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在职教师继续教育制度述评
2018-05-23郜枫
郜枫
[摘 要]日本在培养优秀的教师团队、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保证高质量的教育人才方面可谓经验丰富、成绩斐然。其中,在职教师的继续教育就经历了较长的发展过程,制定了完善的政策法规,建立了细致的进修体系,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项目组从历史演进、政策立法、进修体系及问题审思四个方面概观日本的在职教师继续教育制度,旨在从不同的角度认识制度的发展过程和优缺点,以期通过对此制度的述评为我国今后教师教育制度的制定与推进提供借鉴。
[关键词]教师教育;在职教育;继续教育;教师进修;日本
[中图分类号] G531.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437(2018)03-0179-03
○、引言
进入21世纪以后,作为国家教育改革的一个重要环节,世界各国都在通过教育制度的革新来努力确保教育竞争力,通过教师的培养和再教育来持续提高教师的资质能力,并且不断推进教师教育的活性化政策。为了积极应对当今急剧的社会变化,对在职教师进行适当的再教育,使其获得新知识、新信息、新技术,以此来提高教师的专业性和教育能力如今已成为全世界教育人士的共识。其中,日本在培养优秀的教师团队、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保证高质量的教育人才方面可谓经验丰富、成绩斐然,但其制度化、规范化、多样化的特点给日本的教师教育制度带来赞誉的同时,也在教育界产生了一定的争议。对于教师教育起步较晚的我国来说,日本在此制度的正负两面上都具有极大的参考价值。
日语中将“在职教师”称为“现职教师”,将“继续教育”统称为“研修”,汉语里俗称“进修”。另有“现职教育”一词,指的是“从事一定职业、职务的人员为提高业务能力,改善职场环境,在大学、职能团体、相关行政机关进行的有组织有计划的教育活动”,其中就包括“现职教师教育”,即汉语里常说的“在职教师继续教育”。本文从历史演进、政策立法、进修体系及问题审思四个方面概观日本的在职教师继续教育制度,以期通过对此制度的述评为我国今后教师教育制度的制定与推进提供借鉴。
一、历史演进
日本的教师教育可以追溯到近代学校制度开始形成的明治时代,而在职教师再教育问题的具象化则是在二战以后。1946年《美国教育使节团报告书》中指出:“没有活力的学校指的是那些教师一旦开始了教学工作就停止一切自身学习的学校;有活力的学校指的是那些教师在完成了最初的准备工作即将开始履行职业义务时,即刻有效地展开职业学习的学校。”这给当时的日本教育界带来了极大震撼和影响,也为之后的教育改革打开了局面。1949年日本《教育公务员特例法》颁布,在将教育工作者纳入公务员行列的同时,也强调了教师继续教育应有法可依的必要性。1958年的日本中央教育审议会咨询报告《关于改善教师培养制度的方针政策》提出了“在职教育制度化”的建议,1971年日本中央教育审议会再次指出“素质与能力应该通过培养、录用、进修、再教育的过程逐渐形成”,明确了教师教育政策领域的“终身教育思想”。虽然日本屡次从国家层面上提出继续教育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但实际上在战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日本忙于应对为不断扩张的学校教育提供充足师资的问题,并无暇真正考虑教师的在职教育。
20世纪80年代以后,日本重新进入教育理念与教育制度的高速发展期。1986年日本的临时教育审议会提出了关于充实教师培养方案、完善教师资格证制度、建立新任教师入職培训制度等一系列改革计划,以解决长久以来教师教育中存在的问题。主管国家文化教育事务的日本文部科学省(相当于文化部)根据这些改革计划,于1988年修改了《教育职员免许法(教师资格法)》和《教育公务员特例法》,并于1989年开始实施《新任教师入职培训制度》。随着日本教育制度的全面改革,在贯彻新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方法的同时,旨在提高教师整体素养及资质的在职教师继续教育在日本全国范围内广泛展开。2000年以后,全球进入了科技化、信息化时代,在此背景下学校教师无疑面临着更大的挑战,在职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性突显,其方式也趋于多样化。在日本,十年教龄者进修和提高指导能力的进修被纳入教师法定进修项目当中,教师继续教育制度变得更加细致化和规范化。此外,《教职研究生院制度》《教师资格证更新制度》及《在职教师脱产进修制度》等的实行,使得日本的在职教师继续教育迎来了激变的时期。
