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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地方财政与赋役征收
——以明泰昌本《徽州府赋役全书》为中心的考察

2018-05-29王漫漫

池州学院学报 2018年2期
关键词:铺垫全书徽州

王漫漫

(安徽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学院,安徽芜湖241002)

明洪武年间,明太祖朱元璋为保证国家的财政税收,下令对全国的人口及土地进行整顿,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赋役黄册和鱼鳞图册,史称:“鱼鳞册为经,土田之讼质焉;黄册为纬,赋役之法定焉”[1]1882。两者互为表里,同时作为征收赋役的标准。但明代万历年间,张居正在全国普遍推行“一条鞭法”之后,赋役的征收方式由以前的分别征收变成了此后的赋役合并征收,且田赋、力役一律折银缴纳。“总括一州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丁粮毕输于官。一岁之议,官为佥募。力差,则计其工时之费,量为增减;银差,则计其缴纳之费,加以增耗。凡额办、派办、京库岁需与存留、供亿诸费,以及土贡方物,悉并为一条,皆计亩征银,折办于官”[1]1902。这使得“赋役全书”的出现成为可能。以前是将田产和户口分籍开载,而现在则可将田赋与徭役集中体现在一本书中,即所谓“赋役全书”。赋役全书不仅详细记载一地之户口、田地山塘数量及应征之数额,起运及存留各项亦备载于册。因此,它对全面了解明代地方财政与赋役征收具有极为重要的史料价值。然而现存明代赋役全书,据笔者所知善本仅两部,一是万历三十九年江西布政司所刊《江西赋役全书》,一是泰昌元年徽州府官刻《徽州府赋役全书》,均藏于台北“中央”图书馆。后者后收录于《明代史籍汇刊》,1970年由台湾书局影印出版。这就方便了学界对该书的利用,然对该书的的具体研究仍屈指可数。鉴此,本文拟以明泰昌本《徽州府赋役全书》为中心,对明代徽州的地方财政及赋役征收进行研究。不当之处,尚祈方家指教。

1 明代泰昌本《徽州府赋役全书》概述

《徽州府赋役全书》始纂于万历四十六年(1617),由时任巡按直隶监察御史田生金所编。田生金(1569~1643?),字成叔,号双南,湖广麻城(今湖北黄冈麻城县)人。万历十九年(1591)参加科举并中举人,万历三十二年(1604)中进士[2]2538,随后任顺天府推官,开始仕途生涯。后历任四川道御史,广东巡按御史,巡按应天监察御史,太仆寺少卿等职。田氏为官期间,忧国济民,颇有政绩,受到了百姓的爱戴,得到了广泛的好评。万历四十四年(1616)广东地区发大水,“诸堤多决,都御史周嘉谟、御史田生金疏请蠲免有差,复相助万金筑广掌决堤,民赖以苏”[3]403,当地人因感激而为之建永赖祠及报德祠。天启皇帝的一篇饬喻中这样赞许说:“太仆寺少卿之仁宽而有制,司郡宪而锦江春霭,领台班则绣斧秋霜,语不近苛,料先几而多中事。惟从实知有利而必为厘赋赈荒,而粤岭蒙安裁倛折税,而江隅载德于身,秋毫不染”。可见,田生金任职期间尽职尽责,因而得到了一致好评。田氏著述主要有《徽州府赋役全书》《按粤疏稿》,《按粤疏稿》实际上包括两册:《柱下刍言》和《按粤疏稿》。

田生金发现南直隶地区赋税越来越重且存在着随意增派的情况,于是他悲愤地表明了自己的纂书旨趣:“不佞至郡邑,加编之请,殆无虚日。询之则云故事岁一科派,随意增减。即数金之费,亦必上其事于按部者,词曰照例加编。而按部者苦其烦数,不复转檄道府,但云如例耳。此即墨绶之长,且不知九式为何物,听其上下于奸胥,而穷乡细民,何由喻之?嗟夫!地之所生有限,人之所入有穷,而公家之征无艺。以有限有穷而供无艺之征,又中饱而不可问,则父母斯民之谓何?不佞酌数岁之中,汇而核之。或宽议以防其诎,则科第等是也。或严汰以补其浮,则冗役等是也。至于核亩则、匀闰余、酌公私、定官解、稽新故、标凡例、分合不爽,经纬有章,以至鱼湖马场、戚畹禄米之类,原非正供者,并附识之。仍定官征以免骚扰。竭心目之力,三年才告成事。总期于童叟共喻而已”[4]4-8。

