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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冤报》审美艺术简论

2018-05-26谢实东

湖北函授大学学报 2018年3期
关键词:本色新奇

谢实东

[摘要]“新奇”、“本色”论被引入戏曲之后,一直以来都被剧作家们所重视,是衡量戏曲审美的重要标准。《奇冤报》是一种特大型连台戏曲,蕴含着丰富的审美趣味。在作品的题材、立意上,作者通过陌生化的方式展现了戏曲的“新奇”之美;在语言、情感上,作者采用俚俗之语入戏,寓浅于深,突出了整部戏的思想情感,具有“本色”之美。

[关键词]《奇冤报》;审美艺术;新奇;本色

[中图分类号]J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918(2018)03-0187-02

“新奇”与“本色”作为戏曲审美理论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剧作家们研究戏曲审美的重点。剧作家们立足于戏曲的选材和立意等方面,以“新”求“奇”,以“奇”逐“新”,力求戏曲的创新性。戏曲“本色”论向来存有争议,既有关于戏曲语言风格和审美的研究,也有关于戏曲音律的研究。本文以中山大学黄仕忠先生主编的《清车王府藏戏曲全编》所收录《奇冤报》为中心,从作品的题材、立意的角度探讨《奇冤报》的“新奇”之美;从语言、情感方面探讨戏曲的“本色”之美,重点突出该戏曲所呈现出的总体精神风貌。

一、“新奇”之美

“新奇”是明清戏曲理论中重要的美学特征。其中,“新”是“未经人见而传之”;“奇”是“既出寻常视听之外,又在人情物理之中”。唯“新”方能出“奇”,求“奇”必逐于“新”,两者之间相辅相成,互为表里。《奇冤报》作为一部特大型连台戏曲,作者十分注重在戏曲中展现“新奇”之美的艺术理念。笔者认为,在《奇冤报》中,“新奇”之美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题材之新奇。在题材选取上,作者“只当求于耳目之前,不当索诸见闻之外”,从日常生活中选取题材,通过陌生化将人们熟悉的题材翻出新意。《奇冤报》立足于现实社会,注重从日常生活中汲取素材,经过艺术加工而成。《奇冤报》描写了一场奇冤:商人刘自华与同乡张启贤共赴广东贸易,中途歇息时,刘自华被猎户吴公秀杀害。张启贤误认是王、贺二脚夫所为,三人争执不下,扭送公堂。山场主人陈魁发现尸首,为避祸端移尸剥衣而走。被官府查出后,判为死罪。樵夫王小槐因贪小利杀驴卖肉,被捕入狱,常静安释陈魁而定王小槐死刑。因蜈蚣入袖,疑有冤屈,故收监待审。王小槐之女丽娟为申冤上告包拯。包拯扮作卖花郎、贩米商到民间暗访。吴公秀为杀人灭口,将丽娟骗至家中,因垂其美色想强娶为妾,因与妻冲突而杀妻,丽娟借机夜遁。吴公秀见事败露,急想外逃,陷入包拯之圈套,终于勘明案情。综上可见,作者紧紧围绕“冤”字展开故事情节,层层递进,逐渐故事推向高潮,依据客观生活规律,凸显了戏曲“不奇而奇”之意。

(二)立意之新奇。立意之新奇在作家创作中应占据首要位置。《奇冤报》打破传统公案戏的窠臼,以全新的视角构思曲折复杂的故事情节。在结构上,一方面,作者设置了一案两命的模式,以刘自华被杀一案为主,以吴妻被杀为辅助,使两桩命案呈线性发展,逐渐将高潮展现在观众眼前。另一方面,作者采用一明一暗的方式让常静安和包拯共同办案,这使戏曲的情节性增强。在人物设置上,作者打破了传统公案戏包拯一人断案的模式,塑造了州官常静安的人物形象。他“两袖风清”、“勤谨教民”,面对两起凶杀案,一心只想将凶犯绳之以法,“律法治民”,“与赤子分忧”。二人同为暗访查案,却由于思维和调查方式上的差异,使断案的结果全然不同。包拯睿智、勇于同邪恶作斗争,最终勘明真相,但常静安却“为官无学才不高”,一而再地凭主观判断做出错误的判决。常静安这一“书呆”形象的塑造,从侧面烘托了包拯聪颖机智、胆识过人的高尚品格。“新奇”的立意,不仅使戏曲出新出奇,也让观众耳目一新,产生浓厚的兴趣。

综上可见,《奇冤报》在题材、立意上都完美地阐释了“新奇”的美学特征。题材之“新”构成了情节之“奇”;立意之“新”为结构出“奇”奠定了基础。从整体上来看,《奇冤报》能够在旧有的题材中翻出新意,这跟作者刻意求新求奇之心不无关系。正是这种力求“新奇”的态度,方能处处出人意表,这恰好体现了戏曲“非奇不传”、“非新不传”的美学特征。

