后,中国证券公司在经纪业务上的竞争手段主要集中于打价格战,而证券公司为抢占市场份额所消耗的成本却没有实质性降低,如果业务总量未发展到一定规模,证券公司很难从经纪业务板块中获利,其盈利结构遭受冲击,不利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1]沈悦等(2015)认为金融业发展瓶颈的突破依赖于技术手段的创新,技术创新将有效矫正金融要素配置扭曲,扩大金融产品有效供给,从而提升金融业的全要素生产率。[2]物联网技术的日趋成熟能够解决我国证券业所面临的诸多痛点,“物联网+证券”战略的实施将会成为我国证券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路径。国际电信联盟(2005)首次较为系统地阐述了物联网技术的涵义:通过射频识别、全球定位系统等信息传感设备按照约定的互联网传输协议传递和交换物体信息,以实现智能识别、定位、监控和管理的网络。[3]与互联网证券相比,物联网证券能够利用技术优势更好地解决实体经济信息不对称问题,实现对证券参与者的智能服务,弥补传统证券业对长尾客户、中小企业支持不足的短板。

现阶段学者对证券业的转型升级研究集中于“互联网+证券”方向,Bruce W.Weber(2006)通过对国际证券交易所的互联网化进程进行研究,得出电子化证券交易可以增加市场透明度、降低交易成本的结论;[4]Wei Na etc.(2010)指出与传统证券相比而言,互联网证券拥有更广阔的市场空间,证券经纪人能够在分析海量互联网交易数据基础上向客户提供精准化的服务;[5]龚映清(2013)认为搭建网上交易平台能够扩大证券公司服务边界,带来新的规模增长点。[6]物联网金融是互联网金融的高阶模式,物联网证券相较于互联网证券具有新的特征与内涵。然而,目前学者对于物联网证券的研究相对缺失。因此,有必要明确我国实施“物联网+证券”战略的必要性,阐释物联网与证券业结合的具体方法,分析“物联网+证券”的运营模式,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物联网+证券”的实现路径,展示将物联网技术植入我国证券业的宏观轮廓与微观方法,丰富物联网金融在中国的实践理论体系。

二、实施“物联网+证券”战略的必要性

(一)行业政策红利凸显

目前,发展物联网已经上升至国家战略层面。2016年国务院公开发布的《“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中高度重视物联网在各行各业中的应用,其中“物联网”一词被提及20余次,确立了物联网在中国信息化建设中的地位,行业政策红利不断释放。证券业由于其起源时间较短,发展相较于国外同行业以及国内的银行业差距较大,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日益开放以及居民财富水平的逐步提升,证券业将会迎来新的发展契机。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提高直接融资比例、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证券公司作为直接融资金融机构,必将会受益于国家层面的政策红利,见表1。

表1 国内支持物联网发展的相关政策文件

(二)物联网技术日趋成熟

中国是最早开启物联网技术研发的国家之一,在中央顶层设计的战略指导和各组织部门积极支持下,我国物联网技术日趋成熟,落实“物联网+证券”战略的技术条件已经基本具备。第一,在标准制定层面,中国已经率先制定了物联网综合标准化体系指南,梳理标准项目900余项,同时在全球范围内主导制定了物联网参考架构、智能制造、物联网语义等国际标准。第二,在产业规模层面,中国已经形成包括芯片、设备、软件、技术支持服务在内的物联网产业链闭环,物联网产业的生态圈得以构建,根据工信部公开数据显示,中国物联网产业规模已经从2009年的1 700亿元人民币增长至2016年的9 300亿元人民币,年度复合增长率高达27.5%。第三,在产业布局层面,中国现阶段已经形成环渤海、长三角、泛珠三角以及中西部地区四大区域集聚发展的空间格局,以无锡、杭州为代表的国家级物联网产业基地以及以北京、上海、深圳为代表的物联网产业园在中国物联网生态圈中发挥着引领作用。

(三)证券业亟需创新驱动

中国证券业经历了30余年的发展,从同业竞争日趋激烈和行业利润持续走低的状况可以判断市场已经接近饱和。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统计,2016年我国证券行业累计实现营业收入3 279.94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42.97%;我国全行业网上开户的佣金率低至0.25‰,而美国平均证券佣金率为0.7‰,英国为2.8‰,香港为1.6‰。从市场趋势层面来看,随着物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金融行业迎来新的发展机遇,银行、保险、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纷纷布局物流网金融。随着物联网与金融的深度融合,信用体系将趋向客观化,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边际成本将不断降低,金融可得性不断增强,突破传统金融模式和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固有缺陷,成为金融创新的又一契机。因此,物联网技术为证券公司抢占市场份额、增强盈利能力提供了发展的契机,证券公司发展物联网证券已成为当前战略所需。

