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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雅各翻译活动的赞助体系及特征分析

2018-05-26余娟

湖北函授大学学报 2018年3期

余娟

[摘要]本文以勒菲弗尔的翻译文学赞助及改写理论为研究框架,探究赞助对英国翻译家,汉学家理雅各《中国经典》翻译活动的影响以及赞助者如何参与,改变理雅各的翻译行为。文章首先阐明勒菲弗尔的赞助理论,然后梳理理雅各的翻译活动轨迹,分析不同历史时期赞助者角色的变迁,以及对理雅各翻译活动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理雅各的翻译活动中的赞助系统呈现出三个特征:第一、赞助体系类型多样,各要素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第二、学术赞助人的作用显著。第三、赞助者与受助人之间是双向受益的关系,而不是单向的制约或控制关系。

[关键词]赞助体系;理雅各;学术赞助人;隐名赞助人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918(2018)03-0154-04

一、绪言

赞助人是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广泛讨论的一种重要的社会现象。但翻译研究领域对赞助人的关注却为时不长。正如王宏志所言,“在整个翻译过程里,一些极具影响的因素却一直没有得到应有的注意,其中一个十分重要却往往被忽视的课题就是‘赞助人的问题。”法国学者安德烈?勒菲弗尔以多个西方翻译实例,说明赞助是影响翻译过程的重要决定因素之一。并指出,“操控文学有两个因素,一个是文学系统本身的一些‘专业人士,另一个因素则是文学系统之外的‘赞助人。所谓的赞助人,指的是某些“可能促进或阻碍文学阅读,撰写甚至重写的力量或权利”这些权力可以体现为个人(如国家首脑);政治或宗教机构,社会各阶层,出版商或媒体”。根据勒菲弗尔的观点,赞助人掌控三大資源要素:一是意识形态,决定形式和主题的选择和发展;二是满足作者和改写者谋生需要的经济成分,例如为译者提供翻译酬金,出版费,印刷费,稿费等;三是社会地位资源,例如为译者提供一个专业的文化或社会关系网,使之能获得一定的社会地位。如果上述的三种要素是统一的或是集中于一个赞助人,如古代的王公贵族或国家领袖等,则被称为一体化赞助(undifferentiated patronage);如果三种要素分别处于不同的单位或机构,如出版机构,学术机构等,则构成多元化赞助(differentiated patronage)。本文以上述理论为研究框架,探究影响英国翻译家,汉学家理雅各翻译活动的赞助者。文章将首先梳理理雅各布的翻译活动轨迹,然后从经济赞助人,学术赞助人,出版商三个方面分析理雅各布不同时期的赞助角色及其作用,最后说明其赞助体系所呈现出的特征。

二、理雅各翻译活动轨迹

理雅各是近代英国第一位著名汉学家,于1815年出生于苏格兰,阿伯丁郡的杭特利城。1831年考人阿伯丁英王学院。并成功申报了希伯利神学院。在接受了两年的神学训练后,向伦敦传道会申请前往中国传教并获得批准。1839年,理雅各从英国乘船出发,历时一年,于1840年抵达南洋马六甲,担任当地英华学院的校长。1843年,英华书院搬到香港,仍由理雅各担任校长。自此,理雅各便开始了中国古典文学的研究和翻译工作。根据吉瑞德的资料,理雅各的翻译和学术生涯可以分为两个阶段:香港时期和英国时期。在香港英华学院工作期间,理雅各翻译并完成了《中国经典》的首次出版工作。回到英国后,理雅各继续翻译其他典籍,同时不断修订《中国经典》,并于1893年在英国再次出版。1875年,理雅各受牛津大学缪勒之约,参与其编纂的《东方圣典》丛书工作。纵观理雅各长达半个世纪的翻译活动,我们发现,由于社会文化环境和译者身份的变化,理雅各漫长的翻译生涯中出现了不同类型的赞助人,构成了一个赞助体系(patronage system),下图是我们对他的赞助体系的归纳。在下面的章节中我们将分别从赞助机构,学术赞助人,经济赞助人,出版商四个方面阐述理雅各赞助体系的作用和特征。