明代中叶以来,浙江是较早实行一条鞭法的地区[5]20,因而赋役册籍较为周详、系统。由于浙江距南直隶较近,于是田生金下令地方官员按照浙江地区赋役书册的范式,将搜集汇总的赋役内容严加核查、精确分析,“某宜增,某宜灭,某宜协济,某所不并,而公又参之舆论,秉以独裁,迄瓜期始告竣”[4]22,抚案部全部参与讨论。最后历时三年,于“瓜期始告竣”,即任职届满三年才告完成,最终于泰昌元年(1620)由徽州府官刻付梓成书。

该书卷首有两篇序文,一是田生金所作的《七郡赋役全书序》,一是应天府丞郑壁所撰的《赋役全书序》。在天启十年(1630)上的一篇《兵饷遵旨熟商疏》一文,杨嗣昌中说:“万历六年省直田土加编藩司地亩,经万历九年通行,清丈厘革有地多于派者地乃清丈有溢派因旧额有遗也。臣于天启元年七月十七日拟覆应天抚按胡应台、田生金等州粮准折有据一疏,查据《七府赋役全书》内太平府属田土多出一千八百五十三顷九十五亩零,续加派银一千六百六十八两零,徽州府属田土多出二千二十七顷,续加派银一千八百二十一两零,以补广德州不敷之数,当时覆准二府至今无异”[6]153。

可知,《七郡赋役全书》又称《七府赋役全书》,且在天启十年时,该书全部尚存并可以参看。另外两篇序文中亦有关键词“七郡”“江左”“畿南七郡”等,查阅相关文献并结合巡按直隶监察范围可知,七郡当指应天府、安庆府、宁国府、徽州府、池州府、太平府、广德直隶州,即南直隶下辖的14府4直隶州中的6府1州。《明熹宗实录》载:“(天启五年十二月戊子)巡按直隶御史贾毓祥奏应、安、徽、宁、池、太、广德各府州岁增仓七处,共贮谷五万有奇,请严行申饬,得旨积谷备荒,诚有司急务,还着抚按官严行申饬”[7]1367。由此可见,《徽州府赋役全书》仅是田生金下令编纂的《赋役全书》的一本,而且是保存完整的一部册籍,另外六部或毁于明末兵燹,或尚未被发现。但是《七郡赋役全书》的内容还散见于各地方志,如李愈昌、梁国标纂修的《贵池县志》中的卷三一记载的便是池州府下辖贵池县的赋役内容:“贵池县户口人丁壹万贰千㭍百壹拾丁,每丁科里甲银差银㭍分陆厘贰毫贰微玖尘壹纤叁渺,实征银玖百陆拾捌两钱伍厘㭍毫贰肆征贰尘叁纤,每丁科均徭银差银贰钱贰分伍厘叁毫肆丝叁忽陆微肆尘陆纤陆渺,该征银贰千捌伯陆拾肆两壹钱壹分㭍厘㭍毫肆丝捌忽捌微壹尘叁纤伍渺。……右见泰昌元年巡按直隶监察御史田生金编定池州府属赋役全书”[8]96。

2 明代徽州府的地方财政

《徽州府赋役全书·徽州府凡例三十则》详细说明了其载与不载之内容:“凡本府规则与各府相同照依旧额无有更移者,不另揭;凡例止将议增议减及查核数目与夫三年带征者一一揭例如左”[4]35。全书不分卷,首先介绍的是徽州府的总数,详细记载了徽州府的户口人丁、田地山塘之数额和该征之银两以及六县应当分派之钱数,其后又详记所征之名目及钱两。而后按照相同的编写体例依次记载徽州府下辖六县歙县、休宁县、婺源县、祁门县、黟县、绩溪县的总额。书中详细记载了每县户口人丁数额、田地山塘面积及夏税、秋粮、条编物料、徭费、本府支给、本县支给、额外征附后钱粮等项。每县总数记载完毕后,末尾都会附有本县的简明科则,说明人丁征银数以及每亩田、地、山、塘的征银数。