三、“物联网+证券”运营模式

(一)物联网在投资人身份识别中的应用

以“物物联结”为基础的物联网技术能为传统证券公司对投资人身份识别痛点提供有效的解决对策,生物特征识别技术具有传统身份识别方式所不具有的优势,生物特征不易复制、窃取,安全性相对较高;此外,生物特征识别技术还具有操作便捷的优势,投资者无需记忆结构复杂的密码,只需出示自身指纹、虹膜等生物特征即可验证个人身份信息。

1.指纹识别

个人指纹具有唯一性,且终身不变。因此,以指纹作为识别特征用于身份识别具有稳定高效的优势,且指纹扫描速度较快,只需将手指与指纹采集头像接触即可读取指纹信息。此外,由于人体指纹随身携带,无需记忆,且指纹的采集方式较为便捷,使用者只需录入更多手指的指纹信息即可增强可靠性,因此,指纹识别的安全性也较高。指纹识别系统工作流程见图1。

图1 指纹识别系统工作流程

2.虹膜识别

虹膜由相当复杂的纤维组织构成,由遗传基因决定,是具有较强特殊性的生物特征之一。由于虹膜识别的过程不需要人体与识别设备直接接触,因此对人体的干扰较少,用户体验良好。另外,虹膜定位基本可在1秒内完成,生成代码也只需要1秒,因此虹膜识别技术具有快捷高效的优点。虹膜识别流程见图2。

图2 虹膜识别流程

3.人脸识别

人脸识别即依据人脸特征进行身份验证的识别技术。由于人脸与虹膜、指纹等生物特征都具有较强的特殊性,具有唯一不可复制的优点,因此人脸识别在证券公司用于验证投资者及员工身份方面具有广阔前景。人脸识别技术并不需要用户直接接触采集设备,也无需专门配合采集人脸信息,具有较好的用户体验。此外,人脸识别的优势还在于其自然性与不易察觉性,被采集者不易察觉该种采集方式,因此进行伪装欺骗的可能性也更低,其识别效果也更佳。人脸识别流程见图3。

图3 人脸识别流程

(二)物联网在投资银行业务中的应用

据统计,截至2017年12月末,证监会发审委共审核了479家企业的首发申请,其中380家企业获得通过,过会率79.33%,而2016年的过会率为90.15%,企业IPO审核通过率明显下滑。一般而言,持续盈利能力、规范运行及会计核算是首次公开发行证券被否的主要原因,而2017年企业首发被否却主要因为信息披露方面遭到质疑,由此可见,信息披露质量对于IPO至关重要。

当前,有关对发行人信息披露方面的法律政策已相对完善,证监会也对信息披露失当现象做出严厉惩罚,因此IPO业务的外部监管条件已相对健全,但监管技术方面依旧存在漏洞,IPO业务风险不容忽视。物联网技术的价值在于通过感知层获取物体信息并按照约定的协议传递,决策者接收到的信息具备真实性与客观性,因此,对于证券行业IPO中信息披露不充分的问题,物联网能为其提供有效的监管技术,实现其对企业实体资产的实时监控与管理,降低首次公开发行业务的欺诈风险。

1.动态监控IPO公司资产

通过对自动识别技术、传感技术、定位技术等在内的物联网技术的应用,上市企业的实体资产状况处于实时可把控的状态,其数量、质量、位置等信息透明度较高。在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的过程中,企业的各项经营数据都可由物联网进行传输与共享,保荐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监管部门将获得前所未有的海量实体行为数据,基于该类有关企业经济行为、经营活动等方面的数据,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现状等信息的可得性得到提升,企业信息披露的深度将大大加强,信息的客观性和真实性也得到了技术保障。

2.提高IPO审计效率

物联网技术在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报送审计过程中起到提高审计效率的作用。因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审计的特殊性较强,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出具IPO企业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因此审计工作量大,内容复杂。但在物联网技术的支持下,企业运营数据相对透明,数据可得性高,这将大大减少审计工作量,且技术应用也能规避操作失误,在保障工作质量的前提下提高审计效率。

3.防范IPO过程中的商业贿赂与欺诈

企业在IPO时,相关业务人员在利益的驱使下有利用业务漏洞而实施不法行为的可能,而物联网技术能有效弥补业务漏洞,在企业信息透明化程度较高的情况下,上市企业及保荐人等相关机构人员难以利用信息不对称进行非法操作;以物联网技术为基础的可穿戴测谎设备或可为保荐人信用提供技术保障,以信用鉴别的方式管理保荐人员具有相当的优越性,使保荐人在IPO业务中将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因此,物联网技术在证券公司投行业务方面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通过加强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及有效性能显著降低IPO欺诈风险。