二、“本色”之美

“本色”作为一种独特的审美规范,向来被戏曲理论家所重视。徐渭认为:“语入要紧处,不可着一毫脂粉,越俗越家常,越警醒,此才是好水准,不杂一毫糠衣,真本色。”凌濛初认为:“曲始于胡尧,大略贵当行不贵藻丽,其当行者日‘本色。”可见,他们主张剧作家在戏曲创作中要尽量使用现实生活中的语言,不可滥用典故和修辞,要使戏曲语言“不可着一毫脂粉”“贵当行不贵藻丽”。《奇冤报》的语言植根于鄉土社会中的口头俗语,以观众的审美趣味作为审美追求,整体上反映了当时社会的大众风貌。其“本色”之美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语言之“本色”,作者大量采用俚俗之语入曲。《奇冤报》的故事来源于民间,这就使其戏曲语言具有民间性。作者充分吸取了民间语言的特色,将大量的俚语、俗语应用到戏曲之中。如张启贤与王、贺二脚夫争辩时:“(贤白)这两个大胆的奴才,你杀人逃走,还贪心下足……哎呀你这杀人贼呀。……(贤白)贼子吓,这不是你的刀?……(贤白)放屁。(贺、王同白)放不放屁,杀不杀人,我全不管,就不该拐驴我的牲口……”;再看王小槐与柳氏的对白(柳氏白)老老,这驴儿是那里来的?(槐白)妈妈,我今日上山,多砍了几斤,肩挑不动,扎挣下山,遇着这两匹毛驴。……乃是拾得来的。”从上可以看出,诸如“贼子吓”、“放屁”、“老老”、“妈妈”等民间词汇带有明显的乡土风味。质朴、淳厚的语言既符合人物的身份和性格,又能够贴近现实,使妇孺皆喻,充满“本色”之美。

(二)情感之“本色”。王骥德认为“本色”之美不仅在于语言的俚语与不贵辞藻,更在于总体精神的特性。这里的总体精神特性实质上是指戏曲所蕴涵的思想情感。《奇冤报》描写了一场奇冤的发生、高潮与勘破。戏曲描写了商人刘自华被杀一案所牵引出的一系列冤情和吴妻张氏被杀一事。最终凶犯吴公秀因杀人杀妻被“剖腹剐心”;陈魁“移尸剥衣”,“依律杖一百,徒三年”;王小槐贪小利杀驴卖肉,本应惩治,因多次受苦,免予刑事处理;常静安“身为民之父母,不能与民辨冤,理应治罪”,念其“为官清正”,仅罚银三千修城隍庙;“王丽娟舍身救父,可为大孝”,“自有赏赐”。由整本戏曲情节可见,作者向我们传达了以下两点思想:第一、“哀而不伤”的中和之美。刘自华虽被杀,但最终沉冤得雪;王小槐因贪小利蒙冤人狱,却免受行政处理;王丽娟历经磨难,却自有赏赐。戏曲中每个人物都有相应的惩罚与赏赐,总体上依然是苦尽甘来。第二、有一定的教化意味。整部戏曲寄寓讽刺之义,却又感化人心,这体现了作者以戏曲作为教化民众的工具,完美地展现了“天有眼”、“有神明暗随”和“善恶之报”的主题思想。

纵观《奇冤报》之“本色”美,主要有二:一是语言之“本色”美,二是情感之“本色”美,它们构成了《奇冤报》总体的审美艺术:语言之“本色”主要体现采用俚俗之语续写文学主题,雅俗相间;情感之“本色”主要体现在作品欲传达的思想内涵与审美情趣。两者相辅相成共同形成了一个有机整体,从而散发出《奇冤报》总体精神内涵。

三、结语

“新奇”与“本色”作为衡量戏曲审美艺术的重要标准,一直以来被戏曲理论家所重视。就“新奇”而言,既要求剧作家善于选材,又要求剧作家在立意上别出心裁;就“本色”而言,注重语言的通俗仅是审美之表层,更深层次是能够将戏曲的精神风貌展现给观众。《奇冤报》在题材、立意上通过选用社会中的平常事,采用陌生化的技巧开创了一个与传统公案戏不同的新世界,既增添了舞台的表演魅力,又使戏曲具有“新奇”之美,满足了观众的审美情趣和审美心理。在语言上,戏曲大量采用民间俚俗之语,以浅见深,诙谐幽默,增添了观赏乐趣;在情感上,作者避免传统“赏善罚恶”的说教模式,将“善恶终有报”的思想寓化于一场奇冤的之中,通过剧中人物的最终结果教导世人多行善少作恶。语言和情感上的表达构成了《奇冤报》的“本色”之美。《奇冤报》虽说仍是按照传统公案戏的模式展开故事情节,“清官”形象的设置仍存在典型化倾向。但戏曲却能够旧中求奇求新,这就区别于传统的公案戏,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总之,《奇冤报》“新奇”与“本色”之美,为我们打开了别具一格的世界,最大限度地满足观众的道德情感,激发了观众的审美情趣,深受观众的喜爱。从这点而言,《奇冤报》还是比较成功的,值得我们肯定。

参考文献:

[1]黄仕忠.清車王府藏戏曲全编[M].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13.

[2][清]李渔.闲情偶寄·词曲部·脱窠臼,见隗芾、吴毓华编古典戏曲美学资料集[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1992:333.

[3][清]李渔.笠翁文集·香草亭传奇序,见隗芾、吴毓华编古典戏曲美学资料集[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1992:349.

[4][清]李渔.李渔全集[M].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92:339.

[5][明]徐渭.徐渭集(四)[M]·北京:中华书局,1983:1089.

[6][明]凌濛初.谭曲杂札,中国古典戏曲论著集成(四)[M].北京:中国戏剧出版社,1959: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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