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斯柴尔德的生意
2018-05-24[美]尼尔·弗格森
[美]尼尔·弗格森
在今天,“罗斯柴尔德”这个名字可能没有100年前那么广为人知,尽管它不再是1815年之后那个世纪的“金融巨人”,但这个名字依旧吸引着世人的目光。如果不研究罗斯柴尔德家族如何积聚起天文数字般的财富,那么资本主义的经济史就是不完整的。
他们空前成功有什么“秘密”吗?这个家族头上戴着无数个商业财富的光环:比如,掌握了证券业1/3的财富,房地产业1/3的财富,以及珠宝和艺术品业1/3的财富,将证券交易所当成“冷水浴”(快进,快出),或者说,只给别人留了10%的财富——不过,所有这些都不足以解释他们为何成功。
罗斯柴尔德家族从事的到底是什么样的生意?他们是如何利用手中的经济杠杆的?要正确回答这些问题,我们必须了解一点19世纪的国家财政状况,因为正是借款给政府,或投资已有的政府债券,使得罗斯柴尔德家族获得了巨额利润,这也是他们庞大财富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如果罗斯柴尔德成功有一个“法宝”的话,那应该是他们5家分行之间的合作机制,这使得他们成为世界最大的银行(以整体来看),同时将自己的金融影响力通过5个主要金融中心扩散到全欧洲。
家族合伙制
要透彻理解这种跨国合伙人体系,最重要的一点就是:1815到1914年一个世纪的大部分时间里,这个家族公司非常轻易占据了世界上最大银行的宝座,以他们资金相互交错的情况来说,在19世纪80年代初之前,罗斯柴尔德五兄弟一直生活在自己的联盟里,20世纪没有可以与之媲美的公司和人物:即便今天最大的银行业国际公司,也享受不到罗斯柴尔德公司鼎盛时的“霸权”。
这种跨国机制由合伙人协议监管着,这份协议每几年重新修改、签订一次,它实际上是一个金融联邦的宪章。我们知道,最早的这类协议起草于1810年,但这并不是协议范本,因为当时迈耶·阿姆谢尔(罗斯柴尔德家族的第一代创始人,开办金融公司,育有5个孩子) 还处于掌控地位,而且当时的战事也让内森(老罗斯柴尔德的第三个儿子,被派往英国开拓业务)没有签约。1815年签订的五兄弟间3年协议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联邦”协议。这阶段最关键的事情是伦敦分行的庞大财富。
根据协议的序言,五兄弟的“合伙财富为50万英镑左右”,但很显然,大多数钱是内森的。协议寻求重新定义五兄弟的财产总额,除去一些项目(可能是房产),然后以5万英镑本票的形式,将内森给其他四个兄弟的20万英镑分配到位。结果,33.6万英镑的份额是内森的,占整体的27%;阿姆谢尔与萨洛蒙各自占20%;卡尔与詹姆斯分别占 16%。此外,几人同意所有的开支用伦敦分行的收入来支付,每年年终的时候几方平均分配利润。
在协议有效的3年期间里,兄弟5人的资本以指数级增长,从33.6万英镑升至177.2万英镑。如此大幅度的增长要归功于内森在统一公债方面的大量成功投资,尽管总体资金或多或少保持原状,但他的兄弟们此时同意在分配利润时偏向内森。
此时,技术上已经有了“五个合伙人共同运作下的三家联合商业组织”:伦敦的N·M·罗斯柴尔德公司、法兰克福的M·A·冯·罗斯柴尔德兄弟公司以及詹姆斯在巴黎的新据点:冯·罗斯柴尔德兄弟银行。因此,伦敦分行的一半利润将归内森所有,他的兄弟每人得到利润的1/8;内森同时还会得到其他两家分行1/4的利润,其他兄弟每人分得3/16。