二、政策立法
1997年日本文部科学省教育职员养成审议会提出,今后的教师必须具备的资质和能力为以下三种:①具有全球视野的行动资质和能力;②适应时代变化的社会资质和能力;③胜任教师职务的资质和能力。这些对全体教师,尤其是在职教师的要求在日本的各项相关法律法规中得到了体现。
比如日本的《宪法》第15条有以下规定:“教师在教育方面对全体国民有奉献的义务。由于这一职业的特殊性, 要求教师为了履行义务而必须通过进修来不断地提高自己”(李中国2009)。《教育公务员特例法》中对教师进修有如下规定:“教育公务员应为更好地履行责任和义务而不断钻研和提高修养。教育公务员的任命权者应在进修设施、进修奖励办法等相关方面确定计划,并付诸实施(第19条)。教育公务员均享有进修的机会,在不影响教学的前提下,经所属单位许可,可在校外进修,也可以长期在职参加进修(第20条)。”2006年修订后颁布的《教育基本法》第9条还指出:“学校教师必须深刻认识自己的崇高使命,不断地致力于研究和修养,努力履行职责。”这些法规意味着包括国立和私立学校教师在内的所有教师都有参加进修的义务(饶从满2014)。此外,日本《国家公务员法》第73条、《地方公务员法》第39条等均对教师获得进修的权利作了相应规定。
日本政府除了制定各种政策法规外,在进修费用、进修时间上还采取了一系列激励性措施,以此鼓励教师进一步提高专业能力和责任意识。修订后的《教育职员许可法》最新规定,日本各类学校的教师资格证书分为三个级别,教师通过进修取得规定的学分可获得高一级的证书,并以此作为教师升薪晋级的依据。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享受带薪教育训练休假或优秀教师研究进修休假、在研究生院学习期间可申请3年以内的假期,同时还保有公务员身份。此外,根据不同职称发放一定的“教育研究旅费”以用来自主进修或者从事科研活动,还建立了“教育投资减税制度”和“奖学金制度”等。这些对优秀教师在工资、津贴、晋升、休假等方面予以优待的回报与奖励机制既强化了教师进修的责任和义务,同时又为在职进修提供了有力的时间保证和经济支撑,在促进教师参与继续教育方面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进修体系
日本的在职教师进修按照法律约束性可分为三类:义务进修(行政命令进修)、承认进修(免除职务义务的进修,多为脱产带薪)、勤务时间外进修(无法律约束性的进修)。按照教师个人意愿可分为两类:个人自发参加的自主进修和国家或地方计划实施的行政进修。其中行政进修又分为一般进修和特别进修,一般进修中包括新任教师进修、教龄进修(5年、10年、20年)、主任进修(教导主任、学生指导主任等)、管理人员进修(校长、副校长等)。管理人员进修当中根据地域以及任期还有更详细的划分。特别进修包括一般讲座进修、海外进修、研究班进修、大学(或研究生院)进修和长期社会体验进修等。此外,按照进修地点可划分为校内进修和校外进修(有在各都道府县设立的教育中心举行的集中进修,也有到大学、企业或海外的派遣进修),按照时间长短可划分为长期进修和短期进修,按照进修目的可分为学历进修、教师资格证更新进修、专业领域进修以及矫正性进修(如指导力不足教师进修)等。从主办单位来看,还可划分为教育行政机构(文部科学省、都道府县和市町村教委)进修、大学和教育研究团体进修、中小学校内进修等。
在所有的进修方式中,行政进修最为普遍,也是在职教师继续教育的核心内容。将实务经验和进修内容、进修方式相结合的教龄进修最具特色,它能促使进修活动开展得更加合理有效。此外,《教师资格证更新制度》出台之后的教师资格证更新讲习进修和指导力不足教师进修也十分有针对性,是日本在职教师继续教育制度高度细化的体现。
