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思想的渊源
2018-05-24韩雨辛
【摘 要】 文章分析了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思想形成的渊源,包括历史渊源、理论源泉和现实来源。认为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指明了根本方向,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时代价值。
【关键词】 习近平;依法治国;法治建设;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
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发展的战略新高度,在依法治国的基础上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思想,阐述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和主要方针原则,就法治建设逻辑进行深入阐发,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述、新观点,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的最新成果。
一、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思想形成的历史渊源
就世界背景而言,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思想是适应国际化发展需要做出的重要选择。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背景予以说明,其中谈到了全面依法治国是世界国家治理的内在要求和大势所在。纵观世界各国,几乎都在大力推进民主政治的进程,发展现代市场经济,为此,进行了相应的法治化体系制度建设。在民主政治进程中,中国必然受其法治建设的影响。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唯有积极适应世界民主政治发展趋势,推进法治国家的建设,才不会被时代所淘汰,习近平总书记基于如此国际环境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思想。
就中国当前发展状况和基本态势而论,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思想是现实中国发展的必须选择。特别是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对此做出诸多说明,分析了全面依法治国思想提出的国情。新时期,中国各方面建设取得突出成就,但是在一些方面仍然存在很多需要解决的问题和矛盾,比如在政党治理问题上存在各类腐败、人民的切实利益受到损害、不作为现象等。在教育管理上,依然存在违法违规收费现象,存在教师管理制度缺失的诸多问题。在经济发展上,企业主体责任缺失问题较为严重,一些企业偷税漏税,没有在宪法、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经营。在生态建设上,绿水青山的构建仍然需要予以大量投入,治河治江治霾任务繁重。在社会治理上,一些领域的道德失范问题较为突出。这些现象的存在,在一定意义上反映了国家法治建设依然面临诸多挑战,公民法治意识较为缺乏。基于此国情的考量,习近平总书记予以深入探索并提出了新思想和新方法。
就中国共产党发展历史而言,推动法治中国建设是中国共产党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须选择和重要手段。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对此予以阐释,这就是其全面依法治国思想形成的基本党情。五年来,党中央带领全国人民办成了许多大事,取得了辉煌成绩,党风廉政建设和国家治理现代化快速稳步推进,党内制度法规逐渐完善,有力发挥了制度的威慑力,查处了大量的违法乱纪现象,推动党内政治生活严肃化。“治国必先治党,一直是我们党坚持的重要原则。”[1]值得注意的是,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中国共产党应当如何更好地治理国家,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需要新一届党中央做出有力、准确地回答。在如此情形下,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期法治中国建设和法治化政党的建立提出了许多新想法和新论断。
二、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思想形成的理论源泉
马克思、恩格斯最早创立了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的学说。一方面,他们作出了一些法学论述,比如《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另一方面,在大量论著中同样阐释了法学的相关知识,对法的本质予以揭示,指出:“由他们的共同利益所决定的这种意志的表现,就是法律”。[2]也就是说,马克思、恩格斯是从唯物史观的视角对法的定义予以概括,实现了法律观的革命性转变,即由唯心主义转向唯物主义。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为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思想的形成和产生提供了依据。可以说,是从世界观和方法论两个方面给出了根本遵循。列宁也对法的问题予以探索和发展。他对社会主义的法制建设进行了系统性阐释,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创设者。列宁强调,社会基本矛盾从根本上推动着法律的发展,人民是社会进步与法律发展的决定性动力。列宁不仅承继了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而且是首次在建立无产阶级政权的国家进行法制新探索和新发明,为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做出了重大贡献,同样,为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思想的形成与发展提供有益借鉴。
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进一步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其最大的理论成就,集中于《矛盾论》《实践论》等著作之中,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根本立场,运用科学方法,全面系统地论述了对立统一规律以及质量互变规律,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在中国的有力继承和创造性发展,为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思想奠定了扎实基础并提供了哲学依据。建国后,在毛泽东的领导下制定了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新中国的首部宪法。毛泽东认为:“用宪法这样一个根本大法的形式,把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原则固定下来,使全国人民有一条清楚的轨道”。[3]这部宪法明确了国家的性质和政体。邓小平吸取社会主义建设经验与教训,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从党和人民发展的现实和长远利益出发,科学地总结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方向、原则和方法,造就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新辉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江泽民依据邓小平法制思想,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思想,他系统地概括了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在1996年的一次法制讲座上首次提出 “依法治国”这一概念。胡锦涛进一步发展了依法治国思想,将科学发展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相统一,坚持以人为本,规定了社会主义法制的逻辑前提,构建依靠人民、为了人民、关注民生、维护人权、尊重人格的法律体系,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积极贯彻落实发展依靠人民,发展为了人民的理念,推进国家立法、司法、执法的现代化进程。
习近平在继承共产党人法治思想的基础上,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科学分析了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之间的逻辑关系,对德治和法治的关系进行了新的解释。
三、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思想形成的现实来源
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思想,是对依法治国思想的新发展,一定的思想孕育于一定的时代,时代产生于特定的现实。习近平立足新的现实需要,站在新的时代高度,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思想。
第一,在新的历史时期,面对新任务新使命,中国共产党如何更好地治国理政,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做出更大成就,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是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思想的基本出发点。从这个角度来看,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能够审时度势、做到运筹帷幄,不仅在依法治国的基础上做出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选择,而且将其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统一起来,形成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从战略性高度确立起依法治国理政、以法为治国的基本方式这一重大方略。
第二,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推进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实现党治国理政的法治化。人民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人,党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法治精神和内容必须体现人民的整体意志,永远恪守一切权力来自人民、一切权力为了人民的重要原则,做到人民至上,保持人民的主体地位,體现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
第三,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党治国理政的总依据,是根本遵循。全面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治国理政,重点是依宪执政。所以,全面依法治国,必须遵循国家宪法,真正做到对宪法权威的维护。
【参考文献】
[1] 张英伟.理解法治中国战略思想应该把握的三个要义——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重要论述的体会[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4(9)9.
[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6.378.
[3] 毛泽东文集(第六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328.
【作者简介】
韩雨辛(1991.12-)男,陕西榆林人,硕士,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