1818年的协议同时还引入一个新的制度,即每个合伙人每年获得自己资金份额的4%,用来支付各种费用(生意和家庭开支);任何用于遗产、房产或地产上的大额费用将从个人的资金份额中扣除。此外,“为保持账本和账目的规整……需要作出规定,尽管三家分行组成共同利益集团,但自定汇率、经纪费、邮资和邮票价格,三家分行相互间的利率定为5%”。为了增强集体身份的感觉,协议特别要求每家分行每周向其他分行通告自己的交易情况。
尽管这份协议最初只打算使用3年,但实际上它一直延续到1825年。但是,如果认为这份协议是兄弟和谐的一个标杆,那就错了。除了我们在前文叙述过的五兄弟在这段时期常见的争吵外,欧洲大陆的四兄弟曾另外订立一份协议,其内容反映了他们与内森之间严重的分歧。因此,1825年的协议恢复了1815年的机制:利润将平均分配,这反映法兰克福与巴黎分行的资金增长迅速,有望超过伦敦分行。
1828年的协议,由于伦敦主导地位相对降低,使得欧洲大陆的合伙人能够确立利润分配的有利方式:从那之后,内森可获得伦敦分行60%的利润,但只能获得法兰克福、那不勒斯和维也纳分行10%的利润,其余四个兄弟每人获得10%的伦敦分行利润,22.5%欧洲大陆分行的利润。这条法则——毫无疑问提高了伦敦分行的相对自主性——在内森死后也仍旧保留:他所有的权利全部转移给了他的4个儿子。
罗斯柴尔德家族资源的庞大规模怎么强调都不过分:就拿1825年来说,他们的资金总额是巴林兄弟(欧洲最显赫的银行家族之一,旗下巴林银行是英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资金总额的9倍,资金总额甚至超过了法兰西银行(此時大约为300万英镑)。
债券之王
几兄弟究竟是怎么赚钱的?截至目前,我们主要关注的是罗斯柴尔德家族经营政府债券方面的生意,(从他们的信件内容来判断)这也是他们在1836年之前最感兴趣的活动;而且这一活动给当时的人留下的印象也最为深刻,因为它包含了明显的政治寓意。
这些数据证实,罗斯柴尔德家族(尤其是伦敦分行)在这一时期是国际债券发行的主导力量。1815~1859年间,伦敦分行一共发行了50笔贷款,主要是提供给政府,面值总额约为2.5亿英镑,占到了19世纪50年代英国海外资产的10%。形成对比的是,巴林兄弟在同一时期只发行了14笔,面值总额为6600万英镑。
当时人们认为罗斯柴尔德家族是“神圣同盟的银行家”的说法,事实上有些夸大,伦敦分行最大的客户是法国和英国,而普鲁士、俄罗斯和奥地利远远地排在后面。
阐明政府债券在罗斯柴尔德各个分行资产负债表中的重要性相对容易。伦敦分行现存最早的资产负债表(1818年)显示,它的资产中非常大的一部分——超过了1/4——投资在英国政府债券之中。
如果算上它持有的丹麦政府债券,这一比例超过了37%。同年,法国分行35%的资产是3%利率的法国公债。“国家证券账户”在维也纳分行的资产中占据了同样的比例,这也显示了罗斯柴尔德大胆的策略:保持“最上等”的证券所占资产比例为1/3左右。
不管怎样,兄弟几个在债券市场挣到的大部分钱并不是来自于发行新债券,而是来自于对现有债券的投资,这其中,要找出精确的数据也非常困难。从现存的记录来判断,各分行账户的构成主要基于对各种业务或交易回报的计算,并且确保各个分行之间不存在差异。
罗斯柴尔德在银行业里的活动实际上多种多样,而且随着时间推移,这种趋势更为明显。政府金融是他们的最爱。如果按照生意的成交量而不是利润来衡量,相对重要的是伦敦“商业银行家”的经典业务:接收商业票据或汇票。
商业银行扮演的角色是双重的:代表买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充当汇票的接受人或以一定的折扣(收取利息)从开票人手里买入汇票。贴现也可以再次打折将汇票卖给中央银行,在汇票上增加自己的签名或背书。承兑汇票的银行家是在有效地“兜售他的名声”,这也就是说,他的名声是有信贷价值的。