日本的在职教师进修体系涵盖了从小学到大学、从新任教师到资深教师、从个人到团体、从普通教师到管理层等方方面面的教师群体,使继续教育渗透到每一个在职教师的日常生活中,也让终身学习成为教师的基本理念。这种进修体系把在职教师的教育生涯根据教职经验分成了四个时期,即:①基础形成期(1~5年);②提高期(5~15年);③充实发展期(15~30年);④成熟期(30年以上)。教师在各个时期都有明确的学习目标,在基础形成期的主要目标是获得必要的实践指导能力和广泛的知识,提高作为教育工作者的使命感和资质;在提高期的主要目标是提高教学科目指导和学生指导以及年级规划的专业性,进一步提高实践指导能力;充实发展期是培养全面覆盖各项教学活动的广泛的知识见解和综合实践指导能力,作为学校的中坚力量发挥领导能力;成熟期则为进一步深化与学校整体相关的诸课题和教育事项的学习。
四、问题审思
日本的在职教师继续教育经历了较长的发展过程,制定了完善的政策法规和激励机制,建立了细致的进修体系,但同时也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进修形态单一,未能与时俱进
在日本的教师教育中,集体参加讲座的形式占百分之八十以上,是最主要的进修形态。然而,在全球信息化背景和世界教师继续教育发展的大环境影响下,教师教育也随之出现了网络进修等打破地域和时间限制的新方式,以“最大限度地促进广大教师的自主学习和个性化发展”为核心理念的网络进修模式正逐渐成为在职教师继续教育的新常态。在不久的将来,不具备在线学习能力的教师将不再是合格的教师,而不适应信息化发展的教师进修机构也将不再是合格的教师继续教育机构(马立,郁晓华,祝智庭2011)。目前日本在网络进修平台构建和网络进修新模式探索方面还处于滞后状态,这无疑对教师继续教育产生了一定的影响。顺应时代发展潮流,充分发挥网络优势,使教师进修的形式多样化,将教学、科研、在职教育三者融为一体,开展常态化进修活动,是日本在职教师继续教育制度发展的方向。
(二)强制性义务进修使教师缺乏主观能动性
如前所述,在日本的教师继续教育制度中,具有法律约束性的行政进修是最主要的方式,而自主进修、校内进修等通常有名无实、流于形式。但过分细化和强化行政主导的继续教育让教师疲于应付各种强制性义务进修,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教师自主参与的意愿和教师的可持续发展。比如教师在新任、5年、10年、20年时必须参加全国统一、全体参加的进修,这虽然为世界各国的在职教育制度开了先河,但不少人认为,如果适当弱化“强制性”,让教师能够在更自由的氛围里参加形式多样、切合实际的进修,同时增加自主进修和校内进修所占比重,那么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也会随之提高,而不是一味地因为进修而进修,或者在制度要求下被动进修。
(三)进修内容的臃肿化导致教师进修效率降低
日本的教师教育一般通过都道府县(相当于中国的省)以及市町村(相当于市县乡镇村)的教育委员会监管实施,在行政单位的层层管理下,教师进修出现了一定的内容重复、时间延长、课题增多等情况,导致教师身心负担增加,进修效率低下。究其原因,对于在职教师的实际情况、具体需求以及进修后的评价反馈情况没有充分掌握是造成这些问题的一大因素。要给进修内容“减肥”,提高在职教师继续教育的水平和质量,首先应调查研究一线教师的意愿、诉求、困难等,在此基础上精选进修内容、簡化进修过程、提高进修效率;此外还应在每次进修结束后对其内容、方式等进行回访和评价,根据反馈意见对以后的进修做出相应的调整,最终达到供需平衡、合理高效的进修效果。
五、结语
本文对日本现行的在职教师继续教育制度进行了多方面述评,旨在通过不同的角度认识这一制度的发展过程和优缺点。在我国, 在职教师的继续教育问题近年来也逐渐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并开始制定和推进相应的制度,但在各方面条件都还不够成熟的情况下,在职教师继续教育在实施的过程中还存在许多实际困难。我们可以从正负两面汲取日本的经验和教训,结合我国国情扬长避短、合理借鉴,使我国的在职教师继续教育制度走向一条高度化、合理化的道路。
[ 参 考 文 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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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凤华]