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形成的原因及干预对策探讨
2018-05-26吴迪
吴迪
摘 要: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而日益严重的家庭暴力危害了受害者的身心健康,破坏了社会和谐与稳定,并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随着教育水平的提高以及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人们越来越深刻认识到家庭暴力的危害。本文旨在揭示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已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营造一个有爱的家庭和和谐的社会。
关键词:家庭暴力;原因;预防措施
一、绪论
(一)研究背景
目前我国对家庭暴力的界定和对家庭暴力行为性质的认定仍存在诸多争议,家庭暴力至今还未得到有效的制止。故本论文仅针对男性对妇女的暴力做研究。日益严重的家庭暴力不仅危害了受害者的身心健康,还对孩子造成了心灵上的打击和行为上的影响,破坏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已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大家充分认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重要意义。
二、家庭暴力的现状
(一)家庭暴力的定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暴力防治法中规定:①对受害者实施身体上的侵害,以及限制人身自由等控制行为;②对受害者实施性暴力、凌辱、骚扰、贬低或其他损害受害人身体完整,伤害受害人自主、自尊的性行为;③实施侮辱、诽谤,严重侵犯受害人的名誉、隐私、人格尊严的行为;④破坏或损害受害人的财务,对受害人实施任何剥夺、减少或妨碍其经济来源的行为;⑤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并强行堕毙胎儿的行为等都属于集挺暴力的行为。总结来看,造成家庭成员间身体、精神、性或财产上损失的行为叫家庭暴力。
(二)家庭暴力的具体表现
1、身体暴力:是指对人身实施的攻击行为,如殴打、脚踢、扇耳光、使用工具进行攻击等;
2、精神暴力:指用语言威胁恐吓、恶意诽谤,使用伤害自尊的言语辱骂、欺凌;
3、家庭冷暴力:不说话、不交流,对对方不理不睬,进而使他人难受,造成心理方面的伤害;
4、性暴力:是指强迫发生性行为、性接触,故意攻击性器官等。
(三)家庭暴力的现状
1、现在的家庭暴力更多的是以“冷暴力”形式出现。不同于可见的肉体摧残的家庭暴力行為,家庭冷暴力更多的是通过暗示威胁、语言攻击、经济和性方面的控制等方式,达到用精神折磨摧残对方的目的。这种方式产生巨大的心理压力,对家庭和孩子都产生不好的影响。
2、家庭暴力的普遍性。全国妇联曾经作过一次调查,结果表明:在3.5亿中国家庭中35%存在家庭暴力,每年大约有9万个家庭因家庭暴力而解体,家庭暴力问题已经成为了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3、女性受害者占多数。调查结果显示,在家庭暴力的家庭中施暴者百分之九十是男性,而女性作为弱势群体在相当一部分家庭暴力案件中是主要的受害者。
4、受害者维权的艰难性。受我国传统观念的影响,很多受害人抱着“家丑不可外扬”的态度,将家庭暴力作为家庭私事来对待,采取躲避措施,而不积极预防和及时制止家庭暴力。
三、家庭暴力发生的原因
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也受现实条件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个人层面的原因
男女双方可能因为个人原因而产生家庭暴力,如婚姻基础较差,缺乏相应的家庭信任或产生了婚外恋;缺少文化知识,不采取和平的手段解决问题;不良习惯引发家庭暴力,如酗酒、吸毒等;心理压力引发家庭暴力,随着社会的发展,工作和生活节奏不断加快,人们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心理负担越来越沉重,长期积聚的生活压力需要得到彻底的发泄,一旦这种情绪被错误地带到家中,就很容易成为家庭暴力的导火索。
(二)社会层面的原因
1、民众传统思想迂腐:我国长期以来“男尊女卑”的夫权思想根深蒂固,相当一部分家庭还受“夫是天、父为天”的封建思想的影响。同时“重男轻女”的现象在一部分地区还普遍存在。这是产生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
2、民众法律意识淡薄:遇到问题采取暴力解决或私自决定,认为家丑不可外扬,故妇女遇到家暴多忍让而不进行法律起诉,对施暴者没有采取惩罚,故家暴再次发生;
3、对家庭暴力重视不够:家庭暴力长期来被视为“家务事”,在通常情况下,很少会有相关部门主动管理。尽管家庭暴力性质比社会上一般暴力恶劣,但它成了相关部门不予介入,惩治过轻的真空地带,这实际上是对施暴者的姑息纵容,失去了法律应有的震慑和预防作用。
(三)经济层面的原因
家庭成员中男女收入的不平衡是产生家庭的重要原因,男性在家庭收入中具有“经济优势”,从而有更多的话语权,而女方由于经济收入少从而处于弱势地位,在产生分歧时往往使得男性占主动地位引发家庭暴力。
(四)法律层面的原因
我国对于家庭暴力并非完全的“无法可依”,我国的刑法、民法、继承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治安管理条例等对家庭暴力都有相关的处罚规定,但是法律规定还不够完善,普遍存在着规定不明确、立法分散、原则性强、可操作性差的缺陷,这些都成为了家庭暴力滋长的重要原因。
四、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干预对策
(一)提高国民素质,树立男女平等观念
家庭暴力受到传统男尊女卑思想的影响,要减少和制止家庭暴力,就要在全社会广泛宣传和贯彻男女平等的观念,树立性别平等观念,并且形成尊重妇女的社会道德风尚。同时要提高国民素质,提高妇女素质,要培养其“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妇女的独立人格意识,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同时,我国应立足现实,加大对家庭暴力的宣传活动,提高妇女的维权意识,不要使自身弱点成为家庭暴力的导火线,当自身权利受到伤害时,要勇敢地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二)加大对家庭暴力的行政干预力度
各级政府作为国家法律的执行机关,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方面负有不可推卸的,极其重要的责任。国务院制定颁布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应“建立法律援助体系,为受害妇女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和社会救助”。“健全信访接待制度,开展法律咨询和服务,及时处理受害妇女的投诉”。“采取多种形式,向遭受暴力侵害和需要帮助的妇女提供法律、医疗、精神康复等方面的帮助和服务”。因而,各级政府的各个部门也就有责任结合自身的具体职能,采取各种必要措施,加大对家庭暴力的行政干预力度。
(三)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立法
目前我国对于家庭暴力已有相关法规,还存在漏洞与缺失,不利于司法操作及社会实践。因此,我国应在今后的立法规划中,将反家庭暴力法的制定纳入其中,以便在全国范围内制止和惩治家庭暴力的行动中做到有法可依,在全国范围内起到统一的威慑作用。
(四)社区对家庭暴力的防御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和单位不可能像从前一样对个人的实务包管一切,因此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社会救助体系,加强社区建设,强化社区功能,充分发挥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作用势在必行。建立“反对家庭暴力委员会”,使社会成员从“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角色转换。
家庭暴力干预工作要与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反家庭暴力将会促进社区风气好转,将会促进男女平等和家庭稳定,将会提升社区的精神文明水平,社区家庭暴力干预项目会带来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的新气象。
五、结论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和睦、安宁、团结的家庭关系,不仅是每个家庭成员幸福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家庭暴力是一种社会问题,需要通过长期的努力,动员全社会的力量,运用各种手段,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才能有效地预防和惩治。
参考文献
[1]陈明侠.家庭暴力防治法基础性建构研究[M].
[2]张仙花.家庭暴力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