这类商业票据的买卖是内森·罗斯柴尔德主要的活动之一。它的重要性也能够从残存的资产负债表中推断出:1828年的“应收票据”占了伦敦分行资产的1/4;“应付票据”占了债务的5%。这类业务在欧洲大陆的罗斯柴尔德分行重要性要低一些,反映了19世纪大量国际贸易通过伦敦运作的事实。
罗斯柴尔德家族并没有试图凭借收取票据手续费来赚钱(实际上,内森收取的费用一直比其他公司低0.5%);他们的目的是利用欧洲各个市场之间的汇率差异获得利润。这其中涉及了复杂的计算,兄弟几个试图利用的是非常微小的汇率差异,作为跨国的合伙人企业,他们在这类生意上有得天独厚的条件。
票据交易很自然将大量活动联系到了一起。从非常早的时期开始,其中最重要的一个交易便是国际金银市场。正如内森1832年作证时说的那样,对应英国进口的汇票与出口的汇票总额之间存在着差距;按照当时经典经济学的观点,贸易赤字或盈余自动地会带来金属货币流进或流出伦敦,只要这些货币的数量足够大,足以涵盖装运和保险费用,以及必要时的融化和重铸费用。
当汇率达到所谓的“黄金点”时,就需花钱进口或出口黄金(在一些国家是白银)。对罗斯柴尔德家族来说,将黄金从英国运往欧洲大陆,是1815年前直接参与英国战时金融活动的重要途径,兄弟几个也从没有失去对金银生意的兴趣,他们与英格兰以及法兰西银行进行了大量这方面的生意。
这也是内森写信给一个汉堡银行并用傲慢的口吻提及的一点:“我的生意……完全由政府交易和银行业务组成。”这方面的业务也涉及了复杂的计算,尤其是硬币被融化成金条(银条),然后在另一个市场重铸时更是如此。从兄弟几个的信件来看,价值数以万计英镑的金银块定期在巴黎和伦敦之间运来送去。
另一个相关的活动领域是直接参与商品贸易。当然,买卖货物与买卖证券相比,一直是迈耶·阿姆谢尔生意的一部分,内森自己的职业生涯也是从纺织品商人起步,后来又参与了“殖民地货物”的贸易业务。但是,从几个人的通信来看,罗斯柴尔德家族对这类生意的兴趣在19世纪20年代似乎有所减弱,直到1830年后,才慢慢转回来。
与巴林兄弟买卖多种货物不同的是,罗斯柴尔德家族更喜欢专门化,希望在一些经过挑选的领域中确立主导地位。引起他们兴趣的主要商品是棉花、烟草、糖(主要來自于美国和加勒比海)、铜(来自俄罗斯)以及最为重要的水银(来自西班牙)。他们偶尔也会接触一些其他的货物:比如铁、毛纺品和酒。罗斯柴尔德家族从没有大包大揽地做贸易生意。举一个例子,尽管他们的亲戚沃姆斯兄弟在锡兰建立了一个茶叶种植园——这个种植园甚至以“罗斯柴尔德”命名——但是他们从没有真正地涉足茶叶生意。
攻克保险业
罗斯柴尔德涉足的最后一个生意领域是保险业,这也是他们贸易活动带来的一个结果。19世纪上半叶,保险业开始繁荣,大量保险公司在伦敦和其他地方成立。内森参与了1824年联合保险公司的创立——他唯一感兴趣的合资公司——其原因多种多样,但没有一个能让人感到满意。
根据该公司的历史记载,这是他与连襟摩西.蒙蒂菲奥里一次偶然碰面的结果。还有人认为他的主要目标是帮助他们的亲戚本杰明.冈珀茨获得公司精算师的职位。第三个假设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认为当时已有的保险公司歧视犹太商业人群。
实际上,罗斯柴尔德家族对保险业的兴趣已持续多年,因为1815年前为了确保运往欧洲的货物与金银块的安全,他们不得不提前支付高昂的保险费用。1823年,更进一步的推动力来自萨克逊.科堡公爵的帮助请求,他提出的一项新寿险条件遭到了两家伦敦保险公司的拒绝,包括当时新成立的卫士公司。
