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辉县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报告
2018-05-30本刊评论员
■ 文 / 本刊评论员 王 军
北京商业管理干部学院合作经济研究中心副研究员
2017年10月,笔者在河南省辉县市开展调研期间发现,辉县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速度快,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规模化经营,能够带动农民参与市场竞争,促进了农民收入增加。但总体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社仍存在综合服务能力弱、服务层次较低、成员规模和资金规模偏小等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促进现代农业建设过程中的主力军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
一、辉县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基本情况
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虽然辉县市每年争取上级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只有20多万元,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仍然呈现了快速增长的势头。截至2017年10月,全市在工商部门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为1285家,2014年到2016年年均增长率26%,处于平稳增长态势。全市共有7家国家级示范社、15家省级和102家市级示范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资本总额总额达31.4亿元,平均每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总额为244万元,2014年到2016年间平均每家合作社注册资本额年均增长率4%;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成员数量为13551户,平均每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成员数量为10.5户,2014年到2016年平均每家合作社登记成员数年均增长率13.5%(见表1)。全市共有30多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有自己的品牌或已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并且主要集中在示范社层面。
表1 辉县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
从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布的领域来看,2016年,709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开展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和信息等服务为主,占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的63.9%;618家农民专业合作社集中在种植业,占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的55.7%;41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业生产资料购买;36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销售服务;而从事农产品加工、运输和贮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仅为3家(见表2)。可以看出,辉县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综合服务能力弱,服务层次停留在农资购买、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和信息以及农产品销售等上,围绕农产品增值链建设的农产品加工和农产品贮藏的比例不高。
表2 2016年辉县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按业务范围划分情况单位:家
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出资情况看,2016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总额为29.2亿元,其中,货币出资24.4亿元,占出资总额的比例为83.56%;558家农民专业合作社集中在100万—500万元,占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的50.3%;出资额小于100万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为347家,占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的31.2%;而出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仅有59家。
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情况看,2016年,辉县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农民成员占成员总数的99.2%,其中,91.9%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数量小于50户,而成员数量在50户—100户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为81家,100户—500户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为9家。
二、问题与挑战
从政府政策层面看,当地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力度有限。除了每年新乡市财政拨付的20多万元的扶持资金外,辉县市财政没有专门的扶持资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停留在少量的培训和引导示范社参与地方性的展示展销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部门较多,工商、农业、林业等部门都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管理,工商负责登记和年报,农业负责农业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林业部门负责林业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等,不同部门拥有的信息缺少有效沟通,导致任何部门都没有掌握完整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
从农民专业合作社层面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空壳和休眠现象比较严重。虽然各个部门对空壳和休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判断标准不一,但总体认为发挥不了作用的就是空壳或休眠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一比例约为30%,只有20%左右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真正发挥作用。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组建之初就没想着做成真正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而是想获得政府优惠政策特别是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入门容易,但进门之后发现什么都没有,就黄在那了。”辉县市一位理事长说。
还有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组建之初还有经营,但受市场影响成员不再从事农业生产而出去打工,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本找不到人,就撂在那了。如当地一个养猪合作社由于市场行情不好,全部5位成员中4位成员放弃养猪,剩下的1位成员仍然以合作社的名义经营。调研还发现,很多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根本不了解注销政策,也不知道怎么注销,即使不从事任何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营业执照也保留着。能够开展业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也不规范,没有建立“三会”制度,有的没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如当地一个香菇种植合作社由一位能人出大股,借用4位朋友身份证并让其出小股的形式成立,4位小股东成员不从事种植也不参与合作社管理,但该合作社带动了当地香菇产业发展,并实现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入社打工。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表示,自己是看别人都注册了,自己也想注册一个,反正又不花什么钱,这样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成立之初就是由个体经营。
从市场监管层面看,一是在登记注册方面,由于国家已出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的优惠政策,工商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工作管理比较规范,但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需要录入所有成员的身份证信息,增加了工商部门的工作量,因此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登记注册时只按照最低要求即5户进行注册;在进行成员变更时,只能在每年1月份进行,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表示这个限制太严。二是在年报方面,由于辉县市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作为考核指标,加大了工商部门的工作量,每年1月到6月份工商部门需要投入大量人力多次通知辅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年报,因此,年报已经不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己的事了,主动进行年报变成了保姆式进行年报、强制性进行年报。工商部门不负责对提交的内容进行把关和审核,并且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没有年报意识,因此年报内容填写随意性较大,许多空壳社也会有漂亮的年报数据,这样就很难判断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率有多高。辉县市工商部门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作为考核的一项指标,虽然年报率达98%,但基层人员普遍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质量很低。三是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方面,由于工商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的政策宣传不够,很多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根本不了解注销政策也不知道怎么注销。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的成本较高,包括需要在媒体刊登注销启示,通知相关利益相关者是否有债务纠纷,并且需要请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从经济的角度来看,即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任何经营活动,不注销也是最优的选择。而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进行注销的意愿低,有理事长就表示,不会主动注销,因为有用没用就放在那,万一有用的话可以随时用起来。
三、政策建议
一是变强制性年报制度为自愿性年报,对于获得财政支持以及市级以上示范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强制性要求提交年报,并且对于获得财政支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加强第三方审计。
二是引导空壳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愿注销,并适当降低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成本。要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政策的宣传,引导空壳和休眠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注销,对于那些注册后就没有开展业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实行简易注销程序。
三是将合作社纳入全国农业统计数据调查范围,及时掌握合作社发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