三、理雅各翻译活动赞助体系的影响和作用

(一)赞助机构的监管

理雅各前期的翻译活动主要是在其工作的宗教机构伦敦会(London Missionary Society)的支持之下展开的。伦敦会全名伦敦传道会,建立于1795年。总部位于英国伦敦。伦敦会成立的目的在于“向异教徒和其它未开化的民族传播基督教福音”。伦敦会真正派遣传教士去中国是1804年。通过牧师莫斯理(William Moseley)撰写的一本小册子《翻译印刷中文圣经的重要性和可行性研究》(A Memoir on the Importance and Prac-ticability of Translating and Printing the Holy Scriptures in the Chi-nese Languages,1800)的介绍,伦敦会发现翻译中文圣经是有利于基督教传播的。在这样的利益驱动下,伦敦会希望派遣到中国的传教士能够学习中文,并从事翻译圣经的工作。由此可见,传道会允许传教士学习中文,翻译中国文献的首要目的就是为传播基督教服务的。因此,刚开始传道会对理雅各翻译中国经典书籍的活动是支持的。然而,随着理雅各翻译的书籍越来越多,翻译工作日渐繁复,同时理雅各发表的关于儒家学说的部分论文也与伦敦会的宗教普识相左,引起了伦敦会的不满。根据吉瑞德的资料记载,伦敦会虽然表达过支持理雅各的翻译工作,但是他们的支持是有两个条件的。条件之一是,传道会不支付香港印刷所的所有印刷费用,该费用要由理雅各的友人来承担,伦敦会不负责任何资金上的要求。其次,理雅各需要在翻译过程中用一些注释来驳斥,说明孔子与基督教真理相左的观点,情感,以便读者们能够明辨是非。伦敦会上述的要求和建议,使理雅各感到非常的不快。1867年2月,在多次沟通和申辩后,理雅各向伦敦传道会提出解聘要求,不再接受传道会“积极的传道代理人”一职位。但由于《中国经典》尚未完成,理雅各与伦敦传道会要求仍然保留使用香港的印刷所的使用权限。“1874年1月9日,伦敦会董事会接受了理雅各从其‘积极的海外工作中完全退休的请求。”理雅各与伦敦会之间的关系变化论证了勒菲弗尔关于赞助人与受助人之间的观点,他指出,鉴于翻译具有挟外来文化颠覆本土文化的可能性,译入文化所在地可能会启动主流监管机制,以防译者打着原著作者的旗号颠覆时代主流意识形态。而且,“赞助人一旦接受了赞助,就表示他或她必须要与赞助人的意识形态保持一致,遵守赞助人制定的相关规定。如果出现受助人不受控制,赞助者就会终止赞助,甚至会以某种方式惩罚受助人。”换言之,无论赞助者是个人还是机构,都有其主导的想法和信念,我们可将之称为赞助机构或赞助人的主导意识形态。赞助人的意识形态的作用是引导规范翻译的整个过程,帮助维护个人或社会团体或阶级的利益和社会地位。主导或统治意识形态会对翻译者产生一定的制约作用。当译者个人的意识形态偏离主导意识形态时,就会收到赞助者的惩罚,结束赞助关系。

(二)经济赞助人的作用

对于《中国经典》的出版经费赞助人的情况,理雅各不仅在书籍的扉页上,注明了该书的出版是以纪念渣颠兄弟,并表明,没有他们的赞助,就没有《中国经典》的出版。而且在该书的第一卷序言中,理雅各对渣颠兄弟赞助出版的过程有详细的叙述。他写道,“本书译者于一八五六年,编译的稿件发生了出版费用的问题。…不久,郭士力牧师不动声色地把我全部编译计划告诉了他的朋友约瑟夫·渣颠先生。…他非常慷慨地答应愿意承担印刷费用??渣颠先生对我编译计划表示完全赞成。他对我说:‘我知道在华外商是慷慨的,他们有许多人将随时愿意帮助这种计划。你不用费力向他们募捐。如果你已译好准备出版的话,钱由我来付。我们的钱是在中国赚的,只要从中得到好处,我们就应该乐于帮助??我希望这些译本的出版将会给传教士和其他研究中国语言文学的学者的服务。”

以上的内容表明,《中国经典》首版英译文出版发行的经济赞助人是约瑟夫·渣颠和罗伯特·渣颠兄弟。渣颠家族当时经营中英贸易,也涉及金融和走私活动,包括鸦片,是最为著名的英资洋行之一。在《中国经典》第一卷完成之时,约瑟夫已经去世,其兄罗伯特·渣颠继续资助理雅各的翻译工作,一直到第四卷和第五卷的出版。需要指出的是,渣颠兄弟的资助虽然帮助理雅各解决了出版经费,但也为他带来了一定的争议性。例如,伦敦传道会就曾经批评理雅各接受的是渣颠兄弟走私鸦片的“罪恶的捐赠”。同时值得一提的是,渣颠家族与理雅各一直保持友好关系,并持续到理雅各辞去传教士工作回国。在理雅各准备为牛津大学工作之际,牛津大学曾设立一个捐赠委员会,以每年捐赠3000英镑的形式支持在牛津大学设立一个汉学教授的职位,渣颠家族也是当时捐赠委员會的成员之一。从现有的资料看,渣颠兄弟扮演的是一个类似“隐名赞助人”(sleeping patron)的角色,对理雅各的翻译活动没有进行过多的干预,也没有对翻译中的内容,策略等施加明显的影响,这使得理雅各能按照自己喜欢的翻译方法来翻译中国典籍。