最重要的是,内森似乎希望打破劳埃德(他在皇家交易所的位置刚好在内森的头上)的卡特尔,他的伦敦保险公司和皇家交易所垄断了伦敦的海上保险业务。“英国与国外人身安全与火灾联合保险公司”以500万英镑的资金成立后几天,新公司的稽核员之一的托马斯·福韦尔·巴克斯顿议员就向下院提出了一项议案,寻求打破海上保险业务的垄断状态。
与此同时,内森也希望得到老朋友赫里斯(此时是英国财政部的金融秘书)的支持。“这个公司的目标,”他用当时流行的炫耀口吻写道:
“就是通过确保资金平稳流动,进而促进各种国家产业的发展,并通过向航运以及任何可能遭遇风险的财产提供保险,来保护商人以及商业社群。该公司还有其他有益的经营方向,将促进制造业的发展,同时吸引以及留住国外商业机构。
这是此刻整个欧洲大陆的政策:每一个地方,每一次努力都是要引进商业的精神,让贸易凋零的地方重新焕发生机,并发掘新的渠道……我请求你将这一主题提交给利物浦首相考虑,他毫无疑问会认为这些事实对于他的政府一直所坚持的自由原则是额外的支持,因为它们清除了开放、自由以及没有约束的贸易之路上的一切障碍。”
这是提交给推行经济自由政府的一个判断正确的提议,但随后事情的关键时刻出现了。按照内森的说法:“现存的海上保险公司缺乏活力以及那些必要的自由观点;在当下,为了保持优势,他们只能依靠继续垄断。我可以断定,如果保险业继续墨守成规,欧洲大陆任何一个角落的类似企业兴盛起来,并最终从它们手上夺去它们目前独家经营的业务。”
显然,英国政府被说服了,因为议案6月在上院获得通过。但是,新公司的一个股东(同时也是劳埃德公司的一个保险商)成功地拿到了一个指令,限制联合公司参与海上保险业务,理由就是这超出了它最初确定的业务范围。结果,第二家公司被迫成立,即“海上保险联合公司”,投资资金同样是500万英镑。
罗斯柴尔德家族担当保险人的新角色一开始就受到了公众的一些质疑。但与当时诸多投资公司不同,联合保险公司不再是一个欺诈幼稚投资者的工具,而是一个踏实创立的企业,它有着长久、繁荣的前景。两年后,它搬到了巴赛洛缪巷,就在纽考特街4号,紧挨着罗斯柴尔德家族的公司。
“他们轻松地伸出手,从彼得堡到维也纳,从维也纳到巴黎,从巴黎到伦敦,从伦敦到华盛顿。”
这也不是罗斯柴尔德家族涉足保险业的唯一事例。1839年,他们参与了(尽管不是直接参与)迅速发展的莱茵兰市场,向奥本海姆与其他人共同创立的科洛尼亚火险公司提供了支持。这种联系即便经历了19世纪40年代的动荡事件(尤其是1842年代汉堡大火,它差一点耗干了公司的全部资源)仍然维持了下来;此外,1852年,伦敦、法兰克福和巴黎分行共同成为了科隆再保险协会的股东。
1835~1836年间,美国出版的《奈尔斯每周纪事》曾经这样评论:“罗斯柴尔德家族是现代银行业的奇迹……我们看到,经过二千年的迫害,犹太人的后代凌驾于国王之上,地位高过了帝王,他们将整个欧洲大陆攥在了自己的手里。罗斯柴尔德家族统治了一个基督徒的世界,任何一个内阁提出议案时都少不了他們的建议。他们轻松地伸出手,从彼得堡到维也纳,从维也纳到巴黎,从巴黎到伦敦,从伦敦到华盛顿。罗斯柴尔德男爵,这个家族的领头人,是真正的犹太人之王,是万能之王,人们一直期待的救世主。他掌握着战争与和平、祝福与诅咒的钥匙……他们是欧洲国王以及美洲共和国首脑的经纪人和顾问。他们还想要些什么?”
毋庸讳言,罗斯柴尔德家族在金融上是成功的。实际上,1850年前,他们资金的增长速率以及规模在银行业历史上都是空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