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初中学生法律意识培养途径的实践研究
2018-05-24黄其华
黄其华
摘 要培养法律意识是建立法治社会的必要条件,而培养初中学生的法律意识对实现学生的法制教育有着重要意义。初中阶段的学生较容易受到社会中不良风气的影响,对学生未来的发展无法起到积极的作用。因此,只有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才能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化建设,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关键词农村;初中学生;法律意识
中图分类号:C912.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661(2018)27-0176-01
很多的农村家长因经济原因长期在外地工作,或是本身的文化程度不够,无法对学生进行法律知识的教育,学生的法律意识淡薄。而且,有些家长因家庭条件不好,对学生存在歉疚心理,对学生的行为处处迁就,当学生出现不良行为倾向时,不进行教育,任其发展,导致初中学生的自身责任感不強,法律意识薄弱。因此,教师要注重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全方面提升学生的法律素养。
一、农村初中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
农村家长常年在外地打工,将自己的孩子托付给父母,对学生存在亏欠心理。初中学生由于被长辈溺爱,渐渐的以自我为中心,没有对法律的敬畏,认为无论自己做出怎样的事情,都有父母为其承担,导致学生的行为完全无视法律的规则,随心所欲。学生在长辈和父母的溺爱和放纵下,逐渐形成了这样的思想,无论做出怎样过分的事件,对于自己来说,都没有严厉的惩罚。因此,部分农村的学生没有法律的相关意识,不知道违法要受到处罚,甚至严重的情况要承担法律责任。
还有一部分农村家庭,父母为了家庭的经济情况,进入城市务工,没有时间关心自己的孩子,使学生产生了被忽视的心理状态。因此,有些农村学生为了引起家长的注意,故意挑起事端,做出违法的事情。学生这样的行为,害人害己害社会。
二、培养农村初中学生法律意识的途径
(一)树立正确的法律教学观念
部分教师在开展法律教学时,对其的教学仅限于考试内容,忽视在日常生活中对学生进行思想上的法律渗透,使学生的法律意识始终无法得到提高,对学生进行法律教育就没有了意义。教师在对学生进行法律教学时,既要让学生理解法律知识,还要对学生的思想进行培养,帮助学生树立法律意识,促使学生规范自身行为。
(二)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
农村初中学生因生活中的阅历和年龄限制,对于法律并没有足够的认知和理解。农村初中学生对法律认知是这样的,法律就是不准做某事,在某些学生看来,法律与自己的关系并不大。而且法律知识就其本身而言是较为枯燥无趣的,因此,在为学生讲解法律知识时,教师要灵活的选用教学方法,最大程度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促使学生真正意义上理解法律知识。在学习《法不可违》一课时,教师利用多媒体为学生播放三个案例,让学生认真观看,在观看后组织学生进行小组讨论,依据三个案例和教材中的知识,想一想违法行为有哪些?学生通过讨论,自主学习后,得出结论,大声喧哗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破坏了电影院的公共秩序,被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处罚;拾到东西私留拒不返还,违反了物权法,给他人造成了财产损失,要受法律制裁。抢劫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影响了社会的稳定,要受刑法处罚。最后教师进行总结,出于过错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危害社会的行为。根据违反法律的类别,违法行为分为民事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刑事违法行为、违宪行为。通过生动的事例,帮助学生树立法律意识,增强守法观念,警惕身边的违法行为。
(三)联系生活实际案例
教师在对学生开展法制教育时,要与学生的生活实际进行联系,让学生意识到生活中处处存在法律。在学习《生命和健康的权利》,教师可用真实社会或是学校生活中的案例帮助学生理解法律知识,2010年3月28日14时30分,山西乡宁县王家岭煤矿发生透水事故,115人获救,35人遇难。4月11日,山西省卫生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王家岭煤矿透水事故115名获救人员得到“一人一组一方案”的人性化治疗,现已全部脱离生命危险。被困井下时,这些矿工靠吃树皮、喝凉水,挨过了九天九夜。为学生创设情境,引导学生关注国家大事,帮助学生理解材料中的矿工生命健康权受到了侵害。为学生举与学校生活相关的例子,一天,某学校一女生寝室丢了东西,学校查了半天也没查出谁是小偷。于是校长、老师和几个班长商量,决定采取投票选举的办法,把小偷给选出来。该校校长说:“我们就来一个无记名投票选举,看看到底谁是大家公认的小偷?”选举结果显示,共有6位同学榜上有名,根据选举结果,票数最多的处罚最重,票数少的处罚最轻。教师要求学生小组讨论,怎样看待该学校的做法?被评为小偷的人会怎样想?怎样做?学生在讨论后,教师进行总结,这个学校的做法侮辱了学生的人格,伤及了学生的自尊。被冤枉为小偷的学生会觉得委屈,觉得有失颜面,痛恨学校校长、老师。可能会出现辍学、报复、自杀等过激行为。之所以会这么做,是要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教师要让学生通过以上案例理解,人格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它是指做人的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等物质性人格权和自由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精神性人格权两类。
三、结论
学校是培养学生法律意识的重要场所。想要有效的培养农村初中学生的法律意识,教师首先就要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激起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兴趣,将学生生活中真实的案例与教材内容进行结合,将学生的法律意识在学生的日常生活中进行潜移默化的影响,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为农村初中学生的未来奠定坚实基础。
参考文献:
[1]李邢邢.谈初中政治课法律知识与学生现实生活的联系[J].学周刊,2018(26):83-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