由上可知,该书所反映的是明代晚期徽州地区财政上的收入与支出的情况。财政收入来源主要是田赋及人丁,摊派到各项即夏税、秋粮、条编物料(为工部及兵部等提供的官府手工业生产原料和军用物质)及徭费四项。其中田赋一项又为大宗,其次才为人丁银。除去地丁银外,该府收入还涉及到一些商业税收,主要有船税、茶税等,但这项收入微乎其微,可不计入。另外,各府县对于地方上的官员、士绅、功臣之家及监生举人又有一定的优免特权。财政支出方面,主要包括夏税、秋粮、条编物料与徭费四项。每项实际上包括存留和起运两项。存留归地方开支,一般将其用于地方官员俸禄、生员廪食、抚恤孤寡病老等社会救济,还有就是用于分封在各地的皇族禄米开支。起运则主要供于中央政府开支用度,其中有解运到京师及南京各府库的。通过下表我们可以看出徽州府及所属六县的财政收入及支出的具体情况,对此我们可以对徽州府的财政状况做进一步的分析及理解。

表1 徽州府及所属各县财税收入及支出情况(单位:两)

从上表可知,徽州府及其所属各县的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地丁银,其中田赋银比重尤大。这反映出当地政府的收入主要还是田赋的征收。明代以来,地方上征收的田赋绝大部分都被解运到京城及其他朝廷指定处所,只有相对较少的一部分存留在本县或本府。以徽州府及其所属各县为例,起运中央比例往往大于地方存留比例,休宁、婺源、祁门、黟县、绩溪的起运比都在56%以上,歙县的则高达65.70%,全府的起运比例则在62%左右,这些主要费用用来供应南京、京师的各大仓库及工部、兵部等各衙门。通观《徽州府赋役全书》全文,剩余的存留费用绝大部分用于军事治安的支出,对于日常的行政、教育典仪、慈善救济等项目的支出比重相对来说较低。徐恪的一篇奏议反映了这种制度所带来的局面:“是以官廪常充民生乐业,虽有水旱亦不为患,比年以来,起运岁增,存留岁减,上下焦熬,而公私日以困矣。且先年分封止是周、唐、伊、赵、郑五府,今则又增崇徽二府矣,先年禄米不过七万一千六百三石,今则增至二十五万五千八百七十五石矣,先年兑军不过十万石,以后增至一十五万石,今有增至二十七万石矣,地不加辟,民不加多,赋不加益,而宗支日蕃,供亿日众,起运存留不复旧规,而欲岁计之足、仓廪之盈、民生之遂、军伍之充,其亦难矣”[9]639。

由此也可以看出,由于地方财政存留比较低,导致每当地方上出现天灾人祸等困难时,地方官府往往无以为继,所以明人赵用贤曾说:“以故一遇凶歉,府县官束手无策”[9]3778。因而我们也就能明白为什么地方上每有经济困难时,地方政府为了保障民生及地方治安,往往上疏中央政府请求蠲免,抑或鼓励地主富商等捐款捐资,即所谓“劝捐”。最后该地区的支出与收入是均等的,即政府根据每年所需要的经费来征收税赋,因而该书可以视作地方财政上的预算书或者说是计划书,它所采取的方式是“量出制入”,这也是明代财政史上的一个重大变化。