(三)物联网在投资顾问业务中的应用

目前,我国证券行业在智能投顾方面已做出探索与创新,但普遍还未实现数据处理与应用流程的全智能化,由机器完成的仅包括数据存储、数据计算与数据传递环节,而数据生产、数据采集与数据应用环节则仍保留人工模式,而证券行业的投资顾问业务实现全智能化已成为趋势所在,物联网在证券投资顾问行业的可应用空间还十分巨大。[7]

1.智能投顾的应用原理

智能投顾也称机器人投顾,能够根据现代资产组合理论,结合个人投资者的风险偏好和理财目标,利用算法和互联网界面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和在线投资建议服务。以物联网为基础的智能投顾运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将资产组合理论等其他金融投资理论应用到模型中,再将投资者风险偏好、财务状况及理财规划等变量输入模型,通过对客户的综合分析得出其风险偏好参数,继而为其做出适当的资产配置选择。

2.智能投顾优势分析

相较于传统投资顾问模式,智能投顾具有以下优势:第一,低投资门槛。较低的投资门槛使中产阶级及长尾客户也能获取高质量的投资顾问服务,大大扩张了证券公司的客户基础,增强了盈利能力;第二,低费用率。以物联网技术为基础的智能投顾在为投资人提供服务时基本无需人力参与,边际成本趋向于零,根据东北证券发布的《中美智能投顾市场深度剖析报告》数据显示,目前我国证券公司提供智能投顾服务只收取基于管理规模0.25%的管理费,远远低于1%的市场标准;第三,高资产配置能力。智能投顾的资产配置基于客户的风险偏好与金融产品的契合度,而不是盲目地参考市场历史表现来购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客户资产配置能够实现相对个性化;第四,信息透明化。传统投资顾问模式存在信息不对称风险,投顾人员可能处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欺骗投资者,但智能投顾的投资信息相对透明化,且其投资分析客观公正,投资者权益受到更好的保障。

四、“物联网+证券”战略实施路径

(一)以法律政策促进物联网证券健康发展

当前,我国的法律政策在促进物联网技术发展方面起到重要作用,但总体而言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在推进行业结合及风险预判层面存在一些漏洞。我国应加快法律政策体系建设,为物联网证券的发展奠定良好的法律基础。一方面,推进有关物联网的法制建设。由于物联网是由信息终端和智能节点构成的复杂异构网络,因此潜在的软硬件漏洞等问题将引发针对感知层、传输层及应用层数据的恶意代码攻击、数据驱动攻击等安全隐患,因此,我国相关部门应加快法制建设,确保信息安全,维护投资者权益。另一方面,推进有关智能投顾的法制建设。当前,我国智能投顾业务存在着运营许可相对模糊和业务适用法律法规尚未明晰两大法律风险,我国相关部门应以鼓励金融创新、提高金融效率为原则,尽快消除有关智能投顾业务方面的政策障碍,并及时填补政策空白,将运营单位纳入监管体系。

(二)以人才战略促进物联网证券可持续发展

作为“十三五”期间国家发展的战略重点产业,物联网技术被赋予较高的市场预期,但物联网专业人才却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据统计,物联网专业人才缺口在未来几年将达到千万人,因此要加大“技术+金融”类复合型人才的培养。一方面,加强物联网人才的培养。当前物联网行业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对物联网人才的培养,我国高校缺乏成熟的教学体系、教学大纲和教材,也缺乏最新的物联网相关教学演示实验实训设备等,人才培养模式不健全。我国高校应积极设立“物联网工程”或“传感网技术”等专业,并以物联网体系架构为基础制定大学生专业培养计划。另一方面,加强证券人才的培养。当前我国物联网行业人才稀缺,精通物联网技术与证券知识的人才则少之又少,因此,我国证券行业应重视专业人才培养方面现存的问题,通过产学研合作实施物联网证券人才战略,引进高素质人才,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三)以技术储备促进物联网证券循序发展

证券行业应主动探索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技术,为物联网证券打下基础。第一,推进大数据技术的发展。当前我国大数据发展规模速度较快,在一定程度上为企业带来数据存储问题,而大数据存储方式不仅对数据处理分析环节造成影响,也与数据存储成本相关。因此,证券公司在推广物联网证券的同时也应寻求高效率且低成本的数据存储方法。此外,当前大数据技术的发展及应用还面临一大障碍,即数据可得性不高。就证券公司层面而言,在当前数据尚未完全开放的背景下,应转变数据即客户基础的观念,积极参与行业数据共享以促进数据增值,尤其关注并分享行业黑名单,以此降低自身营运风险。[8]第二,推进云计算技术的发展。数据安全问题已成为云计算技术发展不可忽视的一大难题,证券公司将云计算技术应用至物联网证券时应提高安全防护意识,将物联网在身份识别方面的优势与云计算强大计算能力相结合,通过生物特征识别技术与多种加密技术降低数据失窃的可能性;同时,证券公司应检查自身云安全技术与管理方面的漏洞,选择与信誉好且相对可靠的云计算服务提供商进行合作。第三,推进人工智能的发展。人工智能的产生及发展使证券服务更加主动与智慧化,通过结合人工智能,证券公司物联网化的技术基础将更加稳固。一方面,将人工智能应用于语音识别与自然语言处理,整合客户服务通道,提供多模式融合的在线智能服务;另一方面,利用人工智能的机器学习特质,搜集并导入海量金融市场数据,挖掘有效信息,把握市场趋势,获取超额收益。[9]