(三)学术赞助者的影响

理雅各布翻译的《中国经典》的成就,使他获得了牛津大学著名学者缪勒的青睐,并被邀请参与缪勒(Friedrich Max Mull-er,1823-1900)《东方圣典》的编纂工作。勒弗菲尔在讨论文学对“文学名声”的操控时指出的,“学术教育机构是最为重要的单位,因为它即包括了‘专业人士,也包括了‘赞助者;这些专业人士可以透过选材或编辑,重新书写文学史,以此来建立或配合一个赞助者的意识形态或文学观,甚至构建某一特定的‘文学经典。”我们认为,作为西方宗教学,比较宗教学的创始人,对印度学、比较语言学、比较神话学、比较宗教学的研究成绩卓越,举世公认的东方学专家的缪勒正是理雅各后期翻译活动的“专业人士”或“学术赞助人”。从1876年起,缪勒开始主持编译《东方圣典》,并邀请理雅各共同参与编纂工作。可以说,穆勒不仅仅是理雅各牛津的同事和《东方圣典》工程的发起人和总编辑,同时也是他学术生涯中的少有的支持者之一。作为学术赞助人,缪勒对理雅各布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宗教观念和翻译策略。

从宗教观念来看,缪勒改变了理雅各对佛教和道教的态度。早期理雅各排斥佛教和道教,认为道教是由一种“热衷于求取长生不老之术的奇怪信仰和习俗”,极少研读或翻译佛教或道教著作。而缪勒早年从师于佛教学者,深谙梵语与吠陀经典,翻译出版了大量梵文佛教原典,对道教的态度也是十分包容和开放的。他多次向理雅各表示,希望《东方圣书》能够包括道德经译文、评注以及贯彻其原则的其它道家著作。在穆勒影响下,理雅各开始较多地研究道家经典,并开始翻译《道德经》《庄子》《太上感应篇》,后也被《东方圣书》收录在内。

缪勒对理雅各的影响不仅只是宗教观念,还有翻译方法。穆勒曾指出,译者不应局限于较浅层次的文体问题,而应该重视“思想对等”。通过对比理雅各前期出版的《中国经典》和《东方圣书》中选入的译文,我们发现理雅各对缪勒的翻译理念是认可的,并在《东方圣书》的译文选择和内容上有所体现。首先,在译文选择上,理雅各根据《东方圣书》以宗教文化为主体的编纂原则,选择了《易经》、《礼记》、《道德经》、《庄子》、《太上感应篇》、《法显行传》等译著。而《诗经》虽然也有选入,但在内容上删减幅度及改动最大。理雅各布首先为《东方圣书》中的《诗经》译文内容增加了一个标题:《诗经中的宗教内容》,以强调与丛书主题的一致性,并在序言中删去了前两版中着重论述的社会制度方面的内容,保留了一些他认为是包括宗教文化的“颂”,并详细说明这些“颂”中的宗教文化。其次,从理雅各布早期译文的内容上看,他十分强调原著与注解的重要性,并坚持“不以文害辞,不以辞害志,以意逆志,是为得之”的翻译和编辑原则,很少阐释自己的观点,多是陈列不同注家的观点。但是1879年版《东方圣书》收录的英译本中我们发现,在每一部经书的译文中,理雅各不仅对每部收录的内容撰写前言,并在前言中大量介绍中国的佛教和道教,且多次阐明自己的观点。上述例子表明,与之前的译本相比,《东方圣书》中的译文无论是在篇章选排,还是内容阐释上,理雅各遵从的是缪勒的“思想对等”原则,强调主题意识,是翻译活动中主编者对译者翻译活动影响的再现。

(四)出版商的权力

勒菲弗尔的赞助理论表明,出版商在文学翻译中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他们不仅具有赞助翻译出版及是否销售的权力,同时也扮演着读者或读者代表人,检查翻译内容和译文接受程度的角色。我们可以通过下面的两个例子对出版商于理雅各翻译活动的影响窥探一二。

