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避讳
2018-05-29向熹
☉向熹
从周代开始,中国近三千年处于封建社会。周公制礼,确立了统治国家的封建宗法制度,也规定了君臣上下的语言行为准则。它的特点是贵贱尊卑,等级森严。《新唐书》卷56《刑法志》:“尊卑贵贱之等数,国家之制度也。”天子无疑是具有最高权力的统治者。臣下一切当听命于君,无敢稍犯。与此同时,孝敬父母乃是做人的根本。自天子至于庶人,概莫能外。表现在语言上就是避讳,君王或父母祖先的名字不能直呼或者写出。在现实生活中,不懂避讳,往往会招来各种麻烦乃至杀身灭家的严重后果。还有一些常用的字,在音、义、形等方面跟表示某些负面意义的字近似或有其他联系,可能造成不愉快甚或可怕的联想,也要避免使用,叫做“俗讳”。俗讳分布零散,各个历史时期,不同地域,不同群体中都有出现,其中尤以高风险行业和涉及死亡方面的忌讳更多。比如死亡,汉语中就因避讳产生了数以百计的委婉说法。我国历史上有不少学者在自己的著作中讨论过避讳问题。
“讳”的本义是忌讳、隐避。《说文·言部》.:“讳,忌也。”《广雅·释诂》:“讳,避也。”《公羊传·闵公元年》:“《春秋》为尊者讳,为亲者讳,为贤者讳。”封建社会帝王尊长或父母祖先的名字臣下子女不能直呼,也不能写出,而要换成别的说法或写成别的字,以表示尊敬,叫做避讳。特别是帝王名字,臣下如果犯讳,则为大不敬,轻则受黜,重则有牢狱之苦乃至杀身灭家。某些凶险,不吉、不雅事物或行为,不便直接说出,要用委婉的方式来表达,也算避讳。这是中国长期封建社会的礼制习俗,也是古代汉语应用的一个鲜明特点。
避讳有国讳、家讳、贤讳、特讳、官讳、恶讳、俗讳等不同的情况。
1.国讳
严格地说,国讳只是避帝王的讳。包括帝王正名(现用名)、初名、本名、旧名和死后名(庙讳)。事实上,皇帝的父亲、祖父、曾高祖、远祖、皇后、皇太后、太子等皇亲国戚的名字朝廷都规定必须避讳,也属国讳范围之内。如汉避高祖刘邦讳,改“邦”为“国”。如果是双音名,要避其中的一个字,叫做偏讳。如唐避玄宗李隆基偏讳“隆”,改“隆昌”为”崇昌”。与正名同音或音近的字也要避讳,叫作嫌讳。如避宋仁宗赵祯嫌讳,改“贞观”为“真观”。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孔子是儒家的创始人,中国封建社会的圣人,他的学说被奉为中国文化的正统,影响极大。唐玄宗开元二十七年,追谥孔子为文宣王。宋真宗咸平元年,追谥孔子为玄圣文宣王。历宋元明清,孔子的名字也属于国讳,不能直呼。元孔齐《至正直记》卷三:“丘字,圣人讳也。子孙读经史,凡云‘孔丘’者,则读作‘某’,以朱笔圈之;凡有丘字,读若‘区’;至于诗以为韵者,皆读作‘休’;同义则如字。”
唐高宗追尊老子李耳为太上玄元皇帝。宋代尊称为太上混元上德皇帝。老子的名字也要避讳。不过并未得到认真实行。
2.家讳
也叫“私讳”,就是父母祖先的名字,子孙不能直呼或写出。在人际交往中,也不能呼叫或写出别人父母祖先的名字,触犯别人的家讳。《淮南子·齐俗训》:“入其国者从其俗,入其家者避其讳,不犯禁而入,不忤逆而进。”《后汉书》卷五十四《马援传》载马援戒兄子书:“闻人过失,如闻父母之名,耳可得闻,口不可得言也。”《礼记·曲礼上》:“入境而问禁,入国而问俗,入门而问讳。”所谓“入门而问讳”,就是进入家门之前必须打听清楚主人祖先父母的名和字,以免言语之间出现犯讳的错误,这是对主人尊敬的态度。这种“请讳”制度,一直保留到唐宋以后。
