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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农超对接”农民合作社难在哪里

2018-05-30钱泽森朱茂然陈佳胜

中国农民合作社 2018年4期
关键词:农超农超对接农产品

■ 文 / 钱泽森 朱茂然 陈佳胜

2016年、2017年,笔者对湖南、湖北两省的农民合作社“农超对接”开展情况进行调研,共走访55家农民合作社并发放调查问卷,收回有效问卷51份。调研发现,当前合作社参与“农超对接”的情况不容乐观,加入“农超对接”的合作社开展“农超对接”面临入场费用高、货款回流不及时等问题,甚至出现大批合作社退出“农超对接”的情况。为何合作社难以参与或维持“农超对接”呢?在调研基础上,笔者对列入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聚力强社”合作社领军带头人培育计划的江苏省海安县华辉蔬菜专业合作社、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县聚满种植专业合作社和山西省朔城区上沙塄河村晟源合作社进行了访谈。其中,江苏省海安县华辉蔬菜专业合作社曾加入“农超对接”,但因效益不佳而退出;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县聚满种植专业合作社从未开展过“农超对接”;山西省朔城区上沙塄河村晟源合作社正参与“农超对接”,但效益不佳。通过对3家不同类型合作社的访谈,结合51份调查问卷,笔者总结出当前合作社难以参与“农超对接”的几点原因,并提出政策建议。

一、合作社难以参与“农超对接”的原因

1.受经营规模和实力限制,合作社难以满足“农超对接”进入门槛。在对湖南、湖北两省的问卷调查中发现,成员规模在50户以下的合作社中,只有29.4%参与或曾经参与过“农超对接”;在成员规模为50户—100户的合作社中,该比例上升到64.3%;而成员规模进一步扩大到100户以上后,该比例则提高到75%。由此可见,合作社自身规模的大小会一定程度影响“农超对接”的效果。规模越大的合作社,越容易确保农产品质量、实现稳定的数量供应。而现实中的合作社规模大多偏小,难以与超市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另外,较小合作社的产品质量及监控也难以满足超市的要求,影响其与超市合作的稳定程度。与其他市场主体相比,超市对合作社生产的农产品新鲜度及质量要求较高,部分超市还要求对农产品进行质量认证,并建立质量可追溯系统,但是对于那些实力较弱的合作社而言,进行农产品质量认证或者建立质量可追溯系统的难度较大。例如,聚满种植专业合作社进入超市销售蔬菜等农产品的意愿较强,但由于合作社未取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超市不愿意采购合作社产品。可见,难以达到相应的农产品质量要求阻碍了合作社参与“农超对接”。

2.物流等基础设施不完善,合作社难以适应“农超对接”供应要求。在实际操作中,超市对生鲜农产品的新鲜度、数量供应有较高的要求,这就对农民合作社的保鲜包装、物流配送提出了挑战。例如,曾经参与“农超对接”的华辉蔬菜专业合作社和正在参与“农超对接”的晟源合作社都有自己统一的配送体系。而像聚满种植专业合作社这类以中老年成员为主、配送能力较弱的合作社便无法满足“农超对接”自主配送的要求。

此外,在配送过程中,合作社的产品尤其是生鲜产品会发生较大损耗,但超市不会补偿合作社这部分损失,超市制定收购价格时也不会考虑合作社的物流损失,在政府补贴有限甚至没有的情况下,物流不完善造成的产品损耗对合作社是沉重的负担,这也是导致一些合作社退出“农超对接”的主要原因之一。华辉蔬菜专业合作社理事长表示,合作社之所以退出“农超对接”,一个原因是损耗太大合作社难以承担,另一个原因就是一旦超出与超市的约定时间,就需要交付违约金,基本处于亏损状态。

3.利益联结机制不完善,合作社利润空间被压缩。“农超对接”主体间利益分配的关键点在于超市制定的收购价格及其对合作社收取的各类费用。调研中发现,超市会收取一定的入场费、摊位费等,经常采取的降价促销活动令合作社难以承受。可见,农民合作社在与超市进行对接过程中,仍处于弱势地位、话语权低,使合作社无法很好享受到“农超对接”的好处。

4.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合作社与超市难以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借鉴国外成功案例,超市与合作社之间建立了完善的电子订货系统,合作社可以及时了解市场需求及价格变动情况,从而调整生产规模、规避市场风险。在我国,“农超对接”电子订货系统普遍尚不完善,更多的是靠合作社与超市的口头交流进行调整。晟源合作社理事长表示,合作社与超市之间基本属于口头交流,内容也集中在产品质量方面,关于价格行情、市场需求等情况有所交流但是不够及时也不深入。这种情况导致了合作社难以及时从超市获取必要的市场信息,超市也只是根据当日或近几日销售情况及库存情况进行下单,给合作社的生产调整带来不便。此外,合作社提供的农产品与超市的品质需求之间存在差距。一方面,部分合作社为了获取更多的利润,供应的农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另一方面,超市无法实现对农产品生产全过程的监控,进一步导致了超市和合作社双方库存及生产计划调节效率降低,影响了“农超对接”开展效果。

二、优化提升“农超对接”效率的建议

1.提升合作社与超市对接的能力。打铁还需自身硬,可以从三个方面提升合作社能力。一是加强自有的冷链物流、仓储设施等建设;二是推动合作社产品质量等级标准化、完善质量安全检测标准、建立质量可追溯系统;三是引导合作社再联合,做到“降低成本、稳定供给、增强竞争力”。

2.完善利益分配制度。一是引导超市合理定价,适当收费,根据市场及时调整收购价格;二是完善收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一方面超市将销售收益部分返还给合作社,另一方面鼓励超市购买农产品运输保险,分散合作社物流运输风险。

3.进一步发挥政府的扶持作用。通过提高补贴、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加强信贷支持等,提高合作社参与“农超对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加强市场监督职能,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管,推动农产品生产过程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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