3 明代徽州的赋役征收

明代国家征收的田赋,主要有两项:一是夏季征收的夏税,以征麦为主,限七月纳完;二是秋季征收的秋粮,以米为主,限十一月交清。夏税秋粮是为正收。然而在实际的征收过程中,却并非如此,相当一部分粮食是需要解运到中央及其他地区,因此就需要有额外的征派,如扛银、补平银、铺垫银、火耗银、解官使费银、泥炉、木鞘、铁箍及各役解府盘缠银等。以《徽州府赋役全书》记载的内容为例,起运太仓库折银麦就有各色加征名目。“太仓库折银麦一百三十四石,折银壹两,该银壹百柒叁拾肆两。杠银贰两肆钱壹分贰厘,补平银捌钱肆厘外,正银伍拾两一锭,加火耗银叁钱,补平银叁钱,解官使费壹钱捌分,共银贰两捌分,加泥炉、木鞘、解府盘缠银捌分”[4]131-132。其中铺垫一项正式形成于明朝。“盖各仓既有厫房以为储积之所,又有气楼、铺垫以防浥烂之虞,收多放速,加耗八升,故鲜亏折”[10]461。最初只是谷物在收贮过程中,为了避免粮食因为潮湿而在粮仓底部加设的隔层,征收方式以实物的方式加征。自实行一条鞭法后,该项加征亦转为折银征收。

然而隆万以来,这种加征成了一种恶性膨胀,朝廷需索无度,百姓则不堪重负。从《徽州府赋役全书》的记载来看:

“南京共用库奉札坐派本色芝麻抵正米六百五十石,每石定银捌钱,该银伍百贰拾两。又船钱并脚费定银贰钱,该银壹百叄拾两,共银陆百伍拾两外,每石加内监铺垫用费银壹两,共该银陆百伍拾两”[4]58-59。

“南京供用库本色芝麻一百三十七石,每石定银捌钱,该银壹百玖两陸钱。每石脚费银贰钱,该银贰拾柒两肆钱外,每石加内监铺垫用费银壹两,共银壹百叁拾柒两”[4]138。

“南京供用库本色芝麻一百四十六石,每石定银捌钱,该银壹百壹拾陸两捌钱。每石脚费银贰钱,该银贰拾玖两贰钱外,每石加内监铺垫用费银共壹百肆拾陸两”[4]189-190。

“南京供用库本色芝麻六十二石,每石定价银捌钱,脚费贰钱,共银壹两,该银陸拾贰两。外每石加内监铺垫使费银壹两,共银陸拾贰两”[4]298。

“南京供用库本色芝麻五十九石,每石定银捌钱,脚费贰钱,共银壹两,该银伍拾玖两。每石加内监铺垫用费银壹两,共银伍拾玖两”[4]341。

“南京供用库本色芝麻七十八石,每石定价银捌钱,脚费银贰钱,共银壹两,该银柒拾捌两。外每石加内监铺垫用费银壹两,共该银柒拾捌两”[4]379-380。

由上可知,解运到南京供用库的物料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铺垫负担,额度甚至占据了50%,很明显,该项目的征收增加了基层民户的实际税负。这对明中叶以来本已不堪重负的基层民众而言,无疑雪上加霜。明人萧良干在《国财耗蠧议》中这样说:“西十库则上本色,本色则有使费,诸阉必饱其欲而后收名曰铺垫银,往往倍于正供,一切绢布、丝棉、皮张、油漆、器械之类铺垫不足,虽至精美者不收铺垫,若足虽极滥恶者不计民有倍费,而国家无毫发之用,间或题准折色,一二年又被百计营求,旋即照旧矣”[11]12。明人胡忻也曾言:“自工作繁兴,供亿侈费,库藏匮竭,支给艰,虽按名坐派,责之韩纳候颔经年大半折阅始,无米而令之炊既空劵而莫之偿,总计于今压欠盖五十万有奇矣,小民囊箧,几何堪此赔累,铺垫乃内臣朘削以自润敝规也,今且借口进御而倍焉以取矣,未办钱粮先讲铺垫,铺垫之数不盈,钱粮虽完不收刁勒苦拷烈于汤火,盖皇上知而不禁,彼益无所顾忌耳,惜新司暨各严内臣额员不过十数人,今多至三百余人矣,自来工程提督监工内臣不过一二人,今都重二城四人,感思殿桥梁多至十八人矣,彼所爲熙熙攘悟利是趣常例之索,孰能禁之?乃冗滥若斯,是昔之常例一,今之常例十,溪壑无厌安所止大压欠多矣,而又重之以铺垫,铺垫烦矣,而又耗之以冗员剜其肉更吸其髄,奈之何民不日蹙而逃亡且死耶”[12]67。