(四)以行业协会促进物联网证券协同发展

由于当前我国证券行业与物联网行业尚未实现深度结合,证券公司在物联网创新方面存在一定技术障碍,而就证券公司自身而言,虽然具有较强的物联网创新动力,但其自身发展能力有限,因此需要以行业协会为代表的外部环境大力推动。在物联网行业协会层面,现阶段物联网行业正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不管是技术层面还是应用层面都尚未成熟,行业协会作为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沟通桥梁,应从战略高度统筹物联网证券的发展,使其发展更具前瞻性与科学性。[10]在证券业协会层面。物联网证券的发展不仅依托于物联网技术,更扎根于证券行业,因此也离不开证券业协会的支持。为促进物联网证券行业健康发展并有力推动证券行业与物联网行业的有机结合,证券业协会应积极配合监管,在鼓励创新的同时加强对证券违规行为的处理力度,建立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理顺行业发展规则、维护投资人权益。

(五)以思维转型促进物联网证券创新发展

第一,业务导向转为客户思维。为推动物联网证券的发展,证券公司需为广大的互联网用户提供小微化财富管理业务,提供多种类型的产品与服务以满足不同客户的金融需求,实现由“以业务供给为导向”的经营模式向“以用户需求为导向”的经营思维转变,关注用户体验,通过物联网技术简化业务流程;通过构建物联网平台,建立综合账户体系,提供全产业链、多元化的金融服务。转变的关键在于整合以证券经纪业务为代表的传统业务体系,重点推进以智能投顾为主的物联网化创新,借助物联网技术获取具体客户画像,为其提供综合性、全方位的投资建议。第二,以大客户为中心转向长尾市场。物联网技术的产生及发展为证券公司争取长尾市场创造了技术条件,因此,证券公司应重视长尾市场的潜力,构建具有交互功能、全流程智能化、多产品层次的新型信息化业务平台;创新营销模式,利用物联网及大数据技术分析客户潜在需求,并施行定向营销信息推送,并利用互联网优势加大网站宣传力度,搭建门户网站、财经网站、视频网站和生活服务网站、有限数字电视的网络营销平台,以此拓宽长尾市场。[11]第三,主观决策转向客观决策。证券公司应通过搭建物联网平台收集客户信息,并将大数据技术应用至具体分析环节,以此建立决策支撑系统,建立数据收集、数据处理、数据分析相结合的综合系统。在决策体系下,通过对客户需求模式和盈利价值进行分类,可得出最有价值和盈利潜力的客户群体,即可更好地配置资源,优化服务;依据数据分析结果可了解市场行情并预测未来发展趋势,即可及时调整经营战略;通过对资金数据的分析,即可判断经营风险,以此进行事前防范。

[1]陈凯麟,蒋伏心.“供给侧”改革背景下的证券公司发展战略研究——基于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GL证券公司实证研究[J].经济体制改革,2017,(3):100-106.

[2]沈悦,郭品.互联网金融、技术溢出与商业银行全要素生产率[J].金融研究,2015,(3):160-175.

[3]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 Union,Internet Reports 2005∶The Internet of things[R].Geneva∶ITU,2005.

[4]Bruce W.Weber.Adoption of electronic trading at the International Securities Exchange[J].Decision Support Systems.2006 ,(4):189-221.

[5]Wei Na,Zhang Bo.Construction of China's Securities Brokerage Business Online Transactions Innovation System[R].2010 2nd International Symposium on Information Engineering and Electronic Commerce,2010.

[6]龚映清.互联网金融对证券行业的影响与对策[J].证券市场导报,2013,(4):8-13.

[7]葛和平.基于大数据应用的企业精准营销[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17,(6):81-86.

[8]徐阳洋.中国商业银行资本结构动态调整的影响因素研究[J].金融监管研究,2017,(3):29-50.

[9]陆岷峰,吴建平.关于中小商业发展金融科技的战略路径研究[J].湖南财政金融学院学报,2017,(6).

[10]张欢.商业银行参与股权投资业务的争议与对策研究[J].西南金融,2017,(3).

[11]刘珍秀.互联网金融冲击下证券经纪业务转型的研究[J].现代管理科学,2015,(2):7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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