3.贤讳
有的人品德高尚,学问渊深,或为国家立了功,为人们做了好事,人们爱戴他,尊重他,同样为他避讳,不愿直呼其名。如唐诗人孟浩然,少好节义,为世所称颂。张九龄辟浩然为荆州从事。世人讳其名,改“浩然亭”为“孟亭”。颜真卿,唐万年人,博学工辞章。正色立朝,刚而有礼。天下讳其姓名,尊称“鲁公”。
4.特讳
“国讳”以外,帝王要垄断文字的使用权,还禁止臣民用某些含高贵意义或表示特权的字以为名字。如北朝周宣帝,是历史上有名的暴君。他自称“天元皇帝”,至高无上。所居宫殿称“天台”,册立五个“天”字号皇后。“又不愿听人有‘高、大’之称,诸姓高者改为‘姜’,九族称高祖者为‘长祖’,曾祖父为‘次长祖’。官名凡称‘上’及‘大’者改为‘长’,有‘天’者亦改之。”宋徽宗政和初,禁人名中用“龙”“天”“君”“王”“帝”“上”“皇”等字。甚至因为宋徽宗生于元丰五年壬戌,生肖属狗,竟禁天下杀狗。宋朱弁《曲洧旧闻》卷七:“崇宁初,范致虚上言:‘十二宫神,狗据戌位,为陛下本命。今京师有以屠狗为业者,宜行禁止。’因降指挥,禁天下杀狗,赏钱至二万。”极为荒谬可笑。
5.官讳
官僚位高权重,手握生杀予夺之柄,百姓畏惧,往往讳称其名。宋徽宗时蔡京为太师,权势倾朝,吏人避其嫌讳,称“菜羹”为“羹菜”。明熹宗朝魏忠贤为秉笔太监,掌管特务机关东厂,朝政大权,尽为他所操纵,凡一切奏章,不敢指忠贤姓名,献媚者或尊其为“元臣、上公、尚公、殿爷、祖爷、老祖爷、千岁、九千岁、亲父”,连熹宗圣旨也说:“朕与厂臣云云。”从中可以看出当时朝廷的衰落和宦官势力的嚣张。更有甚者,有的人不许别人称自己的名字。如宋仁宗朝南宫留守田登,自讳“灯”字,触者必怒,吏卒多受榜笞,举州称“灯”为“火”。“上元节放灯三日”改称为“上元节放火三日”。自此产生了“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谚语。
6.恶讳
因为统治集团或个人认为某些词语的意义有损其政治利益而禁止或避免使用,与人名无关。如刚卯本汉代用以避邪的佩饰,金刀为王莽铸造的钱币。王莽篡汉,建立新朝,却忌讳“刚卯”和“金刀”中隐含“劉”字,又刚者强也,“刚卯”即刘氏强盛,因下令禁止。唐颜师古注:“莽以‘劉’字上有‘卯’,下有‘金’,旁又有‘刀’,故禁刚卯及金刀也。”唐肃宗恶安禄山,禁用“安”字,“安定郡”改“保定”,“同安县”改“桐城”,“保安县”改“东莞”,“安化郡”改“顺化”,“福禄郡”改“唐林”,“改常山之鹿泉曰获鹿,饶阳之鹿城曰束鹿”。
7.俗讳
人们对于某些可怕、不吉利、不美好、不光彩的事物或现象,不直接说出,而代之以一种委婉中听的方式来表达,叫作俗讳。俗讳大都由于社会心理、认识上的原因而产生,随时代、地域不同而变化,与人名无关,也没有统一的标准。俗讳古今都有。
避讳,经历了一个从开始发展,到极盛,到衰亡的拱形过程。民国以后就再也看不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