可见,明代末期的铺垫给基层民众带来了沉重的赋役负担,甚至引起了部分民众的逃亡。明代以来,江南地区赋役改革频仍,一直到一条鞭法的推行,国家的财政土地征税量最终增加了,但是“今日有急则曰照地派也,明日有事亦曰照田出办也。力耕者以耕为悔,受田者与田为仇,是徒驱民弃本逐末耳”[13]450。明代以来,徽州地区经商之风极盛,如据家谱、方志等文献记载,歙县、休宁等地经商者往往有十分之七八,虽不免夸张,但却也客观反映了徽州地区的人民将商业视为治生的第一要业。而学者大部分将这种风气之盛的原因归结为该地山多地少,人口日增,经商乃为一谋生之路,因而选择经商。事实上,明代以来,徽州地区的赋役越来越繁重,并且加派也越来越多,尤其是一条鞭法的推行,徽州又是一条鞭法实行较早的地区,税收大部分都摊入到田亩中,后来又有随意加派的情况出现,因而民众的负担不断加重,为应付沉重的赋税负担徽州人不得不外出经商,而经商之后又以“富名”累,反而引起赋税负担的进一步加重,如此“恶性循环”,当也是导致明代以来徽州地区经商之人越来越多的一个重要原因。

4 余论

“赋役全书”是明代自实行一条鞭法以来的产物,它不是突兀地出现的,而是一步一步经由各种赋役册籍演变而来。自该书产生以后,赋役全书的刊刻愈来愈多,已成风气,且南方远胜于北方。最初这种册籍只是由地方官自行编纂,即自下而上编纂而成。到了明代末年,《赋役全书》已由中央政府下令编纂,演变成了自上而下的编纂。明崇祯二年,时任户部尚书的毕自严曾上书崇祯希冀皇帝下令责成百官、立局修订一部全国性的《赋役全书》,以达到“俾无名之横征尽行裁革,□括之款项悉入公家,猾胥不得饱其私,舞文无所用其巧”[14]82。但是这种全国性的“赋役全书”由于明末战乱惜未成书。清承明制,为了掌握国家的人口土地及税收,清世祖入关后便下令全国编纂《赋役全书》,最终于顺治十四年刊行。康熙二十四年(1685)重修,删繁就简,定名《简明赋役全书》。雍正十二年(1734)下令《赋役全书》每十年修一次,此后成为定式。《赋役全书》所反映的内容无论是对于明清时期的赋役制度,还是经济史、财政史和明清基层社会等,都有重要的史料价值。明泰昌本《徽州府赋役全书》是已知仅存的两本善本明代赋役全书之一,为我们精确系统详实地了解明代徽州地区的地方财政与赋役征收提供了重要的第一手材料,史料价值极高。

[1]张廷玉.明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4.

[2]朱保炯,谢沛霖.明清进士题名碑录索引[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

[3]于学修,黄之璧,纂.康熙高明县志卷[M].清康熙二十九年刻本.

[4]田生金.徽州府赋役全书[M].台北:台湾书局,1972.

[5]梁方仲.明代一条鞭法年表[J].岭南学报,1952(1)20-48.

[6]杨嗣昌.杨文弱先生集[M].清初刻本.

[7]明熹宗实录[M].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所,校勘.上海:上海书店,1982.

[8]李愈昌,梁国标.贵池县志[M].清康熙三十一年刊本.

[9]陈子龙.皇明经世文编[M].明崇祯平露堂刻本.

[10]朱吾弼.皇明留台奏议[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

[11]萧良干.拙斋十议[M].清泾川丛书本.

[12]胡忻.欲焚草[M].康熙四十二年胡恒升刻本.

[13]张萱.西园闻见录[M].杭州:杭州旧古书店,1984.

[14]毕自严.度支奏议堂稿[M].明崇祯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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