在早期翻译《诗经》的时候中,理雅各特别重视注释的作用,并强调“作为一个勤勉的译者就必须努力地工作,仿佛他只是在为第一百个读者而工作似的,因为只有这个读者才会去关注学术上那些需要小心应对处理的技术细节。只有用这种方法,翻译才具有“永久价值”,才能‘为随后的百年提供些什么东西”。然而,后来特鲁布纳(Trnbner)出版公司出于商业利益的考虑,曾建议理雅各出版一种《中国经典》的“大众读本”,以满足大多数普通读者的需求。这便意味着要对译文中那些珍贵的注释进行大量的删减,特别是那些详细的阐释性的内容,以便符合大众读者的阅读水平。出于经济上的原因,理雅各接受了出版公司的建议,对《中国经典》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删除了大量的注释,考据和文字训诂,出版了《孔子的生平与学说》(Life and Teaching of Confucius)和《孟子的生平与作品》(Life and Works of Mencius)两本大众读物,希望能吸引西方读者对孔子和孟子学说的兴趣,增加译本的销量,获取更大的商业利益。另外一个与出版社相关的例子是理雅各对《中庸》一书标题的英译。一开始时,理雅各将“中庸”二字翻译为,“The Doctrine of Mean(中道)”,但是后来《中国经典》第二版出版时,理雅各想将“中庸”的英译改为“The State of Equilibrium and Harmony”,但是出版商认为原来的标题更好,最后理雅各选择尊重出版商的决定。由此可见,每一个赞助者都会根据自己的利益诉求对受助人提出要求,译者需要做出相应的调节。

四、理雅各翻译赞助体系的特征

(一)赞助体系以多元化赞助为主

根据勒菲弗尔的观点,如赞助的三要素不是被统一赞助者掌握,赞助体系就是分化的或多元化的;当赞助方同时掌控赞助机制的三要素时,就是一体化的赞助(Lefevere 1992)。我们的研究发现,与其他译者相比,理雅各翻译活动的赞助体系呈现明显的多元化特征,其贊助体系中的三个要素分别来自不同的机构:意识形态要素主要由理雅各工作的机构伦敦传道会和牛津大学所掌控;经济要素则依靠的是民间商业团体和财阀,社会关系要素则是来自学术赞助者缪勒。赞助者既有专业人士,也有非专业人士;既有个人赞助也有机构赞助,呈现出多行业,多渠道的赞助特征,符合勒菲弗尔所说的多元化赞助的定义。

(二)学术赞助人的作用显著

不同类型的赞助人对译者的作用不同。赞助机构对译者的意识形态和翻译观念产生影响,经济赞助人提供经济资源,而学术赞助人则为译者提供社会资源。理雅各的翻译活动中最为独特的地方是学术赞助人的出现。传统的艺术或文学赞助以经济赞助为主,赞助人主要为艺术家和作家提供经济上的援助,而在理雅各的翻译活动中,学术赞助却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可以说,缪勒《东方圣典》丛书的编纂工作是理雅各从一个传教士华丽转身为汉学家和比较宗教研究者的主要因素。没有缪勒在牛津大学对理雅各的提携,帮助和支持,理雅各牛津时期的翻译活动很难如此顺利和成功。

(三)赞助人与受助人是双向受益关系,而非单向制约关系

根据勒菲弗尔(1992)的理论,赞助者为译者提供经济上的保障,使译者接受赞助者所提出的指令,并促使译者服从赞助者的地位和权威,特别是当二者有冲突时,译者通常会调整脚步或对赞助者让步。然而,学者Dustin Griffin(1996)对此有不同意见。他从社会学的视角出发,以英国文学的赞助活动为例,指出赞助本质上其实是一种“资源交换”(exchange of re-sources),“赞助人提供‘支持,保护和帮助,而受助者则需要表示‘服从、忠诚和政治拥戴”。卢宏志(2012)也指出,“虽然赞助人和受助人在权力和资源上不均衡,赞助人一方处于优势地位,受助人一方处于劣势地位,但赞助活动绝不仅仅是受助人单方受益的活动,赞助人也会有所收获。”本文的考察发现,理雅各的赞助体系表现出上述两位学者所述之特征。从对理雅各翻译过程中的赞助机构,赞助人及出版商合作过程的追溯可以看出,作为一个受限于历史语境的译者,理雅各对赞助者的要求虽然多以服从和配合为主,但仍会在翻译过程中融入自己的阐释,在有限的选择空间中做出最佳选择,克服赞助人和机构产生的消极影响,努力实现原著与译作的融会。因此,理雅各与其赞助机构或赞助人之间不是一个单方面的影响或制约关系,而是双向影响,互相受益。

五、结论

本文以英国翻译家,汉学家理雅各的翻译活动为例,从赞助体系的视角探讨了理雅各翻译活动的赞助者及其特征。通过此文我们可以了解到理雅各翻译活动中的赞助体系呈现出三个显著特征:第一、赞助者类型多元化,既有个人赞助,也有机构赞助;既有文学系统内的“专业人士”;也有非系统内的“社会人士”。第二,在经济上赞助理雅各布翻译互动的多为“隐名”赞助人,而学术赞助人对译者的影响和作用很大。第

三、赞助人与受助人之间是相互受益关系,而不是单向制约关系,译者作为受助者在翻译过程中对赞助者的要求虽然多以服从和配合为主,但是也会在有限的博弈空间中做出最优选择,呈现出最理想的译本。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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